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4年第一期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二)发行总额:55亿元。
(三)债券品种的期限及规模:本期债券分两个品种。品种一(简称“14鄂交投01”)为十年期,在第五年末附加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预设发行规模为30亿元;品种二(简称“14鄂交投02”)为十年期,预设发行规模为25亿元。本期债券各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将根据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债券回拨选择权,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但各品种最终发行规模合计为55亿元。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品种一在第五年末附加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该品种在存续期内前五年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0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上限为1.70%,即簿记建档利率上限为6.70%;在存续期的第五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债券存续期后五年债券票面年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上调后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五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五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在存续期的第五年末选择是否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该品种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品种二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0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上限为1.90%,即簿记建档利率上限为6.90%。票面年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各品种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确定,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五)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和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六)发行期限: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4年4月2日止。
(七)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八)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九)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指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55亿元的2014年第一期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4年第一期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4年第一期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指牵头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簿记管理人: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就本期债券签署的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湖北省国资委:指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章程:指《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国高网:指国家高速公路网,由7条首都放射线、9条南北纵线和18条东西横线组成,也称“7918”网,总建设规模约8.5万公里,计划于2020年建成。
武汉城市圈:指以武汉为圆心,包括黄石、鄂州、黄冈、孝感、咸宁、仙桃、天门、潜江8个周边城市所组成的城市圈。
七纵五横三环:指湖北省“十二五”规划建设的高速公路骨架网,七纵指麻城-阳新、麻城-通山、大悟-赤壁、随州-岳阳、襄阳-公安、郧县-宜昌、建始-来凤,五横指麻城-竹溪、麻城-巴东、英山-郧西、黄梅-利川、阳新-来凤,三环指武汉九峰-吴家山、武汉市高速公路外环、武汉城市圈高速公路环线。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3〕1360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梅岩村59号金桥半山花园接待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嗣义
联系人:杨华、周茂华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077号东湖广场写字楼1208室
联系电话:027-84467985
传真:027-84467982
邮政编码:430074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
1、牵头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周一红、葛长征、吴冲、李禄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二层
联系电话:010-66568161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033
2、联合主承销商: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外馆斜街甲1号泰利明苑写字楼A座二区4层
法定代表人:黎维彬
联系人:阎喜武、顾美远、沈义力、从韵吉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17层
联系电话:010-52825759
传真:010-52825723
邮政编码:100007
(二)分销商
1、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张宁、王雪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20层
联系电话:020-88836639、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34
邮政编码:510623
2、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胡劲松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
联系电话:010-83561051
传真:010-83561238
邮政编码:100086
三、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田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8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王迪彬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四、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
联系人:刘金进、李洪勇、陈俊杰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积玉桥临江大道96号万达中心12层
联系电话:027-88770088
传真:027-88770099
邮政编码:430056
五、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曹洁、王博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
联系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125
六、发行人律师: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17楼
负责人:王丽娟
联系人:陈雄峰、李兵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17楼
联系电话:027-85557988
传真:027-85557588
邮政编码:430022
七、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
营业场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709号建银大厦
负责人:邓忠心
联系人:丁小龙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709号建银大厦
联系电话:027-83667668
传真:027-83667069
邮政编码:43003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4年第一期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三、发行总额:55亿元。
