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锦江投资 锦投B股 证券代码:600650 900914 编号:临2014-003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3月1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并于2014年3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杨原平董事长主持。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事前审阅,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经会议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3年年度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3年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321,470,620.37元,加本年净利润72,456,261.76元,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245,626.18元,减2013年内发放的2012年度现金股利126,870,324.61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9,810,931.34元。
利润分配方案为:按2013年末总股本551,610,1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0元(含税,B股红利折算成美元支付),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143,418,627.82元。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事先通过公司投资者交流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上证e互动等)听取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充分考虑到对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我们认为,本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合规合法,未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茂元、陆红贵、林莉华
六、关于201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1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年度经营指标、工作管理目标,同意计发报酬总额288万元。
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杨原平,董事、副总裁戎平涛、袁辽骏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度薪酬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批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度薪酬,按照年度经营指标、工作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确定,未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胡茂元、陆红贵、林莉华
七、关于2014年度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4年度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商定费用标准后确定。
公司2013年度支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6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48万元)。
八、关于授权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的公司公告。
九、关于为上海水锦洋食品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详见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的公司公告。
十、关于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陈文君(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马名驹(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康鸣(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详见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的公司公告。
十一、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的公司公告。
会议还听取了以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5日
股票简称:锦江投资 锦投B股 证券代码:600650 900914 编号:临2014-004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3月1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并于2014年3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陈醒监事长主持。
经会议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3年年度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13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3月25日
股票简称:锦江投资 锦投B股 证券代码:600650 900914 编号:临2014-005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或公司总交易量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很小,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交易对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4年3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文君、马名驹、康鸣均回避表决,其余6 名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以公允为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执行,未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很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审核意见:该项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中,必要的日常业务往来,同时也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销售费用,并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时按照公允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执行,无损害公司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及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方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4年预计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2013年预计金额 | 2013年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车辆客运收入 | 50 | <1 | 100 | 1 | <1 |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 提供劳务 | 车辆客运收入 | 50 | <1 | |||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 提供劳务 | 车辆客运收入 | 1000 | <1 | 1,000 | 235 | <1 |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 提供劳务 | 管理服务收入 | 300 | 100 | 100 | 140 | 100 |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 销售商品 | 商品销售收入 | 50 | <1 | 150 | 2 | <1 |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 销售商品 | 商品销售收入 | 1000 | <1 | 300 | 273 | <1 |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购买商品 | 采购物品 | 100 | <1 | 60 | 28 | <1 |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 购买商品 | 采购物品 | 100 | <1 | 100 | 33 | <1 |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 购买商品 | 采购物品 | 50 | <1 | 100 | ||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 接受劳务 | 停车费 | 50 | <3 | 50 | 16 | <3 |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 接受劳务 | 管理费用 | 150 | 100 | 150 | 67 | 100 |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 接受劳务 | 管理费用 | 50 | 100 | 50 | ||
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其它流出 | 利息支出 | 300 | <90 | 600 | ||
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借款 | 借款 | 2000 | <5 | |||
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其他 | 存款 | 2000 | ||||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接受资产使用权 | 土地使用权、房屋租赁 | 400 | <5 | 400 | 312 | <5 |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 接受资产使用权 | 停车场、房屋租赁 | 200 | <6 | 120 | 89 | <6 |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 | 其它 | - | 500 | <5 | |||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 | 其它 | - | 500 | <5 | |||
合计 | - | - | 6,850 | - | 5,280 | 1,196 | - |
注:
1、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指锦江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锦房物业有限公司、上海盛鹰置业有限公司、上海茂昌食品有限公司、上海龙华肉类联合加工厂、香港锦江旅游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印务有限公司、上海市沪南蛋品公司、上海锦江物业管理公司等;
2、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指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上海华亭宾馆有限公司、上海豫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锦江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锦宏旅馆有限公司、上海锦乐旅馆有限公司、苏州锦狮旅馆有限公司、上海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锦江旅游有限公司、上海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旅游汽车服务分公司、上海国之旅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俞敏亮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3楼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企业投资及管理、饭店管理、游乐业配套服务、国内贸易、物业管理及相关项目的咨询等。
