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4-00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4年1月1日-2014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比上年同期增长:100%-150% | 盈利:14,839.84万元 |
| 盈利:29,679.68万元-37,099.60万元 |
二、业绩预告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主营业务属于房地产开发行业,以房产交付、开具发票作为收入确认标准。由于报告期内精装修项目城市之星结转交付,收入大幅上升,导致公司2014年1-3月业绩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多, 2014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幅度在100%-150%之间。
四、其它相关说明
上述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计,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请关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4-00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2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3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以保证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4-008号公告《关于为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4-00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以保证合同为准。
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自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4年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公司为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净增加额为60亿元。
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以下情形:
1)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60亿元的担保额度已使用8亿元;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亿元,累计为9.3亿元,占60亿元担保授权额度的15.5%,占公司2012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5.5%,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并符合担保条件,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14日,注册资本22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注册地址: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601号299室,法定代表人:朱慧明,经营范围:房地产建设、开发、销售及物业管理(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42,136,887.69元,净资产150,173,160.67元;2012年度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9,660,091.00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定)。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人民币1.3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且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并符合担保条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60亿元的担保额度已使用8亿元,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亿元,累计为9.3亿元,占60亿元担保授权额度的15.5%,占公司2012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5.5%,在授权担保的额度内。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24,500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425,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90%。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