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5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4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九)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定按公司总股本3,254,007,000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3.2元(含税),股利分配总额为10.41亿元,占本公司201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45亿元的30%以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规定。
截至2013年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3.37亿元,经本次利润分配后,尚余 112.96亿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下次分配。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体董事在审阅该报告后发表意见,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生产、经营情况,并形成了决议。参会的董事签署了对公司2013年年报的书面确认意见。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7票回避,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的差异进行确认及对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7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4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公司对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的差异进行确认及对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7票回避,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持续性关连交易协议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7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4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持续性关连交易协议的公告》。
(十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和2014年正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2014年公司将稳步开展重要拟建项目准备工作,并着力推进在建项目各项工作。项目具体情况及2014年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项目投资计划
单位:亿元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投资概算 | 2014年计划 |
| 塔拉壕煤矿/洗煤厂 | 6.0Mt/a | 23.59 | 7.82 |
| 纳林庙二矿灾害治理项目 | 5.30 | 1.30 | |
| 伊犁矿业阿尔玛勒建设 | 69.82 | 6.40 | |
| 唐公塔车站万吨改造工程 | 1.31 | 1.30 | |
| 曹羊公路改扩建工程 | 1.43 | 0.76 | |
| 呼准增建二线托周段 | 55.47km | 30.04 | 6.70 |
| 呼准增建二线甲托段 | 58.76km | 11.28 | 9.13 |
| 暖水集装站 | 2.72 | 2.29 | |
| 虎石站扩能改造 | 0.70 | 0.60 | |
| 准格尔召扩能改造 | 1.50 | 1.43 | |
| 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项目 | 1.0Mt/a | 178.01 | 2.50 |
| 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180万吨/年项目 | 1.8Mt/a | 309.50 | 2.50 |
| 大路煤制油200万吨/年项目 | 318.26 | 31.79 | |
| 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吨/年项目 | 1.2Mt/a | 198.16 | 69.60 |
| 石油化工加油站建设 | 4.88 | 4.88 | |
| 合计 | 1156.50 | 149.00 |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4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改聘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因工作调整原因将公司总经理由葛耀勇先生改聘为张新荣先生。
(十六)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改聘副经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因工作调整原因将公司副经理由王三民先生改聘为宋占有先生。
(十七)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增发H股进行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4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增发H股进行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八)7票回避,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5%股权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7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4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九)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将召集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以下议案:
1. 审议关于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 审议关于第六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二〇一三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6. 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8. 审议关于公司对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的差异进行确认及对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可能实际发生额之预计的议案;
9. 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增发H股进行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2. 审议关于公司收购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5%股权的议案。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发布召集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备查文件:1、第五届董事胡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4-011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宋建中女士、俞有光、谭国明、齐永兴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俞有光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谭国明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于1997年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资格,于1998年取得香港注册执业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宋建中、俞有光、谭国明、齐永兴,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其中俞有光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谭国明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于1997年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资格,于1998年取得香港注册执业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宋建中 俞有光 谭国明 齐永兴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4-012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的差异进行确认及对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属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签署的协议和发生的交易,相关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和公平合理的条款签署,本公司不会因该等协议及其项下的交易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对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的差异进行确认及对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之预计已经公司 2014年 3 月 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尚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接受劳务等。