四、债券品种的期限及规模:本期债券分两个品种。品种一(简称“14鄂交投01”)为十年期,在第五年末附加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预设发行规模为30亿元;品种二(简称“14鄂交投02”)为十年期,预设发行规模为25亿元。本期债券各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将根据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债券回拨选择权,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但各品种最终发行规模合计为55亿元。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品种一在第五年末附加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该品种在存续期内前五年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0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上限为1.70%,即簿记建档利率上限为6.70%;在存续期的第五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债券存续期后五年债券票面年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上调后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五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五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在存续期的第五年末选择是否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该品种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品种二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0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上限为1.90%,即簿记建档利率上限为6.90%。票面年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各品种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确定,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六、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对于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其存续期的第五年末上调存续期后五年的票面年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日期:对于品种一,发行人将于该品种的第五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该品种票面年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本期债券品种一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该品种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该品种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该品种债券。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投资者回售的债券进行转售或予以注销。
十、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品种一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刊登该品种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接受上述调整并继续持有该品种债券。
十一、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和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十二、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由托管机构登记托管。
十三、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4年3月26日。
十四、发行期限: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4年4月2日止。
十五、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4年3月27日。
十六、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各品种存续期内每年的3月2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七、计息期限:品种一的计息期限自2014年3月27日起至2024年3月26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并被注销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4年3月27日至2019年3月26日。
品种二的计息期限自2014年3月27日起至2024年3月26日止。
十八、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九、付息日:品种一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4年每年的3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并被注销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品种二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4年每年的3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兑付日:品种一兑付日为2024年的3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并被注销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3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品种二兑付日为2024年的3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一、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二十二、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三、承销团成员:牵头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四、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五、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
二十六、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内的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七、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牵头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和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请参见《2014年第一期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对本期债券的认购与托管:
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对本期债券的认购与托管:
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作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与发行人签署《2014年第一期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和《2014年第一期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交易流通)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及选择权行使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
品种一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4年每年的3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并被注销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品种二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4年每年的3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品种一兑付日为2024年3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并被注销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3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品种二兑付日为2024年3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行使办法
(一)对于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其存续期的第五年末上调后五年的票面年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二)对于品种一,发行人将于第五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其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三)发行人刊登本期债券品种一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该品种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该品种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该品种债券。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投资者回售的债券进行转售或予以注销。
