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880 证券简称:博瑞传播 公告编号:临2014-019号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
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方案: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0元,根据持股主体和持股期限的不同,税后每股现金红利分别为0.19元、0.18元或0.16元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6股,即每股转增0.6股
●股权登记日:2014年3月28日
●除权(除息)日:2014年3月31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4年4月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4月4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预案》已经2014年3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3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金融投资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3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4年3月28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83,332,5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36,666,511.40元,根据持股主体和持股期限的不同,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分别为1.9元、1.8元或1.6元。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83,332,55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按每10股转增6股,共计转增 409,999,535.00元,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1,093,332,092股,增加409,999,535股。
4、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按照以上规定,公司将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元;如果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份,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不再补缴税款;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股补缴税款0.01元,公司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另行代扣代缴。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每股税前现金红利0.20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发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每股0.18元派发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①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②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③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应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2元。该等证明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方式在前述时间内送达公司。如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4)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三 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2014年3月28日
2、除权(除息)日:2014年3月31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4年4月1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4月4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3月28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现金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成都博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新闻宾馆、包头绝缘材料厂成都采购站、B882662682(股东代码)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以上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转增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自动计入股东账户。新增股份于股权登记日后一天自动计入股东帐户。每位股东按转增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 股本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224,790,662 | 32.89 | 134,874,398 | 134,874,398 | 359,665,060 | 32.89 | ||
3、其他内资持股 | 44,470,682 | 6.51 | 26,682,409 | 26,682,409 | 71,153,091 | 6.51 | ||
其中: | ||||||||
境内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4、外资持股 | ||||||||
其中: | ||||||||
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269,261,344 | 39.40 | 161,556,807 | 161,556,807 | 430,818,151 | 39.40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
1、人民币普通股 | 414,071,213 | 60.60 | 248,442,728 | 248,442,728 | 662,513,941 | 60.60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 414,071,213 | 60.60 | 248,442,728 | 248,442,728 | 662,513,941 | 60.60 | ||
三、股份总数 | 683,332,557 | 100.00 | 409,999,535 | 409,999,535 | 1,093,332,092 | 100.00 |
七 实施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1,093,332,092股摊薄计算的2013年度每股收益为0.33元。
八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28-87651183、62560962
联系传真:028-62560793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38号“博瑞·创意成都”大厦A座23楼
邮政编码:610063
联系人:王薇、熊韬、刘宁波
九 备查文件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5日
公司简称:博瑞传播 证券代码:600880 编号:临2014-020号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投资者咨询专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精神,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基本权益,确保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渠道畅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切实提高投资者咨询电话接听率的通知》(川证监上市[2014]13号)要求,公司特设立投资者咨询专线,负责做好投资者咨询电话的接听、答复工作。
工作时间:9:00-12:00,13:30-17:30
电话号码:028-87651183、62560962、62561387。
上述信息如有变更,公司将以临时公告方式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