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2 股票简称:太龙药业 编号:临2014-007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3月10日通知全体董事,于2014年3月20日下午14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讨论审议后,到会董事全票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3 年度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 36,059,502.40 元,母公司净利润 23,168,966.41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316,896.64元,加上2012年度未分配利润151,992,036.43 元,2013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185,734,642.19元。公司拟以年末股份总数496,608,912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 0.25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股利12,415,222.80元,结余的未分配利润173,319,419.39元全部结转至下年度。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聘期一年,审计费用35万元。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2013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审议通过《将公司河洛制药厂由分公司改制为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出资5000万元,设立子公司“河南河洛众生制药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核准后名称为准),本公司将持有该子公司100%股权。该公司设立后,将对本公司的分公司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河洛制药厂的资产、负债、业务及相关员工进行吸收整合,整合完成后将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河洛制药厂注销。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河洛制药厂为公司下属分公司,主营公司大容量注射剂的生产和销售。
整合的原因是结合公司目前输液业务的实际经营和资产情况,为了便于今后的管理,将公司的输液业务进行独立运作,自主经营。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相关议事流程拟定具体的整合方案,待具体方案完成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调整公司董事报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并参考其他上市公司相关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提议,公司拟将董事的年度报酬由目前的6万元/年(税前)调整为10万元/年(税前)。
十二、审议通过《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议案》;
张继武先生因个人年龄原因请求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十三、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十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述职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规定,前述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提议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以上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次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内容,详见《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2014-011号)。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22 股票简称:太龙药业 编号:临2014-008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3月10日通知全体监事,于2014年3月20日上午11点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由张志贤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审议并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将报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投资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201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在结合2013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对公司201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科学、合理的预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七、审议并通过《2013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上证所有关信息披露准则的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2013年度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切实履行了各项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着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完善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及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22 股票简称:太龙药业 编号:临2014-009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开展业务活动,并取得双赢或多赢的效果,201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相关关联单位将发生关联交易。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公司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3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目前不存在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
3、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预计201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正常的、合理的;该关联交易议案的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双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在遵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前提下,按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包括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认为:本次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合理,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在遵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前提下,按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进行上述关联交易。
5、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3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在结合2013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对公司2014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科学、合理的预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6、公司保荐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司业务的增长和市场领域的开拓有着积极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遵守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保荐机构对太龙药业拟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 关联人 | 交易类别 | 原预计 金额 | 2013年度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 发生差异的原因 |
| 华润新龙 | 购销商品 | 20,000 | 14,027 | 注 |
| 桐庐医药 | 购销商品 | 4,500 | 4,083 | |
| 桐君堂大药房 | 购销商品 | 800 | 671 | |
| 合 计 | 25,300 | 18,781 | ||
注:由于华润新龙医药有限公司(简称“华润新龙”)和河南太新龙医药有限公司在2013年度下半年调整了代理经销的产品,双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额减小。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结合2013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和2014年公司经营情况,对2014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201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5,35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关联交 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 计金额 | 本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额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 购销商品 | 华润新龙 | 10,000 | 2,190 | 14,027 | 注 |
| 购销商品 | 桐庐医药 | 4,500 | 622 | 4,083 | |
| 购销商品 | 桐君堂大药房 | 850 | 213 | 671 | |
| 合计 | 15,350 | 3,025 | 18,781 | - | |
