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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版)

    公司独立董事潘玲曼女士、欧阳建国先生、钟廉先生、肖寒梅女士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和交易,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该项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袁明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21日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4—020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

    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要求,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据此追溯调整了2012年度财务报表相关财务项目数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及说明

    ①公司之子公司湖北同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收到荆洲经济技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奖励资金7500万元,根据公司与荆洲经济技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产业转移协议》约定,公司承诺3年向开发区转移产能,带来的产能、销售额不低于35亿,带来的税收年均不低于1亿。根据协议中的第三项“违约责任”未实现承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有权追究赔偿责任。根据公司目前建设进展情况,公司满足这些条件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基于谨慎原则,把实际收到的补助款暂挂负债即其他应付款,到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或者降低到可接受程度后,再将该其他应付款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者递延收益。

    ②公司在上年预计未来五年有3.4亿的应纳税所得税额,其中2013年为1.096亿的应纳税所得额,而2013年实际只有920万的应纳税所得。实际与预测偏差过大,公司2012年编制的盈利预测谨慎性不足,对市场预测过于乐观,预测税前补亏期间是否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基于谨慎原则,本年将上年已确认的可抵扣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3,405,252.50元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前期差错更正的内容

    ①本年将上年已确认的政府补助收入25,128,981.68元进行了追溯调整,并将收到的补助款7500万暂挂负债即其他应付款,到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或者降低到可接受程度后,再将该其他应付款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者递延收益。

    ②本年将上年已确认的可抵扣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3,405,252.50元进行了追溯调整,调减了上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3,405,252.50元,调增了上年的所得税费用33,405,252.50元。

    三、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及其影响

    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处理。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影响的报表项目及影响金额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12年12月31日
    重述前重述额重述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60,917,138.09-33,405,252.5027,511,885.59
    其他应付款17,838,016.1775,000,000.0092,838,016.17
    其他非流动负债76,328,240.82-49,871,018.3226,457,222.50
    盈余公积71,227,636.543,159,450.1274,387,086.66
    未分配利润404,958,874.09-61,693,684.30343,265,189.79
    营业外收入55,124,274.04-25,128,981.6829,995,292.36
    所得税费用-41,242,040.8733,405,252.50-7,836,788.37

    四、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或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对前期重大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是依据谨慎原则进行的,符合公司实际以及相关财务规定。本次就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董事会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对2012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证监会计字 [2004]1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的有关规定,本次的相关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对2012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3、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对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事项,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计追溯调整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之专项说明》(瑞华专函字[2014]48040003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21日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4—021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1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3月21日上午十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其中董事车柯先生因公出差采用通讯表决。会议由董事袁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3年年度报告》及《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请参见2014年3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请参见2014年3月2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4年3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016号公告。该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确认意见: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内容请参见《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之董事会报告部分,该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相关数据详见2014年3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3年度审计报告》,该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确认,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156,536.18元,2013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67,389,765.10元。鉴于公司新业务的拓展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为保证公司稳定快速地发展,同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提出201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合法、合规,并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分红的相关规定。该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决定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持续发展,更好地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3年度利润不分配不转增的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见2014年3月2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4年3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监事会已对该事项出具意见,详见2014年3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见2014年3月2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4年3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017号公告。该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公司《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详见2014年3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9、《201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报告》;

    《公司201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报告》全文见2014年3月2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4年3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报告期内,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认真执行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相关规定,2013年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公司201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议案》;

    全文见2014年3月2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4年3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018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关于公司2014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2013年从下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294,000.00万元(如下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代表签署相关授信文件。

