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4-13
债券代码:126014 债券简称:08国电债
转债代码:110018 转债简称:国电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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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5日以专人送达或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3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10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陈飞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全部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同意《公司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同意《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同意张成杰先生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董事会对张成杰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兢兢业业的工作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意提名米树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陈景东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
同意聘任许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忠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五、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度薪酬的议案》
六、同意《关于公司确认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项会计政策,公司2013年12月31日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120,490.20万元。其中:本期增加85,311.64万元,主要为补提增加减值准备;本期减少12,904.29万元,主要为商品销售、原材料报废、固定资产报废、公司合并范围变化等原因减少减值准备。
七、同意《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产折旧年限变更的议案》
为了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对部分发电资产折旧年限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对公司201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影响为增加利润总额2098万元。
董事会认为: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八、同意《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及201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同意《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428,632,117.28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本期可供分配利润3,985,768,905.55元。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239,889,160.34元,占2013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56.2%。由于公司存在可转债转股的情况,因此派发现金红利总股本基数及需使用母公司未分配利润数以派发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为基础计算,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分红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调整为2.27元/股。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同意《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十一、同意《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十二、同意《关于公司2014年综合计划的议案》
十三、同意《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同意《关于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十五、同意《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十六、同意《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十七、同意《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和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555.3万元。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同意《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和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277.65万元。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同意《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同意《关于公司本部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部2014年向金融机构融资493.28亿元,董事会授权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在具体办理每笔业务时,不需逐项提请董事会审批。
二十一、同意《关于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总额的议案》
同意2014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参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167.61亿元。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在本年担保总额度内具体办理每项担保时,不需逐项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二十二、同意《关于公司本部为控股单位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部为控股单位提供委托贷款,金额设定为单笔不超过10亿元。董事会授权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在具体办理每笔业务时,不需逐项提请董事会审批。
二十三、同意《关于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国电克拉玛依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国电克拉玛依2台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
该项目动态总投资33.37亿元,其中资本金6.67亿元,约占20%,资本金以外部分通过贷款解决。
按照机组年发电利用小时5000小时、当前标杆电价250元(含环保)/兆瓦时、标煤单价287元/吨(不含税)、热价17元/吉焦(含税)测算,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2.71%。如机组利用小时下降10%,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0.83%;如煤价上浮10%,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税后)11.2%,该项目的抗风险能力较强。
二十四、同意《关于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国电哈密大南湖煤电一体化发电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国电哈密大南湖煤电一体化2台66万千瓦发电项目。
该项目动态总投资50.08亿元,其中资本金10.4亿元,约占20%,由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和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按50%:50%比例注入,资本金以外部分由贷款解决。
按照机组年发电利用小时5000小时,当前标杆电价(含环保)250元/兆瓦时,标煤单价230元/吨(含税)测算,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6.82%。如机组利用小时下降10%,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2.62%;如煤价上浮10%,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5%,该项目的抗风险能力较强。
二十五、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如下修改:
1.原第一章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229,761,285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229,916,618元。”
2.原第一章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
