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14-013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渤海租赁”)201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于2014年3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会签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同浙江长龙航空有限公司开展飞机租赁业务的议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之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二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二号”)拟与浙江长龙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龙航空”)开展四架空客A320-200飞机租赁业务。
天津渤海二号拟向相关金融机构融资购买四架空客A320-200飞机并将其出租给长龙航空使用,租期12年,预计飞机交付日期分别为2014年3月、4月、5月、6月。租赁年利率6MLIBOR+4.15%,一年按360天计算。当天津渤海二号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项下的LIBOR值发生变化调整时,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应当根据相关融资协议的约定进行同方向、同比例调整,以与之保持一致。
租赁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天津渤海二号,当租赁期满或租赁租期内承租人长龙航空足额支付了相应终止付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出租人天津渤海二号分别以1美元的象征性价格向承租人长龙航空出售四架飞机并转移飞机所有权。
为保证本次交易顺利实施,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之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二号就上述四架飞机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融资相关业务,董事会授权渤海租赁经营管理团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之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二号拟同长龙航空开展飞机租赁业务,为满足该租赁业务开展需求,公司同意天津渤海二号以制造商序列号为MSN6026的空客A320-200飞机作抵押,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融资。
为支持上述租赁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同意天津渤海将其持有的天津渤海二号100%股权质押给相关金融机构,并同意其就上述融资提供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14-014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
同浙江长龙航空有限公司开展飞机
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之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二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二号”)拟与浙江长龙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龙航空”)开展四架空客A320-200飞机租赁业务。
天津渤海二号拟向相关金融机构融资购买四架空客A320-200飞机并将其出租给长龙航空使用,租期12年,预计飞机交付日期分别为2014年3月、4月、5月、6月。租赁年利率6MLIBOR+4.15%,一年按360天计算。当天津渤海二号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项下的LIBOR值发生变化调整时,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应当根据相关融资协议的约定进行同方向、同比例调整,以与之保持一致。
租赁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天津渤海二号,当租赁期满或租赁租期内承租人长龙航空足额支付了相应终止付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出租人天津渤海二号分别以1美元的象征性价格依照“按照当时现有状况(AS IS WHERE IS)”原则向承租人长龙航空出售四架飞机并转移飞机所有权。
为保证本次交易顺利实施,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之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二号就上述四架飞机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融资相关业务,董事会授权渤海租赁经营管理团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应到9人,实到9人;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 浙江长龙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 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99号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楼505室
3、法定代表人: 刘启宏
4、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亿元整
5、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6、经营范围: 国内航空旅客、行李运输业务;国内(含港澳台)、国际航空货邮运输业务;航空器及零配件设备的租赁与维修;航空公司间业务代理;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地面服务和航空快递;货物仓储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技术进出口及相关服务(不含国家限制项目,涉及专项管理的按有关规定申请)。
7、主要股东: 汇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0200万元,持股比例51%;豪富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800万元,持股比例24%;亚洲赢胜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持股比例15%;考菲尔德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持股比例10%。
8、财务状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6,198.87万元,净资产12,535.33万元;实现营业收入8,238.21万元,净利润201.84万元。截止2014年 2月28 日, 公司总资产为48,904.91万元,净资产8,347.1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727.98万元,净利润-2,174.7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物基本情况
四架空客A320-200飞机租赁项目
1、名称:空客A320-200飞机
2、制造商:AIRBUS S.A.S.(空中客车公司)
3、制造商生产序列号:MSN6026、MSN6055、MSN6056、MSN6157
4、类别:固定资产
5、权属:天津渤海租赁二号有限公司
6、所在地:天津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交易的利率是在参考同期市场飞机租赁利率的基础上由天津渤海二号与长龙航空协商确定。年利率6MLIBOR+4.15%,一年按360天计算。当天津渤海二号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项下的LIBOR值发生变化调整时,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应当根据相关融资协议的约定进行同方向、同比例调整,以与之保持一致。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天津渤海二号拟与长龙航空就飞机租赁业务签署《融资租赁合同》文本,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期限:12年
2、租赁方式:采取直接租赁的方式
3、租赁标的物:四架空客A320-200飞机
4、租赁利率:年利率6MLIBOR+4.15%,一年按360天计算。
当天津渤海二号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项下的LIBOR值发生变化调整时,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应当根据相关融资协议的约定进行同方向、同比例调整,以与之保持一致。
5、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期分为连续的期限,每三个月一期,分48 期支付。
6、租赁设备所属权:租赁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归属于出租人天津渤海二号,当承租人长龙航空足额支付了相应终止付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出租人天津渤海二号以1美元的象征性价格依照“按照当时现有状况(AS IS WHERE IS)”原则向承租人出售飞机并转移飞机所有权。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天津渤海二号同长龙航空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有助于公司拓展国内飞机租赁业务,提升公司业绩并对公司本年度利润产生正向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14-015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之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二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二号”)拟同长龙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飞机租赁业务,为满足该租赁业务开展需求,公司同意天津渤海二号以制造商序列号为MSN6026的空客A320-200飞机作抵押,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融资。
为支持上述租赁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同意天津渤海将其持有的天津渤海二号100%股权质押给相关金融机构,并同意其就上述融资提供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天津渤海二号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栋1门5014室-21
3、法定代表人:任卫东
4、注册资本:10万元
5、成立日期:2013年3月28日
6、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
7、主要财务状况:SPV公司注入业务前无财务数据
8、股本结构:天津渤海100%持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以相关担保合同签署期限为准。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3亿元
4、本次担保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因对天津渤海二号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此笔对外担保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经审议批准后,在以上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团队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进一步支持天津渤海二号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根据资金需求情况,为其申请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本次担保天津渤海二号未提供反担保。目前天津渤海二号的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前的12个月内,公司累计对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26,846.45万元。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6,846.45万元,占2012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8.03%,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89%。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公司为子公司天津渤海二号融资提供担保事宜进行审慎核查,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为其子公司天津渤海二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解决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两家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良好。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为其子公司天津渤海二号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