2013年度实际发生额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公司二〇一二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而两次调整后的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数额产生了差异(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差异情况详见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董事会进行补充确认;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本符合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计划(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详见该议案)。
我们认为,2013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基础,以合同的方式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公司及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要的,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也是本着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基础预计的,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差异情况的说明
2013年,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与控股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接受劳务等几方面。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公司二〇一二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并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对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的两次调整。
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51,348.41万元,比预计总计少15,031.59万元。差异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定价原则 | 协议价格 | 13年累计发生额 | 13年预计总金额 | 13年实际与预计差额 |
| 销售产品、商品 | 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 | 销售材料及设备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451.16 | 700.00 | -248.84 |
| 神木县苏家壕煤矿 | 销售设备及材料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382.20 | 320.00 | 62.20 | |
| 中科合成油技术有限公司 | 销售液化气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 | 580.00 | -580.00 | |
| 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煤、煤矸石、柴油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16,043.95 | 21,270.00 | -5,226.05 | |
| 北京京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煤炭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6,135.67 | 13,080.00 | -6,944.33 | |
| 小计 | 23,012.98 | 35,950.00 | -12,937.02 | ||||
| 提供劳务 | 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公司 | 提供铁路运输及综合物流服务费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7,199.05 | 8,200.00 | -1,000.95 |
| 小计 | 7,199.05 | 8,200.00 | -1,000.95 | ||||
|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 中科合成油技术有限公司 | 购买化工材料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4,641.03 | 4,800.00 | -158.97 |
| 神木县苏家壕煤矿 | 购买煤炭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11,228.05 | 12,000.00 | -771.95 | |
| 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泰丰煤矿) | 购买煤炭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660.53 | 1,180.00 | -519.47 | |
| 小计 | 16,529.61 | 17,980.00 | -1,450.39 | ||||
| 接受劳务 | 鄂尔多斯市天地华润煤矿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 向公司提供设备维修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4,358.52 | 3,500.00 | 858.52 |
| 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监理服务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248.26 | 750.00 | -501.74 | |
| 小计 | 4,606.78 | 4,250.00 | 356.78 | ||||
| 合计 | 51,348.41 | 66,380.00 | -15,031.59 | ||||
(一)销售产品、商品
2013年公司向中科合成油技术有限公司销售液化气,预计发生金额为580.00万元,实际未发生金额。实际未发生金额因中科合成油技术有限公司没有向煤制油公司采购实验用材料所致。
2013年公司向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煤、煤矸石、柴油,预计发生金额为21,27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16,043.95万元,实际发生额比预计少了5,226.05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因发电负荷不足,导致用煤量减少,煤炭价格下跌所致。
2013年公司向北京京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煤炭,预计发生金额为13,08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6,135.67万元,实际发生额比预计少了6,944.33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因发电负荷不足,导致用煤量减少,煤炭价格下跌所致。
(二)提供劳务
2013年公司向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公司提供铁路运输及综合物流服务,预计发生金额为8,2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7,199.05万元。实际比预计少1,000.95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因发运量较原计划减少所致。
(三)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2013年神木县苏家壕煤矿向公司提供煤炭,预计发生金额为12,0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11,228.05万元,实际发生额比预计少771.95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为煤炭产量减少、价格下降所致。
2013年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泰丰煤矿)向公司提供煤炭,预计发生金额为1,18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660.53万元,实际发生额比预计少519.47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为煤炭产量减少、价格下降所致。
(四)接受劳务
2013年鄂尔多斯市天地华润煤矿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设备维修服务,预计发生金额为3,5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4,358.52万元,实际比预计多858.52万元。实际发生额大于预计为实际维修服务的需求较原计划有所增加所致。
