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4-10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及《湖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鄂证监发[2014]10号)文件的要求,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商联集团)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2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咨询网的《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7)。根据深交所要求,现对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大股东关于股权激励的承诺
公司原国有大股东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于股权分置改革期间承诺将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支持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2007年5月武汉商联集团成立并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当年6月15日武汉商联集团出具了《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履行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作承诺的函》,明确提出继续履行原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所承诺的事项。
承诺履行情况: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于2008年2月1日向武汉商联集团报送了《武汉中百集团关于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请示》(中百司字[2008]7号)。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财政部发布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武汉商联集团于2008年3月20日将《中百集团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上报给有关部门。鉴于武汉商联集团近年来一直积极推进公司与相关上市公司重组整合工作,公司管理架构及人员存在因重组而调整的可能性,武汉商联集团报送的相关材料因此处于待审过程中。
武汉商联集团将严格按照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关于股权激励所做的承诺,引导公司按相关规定进一步修改、完善股权激励方案,继续支持公司依法依规推进和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二、公司关于再融资的承诺
公司在2010年度配股事项中承诺:
1、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期间,公司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新股配售、申购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使用和管理。
承诺履行情况:公司严格履行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期间,公司未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新股配售、申购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对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做好募集资金管理工作,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履行期限:募集资金使用期间。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该项承诺仍在履行中。
2、根据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办理江汉区唐家墩马场小路、青山区和平大道及车站路70号等6处划拨土地的出让手续以及八古墩土地新的土地使用证。
承诺履行情况: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中,存在6处划拨土地,分别位于江汉区唐家墩马场小路、青山区和平大道及车站路70号,其中车站路70号的划拨地共有四块。公司位于江汉区八古墩的土地需要待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换发新的出让土地证。
对于以上承诺,公司一直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办理。截止目前,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土地手续承诺:已处置车站路70号的房屋,其四块划拨地的问题已得到解决。江汉区唐家墩马场小路和青山区和平大道2处划拨土地问题在与政府协商中,尚未完成。
换发新证承诺:八古墩土地换发土地出让新证的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于2014年元月取得了换发的新证。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