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修改股权分置改革有关承诺的更正公告
关于部分董事修改股权分置改革有关承诺的更正公告
2014-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9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修改股权分置改革有关承诺的更正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3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权分置改革有关承诺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22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董事修改股权分置改革有关承诺的公告》。
为了使承诺内容更加明晰、避免歧义,公司相关董事就股权分置改革有关承诺内容作了如下更正: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高管职务,则2017年4月18日前不出售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2017年4月18日前发生离任等情形,离任后6个月内不出售公司股份。更正内容对照如下:
更正前 | 更正后 |
在2017年4月18日前不出售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此之前发生离职等情形,则所持股份遵循届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高管职务,则2017年4月18日前不出售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2017年4月18日前发生离任等情形,离任后6个月内不出售公司股份。 |
鉴此,公司相关董事就股权分置改革有关承诺修改前后内容对照如下:
承诺人 | 承诺修改前 | 承诺修改后 |
张三云、 谢瑾琨 | 在公司担任董事及高管期间及离职后6个月内不出售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高管职务,则2017年4月18日前不出售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2017年4月18日前发生离任等情形,离任后6个月内不出售公司股份。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刘斌律师、姚毅琳律师对公司上述相关董事修改股权分置有关承诺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