(四)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品种一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刊登该品种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接受上述调整并继续持有该品种债券。
(五)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该品种的回售选择权,同意继续持有该品种债券。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选择权,不得撤销。
(六)发行人按面值回购投资者回售的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人将依照托管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并被注销部分进行兑付,并公告兑付数额。
(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履行完毕之后投资者继续持有的本期债券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以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年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名称: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梅岩村59号金桥半山花园接待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嗣义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全省公路、铁路、港航、航空等交通基础项目、客货运输业、现代物流业等相关产业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及运营管理;智能交通开发与应用;项目评估、咨询;资产经营及管理;股权投资及企业并购;项目代建代管;土地收购储备及开发;房地产开发;风险投资;国际经济及技术合作(需审批方可经营)
公司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湖北省资产规模最大的省属国有企业。同时,公司是湖北省最大的高速公路投资、建设、运营主体,拥有湖北省内大部分高速公路路段的经营权,在湖北省内占据主导地位。公司得到湖北省人民政府和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的大力扶持,统一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规划,承担着湖北省构建“大交通、大投资、大融资、大建设、大管理、大发展”交通发展战略中大部分的高速公路建设任务。
截至2012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8,999,825.60万元,负债总额11,824,172.6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175,652.97万元。201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21,507.82万元,利润总额109,604.42万元,净利润(不含少数股东损益)62,867.73万元。
二、股东情况
发行人是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权利,对公司授权经营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职能。
三、与子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
截至2012年末,发行人直接拥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12家,参股子公司3家,其中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 1 | 湖北交投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00% |
| 2 |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93,200 | 40.37% |
| 3 | 湖北交投紫云铁路有限公司 | 50,000 | 80.00% |
| 4 | 湖北黄黄高速公路经营有限公司 | 24,800 | 51.00% |
| 5 |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 11,000 | 100.00% |
| 6 | 湖北交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 7 | 湖北交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 8 | 湖北捷龙交通运业有限公司 | 5,700 | 54.12% |
| 9 | 湖北海陆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2,000 | 100.00% |
| 10 | 湖北武黄高速公路经营有限公司 | 500 | 100.00% |
| 11 | 湖北省公路工程咨询监理中心 | 400 | 100.00% |
| 12 | 湖北远大交通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200 | 100.00% |
四、高管人员基本情况
张嗣义先生,1955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龙传华先生,1962年8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
祝向军先生,1965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
谭石海先生,1954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
过文俊先生,1962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王运清先生,1967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刘诗华先生,1966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专职监事。
张启海先生,1967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张庆先生,1959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姜殿惠先生,1960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谢继明先生,1961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杨志波先生,1963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余彬先生,1965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罗泽华先生,1969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及前景
发行人主要从事高速公路建设与运营业务。高速公路建设与运营是国民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重要基础性产业,与宏观经济发展密切相关。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2011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472,882亿元,同比增长9.3%。在宏观经济的推动下,2011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311,022亿元,同比增长23.6%,其中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是占比较大的细分行业。发行人地处的湖北省是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支点,尤其省会武汉市属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发展速度和城市化进程也最快,这都对全省高速公路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客观上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机遇。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发行人是湖北省高速公路行业的龙头企业,拥有省内多数高速公路路段的经营权,在湖北省内占据主导地位。同时,发行人得到湖北省人民政府和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的大力扶持,统一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规划,承担着湖北省构建“大交通、大投资、大融资、大建设、大管理、大发展”交通发展战略中大部分的高速公路建设任务,是湖北省资产规模最大的省属国有企业。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区位优势
湖北省地处我国中部,具有承东启西,连南接北的区位优势,是全国重要交通枢纽之一。为助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首都经济圈经济发展,国家规划的沪蓉、沪渝、京港澳高速公路三条国道主干线贯通湖北。此三条国道主干线的湖北段沿线由发行人经营管理,是湖北省交通运输最繁忙的公路通道。发行人借助湖北“九省通衢”的地理位置,积极发展跨省联接公路建设,打造四通八达的中部交通运输公路网络,吸引他省货运、客运车流量。
2、政府支持优势
发行人作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全额出资的最大的国有独资公司,是湖北省人民政府在省交通运输行业内主要扶持的企业,肩负着在“十二五”期间不断建设、投资、开发湖北省高速公路的重要使命。发行人长期得到湖北省人民政府和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的大力扶持:按照鄂政办函〔2011〕81号文件精神,湖北省人民政府承诺5年内每年拨付发行人20亿元,共计100亿元。此外,发行人每投资建设地方政府一条高速公路,地方政府均承诺以城区内的优质地块按照该条高速所占用土地指标一定比例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合法给予补偿。
