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东华实业 编号:临2014-008号
债券代码:123002 债券简称:09东华债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14日以电话通知与书面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发出,2014年3月24日下午14:30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正式在公司董事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八名,董事陈土材先生因已向本董事会递交了辞职申请缺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树坪先生主持。经到会董事认真审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公司年报全文及摘要。
三、审议通过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五、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六、审议通过《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年末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72,521,936.19元,盈余公积金93,560,028.81元,资本公积金195,839,898.98元。董事会拟决定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人民币(含税)。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建议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其相关费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4年贷款额度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目前于全国各地的项目都处于工程在建期,2014年广州的嘉盛大厦项目、东华西路项目以及西安项目都处于开发中,本公司需要大量的资金运作,计划于2014年向银行新增贷款计划。为了操作方便,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申请以下授权: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在不超过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的限额内对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控股子公司2014年的贷款额度进行审批,在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按需分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4年度的贷款额度,具体时限从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提交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2014年仍有新增银行贷款计划,由于该部分子公司向当地银行申请贷款除提供抵押物之外,仍有可能需要本公司或者本公司直接、间接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了操作方便,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申请以下授权:授权本公司董事会2014年在原有担保总额的基础上,在新增不超过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的限额内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控股子公司对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超过本公司净资产50%以后的借款担保),该授权只限于为本公司其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包括2013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的担保。
具体的子公司新增贷款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授权总额度内由董事会根据2014年生产经营情况机动分配。
授权期限为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主要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江门市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项目投资,销售、出租和管理高级商品楼宇,企业经营管理,室内外装饰、装修及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水电、空调安装及维修服务,楼宇清洁服务、建筑工程勘察,房地产开发、建设、物业管理,批发贸易(国家专营志控商品除外)。注册资本12000万元,股权比例为:本公司占100%股权。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26,609,079.93 元,净资产为:261,989,086.82 元。
2、西安东华置业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商务信息的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均不含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注册资本11000万元,股权比例为:本公司占80%股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40,782,091.17 元,净资产为:75,206,811.30元。
3、广东省富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具体按A2014044011103号资质证书经营),房地产建筑信息咨询;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发射设施)。注册资本10800万元,股权比例为:本公司占100%股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88,773,298.24 元,净资产为: 116,043,463.57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委托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权限内对公司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在项目开发过程中会产生短期的资金闲置情况,为了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可以利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资金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安全性好、流动性强、满足保本要求的短期金融理财产品,期限为董事会授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经营管理层可用于进行短期金融理财产品投资的金额不得超出公司净资产的5%。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陈土材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呈,独立董事胡志勇先生已经连续6年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宏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提名王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李宏坤:男,51岁。硕士,高级工程师。2003年7月至2003年9月任北京京城华威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3年7月至2004年12月任北京京城华威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粤东铧矿业有限公司董事。
王朋,男,59岁。管理学教授。曾任原广州大学管理系系主任、副教授,广州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教授。现任广州大学财务处处长,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擅长市场营销理论与实践研究、新产品创新及扩散理论研究。累计发表论文30余篇,主编营销教材一部,参编房地产营销教材一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机构设置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经营管理层提议,决定将公司产品研发与成本控制中心更名为总工室,公司总部设立财务管理中心,下设财务管理部与资金管理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4月15日(星期二)上午10:00正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参加事宜详见《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东华实业 编号:临2014-009号
债券代码:123002 债券简称:09东华债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4年度为下属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本公司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
●本次事项为本公司预计2014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提
交股东大会的授权。
●本次仅为对本公司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担保授权事项,若股东大
会通过该项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将在此后该授权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做出具体公告。
●该项授权期限为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4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日止。
一、担保情况概述
1、鉴于本公司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2014年仍有新增银行贷款计划,由于该部分子公司向当地银行申请贷款除提供抵押物之外,仍有可能需要本公司或者本公司直接、间接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了操作方便,本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申请以下授权:授权本公司董事会2014年在原有担保总额的基础上,在新增不超过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的限额内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控股子公司对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超过本公司净资产50%以后的借款担保),该授权只限于为本公司其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包括2013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的担保。
2、具体的子公司新增贷款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授权总额度内由董事会根据2014年生产经营情况机动分配。
3、本次仅为对本公司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担保授权事项,若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将在此后每一次关于该授权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做出具体公告。
4、授权期限为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本公司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主要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江门市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项目投资,销售、出租和管理高级商品楼宇,企业经营管理,室内外装饰、装修及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水电、空调安装及维修服务,楼宇清洁服务、建筑工程勘察,房地产开发、建设、物业管理,批发贸易(国家专营志控商品除外)。注册资本12000万元,股权比例为:本公司占100%股权。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26,609,079.93 元,净资产为:261,989,086.82 元。
2、西安东华置业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商务信息的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均不含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注册资本11000万元,股权比例为:本公司占80%股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40,782,091.17 元,净资产为:75,206,811.30元。
3、广东省富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具体按A2014044011103号资质证书经营),房地产建筑信息咨询;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发射设施)。注册资本10800万元,股权比例为:本公司占100%股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88,773,298.24 元,净资产为: 116,043,463.57元。
三、董事会意见
上述授权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拟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1,824.5万元。全部是对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4日
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东华实业 编号:临2014-010号
债券代码:123002 债券简称:09东华债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公司2014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4年4月15日(星期二)上午10:00正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2014年4月15日(星期二)上午10:00正。
4、会议地点: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70号4楼本公司董事会议室。
5、召开方式:会议现场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7、《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4年贷款额度提交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9、《关于2014年度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提交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10、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增补董事。
11、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增补监事。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4月8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表出席。
四、会议登记办法
参加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联系人:徐广晋蔡锦鹭
邮政编码:510600
联系电话:(020)87379702,87393888-8309
传真:(020)87371634
五、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先生/女士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号码:
委托日期:2014年月日
(此委托书格式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东华实业 编号:临2014—011号
债券代码:123002 债券简称:09东华债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3月24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两名,监事会主席陈昊因私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监事于湘代为主持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于湘主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议案一《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等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2013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运作,依法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能勤勉尽职,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必要和合理的;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也无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原则,表决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年报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3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五、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遵循了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的贯彻和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有效的防范了经营风险。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郑国贴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增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昊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向监事会提出辞呈,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郑国贴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增补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郑国贴先生简历如下:
郑国贴,中国国籍,34岁,本科学历。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律师资格。历任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经理、企管部经理。现任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中心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