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94版)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22877 | 10渝南岸 | 376,350 | 38,255,977.50 | 11.74 |
2 | 124374 | 13塔国资 | 300,000 | 30,000,000.00 | 9.21 |
2 | 124388 | 13任城债 | 300,000 | 30,000,000.00 | 9.21 |
4 | 124378 | 13湘九华 | 300,000 | 29,850,000.00 | 9.16 |
5 | 124368 | 13郑交投 | 250,000 | 25,000,000.00 | 7.67 |
注:本基金持有13塔国资(124374)及13任城债(124388)公允价值占资产净值比例相同,投资中并列第二位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股指期货不在本基金投资范围之内,报告期间本基金没有参与国债期货投资,也没有持有相关头寸。
8.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不在本基金投资范围之内,报告期间本基金没有参与国债期货投资,也没有持有相关头寸。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不在本基金投资范围之内,报告期间本基金没有参与国债期货投资,也没有持有相关头寸。
9.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国债期货不在本基金投资范围之内,报告期间本基金没有参与国债期货投资,也没有持有相关头寸。
9.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不在本基金投资范围之内,报告期间本基金没有参与国债期货投资,也没有持有相关头寸。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0.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18,792.91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95,837.77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2,695,106.75 |
5 | 应收申购款 |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2,809,737.43 |
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3001 | 中行转债 | 14,738,490.00 | 4.52 |
2 | 110023 | 民生转债 | 7,722,400.00 | 2.37 |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流通受限的股票。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有关业绩数据经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
银河回报债券A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3.08.09-2013.12.31 | 1.20% | 0.12% | 2.28% | 0.02% | -1.08% | 0.10%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 1.20% | 0.12% | 2.28% | 0.02% | -1.08% | 0.10% |
银河回报债券C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3.08.09-2013.12.31 | 1.00% | 0.11% | 2.28% | 0.02% | -1.28% | 0.09%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 1.00% | 0.11% | 2.28% | 0.02% | -1.28% | 0.09% |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08月09日生效。
第七节 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本基金从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支付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或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第八节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更新编写,更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之基金管理人概况,基金管理人概况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旭女士因组织安排离职,由尤象都先生代行。“(二)主要人员情况”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原董事长徐旭女士因组织安排离职,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议通过,由总经理尤象都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原职工监事佘川女士已于2013年6月离职,吴磊同志担任职工监事。基金经理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之“一、基本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更新。
3、“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更新,代销机构增加: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简介;其他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
4、“第八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之“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进行了修改。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基金份额单笔限额从人民币1000元调整为10元。场外交易和场内交易的赎回的最低份额为由50份调整为10份。
5、“第十节 基金的投资”更新了“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本报告截止日为2013年12月31日,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更新了“十二 基金的业绩”,对基金成立以来至2013年12月31日的基金业绩表现进行了披露。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第二十三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列示了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公司在指定报纸上披露的临时报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