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招标代理、监理服务,预计发生金额为75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248.26万元,实际比预计少501.74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为设备采购需求较原计划有所减少所致。
三、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14年,公司及附属企业与伊泰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为209,000.万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定价原则 | 协议价格 | 13年实际发生额 | 14年预计总金额 |
| 销售产品、商品 | 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销售材料及设备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833.36 | 1600.00 |
| 鄂尔多斯市天地华润煤矿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设备及材料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 | 300.00 | |
| 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煤、煤矸石、柴油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16,043.95 | 35,000.00 | |
| 北京京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煤炭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6,135.67 | 16,500.00 | |
| 小计 | 23,012.98 | 53,400.00 | ||||
| 提供劳务 | 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公司 | 提供铁路运输及维管费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7,199.05 | 20,000.00 |
| 小计 | 7,199.05 | 20,000.00 | ||||
|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 中科合成油技术有限公司 | 购买化工材料(催化剂和过滤管)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4,641.03 | 8,000.00 |
| 中科合成油技术有限公司( | 购买设计、技术、设备及催化剂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 | 105,000.00 | |
| 神木县苏家壕煤矿 | 购买煤炭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11,228.05 | 5,600.00 | |
| 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泰丰煤矿) | 购买煤炭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660.53 | 2,000.00 | |
| 内蒙古伊泰西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购买煤炭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 | 3,600.00 | |
| 小计 | 16,529.61 | 124,200.00 | ||||
| 接受劳务 | 鄂尔多斯市天地华润煤矿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 向公司提供设备维修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4,358.52 | 7,000 |
| 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监理服务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248.26 | 2,400.00 | |
| 内蒙古伊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物业服务 | 同期市场价格 | 同期市场价格 | - | 2,000.00 | |
| 小计 | 4,606.78 | 11,400.00 | ||||
| 合计 | 51,348.42 | 209,000.00 | ||||
(一)销售产品、商品
2014年,公司拟向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材料及设备,销售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预计发生金额约为1600万元;公司拟向鄂尔多斯市天地华润煤矿装备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设备及材料,预计发生金额约为300万元。
(二)提供劳务
2014年,公司拟向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公司提供铁路运输及维管服务,服务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预计发生金额约为20,000万元。
(三)购买材料、燃料、动力
2014年,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拟向中科合成油技术有限公司购买化工材料(催化剂和过滤管),购买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预计发生金额约为8,000万元;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中科合成油技术有限公司购买设计、技术、设备及催化剂,购买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预计发生金额约为105,000万元;公司拟向神木县苏家壕煤矿购买煤炭,购买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预计发生金额约为5,600万元;公司拟向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泰丰煤矿)购买煤炭,购买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预计发生金额约为2,000万元;公司拟向内蒙古伊泰西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煤炭,购买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预计发生金额约为3,600万元。
(四)接受劳务
2014年,鄂尔多斯市天地华润煤矿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拟向公司提供设备维修服务,预计发生金额约为7,000万元;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拟向公司提供招标代理、监理服务,预计发生金额约为2,400万元;内蒙古伊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物业服务,预计发生金额约为2,000万元。
四、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13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基础,以合同的方式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公司及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要的,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也是本着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基础预计的,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4-013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持续性关连交易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协议的签署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规范公司与关联方和关连人士之间的交易,公司拟与相关关联方和关连人士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和/或持续性关连交易协议,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签署《煤炭产品供应的持续性关连交易协议》、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签署《化工材料、设计、技术及设备供应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煤炭产品供应的关联交易协议》和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内蒙古伊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署《油品供应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持续性关连交易协议的议案。由于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为7票回避,4票赞成,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和关连人士之间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持续性关连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签署相关关联交易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亦无需取得其他相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关连人士介绍