    序号银行名称借款额度(单位:万元)授信类别期限担保条件
    1.中国银行深圳分行30,000.00综合授信1年期应收账款质押和袁总个人信誉担保
    2.光大银行深圳分行60,000.00综合授信1年期袁总个人信誉担保
    3.工商银行深圳分行40,000.00综合授信1年期袁总个人信誉担保
    4.建设银行深圳分行30,000.00综合授信1年期袁总个人信誉担保
    5.中信银行深圳分行20,000.00综合授信1年期袁总个人信誉担保
    6.广发银行深圳分行10,000.00综合授信1年期袁总个人信誉担保
    7.兴业银行深圳分行19,000.00综合授信1年期袁总个人信誉担保
    8.上海银行深圳分行10,000.00综合授信1年期袁总个人信誉担保
    9.华夏银行深圳分行20,000.00综合授信1年期袁总个人信誉担保
    10.华润银行深圳分行10,000.00综合授信1年期袁总个人信誉担保
    11.杭州银行深圳分行5,000.00综合授信1年期无担保
    12.民生银行深圳分行10,000.00综合授信1年期袁总个人信誉担保
    13.交通银行深圳分行10,000.00综合授信1年期袁总个人信誉担保
    14.浦发银行深圳分行10,000.00综合授信1年期袁总个人信誉担保
    15.平安银行深圳分行10,000.00综合授信1年期袁总个人信誉担保
     合计294,000.00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关于公司2014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袁明先生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全文见2014年3月2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4年3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019号公告。该议案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和交易,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该项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袁明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1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13、《关于201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管2013年薪酬情况如下:

    序号职位姓 名实际发放税前金额(元)
    1董事长、总经理袁明36.00
    2时任副董事长、时任副总经理、时任董事会秘书孙莉莉24.00
    3时任董事、时任副总经理潘玉龙22.00
    4时任董事、时任副总经理马昕18.00
    5董事陈友10.00
    6董事、副总经理车柯40.00
    7董事、副总经理易睿24.00
    8独立董事潘玲曼10.00
    9独立董事欧阳建国10.00
    10独立董事钟廉10.00
    11独立董事肖寒梅5.00
    12时任独立董事郝珠江2.50
    13副总经理孙功宪24.00
    14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叶欣24.00
    15副总经理袁团柱24.00
    16副总经理吴远亮20.00
    17财务总监段春辉19.00
    18时任财务总监李凯军16.00
    19时任副总经理沈力12.00
    20副总经理杨瑞良24.00
     合计 374.50

    董事袁明先生、车柯先生、易睿先生、陈友先生、潘玲曼女士、欧阳建国先生、钟廉先生、肖寒梅女士对该议案的审议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独立意见如下:201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是根据公司的相关薪酬考核标准及实际经营情况来进行考核的。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并通过,该次审议中相关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公司董事2013年薪酬考核事宜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8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14、《关于201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津贴标准为10万元整(含税)/年。外部董事2014度津贴标准为10万元整(含税)/年。董事长2014基本薪酬为36万人民币(含税)/年,副董事长2013年基本薪酬为24万人民币(含税)/年,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津贴、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薪酬按公司员工薪酬发放制度按月发放。

    董事袁明先生、车柯先生、易睿先生、陈友先生、潘玲曼女士、欧阳建国先生、钟廉先生、肖寒梅女士对该议案的审议进行了回避表决。议案中的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提出的2014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提出的2014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同意将2014年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8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15、《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未来公司将持续发展电视互联网业务,公司原名称“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不能确切体现公司进军电视互联网的战略发展布局,为更清晰地传达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拟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市同洲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时相应的英文名称由原“Shenzhen Coship Electronics Co.,Ltd.”变更为“Shenzhen Coship Internet Technology Co.,Ltd”。此变更名称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该议案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关于修订<筹资管理办法>的议案》;因公司处于转型期间,新业务需要加大投入,为了提高公司融资效率,降低决策成本,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修订《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办法》。具体修订内容参见附件一。该议案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拟变更名称,需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因公司处于转型期间,新业务需要加大投入,为了提高公司融资效率,降低决策成本,修改了董事长批准、签署贷款的权限。该议案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参见附件二。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关于投资成立北京同洲移动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为可推动公司快速启动移动终端产品的销售,丰富公司业务拓展及盈利渠道,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同洲移动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下称“同洲移动科技”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该公司成立后其经营状况及业绩将纳入公司的财务合并报表。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北京同洲移动的设立须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关于对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全文见2014年3月2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3年3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3-020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证监会计字 [2004]1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的有关规定,本次的相关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对2012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表决结果:8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20、《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14年4月15日上午十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全文请见2014年3月2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4年3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023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21日

