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第五届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4-019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五届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4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4年3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投资框架与融资计划》,同意2014年度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票据融资、融资租赁、信托、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或其他债务融资市场等方式融资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额度包含在上述2014年度公司融资总额范围内,本次发行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用于补充经营资金并偿还部分银行贷款,从而达到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的目的。
1、发行方案
(1)定向工具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2)注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3)定向工具期限:不超过3年;
(4)面值:定向工具的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5)发行价格或利率确定方式:面值发行,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确定发行利率;
(6)发行方式:本期定向工具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簿记管理人,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向定向投资人定向发行。
2、授权安排
为保证本次发行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发行利率、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改、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对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为固定金额,已无法适应企业未来发展及规模增长的需要,现调整为以企业资产总额对应比例为评价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原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标准为: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RMB) | 10万元(含)~500万元 | 500万元(含)~1000万元 | 1000万元及以上 |
| 对公司是否有重大负面影响 |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现将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标准调整为: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RMB) | <资产总额1%。 | 资产总额1%。(含)—3%。 | 资产总额3%。及以上 |
| 对公司是否有重大负面影响 |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