修改为“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3.原第二章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电力行业优势,利用社会资金发展电力事业,将公司发展成为既有发电又有输配电,并兼有科技、环保、新能源的综合性电力上市公司,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充足可靠的电力服务。”
修改为“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电力行业优势,积极发展电力事业,将公司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综合性电力上市公司,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为股东创造丰厚回报,为员工创造美好生活。”
4.原第二章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力、热力生产、销售;煤炭产品经营;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项目、高新技术、环保节能产业的开发及应用;多晶硅开发与应用;信息咨询,电力技术开发咨询、技术服务;写字楼及场地出租;发、输、变电设备检修、维护;通讯业务;水处理及销售(后三项仅限于分支机构)。”
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力、热力生产、销售;煤炭产品经营;电网经营;新能源项目、高新技术、环保产业的开发与应用;信息咨询;电力技术开发咨询、技术服务写字楼及场地出租(以下限分支机构)发、输、变电设备检修、维护;通讯业务;水处理及销售。”
5.原第三章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7,229,761,285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7,229,761,285股。”
修改为“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7,229,916,618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7,229,916,618股。”
6.原第五章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或传真;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5天。”
修改为“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或传真等通讯方式;通知时限为:由董事长依据议案情况确定,一般为会议召开前5天。”
7.原第六章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4-7名,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和总经济师各1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和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4-7名,总会计师和董事会秘书各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8.删除原第六章第一百三十二条“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9.原第六章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修改为第一百三十二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以后各条相应顺延,所属章节不变。
除第1、5项修改外,其他各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同意《关于制定<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十七、同意《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决议中第一、三、八、九、十三、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一、二十五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通知详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临2014-21)。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王瑞祥、李秀华、王晓齐、胡卫平对上述第三、四、十七、十八、十九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对第三、四、七、十九项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对第七、二十一项议案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公司董事陈飞虎、于崇德、张国厚、高嵩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第十九项议案的表决。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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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八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5日以专人送达或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3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郭瑞廷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全部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
同意米树华先生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在公司股东大会改选前,米树华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同意推荐陈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同意《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同意《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产折旧年限变更的议案》。
为了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对部分发电资产折旧年限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对公司201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影响为增加利润总额2098万元。
监事会认为: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四、同意《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五、同意《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六、同意《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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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董、监事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3月21日,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和七届八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董事成员调整情况
由于工作变动的原因,张成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对张成杰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兢兢业业的工作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董事会提名米树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米树华先生简历见附件。
二、监事成员调整情况
由于职务变动的原因,米树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在公司股东大会完成其董事聘任程序前,米树华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监事会提名陈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陈斌先生简历见附件。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米树华先生、陈斌先生简历
米树华先生,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毕业。历任通辽电厂分场技术员、副主任、主任;通辽热电厂厂长;通辽发电总厂副总工程师兼生技处处长、副厂长、厂长;东北电网公司多经部主任、副总工程师;东北电网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东北分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工委主任。现任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陈斌先生,1959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会计师。历任辽宁大连发电总厂财务科科员、副科长、科长、总会计师;电力部东北电业管理局财务处副处长;东北电力集团公司财务部会计成本处处长、财务部主任会计师、副主任;国家电力公司财务部预算财务处处长、资产处处长;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总会计师;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组成员;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产权部主任;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管理部主任。现任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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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秘书