    附件一

    关于修订《筹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因公司处于转型期间,新业务需要加大投入,为了提高公司融资效率,降低决策成本,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修订《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修改前修改后
    第八条 公司当期实际资产负债率低于65%时的贷款,由董事长批准并签字,超过65%以上的贷款时,需经董事会审议。第八条 公司当期实际资产负债率低于75%时的贷款,由董事长批准并签字,超过75%以上的贷款时,需经董事会审议。

    附件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以下事项特此提交董事会审议,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因公司拟变更名称,特此申请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

    2、因公司处于转型期间,新业务需要加大投入,为了提高公司融资效率,降低决策成本,特此向董事会申请授权董事长批准并签署当期公司实际资产负债率低于75%时的贷款;

    公司根据上述情况拟修改《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修改前修改后
    中文名称: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Coship Electronics Co.,Ltd.

    中文名称:深圳市同洲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Coship Internet Technology Co.,Ltd.

    (八)决定公司对外投资事宜,但董事长所决定的对外投资的总额每年累计不得超过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决定公司对外投资事宜,但董事长所决定的对外投资的总额每年累计不得超过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4—02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2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3月21日上午十一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刘一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2013年年度报告》及《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请参见2014年3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请参见2014年3月2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4年3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016号公告。该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二、《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全文请参见2014年3月2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4年3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该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三、《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相关数据详见2014年3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3年度审计报告》,该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四、《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此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该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五、《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见2014年3月2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4年3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实施状况,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对该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六、《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见2014年3月2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4年3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017号公告。该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

    详见2014年3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八、《201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报告》;

    《公司201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报告》全文见2014年3月1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3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该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九、《关于公司201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议案》;全文见2014年3月1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4年3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018号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关于公司2014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2014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文见2014年3月1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4年3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019号公告。该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二、《关于201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考核的议案》;

    2013年公司监事刘一平先生、高长令先生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10万元;职工监事王红伟2013年在公司领取监事职位津贴5万元,且作为公司行政基建部部长,领取其职工岗位报酬为15.6万元。

    监事刘一平先生、高长令先生、王红伟女士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票回避表决,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三、《关于201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2014年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监事刘一平先生、高长令先生2014年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10万元;职工监事王红伟2014年在公司领取监事职位津贴5万元,且作为公司行政基建部部长,领取其职工岗位报酬为15.6万元。

    监事刘一平先生、高长令先生、王红伟女士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票回避表决,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四、《关于对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全文见2014年3月2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3年3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3-020号公告。监事会对该次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对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事项,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计追溯调整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3月21日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4—023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于2014年3月21日召开,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15日上午十时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11日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七)会议出席对象:

    1、2014年4月1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2013年年度报告》及《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2、《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7、《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

    8、《关于公司2014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201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0、《关于201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1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3、《关于投资成立北京同洲移动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14、《关于对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3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欲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于2014年4月14日9:00—17:00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凭股权证书或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3、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登记。

    4、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事项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

    联系电话:26999299 / 26525099 传真号:0755-26722666

    传真号:0755-26722666 邮编:518057

    联系人:叶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21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议案内容赞成反对弃权
    1、《2013年年度报告》及《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2、《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7、《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   
    8、《关于公司2014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201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0、《关于201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1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3、《关于投资成立北京同洲移动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14、《关于对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注:1、委托人或委托单位,请在委托书中对应的表决意见栏目:“赞成”“反对”“弃权”明确选择一项表决;

    2、同一议案表决意见重复无效;

    附件二:

    回 执

    截至2014年4月11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