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勇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周五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的成分股,可公开发行优先股,这意味着上市银行可成为首批优先股发行试点了。这无论对当前的A股市场,还是上市银行,都益处多多。鉴于银行股在指数中的权重地位,银行股活,A股将全盘皆活。上周五的行情已初露端倪。
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股份制改革大潮中曾引入过优先股机制,比较有代表性的公司有深发展、深万科、金杯汽车、天目药业等,后受多种因素影响而逐步淡出。2012年9月发布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十二五”规划》,重新对探索建立优先股制度提出了总体要求。去年10月,浙江朗诗德公司成为优先股发行的首位“试水者”,优先股“破冰”从场外市场起步。
在经济正处于转型攻坚阶段,面临政府债务、养老金缺口、国企改革等诸多难题,而股市又面临IPO重启难、扩容压力大和市场低迷之时,开闸优先股试点,将为企业开辟更加灵活的融资工具,也为投资者开辟了新的投资渠道。再往大处讲,这是继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又一项重大举措。一旦大小非普通股转换为优先股,将大大减轻以往解禁股对市场的冲击。国外成熟市场的经验表明,优先股的股价波动小,回报稳定,主要投资群体为保险机构和养老金机构的长期投资。对于融资者而言,公司发行优先股可在不分散对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下筹集长期资本。优先股具有比普通股风险要小且收益稳定的特征,能满足社保基金等稳健投资者的需求。
将上市银行作为首批优先股发行的试点,好处不言自明。一是补充核心资本充足率,优先股类似无期限债券,但在资产负债表中不属于负债,属于权益。二是优先股相对于债券无偿还时间表,在银行利润不佳时可不支付股息,但债券利息是一定要支付的,而且到期要支付债券本金。三是优先股一般不可在二级市场上交易,不会冲击二级市场。四是优先股拿到的是固定股息,如果优先股的股息成本率低于该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其多余的优先股资本投资收益就进入普通股股东权益,普通股股东权益将因此受益,比如净资产收益率15%,但优先股只需支付5%的股息,10%资本投资收益就进入普通股股东未分配利润中。从为投融资者提供更全的产品线角度来看,建立优先股制度是有必要的。那些筹资需求量较大、同时盈利能力较强的公司例如银行,有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投资回报率较高,而且本身现金流也没有问题,就非常适合用这种融资工具。
不过,《办法》实施后,优先股作为介于普通股与债券之间的一种金融工具,其未来发展该起到什么作用,能起到什么作用,应交给市场去选择,政府不宜过多干预。按《办法》规定,公开发行优先股,任何投资者都可参与,没有任何限制;若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则规定了合格投资者范围,不符合投资者门槛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方式间接投资优先股。
由此,投资人对上市银行发行优先股试点激活沪深股市“一池春水”寄予厚望。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教授,高级培训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