及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3月21日,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由于工作变动的原因,陈景东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公司对陈景东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兢兢业业的工作以及为公司治理、资本运作等方面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董事长陈飞虎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忠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公司总经理冯树臣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许琦先生、李忠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许琦先生、李忠军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许琦先生、李忠军先生简历
许琦先生,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历任江苏谏壁电厂发电部锅炉值班工、司炉、运行专职、锅炉专职、生产技术部副主任、副总工程师、副厂长,国电江苏电力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党组成员;现任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党组成员。
李忠军先生,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电力科学研究院科员,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业务经理、经理助理、副经理,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融资部副经理、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证券融资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融资部主任;现任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党组成员。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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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3月21日,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和审计费用的议案》和《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和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4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审计费用预计为555.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预计为277.65万元。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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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3年3月21日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陈飞虎、于崇德、张国厚、高嵩作为关联董事放弃了表决权。上述关联交易议案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将放弃对此议案的表决权。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在审议前已得到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相关企业进行的存款、贷款及资金结算等业务、燃料采购及运输、燃料销售、信息系统运维服务、脱硫特许经营支付脱硫费用、供电、热、水服务、咨询监督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以及租赁等交易,虽属关联交易,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有利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降低结算费用和燃料采购成本,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充分利用闲置资产,并且以上关联交易是合规和公允的,未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亿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13年预计发生金额 | 2013年实际发生金额 |
一、金融业务关联交易 | |||
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款 | 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 50 | 15.95 |
二、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服务 | |||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及燃料运输 | 国电燃料有限公司 | 66 | 56.34 |
天津国电海运有限公司 | 10 | ||
乌拉盖管理区金源经贸有限公司 | 8 | 3.01 | |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 17 | 4.52 | |
小计 | 25 | 63.87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物资集中采购和配送服务 | 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 0.74 | 0.65 |
接受关联人提供信息系统运维服务 | 北京国电联合商务网络有限公司 | 0.026 | 0 |
接受关联人脱硫特许经营 |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6 | 5.81 |
向关联人购水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石嘴山发电厂 | 0.36 | 0.31 |
北京朗新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0.26 | 0.24 | |
小计 | 0.62 | 0.55 | |
接受关联人咨询服务和技术监督服务 | 国电能源研究院 | 0.01 | 0.01 |
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 | 0.35 | 0.23 | |
国电新能源技术研究院 | 0.31 | 0.19 | |
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0.5 | 0.28 | |
小计 | 1.18 | 0.71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物业服务 | 国电兴业(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0.12 | 0.01 |
三、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服务 | |||
向关联人销售燃料和动力 | 苏龙能源有限公司 | 2 | 8.81 |
国电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 | 0.72 | ||
国电燃料有限公司 | 11 | ||
小计 | 13.72 | ||
向关联人提供电力、热力、供水等 |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2 | 1.62 |
向关联人租赁办公楼 | 国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 | 0.06 | 0.05 |
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公司成都分公司 |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西藏分公司 | |||
国电帕隆藏布流域开发筹建处 | |||
向关联人收取管理服务费用 | 国电阿克苏河流域水电开发公司 | 0.04 | 0.01 |
国电新疆开都河流域水电开发公司 | |||
向关联人收取劳务费 | 国电物资集团(四川)大渡河配送有限公司 | 0.06 | 0.03 |
与关联人商品及服务交易总计(不含存款) | 49.57 | 138.46 |
(三)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亿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13年实际发生 | 2014年度预计 |
一、金融业务关联交易 | |||
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款 | 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 15.95 | 50 |