3、区域行业主导优势
湖北省地处我国中部,具有地理优势、产业优势、人才优势和丰富的旅游及农业资源。国家交通干线在境内纵横交错,在全国运输网中起着连接东西、贯穿南北的作用。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有三条纵线,四条横线经过湖北;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的“七纵五横三环”骨架公路网贯穿湖北,与周边省份高速公路相接。湖北将位于全国高速公路网的中心,未来发展前景广阔。发行人拥有大部分省内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权,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规划和建设运营,在区域内具备行业垄断性。
4、融资能力优势
发行人目前是湖北省最大的高速公路投资、建设、运营主体,其拥有的高速公路资产能够产生长期、稳定的现金流量,具有较好的投资收益和回报。发行人实力雄厚,经营状况良好,在湖北省拥有较高的市场声誉,具有非常畅通的融资渠道。发行人与国内多家商业银行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总体来看,发行人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为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促进业务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公司主营业务模式
发行人主要从事高速公路建设与运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2010-2012年,发行人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92.65%、92.22%和82.60%,此外,发行人还从事钢材销售、客运、公路监理检测检评测试、养护工程、监理咨询、交通工程等业务。
(二)公司主营业务状况
近年来,发行人路产投资建设速度不断加快,所辖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及收费里程逐年上升。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发行人下属全资及控股项目通车里程分别为2,184.20公里、2,468.32公里和2,501.54公里(均为收费公路),年复合增长率为7.02%。
得益于经济的复苏、通车里程数的增长和路网效应的逐步显现,发行人所辖高速公路的车流量和车辆通行费快速增长。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发行人所辖高速公路车流量合计分别为5,648.48万辆、6,260.59万辆和8,386.94万辆,持续快速增长。
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发行人实现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分别为595,391万元、658,054万元和678,591万元,其中2011年较2010年增长10.52%、2012年较2011年增长3.12%。
(三)公司的发展规划
发行人以“十二五”末力争完成湖北省内7,069公里的高速公路网建设为目标,服务和服从全省高速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需要,做好高速公路及相关资产的承接工作,做强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和营运板块。同时,公司将整合下属各子公司力量,做大做强物流运输板块,做优现代交通科技板块;整合开发各项目土地资源,做大交通地产板块。
2012-2015年,发行人拟建设高速公路里程1,628.56公里,铁路里程36.5公里,总投资1,025.40亿元。其中,20亿元以内项目5个,总投资25.55亿元;20亿元至50亿元的项目10个,总投资344.85亿元;50亿元至100亿元的项目7个,总投资441.69亿元;100亿元以上项目2个,总投资213.31亿元。力争2015年末,基本形成“七纵五横三环”的高速公路主骨架。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2010年末、2011年末和2012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2010年度、2011年度和2012年度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3]第723189号)。未经特别说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公司2010年、2011年及2012年财务数据均引自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 项 目 | 2012年末 | 2011年末 | 2010年末 |
| 资产总计 | 18,999,825.60 | 15,616,710.44 | 10,071,253.55 |
| 其中:流动资产 | 2,029,448.61 | 1,179,411.94 | 1,299,885.36 |
| 负债合计 | 11,824,172.64 | 8,606,806.73 | 7,153,183.32 |
| 其中:流动负债 | 2,617,945.44 | 1,144,681.02 | 720,864.35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7,175,652.97 | 7,009,903.72 | 2,918,070.22 |
| 项 目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 营业总收入 | 821,507.82 | 713,604.92 | 642,642.60 |
| 营业利润 | 52,806.77 | 132,888.54 | 154,500.59 |
| 利润总额 | 109,604.42 | 133,298.23 | 156,234.35 |
| 净利润 | 90,105.47 | 112,667.18 | 136,367.6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2,867.73 | 70,928.70 | 102,749.59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5,312.16 | 434,541.27 | 368,839.15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33,588.88 | -1,967,641.28 | -1,683,354.78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78,431.21 | 1,518,957.97 | 1,471,037.07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30,154.50 | -14,142.04 | 156,521.44 |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已发行尚未到期的中期票据规模为80亿元,企业债券规模为30亿元。有关情况列示如下:
| 类型 | 发行人 | 金额 | 发行首日 | 期限 | 发行年利率 |
| 中期票据 | 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 40亿元 | 2012-09-24 | 7年 | 5.90% |
| 中期票据 | 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 40亿元 | 2013-05-09 | 15年 | 5.67% |
| 企业债券 | 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 5亿元 | 2013-10-28 | 7+3年 | 5.98% |
| 25亿元 | 2013-10-28 | 10+5年 | 6.18% |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除上述债券外,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投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55亿元,拟全部用于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宜城至保康段工程、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襄阳东段工程、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随州西段工程和利川至万州高速公路湖北段等项目。
金额单位:亿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 总投资 | 募集资金 使用金额 | 占项目总投资比例 | 累计使用债券资金金额 | 累计使用债券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 |
| 1 | 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宜城至保康段工程 | 116.635 | 22 | 18.86% | 40 | 34.30% |
| 2 | 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襄阳东段工程 | 36.877 | 9 | 24.41% | 12 | 32.54% |
| 3 | 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随州西段工程 | 37.64 | 10 | 26.57% | 13 | 34.54% |
| 4 | 利川至万州高速公路湖北段 | 51.952 | 14 | 26.95% | 20 | 38.50% |
| 合 计 | 243.104 | 55 | 22.62% | 85 | 34.96% |
(一)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宜城至保康段工程
项目起于襄阳市宜城市小河镇黄家湾,与襄荆高速公路相接,经宜城北、南漳城关镇北、保康县城关镇、寺坪镇等地,止于保康北枢纽互通,接谷城至竹溪高速公路,全长114.888公里。宜城北枢纽互通至南漳互通段采用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南漳互通至保康北枢纽互通段采用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规定执行。全线设7处互通式立交(其中3处枢纽互通)、1处管理监控中心、4处收费站、2处服务区、l处养护工区。