注:由于华润新龙和河南太新龙医药有限公司在2014年度调整了代理经销的产品,双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额减小。
如公司 2014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超出上述预计的,公司将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维护本公司及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华润新龙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济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1.52亿元
住所:武汉市汉阳经济发展区龙阳大道特8号
主营业务:批发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等。
关联关系:华润新龙持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太新龙医药有限公司49%的股权,形成关联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华润新龙是一个创新型、成长型的企业。公司在北京、天津、广州、郑州、太原及湖北省内有全资、控股、参股的二级公司14个,拥有统一管控与独立运行相结合的信息、资金、物流平台和全国一体策划与分散推进相结合的营销网络优势,与国内10000多家生产、贸易、科研院校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华润新龙是医药商品销售的知名企业,具有较强的销售能力,较好的履约能力。
2、关联方:桐庐县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简称“桐庐医药”)
法定代表人:李金宝
注册资本:贰佰陆拾万元
住所:桐庐县城迎春南路277号立山国际中心22楼
主营业务:销售:地产中药材;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关联关系:桐庐医药持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桐君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简称“桐君堂医药”)39%的股权,形成关联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桐庐医药主要从事中药材收购、销售,药品零售业务,参股多家医药企业,其中药材经营业务在浙江省内享有良好的声誉,经营业务正常,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3、关联方:桐庐桐君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简称“桐君堂大药房”)
法定代表人:李金宝
注册资本:陆拾万元
住所:桐庐县桐君街道西湖弄3号
主营业务:零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12月2日)。
关联关系:桐君堂大药房持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桐君堂医药10%的股权,形成关联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桐君堂大药房下设多家零售药店,以药品零售为主,在区域内有良好的市场基础,经营业务正常,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在遵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前提下,按市场公允价格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方是医药商品销售的知名企业,具有较强的销售能力,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拓宽商品销售的渠道,具有必要性和持续性。
上述关联交易遵守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22 股票简称:太龙药业 编号:临2014-010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为: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概述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将“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中的提取车间从原定实施地点(位于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8号院内)变更至本公司位于巩义市竹林镇的分厂豫中制药厂院内(土地证号:巩国用【2009】第00287号);“中药材种植基地项目”中用于中药材种植基地的选址不变,拟将与之配套的种苗培育部分从原定实施地点(位于河南省登封市唐庄乡塔水磨村及位于河南省陕县店子乡栗子坪村)变更至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鹤壁集镇毕吕寨村,公司目前已与鹤壁市鹤山区鹤壁集镇毕吕寨村签订了《农村土地流转经营合同》。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1、“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中的提取车间建设地址的变更原因:
鉴于公司口服液生产车间所在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近年来在其规划中已将我公司周边多家企业的工业用地调整成为商业用地,并开始进行商业开发,增加了商业设施和居民住宅,我公司为了使募投项目建设后不会受到规划调整等因素的影响,正在与高新区管委会沟通项目选址以及高新区未来规划对项目的影响问题,因此,“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目前还未全面实施。但为了使募集资金能尽快产生效益,并缩短项目的建设周期,我公司将“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中的提取车间调整到公司位于巩义市竹林镇的分厂豫中制药厂院内进行建设。
而且,公司目前原料提取的主要车间均位于豫中制药厂,本次调整后将更加有利于公司对各种剂型原料提取的综合管理,能够降低各项运营成本,实现原料提取的规模化优势。
2、“中药材种植基地项目”中种苗种植地址变更的原因:
公司原计划在“中药材种植基地项目”的建设地河南省登封市唐庄乡塔水磨村和河南省陕县店子乡栗子坪村,进行中药材种植所需种苗的培育,现经过对多地进行调研勘察后,公司计划在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鹤壁集镇毕吕寨村租赁土地700亩,进行种苗培育。
本次租赁的鹤壁市鹤山区鹤壁集镇毕吕寨村土地,在土壤条件、气候环境方面适合进行中药材种植,而且与原定地址相比,交通更为便利,地块更加平整,水利设施更加齐备,因此公司综合中药材种苗成活、养护成本等综合因素后,决定将部分种苗培育的地址变更至鹤壁市鹤山区鹤壁集镇毕吕寨村。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1、公司仅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对项目实施进度影响不大。
2、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降低管理和运营成本,有助于募投项目获得更好的收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更便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与管理,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投资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六、保荐机构意见
1、太龙药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要求,业经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此次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的要求;
3、恒泰证券将持续关注太龙药业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
综合以上情况,本保荐机构对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22 股票简称:太龙药业 编号:临2014-011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16日9时30分
●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11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4月16日上午9:30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会议地点:郑州市高新区金梭路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预计201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4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授权委托书附后);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会议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代理人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请于2014年4月14日(上午8点——11点30分,下午2点——5点)前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8号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五、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公司联系电话:0371-67982194、传真:0371-67993600,邮编:450001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8号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1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序号 | 会议审议事项 | 表决结果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 2 | 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3 | 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4 | 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5 | 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6 | 审议《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7 | 审议《关于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8 | 审议《关于预计201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9 | 审议《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600222 股票简称:太龙药业 编号:临2014-012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8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经询价后双方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特定发行对象的发行方式,于2013年7月12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4,210,526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4.75元。截至2013年7月15日,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00万元,减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338.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2013]京会兴验字第01010243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2013年度使用情况:募集资金项目投入5,594.87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27,777.09万元。
