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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由于近两年来光伏行业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市场对光伏设备的需求急剧放缓,导致募投项目剩余建设内容的可行性发生了变化,继续投入将对公司产生较大的经营风险,为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对原募投项目剩余建设内容进行变更,将剩余金额54,307.08万元中的50,400万元全部进行变更,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0.88%;余下金额连同银行剩余利息全部用于原募投项目1#和3#厂房的项目收尾工作。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宁夏远途光伏电力有限公司50MWp光伏农业大棚项目和宁夏银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50MWp光伏农业大棚项目,两个项目的总投资分别为42,000万元和42,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分别为25,200万元和25,200万元,差额部分将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本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由公司新设立两家全资子公司宁夏远途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和宁夏银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不再新开设募集资金存储专户,而是通过现有的募集资金专户直接进行划付款业务。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4年3月23日在302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项目为硅晶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于2010年5月获得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京技管项核字[2010]16号”项目核准;后经2012年9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内容,并于2013年2月获得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京技管项函字[2013]11号”的项目批复。调整后项目投资总额为104,300万元,将建成1~5#厂房,形成年产区熔单晶硅棒150吨、大尺寸单晶硅生长炉50台、区熔单晶硅生长炉30台以及多晶硅片4,800万片的生产能力,原计划于2014年底前全部完成,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天能运通晶体技术有限公司。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硅晶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的1#厂房(多晶硅铸锭切片车间)和3#厂房(区熔单晶硅棒车间),累计投入金额49,992.92万元;目前1#厂房和3#厂房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主要功能为多晶硅锭生产(多晶硅片前道生产环节)和区熔单晶硅棒生产,均由全资子公司北京天能运通晶体技术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其他厂房尚未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54,307.08万元,仍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公司当初规划项目时,光伏行业景气度高且市场环境较好,市场对光伏设备和产品的需求旺盛,而公司当时的产能有限,不能有效满足市场需求,且公司对新产品大尺寸单晶炉和区熔单晶炉的市场前景看好,遂在募投项目中规划了2#厂房(大尺寸、区熔单晶硅生长炉车间)、4#厂房(加工车间)、5#厂房(电气装配及库房)。
但从2011年下半年以来,光伏行业景气度下降,硅片、组件等光伏产品价格持续下跌并处于低位运行,行业内大部分企业盈利能力下滑甚至出现亏损,下游企业投资意愿逐渐减弱,导致光伏设备市场需求萎缩;同时,新产品的市场需求没有达到当初预计的理想状态;导致募投项目剩余建设内容的可行性发生了重大变化,继续投入将对公司产生较大的经营风险,也不能达到预期目标。
公司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从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与提高使用效率的角度出发,对原项目剩余建设内容进行变更,投资建设新项目。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对外投资概述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投资的新项目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新设立两家全资子公司宁夏远途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和宁夏银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通过两家全资子公司分别建设宁夏远途50MWp光伏农业大棚项目和宁夏银阳50MWp光伏农业大棚项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全资子公司
(1)宁夏远途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宁夏远途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焕培
主营业务:太阳能光伏发电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宁夏银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宁夏银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焕培
主营业务:太阳能光伏发电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具体投资项目
公司计划通过设立两家全资子公司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建设宁夏远途50MWp光伏农业大棚项目和宁夏银阳50MWp光伏农业大棚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宁夏远途50MWp光伏农业大棚项目 | 宁夏银阳50MWp光伏农业大棚项目 |
项目主体 | 宁夏远途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宁夏银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项目地点 | 中卫市沙坡头区迎闫公路收费站东侧 | 中卫市沙坡头区迎闫公路收费站东侧 |
项目规模 | 50MWp | 50MWp |
项目类型 | 并网电站 | 并网电站 |
占地面积 | 2,100亩沙漠 | 2,100亩沙漠 |
投资总额 | 42,000 | 42,000 |
其中:募集资金 | 25,200 | 25,200 |
银行贷款 | 16,800 | 16,800 |
工程进度 | 8个月建设期 | 8个月建设期 |
投产时间 | 2014年12月31日 | 2014年12月31日 |
生产运营期限 | 25年 | 25年 |
国家补贴期限 | 20年 | 20年 |
年均上网电量 | 7,420万kWh | 7,420万kWh |
当前标杆电价 | 0.9元/kWh(含税) | 0.9元/kWh(含税) |
年均营业收入 | 5,708 | 5,708 |
年均净利润 | 2,787 | 2,787 |
投资回收期 | 7.2年 | 7.2年 |
注:表中数据均为计划和预测数,一切以实际为准。
新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发展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扩大光伏电站的装机容量和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同时本项目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整体战略和国家《太阳能光伏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市场前景
2013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市场达到36GW,同比增长近12%。结束了欧盟太阳能光伏市场一枝独秀的状态,今年光伏市场更像是全面开花。10GW太阳能俱乐部有了五个成员:中国、德国、意大利、美国和日本。德国更是被中国、日本和美国超越,让出光伏发电市场首位的宝座。今后,世界光伏市场的火车将会是以中日美为代表的环太平洋光伏市场做牵引,强力拉动光伏产品需求。
根据我国光伏产业“十二五”规划,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目标将从10GW提高至15GW,而后对目标进行了调整,提高至21GW;2013年7月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明确提出:2013—2015年,年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左右,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3500万千瓦以上,对整个光伏行业是极大利好,也是指导行业健康发展的国家重要政策,将会进一步促进国内光伏行业的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提升光伏行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2014年1月1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33号),明确通知:2014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在综合考虑各地区资源条件、发展基础、电网消纳能力以及配套政策措施等因素基础上确定,全年新增备案总规模140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800万千瓦,光伏电站600万千瓦。该政策的执行将有利地推动国内光伏发电行业的快速发展,进而带动行业上游相关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展望2014年,在光伏发电成本的持续下降、政策的持续利好和新兴市场快速兴起等有利因素的推动下,全球光伏市场仍将持续扩大。预计2014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将达到43GW,我国将达到14GW,大型电站和分布式发电分别为8GW和6GW左右。
(二)风险提示
1、新项目尚未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备案,存在一定的政府审批风险。
2、由于影响项目建设的因素较多,项目存在建设未能按期完成或建设成本高于市场平均成本的风险。