二、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服务 | |||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及燃料运输 | 国电燃料有限公司 | 56.34 | 166 |
天津国电海运有限公司 | 21 | ||
乌拉盖管理区金源经贸有限公司 | 3.01 | 20 | |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 4.52 | 20 | |
小计 | 63.87 | 227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物资集中采购和配送服务 | 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 0.65 | 0.95 |
接受关联人提供信息系统运维服务 | 北京华电天仁电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 0 | 0.06 |
接受关联人脱硫特许经营 |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5.81 | 11.5 |
接受关联人供水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石嘴山发电厂 | 0.31 | 0.36 |
北京朗新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0.24 | 0.45 | |
小计 | 0.55 | 0.81 | |
接受关联人咨询服务和技术监督服务 | 国电能源研究院 | 0.01 | 0.013 |
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 | 0.23 | 0.46 | |
南京中电学汇电力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 - | 0.05 | |
国电新能源技术研究院 | 0.19 | 0.37 | |
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0.28 | 0.6 | |
小计 | 0.71 | 1.49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物业服务 | 国电置业有限公司 | 0.01 | 0.25 |
三、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服务 | |||
向关联人销售燃料和动力 | 国电福建电力有限公司 | 8.81 | 3.5 |
苏龙能源有限公司 | |||
国电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 | 2.5 | ||
国电燃料有限公司 | 12 | ||
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 | |||
小计 | 18 | ||
向关联人提供电力、热力、供水等 |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1.62 | 3.8 |
向关联人收取管理服务费用 | 国电阿克苏河流域水电开发公司 | 0.01 | 0.12 |
国电新疆开都河流域水电开发公司 | |||
向关联人租赁办公楼 | 国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 | 0.05 | 0.06 |
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公司成都分公司 |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西藏分公司 | |||
国电帕隆藏布流域开发筹建处 | |||
向关联人收取劳务费 | 国电物资集团(四川)大渡河配送有限公司 | 0.03 | 0.06 |
与关联人商品及服务交易总计(不含存款) | 138.46 | 264.1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单位 | 基本情况 | 2013年经营情况(万元) | |||||
总资产 | 净资产 | 主营业务收入 | 净利润 | ||||
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简称“财务公司”) |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等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D座4层 | 7,024,549.86 | 870,424.83 | 359,614.39 | 123,671.51 | ||
国电燃料有限公司 (简称“燃料公司”) | 经营范围:煤炭销售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10号 | 1,598,877.87 | 632,516.24 | 1,858,106.25 | -19,592.36 | ||
天津国电海运有限公司 (简称“海运公司”) | 经营范围:国际海上运输代理服务,煤炭批发 住所: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 | 376,531.00 | 112,075.29 | 227,929.18 | 7,595.65 | ||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平庄煤业”) | 经营范围:煤炭销售 住所: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中段 | 1,911,047.18 | 999,650.88 | 768,841.55 | -30,209.53 | ||
乌拉盖管理区金源经贸有限公司 (简称“金源经贸公司”) | 经营范围:砂石、煤炭等矿产品销售 住所:巴音胡硕西街 | 257,740.37 | 82,975.39 | 198,736.52 | -23,661.57 | ||
江苏苏龙能源有限公司 (简称“苏龙公司”) | 经营范围:电力设备维修 住所:江阴市临港新城滨江西路2号 | 143,641.10 | 6,031.05 | 350,917.95 | 2,917.94 | ||
国电福建电力有限公司 (简称“福建公司”) | 经营范围:电源生产 住所:福州市台江区五一南路67号8-11层 | 1,112,010.70 | 259,722.64 | 595,663.38 | 60,199.67 | ||
国电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 (简称“大武口公司”) |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 住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维电路18号 | 242,757.06 | 61,651.75 | 121,651.37 | 19,957.44 | ||
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 (简称“山东公司”) |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777号 | 3,018,716.34 | 1,020,573.26 | 1,645,018.50 | 225,222.98 | ||
北京华电天仁电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华电天仁公司”) |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等。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10号A277 | 73,392 | 15,805 | 57,435.80 | 5,991 | ||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简称“龙源环保”) | 经营范围: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工程设计等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1号楼9层901室 | 1,315,847.58 | 333,985.79 | 734,159.83 | 55,288.00 |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石嘴山发电厂 (简称“石嘴山电厂”) | 资金数额:8,995.2万元 住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街 | 3,810.9 | - | - | 1,649.8 | ||
北京朗新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简称“朗新明公司”) | 经营范围: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等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1号楼5层501、502 | 373,674.53 | 87,141.42 | 101,753.45 | 4,154.82 | ||
国电能源研究院 (简称“能源院”) | 经营范围:能源研究、信息咨询等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兴桥大街1号南楼101室 | 2,615.03 | 2,268.16 | 2,477.88 | 27.65 | ||
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 (简称“电科院”) | 经营范围:电力系统的生产;电力系统设备及相关工程的安全咨询、试验、评价等 住所:南京市栖霞区文枢东路1号 | 58,291.02 | 39,956.14 | 24,584.49 | 4,010.39 | ||
南京中电学汇电力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简称“中电学汇”) | 经营范围:电力技术与其他科学技术的安全评价、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及转让;企业管理咨询;会展服务;市场调查服务。 注册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道文枢东路2号商住综合楼412室 | 2,747.87 | 1,628.27 | 5,158.6 | 628.57 | ||
国电新能源技术研究院 (简称“新能源院”) | 经营范围:新能源应用技术培训;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东流顺沙路245号 | 274,821.67 | 11,352.16 | 3,928.65 | 869.81 | ||