1、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焕德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陆亿伍仟柒佰壹拾肆万贰仟捌佰伍拾柒元整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10号A303室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一般经营范围:煤炭的加工、储存;电力生产;货物装卸服务;实业投资;资产受托管理;机械电子设备租赁;房屋出租及物业管理;电力工程建设与监理;进出口业务;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转让、培训、服务;煤炭高效燃烧技术与装置、电子信息技术开发研究和服务。
关连关系: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公司51%的股权(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附属子公司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 16.67%的股权),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
2、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双旺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贰亿伍仟万元
住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路南14号街坊区六中南
主营业务:原煤生产;原煤加工、运销;铁路建设、铁路客货运输;矿山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公路建设与经营;煤化工、煤化产品销售;种植业、养殖业。
关联关系/关连关系: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同时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下的关连人士。
3、内蒙古伊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小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
住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路14号街坊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汽油、柴油批发;石油气、易燃液体、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易燃固体、自燃和遇湿易燃物品批发、零售。一般经营项目:润滑油、化工产品销售;汽油、柴油、石油气、易燃液体、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易燃固体、自燃和遇湿易燃物品、化工产品的进出口。
关连关系: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内蒙古伊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80%和20%的股权,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下的关连人士。
三、关联交易/关连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煤炭产品供应的持续性关连交易》
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销售煤炭,2014年最高交易上限为42,000万元。如协议条款内容发生变更时,双方可签订新协议或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限自2014年3月25日至2015年3月24日。
定价方面,公司首先会对相关产品在一定区域内的价格进行询价、考察,并做出相关报告分析,经与管理层讨论后,结合市场平均价格及相关产品成本价,在充分考虑双方利益的基础上与交易方协商并定价。煤炭的销售价格主要参考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及中国煤炭交易价格指数。
2、《化工材料、设计、技术及设备供应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向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化工材料、设计、技术及设备,2014年最高交易上限为113,000万元。如协议条款内容发生变更时,双方可签订新协议或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限自2014年3月25日至2015年3月24日。
定价方面,公司首先会对相关产品在一定区域内的价格进行询价、考察,并做出相关报告分析,经与管理层讨论后,结合市场平均价格及相关产品成本,并对有关专利等知识产权技术进行专家评估,在充分考虑双方利益的基础上与交易方协商并定价。
3、《煤炭产品供应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向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煤炭,2014年最高交易上限为112,000万元。如协议条款内容发生变更时,双方可签订新协议或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限自2014年3月25日至2015年3月24日。该协议将取代2013年8月27日由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与神木县苏家壕煤矿签署的煤炭采购框架协议。该协议一经签署,则前述煤炭采购框架协议将自动失效。
定价方面,公司首先会对相关产品在一定区域内的价格进行询价、考察,并做出相关报告分析,经与管理层讨论后,结合市场平均价格及相关产品成本价,在充分考虑双方利益的基础上与交易方协商并定价。煤炭的采购价格主要参考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扣除相应运费后的价格及中国煤炭交易价格指数。
4、《油品供应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销售油品,2014年最高交易上限为6,800万元。如协议条款内容发生变更时,双方可签订新协议或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限自2014年3月25日至2015年3月24日。
定价方面,公司首先会对相关产品在一定区域内的价格进行询价、考察,并做出相关报告分析,经与管理层讨论后,结合市场平均价格及相关产品成本价,在充分考虑双方利益的基础上与交易方协商并定价。油品的销售价格主要参考国家发改委有关成品油定价机制,及中石油、中石化油品出厂价。
四、关连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4-014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等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91.45亿元
●为各方担保累积金额(不含本次):人民币92.33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需在本年度不定期向银行申请项目借款和流动资金借款,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本年度内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亿元
| 被担保公司名称 | 预计新增 借款额度 | 借款用途 | 预计本次 担保金额 | 担保比例 | |
| 控股子公司 | |||||
| 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 | 注1 | 托克托-周家湾段增建第二线存量项目借款变更担保 | 0.08 | 76.9917% | |
| 9.75 | 托克托-周家湾段增建第二线项目借款 | 7.51 | 76.9917% | ||
| 9.4 | 甲兰营-托克托段增建第二线项目借款 | 7.24 | 76.9917% | ||
| 3 | 流动资金借款 | 2.31 | 76.9917% | ||
| 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公司 | 3 | 流动资金借款 | 3 | 100% | |
| 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 | 25 | 项目前期借款及流动资金借款 | 12.75 | 51% | |
| 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 责任公司 | 46 | 项目前期借款及项目借款 | 41.50 | 90.2% | |
| 伊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 5 | 流动资金借款 | 5 | 100% | |
| 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5 | 流动资金借款 | 2.6 | 52% | |
| 内蒙古伊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5 | 流动资金借款 | 4 | 80% | |
| 内蒙古伊泰准格尔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 5 | 流动资金借款 | 5 | 100% | |
| 小计 | 116.15 | - | 90.99 | ||
| 参股子公司 | |||||
| 鄂尔多斯天地华润煤矿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 0.2 | 固定资产及流动资金借款 | 0.07 | 31.5% | |