3、项目建设完成后,上网电价可能存在因国家光伏电价补贴政策的变化而影响收益的风险。
4、新项目属于电力生产行业,日后生产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由于设备自身质量问题或生产管理不当等因素,造成电气设备使用寿命缩短、故障或损坏、电能的生产、传输和利用的效率降低、甚至人身伤亡等风险。
五、新项目尚需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说明
宁夏远途50MWp光伏农业大棚项目和宁夏银阳50MWp光伏农业大棚项目尚需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目前两个项目正在办理备案的前置审批手续。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建设内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有利于适应行业发展趋势,防范和规避未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效用,完善公司的产业结构,增强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变更募投项目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建设内容发表意见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当前所处行业状况,有利于防范和规避未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效用,完善公司的产业结构,增强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
(三)保荐人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建设内容发表意见认为:本次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是公司在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做出的,符合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无异议。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建设内容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八、投资新项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新项目的目的
本次投资是为进一步拓展光伏终端市场业务范围,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投资新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新项目不仅能生产清洁的新能源电力,又能进行大棚农作物种植,产生额外的经济效益。经初步测算,新项目在持续运营的前提下,将为公司带来持续、稳定的营业收入和现金流,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九、备查文件
1、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4-010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决定聘任马丽言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马丽言女士,中国国籍,27岁,大学本科,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2年10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于2014年2月14日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马丽言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58号邮政编码:100176
电话:010-80803979 传真:010-80803016-8298
电子邮箱:ir@jytcorp.com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4-011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抵押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振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60,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宁夏振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振阳”)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6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夏振阳向中国建设银行中卫分行申请固定资产抵押贷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振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腾格里沙漠迎闫公路收费站西侧
法定代表人:冯焕培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太阳能光伏产品研发、销售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宁夏振阳总资产90,335.42万元,负债总额58,865.4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5.16%,2013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6.8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待正式签署时另行公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0,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0,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6%,无逾期担保。
五、担保事项审议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14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夏振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了公司有关对外担保制度,并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有利于促进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根本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4-012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日期:2014年4月28日(星期一)
● 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1日(星期一)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28日(星期一)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4月28日(星期一)上午9:30至11:30、下午 1:00至3:00
(四)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表决,同一表决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五)会议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58号公司41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聘请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8、《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9、《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0、《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1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抵押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4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4年4月21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收盘,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上述股东书面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4月23日8:00—12:00、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58号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一)、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一)、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3、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上述授权委托书原件应至少在2014年4月28日(星期一)下午1:30前送交至公司证券部。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证券部。
4、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应同时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执(见附件二)按上述方式在规定的登记时间内一并送达至公司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人:马丽言
联系电话:010-80803979
联系传真:010-80803016-8298
公司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58号
邮政编码:100176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等有关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3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2 |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3 |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4 |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5 |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6 | 《关于聘请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7 |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