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龙源工程”) |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承办展览展示,销售机械电器设备等。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1号楼12层1201室 | 111,956.25 | 38,749.17 | 71,899.96 | 6,536.28 | ||
国电置业有限公司 (简称“国电置业”) |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 21,374.86 | 20,057.43 | 4,307.17 | 57.43 | ||
国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 (四川公司) |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销售等 住所:成都高新区桂溪工业园 | 1,610,671.79 | 289,033.20 | 466,842.57 | 16,144.70 | ||
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物资集团”) |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等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10号 | 1,018,595.58 | 121,830.66 | 777,809.48 | 4,891.07 | ||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简称“烟台龙源”) |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安装和运营电力、能源及相关领域生产设备,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工程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监理;节能服务。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衡山路9号 | 296,657.25 | 202,246.56 | 138,048.41 | 19,198.64 |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西藏分公司 (简称“西藏分公司”) | 经营范围:电源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等 住所:拉萨市北京西路21号 | 19,876 | - | - | -1,512 | ||
国电物资集团(四川)大渡河配送有限公司 (简称“大渡河配送公司”) | 经营范围:仓储服务、包装服务;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机电产品、工程机械、电力设备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住所:成都高新区天韵路7号 | 22,361.81 | 5,373.23 | 82,789.31 | 1,530.23 | ||
国电阿克苏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简称“阿克苏公司”) | 经营范围:水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开发和生产经营 住所:阿克苏市南大街18号新伟大厦七楼 | 201,225.44 | 43,298.88 | 22,657.63 | 2,410.71 | ||
国电新疆开都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简称“开都河公司”) | 经营范围:水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开发和生产经营(专项审批除外)、餐饮服务、住宿(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等 住所:库尔勒市人民东路华誉商务大厦14楼 | 287,047.17 | 71,762.52 | 31,039.67 | 7,541.47 |
注:上述公司的财务数据均尚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中国国电也是财务公司、燃料公司、海运公司、平庄煤业、金源经贸公司、苏龙公司、福建公司、大武口公司、山东公司、华电天仁公司、龙源环保、石嘴山电厂、朗新明公司、能源院、电科院、中电学汇、新能源院、国电置业、四川公司、物资集团、烟台龙源、西藏分公司、大渡河配送公司、阿克苏公司、开都河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出资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因此,上述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前期执行情况
公司关联方交易前期执行情况良好,实际发生金额均未超出预计金额,综合分析履约能力良好。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于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存款利率计息,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和结算业务收费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水平和收费标准及国家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预计2014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合计最高余额不超过50亿元。
(二)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服务
1.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及燃料运输
公司通过燃料公司签订的煤炭采购合同以及公司直属和控股企业从平庄煤业和金源经贸公司采购的煤炭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按不高于市场价格确定。2014年度,预计通过燃料公司采购的煤炭总量共计2630万吨左右,预计交易总额不超过166亿元;预计从平庄煤业采购的煤炭总量共计590万吨左右,预计交易总额不超过20亿元;预计从金源经贸公司采购的煤炭总量共计600万吨左右,预计交易总额不超过20亿元;公司控股企业与海运公司签署的煤炭运输合同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按不高于市场价格进行确定,预计2014年度与海运公司进行的煤炭运输交易总额不超过21亿元。
2.接受关联人提供的物资集中采购和配送服务
物资集团为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基建、生产物资集中采购和配送服务,采购价格及服务费用均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预计2014年公司控股子公司与物资集团集中采购和配送服务费不超过9500万元。
3.接受关联人提供信息系统运维服务
华电天仁公司为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提供信息系统硬件及业务系统软件的日常运行维护,合同服务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按不高于市场价格确定,预计2014年总服务费为600万元。
4.接受关联人脱硫特许经营
公司控股企业(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委托单位”)的脱硫设施由龙源环保特许经营,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委托单位将其上网电费收入中脱硫电费部分支付给龙源环保公司(目前脱硫电价为1.5分/千瓦时)。2014年,预计公司控股企业向龙源环保支付的脱硫费用合计不超过11.5亿元。
5.接受关联人供水
公司直属及控股企业由石嘴山电厂、朗新明公司供水,供水价格以成本价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不高于市场价格。2014年,预计公司控股企业向石嘴山电厂支付水费不超过3600万元,预计公司控股及直属企业向朗新明公司支付水费不超过4500万元。
6.接受关联人咨询服务和技术监督服务
公司委托能源院对公司正在开展的前期、新建、并购及其它项目进行咨询和评估,预计2014年向能源院支付咨询服务费130万元;公司及公司控股企业委托电科院开展技术监督服务、项目规划选址、装机方案论证、燃机项目技术支持与服务等工作,预计2014年共向电科院支付服务费不超过4580万元;公司新能源企业委托中电学汇开展风电场安全性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服务,预计2014年向中电学汇支付服务费不超过490万元;公司委托新能源院为公司及控股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预计2014年相关企业向新能源院支付服务费不超过3650万元;公司委托龙源工程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部分节能项目提供合同能源管理,预计2014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龙源工程支付管理费不超过6000万元。上述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7.接受关联人提供物业服务
公司委托国电置业提供办公楼物业服务,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预计2014年公司向国电置业支付服务费不超过2500万元。
(三)向关联人出售商品及服务
1.向关联人销售燃料和动力
公司所属企业向福建公司、苏龙公司、大武口公司、燃料公司、山东公司销售供应煤炭均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2014年度,预计向福建公司、苏龙公司销售供应煤炭总量约为65万吨左右,交易总额不超过3.5亿元;预计向大武口公司销售供应煤炭总量为100万吨,交易总额不超过2.5亿元;预计向燃料公司、山东公司销售供应煤炭总量为180万吨,交易总额不超过12亿元。
2.向关联人提供电力、热力、供水等