| 中航黎明锦华机石化装备(内蒙古)有限公司 | 1 | 固定资产及流动资金借款 | 0.39 | 39% | |
| 小计 | 1.2 | - | 0.46 | - | |
| 合计 | 117.35 | - | 91.45 | - | |
注1:呼准铁路股权比例由76.46%变更为76.9917%导致的托克托至周家湾段增建第二线存量项目借款需要按照新股权比例变更担保额度。
上述借款及担保事宜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借款额度和担保额度之内的,仅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超过人民币91.45亿元以上的担保,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审议。
借款及担保协议具体内容届时以公司与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签订的有关合同或协议为准,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如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发生变更,公司将依照变更后的持股比例履行上述担保事项。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
法定代表人:张东海
经营范围:原煤生产、运输、洗选、焦化、餐饮、客房、加油服务(仅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原煤销售、矿山物资、农场种植、旅游开发、旅游商贸、公路建设与经营、太阳能发电、煤炭进口、煤矿设备及煤化工设备进口、电力业务承装(修、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搬运、装卸、设备租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9月23日,现注册资本325,400.7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548,450.76万元,负债总额为2,047,009.86元。资产负债率为45%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东升
经营范围: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投资,建材、化工产品销售
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2月26日,注册资本为2,074,59万元,公司现持有其76.9917%的股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971,727,878.88元,负债总额为2,265,814,310.10,(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2,016,924,728.92元和248,889,581.18元),资产负债率为45.57%,净资产为人民币2,705,913,568.78,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23,635,334.65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61,731,368.44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准旗薛家湾镇
法定代表人:张东升
经营范围:准东铁路建设、铁路客货运输;铁路货物延伸服务、机车辆及线路维修。
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5日,注册资本为149,600万元,公司现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748,134,076.45元,负债总额为2,689,572,976.08,(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2,112,454,789.22元和733,118,186.86元,资产负债率为46.79%,净资产为人民币3,058,561,100.37,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383,788,973.73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22,039,211.67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准格尔旗大路镇
法定代表人:齐亚平
经营范围:煤化工产品(液化气、汽油、石脑油、煤油、柴油、焦油)及其附属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17日,注册资本为235,290万元,公司现持有其51%的股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218,703,408.34元,负债总额为1,684,139,005.61,(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1,350,000,000.00元和370,889,005.61元),资产负债率为39.92%,净资产为人民币2,534,564,402.73,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293,360,602.69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74,179,941.88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锦旗独贵塔拉工业园区南项目区
法定代表人:周建强
经营范围:煤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空气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29日,注册资本为77,000万元,公司现持有其90.2%的股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833,965,410.10,负债总额为2,064,038,938.61,(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2,000,000,000.00元和64,038,938.61元),资产负债率为73.83%,净资产为人民币769,926,471.49,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4,243.91元,净利润为人民币-73,528.51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五)伊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灵石路741、745、747 号1楼102室
法定代表人:杨嘉林
经营范围: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煤炭批发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伊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23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现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3年12月31日,伊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847,952,547.22,负债总额为726,878,988.61,(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0元和726,878,988.61元),资产负债率为85.72%,净资产为人民币121,073,558.61,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787,148,763.68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6,458,271.27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六)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准旗哈岱高勒乡马家塔村
法定代表人:庞军林
经营范围:煤炭生产、销售;矿产品加工、销售
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18日,注册资本为108,000万元,公司现持有其52%的股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659,191,877.46元,负债总额为810,297,241.43,(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640,000,000.00元和325,321,085.54元),资产负债率为22.14%,净资产为人民币2,848,894,636.03,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916,562,652.75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85,476,683.09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七)内蒙古伊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路14号街坊
法定代表人:王小东