关联关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俞敏亮
注册资本:55.66 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新东路24号316-318室
主营业务:酒店经营(限分支机构)、酒店管理、酒店投资、企业投资管理,国内贸易,自有办公楼、公寓租赁,泊车、培训及相关项目的咨询。
关联关系: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 号27 楼
法定代表人:陈文君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入;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
关联关系: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定价政策和结算方式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按规定签订相关协议,交易双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执行,以货币方式结算。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必要的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销售费用,并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
上述关联交易以公允为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执行,无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或公司总交易量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很小。此类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交易对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5日
股票简称:锦江投资 锦投B股 证券代码:600650 900914 编号:临2014-006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授权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银行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本次担保金额:授权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额度37,52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95%的子公司,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2014年度因经营业务需要,计划向银行贷款,需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董事会授权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董事会,对下列公司贷款决定提供相应的担保(单位 人民币:万元):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贷款 额度 | 担保 额度 | 资产负债率(%) |
上海锦江佳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50 | 500 | 250 | 16.05 |
上海锦江亿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2000 | 2000 | 88.25 |
上海金茂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50 | 2000 | 1000 | 9.65 |
上海锦江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70 | 3000 | 2100 | 68.09 |
上海锦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50 | 2000 | 1000 | 65.56 |
上海锦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48 | 4000 | 1920 | 84.35 |
上海锦江通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3000 | 3000 | 58.05 |
上海锦江城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2000 | 2000 | 55.29 |
上海永达风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40 | 2000 | 800 | 41.80 |
江苏南京长途汽车客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3 | 15000 | 3450 | 68.69 |
上海锦江商旅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80 | 20000 | 20000 | 53.34 |
合计 | 55500 | 37520 |
以上股权比例为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所持的比例,担保期限按有关担保法规执行,担保金额包含2013年度延续至2014年度的担保余额。
二、被担保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法定代表人 | 经营范围 |
上海锦江佳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浦东新区张杨路655号707室 | 余国富 | 公路旅游运输(跨省市)、汽车租赁、金属材料、汽车配件、建材、百货、针纺织品的销售 |
上海锦江亿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上海市徐汇区宋园路168号 | 徐伟杰 | 商用车、二手汽车、汽车配件、轮胎、润滑油、日用百货销售、汽车清洗(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上海金茂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二区705室 | 吴 林 | 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汽车配件销售,汽车修理 |
上海锦江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吴中路188号 | 华庆建 | 汽车、品牌轿车销售及售后服务、汽车维修、汽车内装潢、汽车技术信息服务,汽车配件的销售,二手车经销,进口丰田品牌汽车销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上海锦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长宁区哈密路800号 | 龚文凯 | 进口日产品牌汽车、东风日产品牌汽车的销售,销售汽车配件,日用百货,汽车维修(一类),汽车内装饰。(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上海锦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吴中路259号 | 徐伟杰 | 汽车、品牌轿车、二手汽车、汽车配件、汽保设备、轮胎、润滑油、日用百货的销售、汽车装潢、汽车清洗,附设公司。(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上海锦江通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宋园路166号 | 徐伟杰 | 进口、国产别克品牌商用车及九座以下乘用车、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二手车服务(除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及汽车配件(除蓄电池)、润滑油、日用百货的销售、汽车清洗。(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上海锦江城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吴中路100号9幢 | 徐伟杰 | 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限二层)东风日产品牌汽车销售,商用车及九座以下乘用车、汽车租赁,二手车服务(除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汽车配件(除蓄电池)、润滑油、日用百货的销售。 (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上海永达风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浦东新区罗山路1447号 | 朱建华 | 东风日产品牌汽车、汽车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二手车销售,汽车租赁,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保险兼代理,(保险公司授权代理范围,凭许可证),一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凭许可证)。(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江苏南京长途汽车客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南京市下关区建宁路1号 | 陈宏星 | 班车客运,高速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包车客运,汽车维护,发动机总成修理,汽车配件销售;(卡拉OK,此范围仅限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 |
上海锦江商旅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浦东新区龙东大道6111号1幢439室 | 戎平涛 | 大小客车出租服务,跨省市长途客运,汽车配件,汽车维修,以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 |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经营情况如下(单位 人民币:万元):
公司名称 | 资产 总额 | 负债 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上海锦江佳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6967 | 1118 | 5849 | 4844 | 234 |
上海锦江亿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2659 | 2347 | 312 | 87844 | 55 |
上海金茂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7192 | 694 | 6498 | 4519 | 366 |
上海锦江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51402 | 3500 | 1640 | 21439 | -188 |
上海锦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41212 | 2702 | 1419 | 15140 | -90 |
上海锦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9739 | 8214 | 1525 | 39724 | 700 |
上海锦江通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4082 | 2370 | 1712 | 26581 | 125 |
上海锦江城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2051 | 1134 | 917 | 9597 | 13 |
上海永达风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2444 | 1022 | 1422 | 12391 | -432 |
