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6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3月24日(星期一)上午8点
2、股权登记日:2014年3月19日
3、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9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永东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辉隆股份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197,875,9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362%。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大会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安徽辉隆生资建材大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197,875,9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夏旭东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辉隆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4、《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