项目已经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宜城至保康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鄂发改交通〔2012〕297号)批准。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16.635亿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22.00亿元,占项目估算总投资的18.86%。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自身。
(二)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襄阳东段工程
项目起于襄阳市与随州市分界处的鲍畈,与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随州西段相接,经板桥镇、李家洲南(汉江桥位)等地,止于高家岭(宜城北枢纽互通),接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宜城至保康段,全长58.057公里。全线采用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规定执行。全线设4处互通式立交、1处管理监控中心、4处收费站、l处服务区、l处停车区、1处养护工区。另建平林连接线二级公路约11公里。
项目已经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襄阳东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鄂发改交通〔2012〕298号)批准。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6.877亿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9.00亿元,占项目估算总投资的24.41%。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自身。
(三)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随州西段工程
项目起于随州市曾都区何店镇,在垭子湾接福银高速公路,同时与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大悟至随州段对接,在叶家湾跨随州至岳阳高速公路,经新集、洪山镇等地,止于鲍畈,接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襄阳东段,全长55.28公里.全线采用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规定执行。全线设4处互通式立交、l处管理监控中心、2处收费站、l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另新建长岗连接线14.36公里,采用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10米的二级公路标准;改建洪山互通连接线7.4公里,采用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10米的二级公路标准。
项目已经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随州西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鄂发改交通〔2012〕292号)批准。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7.64亿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0.00亿元,占项目估算总投资的26.57%。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自身。
(四)利川至万州高速公路湖北段
项目起于利川市凉雾乡旗杆村,接沪渝高速公路,经利川西互通、清江大桥、长乐村、五龙寺、齐岳山隧道、磁洞沟大桥、鹿子坪等地,止于鄂渝两省省界节点(三元场田家垭口),接利川至万州高速公路重庆段,公路全长42.543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有关规定执行。全线设3处互通式立交,3处收费站(1处主线站),1处省际治超站,l处管理监控分中心,1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另采用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0米的一级公路标准新建利川市连接线3.1公里;采用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米的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南坪互通至谋道镇连接线6.93公里。
项目已经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利川至万州高速公路湖北段项目核准的通知》(鄂发改交通〔2011〕980号)核准。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1.952亿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4.00亿元,占项目估算总投资的26.95%。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自身。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将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建立详细的台账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同时,公司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利益。此外,公司聘请了监管银行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一方面,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减少资金闲置;另一方面,对于确已出现的暂时性资金闲置,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按照相关程序报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进行合理运用。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为了最大程度上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制订了合理的偿债计划,并安排了具体的偿债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偿债计划
(一)聘请债权代理人
由于债券持有人的不确定性,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聘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并与其签署了《2014年第一期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和《2014年第一期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投资者认购、受让或持有本期债券的,均表示债券投资者认可该等安排。债权代理人将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诉讼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二)建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和偿债账户
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签署了《2014年第一期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监管协议》,同意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和偿债账户。发行人将按照募集说明书所陈述的资金用途使用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有权监管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确保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发行人将按债券还本付息的有关要求,将还本付息的资金及时划付至偿债账户,以保证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发行人不可撤销地授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将偿债账户中的资金根据本期债券本息偿付资金划付的要求进行划付。
(三)人员安排
公司将为本期债券偿还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还债资金的筹集、划转以及其他兑付和付息事宜。
二、偿债保障措施
(一)公司良好的经营状况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基础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总收入642,642.60万元、713,604.92万元和821,507.82万元,实现净利润(不含少数股东损益)102,749.59万元、70,928.70万元和62,867.73万元,实现经营性现金净流入368,839.15万元、434,541.27万元和485,312.16万元。公司业务形成的净利润和现金流量可以很好地支持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
(二)公司拥有的高速公路资产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提供有力支撑