募集资金存放与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1)本公司将募集资金10,838.60万元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郑州桐柏路支行,用于“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2013年度“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支出募集资金5,991.6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944.24万元,直接投入“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47.37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2013年度该银行存款账户利息收入7.71万元,累计利息收入7.71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为4,854.70万元;
(2)本公司将募集资金7,500.00万元存放于中信银行郑州信息大厦支行,用于“药物研发中心新建项目”。2013年度“药物研发中心新建项目”使用募集资金0.00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0.00万元。2013年度该银行存款账户利息收入7.68万元,累计利息收入7.68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为7,507.68万元;
(3)本公司将募集资金11,000.00万元存放于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用于“中药材种植基地项目”。2013年度“中药材种植基地项目”使用募集资金0.00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0.00万元。2013年度该银行存款账户利息收入10.67万元,累计利息收入10.67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为11,010.67万元;
(4)本公司将募集资金9,000.00万元存放于郑州银行巩义支行,其中:4,5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4,500.00万元用于“扩建国内营销网络项目”。2013年度“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4,500.00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500.00万元。 “扩建国内营销网络项目” 使用募集资金103.26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3.26万元。2013年度该银行存款账户利息收入7.30万元,累计利息收入7.30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为4,404.0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
本公司已分别在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郑州桐柏路支行、郑州银行巩义支行、中信银行郑州信息大厦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和保荐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储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本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过后的净额的20%的,募集资金所在银行应在付款后下一个工作日当日以传真方式通知恒泰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本公司授权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所在银行查询、复印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账号/定期存款号 | 账户余额 | 存储方式 |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 | 99201880160000205 | 14,040,448.53 | 活期 |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 | 99201860100000025 | 30,000,000.00 | 定期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桐柏路支行 | 1702021329200013078 | 18,546,992.41 | 活期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桐柏路支行 | 1702021314000004559 | 30,000,000.00 | 定期 |
|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600021752811014 | 30,106,698.57 | 活期 |
|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600021752816020 | 50,000,000.00 | 定期 |
|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600021752816010 | 30,000,000.00 | 定期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信息大厦支行 | 7392110182100008214 | 25,076,763.62 | 活期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信息大厦支行 | 7392110184000014322 | 20,000,000.00 | 定期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信息大厦支行 | 7392110184000014251 | 30,000,000.00 | 定期 |
| 合计 | 277,770,903.13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合计10,594.87万元,累计使用金额合计10,594.8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投入5,594.87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无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3年10月30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47.5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1,047.5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该笔资金已经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出具了“[2013]京会兴专字第01010012号”《关于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3年8月2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2013年8月21日至2014年8月20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恒泰证券认为:太龙药业201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38,338.60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594.87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594.87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总投资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 否 | 12,500.00 | 10,838.60(注) | 991.61 | 991.61 | -9,846.99 | 9.15% | 不适用 | 否 | ||
| 药物研发中心新建项目 | 否 | 7,500.00 | 7,500.00 | -7,500.00 | 不适用 | 否 | |||||
| 中药材种植基地项目 | 否 | 11,000.00 | 11,000.00 | -11,000.00 | 不适用 | 否 | |||||
| 扩建国内营销网络 | 否 | 4,500.00 | 4,500.00 | 103.26 | 103.26 | -4,396.74 | 2.29% | 不适用 | 否 |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4,500.00 | 4,500.00 | 4,500.00 | 4,500.00 | 100.00% | 不适用 | 否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0,000.00 | 38,338.60 | 5,594.87 | 5,594.87 | -32,743.73 | ||||||
| 注: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00万元,减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338.60万元,差额部分调减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投资总额。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无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3年10月3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13]京会兴专字第01010012号”《关于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以募集资金1047.5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扩建国内营销网络项目”的自筹资金。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13年8月2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2013年8月21日至2014年8月20日。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报告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
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