前述脱硫特许委托单位向龙源环保的脱硫业务提供电力、热力及供水等服务,预计2014年上述公司从龙源环保收取相关费用合计不超过3.8亿元。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3.向关联人收取管理服务费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阿克苏公司、开都河公司提供经营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收取服务费。预计2014年收取服务费不超过400万元。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4.向关联人租赁办公楼
公司控股企业将部分办公用房租赁给四川公司、物资集团、烟台龙源成都分公司、西藏分公司、国电帕隆藏布流域开发筹建处,并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自2014年初至2015年末,租金合计每年不超过60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预计2014年大渡河公司将收取租金合计不超过600万元。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5.向关联人收取劳务费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大渡河配送公司提供劳务服务,收取劳务费。预计2014年收取劳务费不超过600万元。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于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拓宽筹资渠道,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能力。利率及有关收费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二)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服务
1.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燃料公司采购燃料,可以利用集中采购的优势,降低采购成本和相关采购费用。煤炭采购价格按不高于市场价格的原则确定;公司直属及控股企业从平庄煤业和金源经贸公司采购煤炭可以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且相关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公司控股企业通过海运公司进行煤炭运输,可以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且相关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2.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物资集团集中采购和配送,可以利用集中采购优势,降低采购成本。采购价格及服务费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3.华电天仁为公司提供信息系统运维服务的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4.公司控股企业脱硫设施由龙源环保特许经营,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有利于提高脱硫设施的运行管理水平,脱硫费用根据脱硫特许经营的方案和要求确定。
5.公司控股企业从石嘴山电厂、朗新明公司购水,可以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合理。
6.公司及公司控股企业委托能源院、电科院、中电学汇和新能源院开展咨询、技术监督等服务,可以为公司投资决策提供支持、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7.公司委托国电置业提供办公楼物业服务,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三)向关联人出售商品及服务
1.公司控股企业由于经营业务和所处地理位置等因素,向福建公司、苏龙公司、大武口公司、燃料公司、山东公司销售供应煤炭,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且相关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2.前述脱硫特许经营委托单位为龙源环保脱硫业务提供电力、热力及供水,可以满足脱硫设施运行管理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合理。
3.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阿克苏公司、开都河公司提供经营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有利于提高阿克苏公司、开都河公司管理水平,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4.为有效利用闲置资产,公司控股企业将部分办公用房租赁给四川公司、物资集团、烟台龙源成都分公司、西藏分公司、国电帕隆藏布流域开发筹建处,并签订了租赁合同,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5.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大渡河配送公司提供劳务服务,有利于提高其综合管理水平,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以上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以上交易将保持继续。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4-19
债券代码:126014 债券简称:08国电债
转债代码:110018 转债简称:国电转债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国电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12国电0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广东国电电力北陡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国电电力广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国电和风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永泰大樟溪界竹口水电有限公司
国电大渡河大岗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国电鄞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国电奉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国电内蒙古晶阳能源有限公司
国电电力内蒙古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国电天唯康保风能有限公司
山西雁门关风力发电科技有限公司
国电电力湖南郴州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国电电力山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国电湖州南浔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
格尔木国电电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国电电力山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国电朔州海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国电电力九鼎哈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国电电力哈密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英力特煤业有限公司
国电电力云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国电电力宁夏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宁夏国电阿特斯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
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
国电电力湖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国电电力浙江舟山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同煤国电王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14年度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拟核定为167.61亿元;为控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拟核定为156.81亿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参股公司担保余额为153.44亿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的项目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规定,各股东方需要按照出资比例为项目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根据各控、参股公司2014年度资金需求情况,201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按照出资比例为控、参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167.61亿元。以上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投资的项目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分批与各家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公司据此确定实际担保数额,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总担保额度167.61亿元。
(下转B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