8 |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9 |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10 |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
11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抵押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事项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事项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参会回执
股东姓名(名称)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联系传真 | ||
发言意向及要点 | |||
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注:
1、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4年4月23日17:00以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部。邮寄送达的,以到达邮戳为准。
2、如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中写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3、本回执的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1、本次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4月28日(星期一)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788908;投票简称:京运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99.00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以1.00元代表议案一,以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对于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序号 | 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总议案 | 表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的表决 | 99.00 | 1股 | 2股 | 3股 |
1 |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00 | 1股 | 2股 | 3股 |
2 |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 1股 | 2股 | 3股 |
3 |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3.00 | 1股 | 2股 | 3股 |
4 |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4.00 | 1股 | 2股 | 3股 |
5 |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00 | 1股 | 2股 | 3股 |
6 | 《关于聘请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6.00 | 1股 | 2股 | 3股 |
7 |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7.00 | 1股 | 2股 | 3股 |
8 |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8.00 | 1股 | 2股 | 3股 |
9 |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9.00 | 1股 | 2股 | 3股 |
10 |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10.00 | 1股 | 2股 | 3股 |
11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抵押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11.00 | 1股 | 2股 | 3股 |
4、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表: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5、投票示例
例如:某投资者对全部议案一次性表决,拟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88908 | 买入 | 99.00 | 1股 |
某股东对议案一《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为: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88908 | 买入 | 1.00元 | 1股 |
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反对票,以议案一为例,只需要将上表所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弃权票,以议案一为例,只需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6、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的,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但表决申报不能撤单。对同一议案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仅对某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4)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公司将只能对本次会议设置一个网络投票窗口并且只能向A 股股东提供一次网络投票机会。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4-013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荣能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荣能”)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2012)浙甬商初字第39号和(2013)浙甬商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无锡荣能诉东方日升案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荣能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诉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于2010年9月25日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采购多晶硅片和单晶硅片违约一案,已于2012年9月4日收到无锡中院签发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2]锡商初字第0146号)。无锡中院于2013年6月5日作出裁定,将该案移送至宁波中院审理。无锡荣能于2013年8月13日收到宁波中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13)浙甬商初字第30号。宁波中院于2013年9月27日开庭审理本案。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无锡荣能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支付因其未依约按时按量购买订购产品而导致处理库存多晶硅片产生的损失6071.112万元;
(2)请求被告承担因其要求解除合同不再继续履行而造成的部分损失8730.172985万元;
(3)由被告承担无锡荣能因本案诉讼而产生的律师费等相关费用100万元。
(二)东方日升诉无锡荣能案
东方日升于2012年8月29日向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起诉无锡荣能买卖合同纠纷。宁海县人民法院以合同标的超过该院级别管辖为由将本案移送宁波中院,宁波中院于2012年12月18日立案受理,并分别于2013年6月19日和2014年1月13日开庭审理本案。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无锡荣能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终止双方签订的合同编号为RS-NR20100925的产品购销合同;
(2)请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共计6000万元,并按约赔偿原告违约金235.20万元;
(3)被告赔偿原告因诉讼而支出的相关费用60万元;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二、诉讼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荣能收到宁波中院签发的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无锡荣能诉东方日升案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802,425元由原告负担。
(二)东方日升诉无锡荣能案
1、编号为RS-NR20100925的产品购销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终止;
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定金3000万元;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东方日升负担189,260元,无锡荣能负担172,300元。
(三)公司对判决结果的意见
公司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提起上诉,努力维护公司利益。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两宗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浙甬商初字第30号)。
2、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浙甬商初字第39号)。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