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资子公司毕节瑞泽竞得
2013-CR-121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4-026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毕节瑞泽竞得
2013-CR-121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瑞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毕节瑞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毕节瑞泽”)于2014年3月7日与毕节市国土资源局七星关分局(以下简称“出让人”)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确认取得毕节市国土资源局七星关分局委托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网上挂牌出让的七星关区2013-CR-121地块使用权。
2、根据《公司章程》和《投资决策管理制度》以及《分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竞拍属于公司总经理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且毕节瑞泽以自有资金参与竞拍该土地使用权已获公司批准。
3、本土地使用权的权属不存在限制或争议等情形。
2014年3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毕节瑞泽收到毕节市国土资源局七星关分局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毕节瑞泽确认竞得七星关区2013-CR-121地块使用权,该地块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竞得地块的基本情况
1、土地位置: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长春堡镇王官村与清塘村交界处(2013-CR-121号地块)
2、使用年限:50年
3、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4、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大于或等于0.7;建筑密度:大于或等于25%;绿地率:小于或等于20%。
5、土地面积:127,898.77平方米
6、成交金额:22,100,000.00元(贰仟贰佰壹拾万元整)及交易服务费296,000.00元(贰拾玖万陆仟元整)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本次竞买土地使用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将为毕节瑞泽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土地资源,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可推动毕节瑞泽的持续发展。同时,将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完善产业链,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巩固并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为公司整体业务进行走出岛外的战略性布局奠定基础,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和抗风险能力。
2、本次竞拍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风险提示
1、若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价款,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佣金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公司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公司赔偿损失。
2、若公司造成公司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备查资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522401-2014-CR-0023)。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4-027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毕节瑞泽竞得2013-CR-122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瑞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毕节瑞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毕节瑞泽”)于2014年3月7日与毕节市国土资源局七星关分局(以下简称“出让人”)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确认取得毕节市国土资源局七星关分局委托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网上挂牌出让的七星关区2013-CR-122地块使用权。
2、根据《公司章程》和《投资决策管理制度》以及《分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竞拍属于公司总经理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且毕节瑞泽以自有资金参与竞拍该土地使用权已获公司批准。
3、本土地使用权的权属不存在限制或争议等情形。
2014年3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毕节瑞泽收到毕节市国土资源局七星关分局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毕节瑞泽确认竞得七星关区2013-CR-122地块使用权,该地块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竞得地块的基本情况
1、土地位置: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长春堡镇王官村(2013-CR-122号地块)
2、使用年限:50年
3、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4、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大于或等于0.7;建筑密度:大于或等于25%;绿地率:小于或等于20%。
5、土地面积:31,540.70平方米
6、成交金额:5,450,000.00元(伍佰肆拾伍万元整)及交易服务费106,750.00元(壹拾万陆仟柒佰伍拾元整)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本次竞买土地使用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将为毕节瑞泽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土地资源,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可推动毕节瑞泽的持续发展。同时,将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完善产业链,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巩固并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为公司整体业务进行走出岛外的战略性布局奠定基础,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和抗风险能力。
2、本次竞拍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风险提示
1、若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价款,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佣金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公司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公司赔偿损失。
2、若公司造成公司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备查资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522401-2014-CR-0024)。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