公司是湖北省资产规模最大的省属国有企业,负责湖北省境内高速公路的建设和运营,拥有湖北省内多数高速公路资产的经营权。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公司来自车辆通行费收入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95,390.52万元、658,053.59万元和678,590.71万元,同期对应的营业成本分别为183,325.95万元、197,878.37万元和189,589.81万元。公司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带来的营业利润和净现金流能够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有力支持。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良好,能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可靠的资金来源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宜城至保康段工程、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襄阳东段工程、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随州西段工程和利川至万州高速公路湖北段等项目,上述高速公路项目均为国家或湖北省重点规划建设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成通车后,将显著缓解湖北省公路交通运力不足的状况,有力促进湖北省社会经济的发展。上述高速公路投入运营后,将在未来形成长期、稳定的车辆通行费收入,能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可靠的资金来源。
(四)湖北省人民政府的多方面支持是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又一保障
公司是湖北省资产规模最大的省属国有企业,是湖北省人民政府在交通运输行业内主要扶持的企业,肩负着建设、投资、开发湖北省高速公路的重要使命,长期受到湖北省人民政府在政策、资金方面的大力支持。按照鄂政办函〔2011〕81号文件精神,湖北省人民政府承诺5年内每年拨付发行人20亿元,共计100亿元。此外,公司每投资建设一条地方高速公路,当地政府均承诺以城区内的优质地块按照该条高速所占用土地指标一定比例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合法给予补偿。
(五)发行人与各金融机构间的良好关系将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本息提供进一步保障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优良,拥有较高的市场声誉,与多家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截至2012年末,发行人获得的商业银行授信规模为1,272.07亿元,其中未使用授信额度为428.76亿元。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公司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公司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六)其他偿债措施安排
公司将继续保持良好的财务结构和资本结构,有效安排偿债计划。同时公司还将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努力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增强财务风险控制能力,为本期债券偿付提供制度保障。如果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其他因素致使未来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未达到预测水平,或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使公司不能按期偿还债券本息时,公司还可以通过资产变现等方式收回现金以偿还债券本息。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期限较长,可能跨越多个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值变动的不确定性。
对策: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此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上市交易,以提高债券流动性,为投资者提供一个管理风险的手段。
(二)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按期偿还造成一定的影响。
对策: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稳步增长,融资渠道通畅,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在建高速公路项目陆续建成开通,发行人收入和利润有望继续增长,预计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可支配现金流能够有力支撑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还。同时,发行人将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努力降低融资成本,完善公司治理,增强财务风险控制能力,尽可能降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计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申请在经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但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述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亦不能保证本期债券一定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在上市交易之前,本期债券可能难以交易变现,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也会日趋活跃,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可能会有所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政策性风险
发行人目前主要从事高速公路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在我国国民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相关产业政策的变动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对策:发行人所从事的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和运营行业为重要的基础性行业,关乎国计民生,一直得到湖北省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宜城至保康段工程、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襄阳东段工程、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随州西段工程和利川至万州高速公路湖北段等项目均为国家及湖北省重点支持的项目。同时,发行人与政府主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判断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调整方向,积极应对产业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影响,由此提高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增强抵御政策性风险的能力。
(二)经济周期风险
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发行人来自高速公路方面的收入可能同时减少,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发展趋势也会对项目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对策:虽然经济周期会对交通行业产生一定影响,但发行人主要投资建设和运营的高速公路项目均属于湖北省重要的基础性工程,是实现湖北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高速公路运量需求保持了平稳增长。综合考虑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目标以及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等因素,预计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高速公路运量需求仍将呈现稳定增长的趋势。同时,发行人还将逐步扩大资产和业务规模,优化产业投资布局,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经济周期波动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项目建设风险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多,规模大,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如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劳动力成本上涨、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重大问题,则有可能使项目实际投资超出预算,导致施工期延长,影响项目的按期竣工和投入运营,并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对策:发行人在项目实施前的勘察设计工作中充分考虑了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可能出现的特殊及突发情况,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施工方案设计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另外,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收、付管理制度,并对资金的使用及归集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以确保项目建设实际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并如期按质竣工和及时投入运营。
(二)持续融资风险