经营范围:汽油、柴油批发;石油气、易燃液体、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易燃固体、自燃和遇湿易燃物品批发、零售,润滑油、化工产品销售,汽油、柴油、石油气、易燃液体、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易燃固体、自燃和遇湿易燃物品、化工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内蒙古伊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8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公司现持有其80%的股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内蒙古伊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84,917,404.02,负债总额为53,657,399.13,(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0元和53,657,399.13元),资产负债率为63.19%,净资产为人民币31,260,004.89,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72,257,461.27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764,740.73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八)内蒙古伊泰准格尔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忽吉图村
法定代表人:徐建军
经营范围:煤炭销售
内蒙古伊泰准格尔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16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现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内蒙古伊泰准格尔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917,836,783.91,负债总额为1,881,249,882.92,(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0元和1,881,249,882.92元),资产负债率为98.09%,净资产为人民币36,586,900.99,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299,443,323.02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6,586,900.99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九)鄂尔多斯天地华润煤矿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鄂尔多斯市装备制造基地
法定代表人:刘建华
经营范围:矿用设备制造、租赁与维修(不含特种设备),矿用备品备件配送、销售等业务。
鄂尔多斯天地华润煤矿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2月5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公司现持有其31.5%的股权。截至2013年12月31日,鄂尔多斯天地华润煤矿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98,023,358.27,负债总额为153,883,468.57,(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42,000,000.00元和111,883,468.57元,资产负债率为77.71%,净资产为人民币44,139,889.70,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6,921,157.5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4,829,936.33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中航黎明锦华机石化装备(内蒙古)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准格尔旗大路新区
法定代表人:田宏伟
经营范围:煤化工、煤制油大型设备及内件、石化设备、化肥设备、制碱设备、炼油设备、储运设备、机械设备、备件及各种压力容器的研究、设计、制造、维修、销售与服务;机电产品、泵阀产品、标准紧固件、垫片、钢材料销售;煤矿机械设备维修业务。
中航黎明锦华机石化装备(内蒙古)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12日,注册资本为21,830万元,公司现持有其19.89%的股权。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航黎明锦华机石化装备(内蒙古)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78,251,520.71,负债总额为444,505,280.77,(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160,000,000元和349,505,280.77元),资产负债率为65.54%,净资产为人民币233,746,239.94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85,194,822.71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201,727.49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及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不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亦符合无需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形。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均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2.33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2.08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3.66%、43.54%。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4-015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
增发H股进行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3月25日,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增发H股进行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下列条件的前提下,对董事会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公司股本中的额外H股股份进行一般性授权。审议事项如下: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一般性授权配发、发行及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或处理的股份面值总额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该决议案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的同类股份总面值的20%的H股股份,并在本议案第2项所述前提下,在该限额内,对配售或发行的H股股份数量做出决定。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公司法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并取得所有政府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有)行使一般性授权。
3、一般性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将一直有效,直到下列三者最早的日期止: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2)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满12个月当日;
(3)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者更改本议案所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之日。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及发行任何新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
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新股份配发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新股份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份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金并对公司章程做出适当修改。
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4-016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本关联交易将于转让方相关权力机构批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并公告、目标公司股东会批准且其他股东以书面形式放弃优先购买权后方可生效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伊泰集团”),伊泰集团的附属企业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伊泰广联”)持有红庆河煤矿的全部资产。本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在鄂尔多斯市与伊泰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19.12亿元向伊泰集团受让其持有的伊泰广联5%的股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伊泰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向伊泰集团受让其持有的伊泰广联5%的股权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伊泰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张双旺,注册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路南14号街坊区六中南,成立日期:1999年10年27日,主营业务为:原煤生产(分支机构生产经营);原煤加工、运销、铁路建设、铁路客货运输;矿山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公路建设与经营;煤化工、煤化工产品销售;种植业;养殖业。