江苏南京长途汽车客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35672 | 93198 | 42474 | 77019 | 3648 |
上海锦江商旅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37183 | 19833 | 17350 | 28849 | 2318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已根据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而在以前年度签订的协议外,尚未签订新的担保协议。本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由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以上公司的申请,按照资金需求予以安排。
四、董事会意见
2014年3 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一致通过《关于授权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授权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该担保事项是为满足下属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理由充分、合理。
3、公司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现有对外担保数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较小,处于受控状态。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担保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尚无直接对外提供担保。公司为参股公司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
本次授权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额度37,5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
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5日
股票简称:锦江投资 锦投B股 证券代码:600650 900914 编号:临2014-007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为上海水锦洋
食品有限公司银行贷款
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本次担保金额:上海水锦洋食品服务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由大股东上海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同时由本公司按股权比例向上海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的反担保。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水锦洋食品服务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与上海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本公司占40%股权。该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需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由大股东上海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同时由本公司按股权比例向上海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的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法 定 代表人 | 经营范围 |
上海水锦洋食品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2600号第13幢302室 | 唐文华 | 预包装食品的批发;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代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餐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
上海远洋渔业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杨浦区共青路448号四楼 | 汤期庆 | 公海渔业捕捞,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经营情况如下(单位 人民币:万元):
公司名称 | 资产 总额 | 负债 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 收入 | 净利润 |
上海水锦洋食品有限公司 | 3440 | 1479 | 1961 | 3062 | -249 |
上海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未审计) | 370906 | 214761 | 156145 | 148175 | 13914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尚未签订反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2014年3 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一致通过《关于为上海水锦洋食品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为上海水锦洋食品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该担保事项是为满足该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理由充分、合理。
3、公司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现有对外担保数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较小,处于受控状态。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担保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尚无直接对外提供担保。公司授权控股子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额度37,5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
本次为上海水锦洋食品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
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50 900914 股票简称:锦江投资 锦投B股 编号:临2014-008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召开日期、时间:2014年6月5日(星期四)上午9:30
●股权登记日: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20日; B股股权登记为2014年5月23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5月20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4年6月5日(星期四)上午9:30
(四)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五)会议地点:上海龙柏饭店二楼莲花厅(上海市虹桥路2419号,公交925路、936路、941路、57路可以抵达)
(六)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相关人员应按照上交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以及转融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2013年年度报告;
(五)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六)关于201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七)关于授权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所作出的《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或相关内容详见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的公司公告。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材料,将于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A股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0日;B股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3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5月20日)。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登记,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5月28日(星期三)上午9:00--下午4:00。
(三)登记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内),靠近江苏路。乘地铁2号线江苏路站4号口出,也可乘公交车01路、62路、562路、923路、44路、20路、825路、138路、71路、925路到达。咨询电话:021-52383317。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也可以书面通讯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书面通讯(以收到邮戳为准)或传真方式登记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28日。
五、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会议不发放任何礼品和有价证券。
(三)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8楼 邮政编码:200002
联系电话:021-63218800--106 传真:021-63213119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室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5日
授权委托书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6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4 | 2013年年度报告 | |||
5 | 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
6 | 关于201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7 | 关于授权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50 900914 股票简称:锦江投资 锦投B股 编号:临2014-009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相关方
履行承诺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沪证监公司字[2014]5号)的要求,现对公司相关方履行承诺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人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国际”)。
二、承诺人与公司关系
锦江国际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尚未履行完毕承诺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利益,锦江国际承诺将消除其与锦江投资之间的同业竞争,对上海锦江乐园客运业务进行整体清理并关停,相关工作将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14年2月15日公告。
四、承诺履行进展情况
上海锦江乐园客运业务整体清理、关停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