发行人主要投资于高速公路等交通项目,这些项目普遍资本支出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这对发行人的持续融资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
对策:首先,发行人将不断提高管理运营效率,促使现已投入运营项目未来产生的现金流稳步增加,并确保在建项目按时投产运营,以增强发行人的内部融资能力。其次,发行人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优良,拥有较高的市场声誉,已与多家国内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此外,发行人还将借助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风险,不断提高持续融资能力。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一、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一)评级观点
发行人主要从事湖北省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的高速公路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评级结果反映了公司运营高速路段线位优势明显、湖北省公路运输需求不断加大、公司通行费收入保持较快增长、行业地位不断提升、得到政府有力支持等优势,同时也反映了高速公路行业政策性较强、公司未来面临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有息负债规模较大且增速较快等不利因素。综合分析,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极小。
预计未来1~2年,公司将保持在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运营中的主体地位,公司营业收入将保持增长。综合来看,大公对发行人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主要优势/机遇
1、湖北省地理位置优越,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公路运输需求不断加大,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公司运营的主要高速路段是国家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线位优势明显;
3、作为湖北省最重要的高速公路投融资建设主体,公司得到湖北省政府在资金补贴和政策等方面的有力支持;
4、2010年以来,公司通行费收入保持较快增长。
(三)主要风险/挑战
1、高速公路行业政策性较强,收费公路相关政策的变化对高速公路企业的经营有一定影响;
2、公司在建高速公路投资规模较大,未来面临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
3、公司有息负债规模较大且增速较快,其在负债总额中占比较高。
二、跟踪评级安排
自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国际将持续关注发债主体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债主体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债主体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一)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不定期跟踪自本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大公国际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二)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大公国际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评级主体、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三)如发债主体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国际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至发债主体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期债券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简称“《管理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简称“《简化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已取得本期债券发行申报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三)本期债券发行符合《证券法》、《条例》、《管理通知》、《简化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的各项实质性条件。
(四)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取得了有权部门的批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已经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符合《证券法》、《条例》、《管理通知》、《简化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本期债券承销方式为承销团余额包销,主承销商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担任主承销商的资格。
(七)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形式和内容符合《证券法》、《条例》、《管理通知》、《简化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八)本期债券发行涉及的中介机构均具备从事企业债券发行相关业务的合法资格和从业资质,符合《证券法》、《条例》、《管理通知》、《简化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九)本期债券发行申报材料真实、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符合《证券法》、《条例》、《管理通知》、《简化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发行人实施本期债券发行方案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文;
(二)2014年第一期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三)发行人经审计的2010年、2011年、2012年财务报告;
(四)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五)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2014年第一期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七)2014年第一期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八)2014年第一期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监管协议。
二、查询地址及网址
(一)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077号东湖广场写字楼1208室
联系人:杨华、周茂华
联系电话:027-84467985
传真:027-84467982
邮政编码:430074
(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二层
联系人:周一红、葛长征、吴冲、李禄
联系电话:010-66568161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033
(三)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17层
联系人:阎喜武、顾美远、沈义力、从韵吉
联系电话:010-52825759
传真:010-52825723
邮政编码:100007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登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ndrc.gov.cn)、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查询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附表一:
2014年第一期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 公司名称 | 发行网点名称 | 地 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一、北京市 | |||||
| 1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融资总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二层 | 李轶 | 010-66568051 |
| 2 |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市场交易总部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23层 | 张笑引 邵格 | 010-51789221 010-51789027 |
| 3 |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总部 |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 | 胡劲松 | 010-83561051 |
| 二、广东省 | |||||
| 4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总部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 | 张宁 王雪 | 020-88836639 020-88836999 |
发行人
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