其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为良好。其最近一年资产总额6,866,132.83万元、资产净额3,087,630.62万元、营业收入3,355,997.74万元、净利润643,136.1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伊泰集团持有的伊泰广联5%的股权。
伊泰广联是由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广联民族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和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于2006年2月27日在鄂尔多斯市注册成立的公司。注册资本:115,000万元;注册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经营范围:矿产品加工、销售(专营除外)。截止2013年12月31日,伊泰广联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0.85亿元、资产净额为1.47亿元、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为-103.84万元。
伊泰广联目前正在从事红庆河煤矿年产1,500万吨/年的煤矿建设项目,该项目已于2013年2月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矿井建设的核准。
本次股权转让前,伊泰集团持有伊泰广联90%股权,内蒙古广联民族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和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分别持有其5%股权。
伊泰广联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本次交易将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3月15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14】003227),截至2014年2月28日,标的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144,929,880.56元。
根据北京中鑫众和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中鑫众和评报[2014] 第015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14年2月28日(以下简称为“评估基准日”),红庆河煤矿采矿权的评估价值为110.23亿元(服务年限按30年计算)。
根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5%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14)第1023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14年2月28日,标的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115.76亿元。
根据北京中鑫众和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4日出具的《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价值咨询报告》(中鑫众和矿权价咨报[2014]第006号),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2月28日,标的公司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后价值为人民币503.54亿元(服务期限按55.92年计算),以该煤矿21.24亿吨的可采储量计(划定矿区范围内备案的保有资源储量321,942万吨),每吨可采储量价值23.70元。
由于伊泰广联的重要资产系红庆河煤矿所拥有的采矿权,而审计报告未能真实反映该等资产的公平价值,因此,公司聘用了北京中鑫众和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红庆河煤矿的采矿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和咨询。就评估咨询结果,双方基于以下原因,认为《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价值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较为合理、公平:(1)根据中国采矿权评估的相关规则,评估计算年限一般不能超过30年;而按照红庆河的可采储量以及生产规模计算,理论上红庆河煤矿的服务年限为101.16年;(2)参考近期上市公司收购煤矿的相关案例,该等交易中均采用了折现现金流量法对标的采矿权进行评估,且平均每吨可采储量价值稍高于红庆河煤矿;(3)相较于前述案例所涉的煤矿,红庆河煤矿还具有可采储量大、生产规模大、开采条件优越、煤炭质量高等优势或特点。
考虑到支持上市公司可持续性经营和长远发展,经与伊泰集团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在《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价值评估报告》的基础上,以该煤矿21.24亿吨的可采储量计,确定以每吨可采储量为18.00元的价格进行本次收购,即向伊泰集团收购伊泰广联5%的股权对价为人民币19.12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将由公司与伊泰集团就其持有的伊泰广联5%的股权转让签订《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9.12亿元,具体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该股权转让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除非协议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予以豁免,否则将于(1)伊泰集团相关权力机构批准,(2)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并公告,(3)伊泰广联股东会批准且其他股东以书面形式放弃对本次标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均满足后生效全部满足之日(以最后一个生效条件的满足日为生效日)起生效。本次股权转让将于转让方及受让方配合标的公司在本协议生效日起30日内或其他法定时间内完成标的公司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完成交割。
如出现标的股权无法交割的情形时,该股权转让协议约定:(1)若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声明、承诺、保证及其他义务,致使另一方于本协议项下的目的不能实现,则守约方有权在书面通知后单方解除本协议;(2)如果不可抗力发生或影响的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以上且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时,任何一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解除后,相关责任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该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如果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对协议另一方造成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及支出),则应负责向守约方进行赔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协议尚未生效,相应股权转让价款尚未支付,符合协议约定。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2012年本公司发行H股并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时,伊泰广联未取得红庆河煤矿煤炭开采立项的批准,尚不具备本公司收购的条件,伊泰集团当时曾在《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中承诺将在伊泰广联下属煤矿的矿权权属资质办理完善或具备合规的生产条件的情况下,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将其优先出售给本公司或本公司的附属企业,本公司有选择权和优先受让权,以解决因上述情形而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
伊泰广联于2013年2月18日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矿井建设的核准,其矿权资质尚在办理过程中,尚未具备合规的生产条件。红庆河煤矿预计于2017年7月份能办理完备煤矿的矿权权属资质并具备合规的生产条件,届时伊泰集团的履行前述承诺的前提条件方满足。然而目前,公司在蒙西鄂尔多斯地区的优质煤炭储量增长已逐步停滞,补充煤炭资源对公司下一步的发展有极为关键的作用,并且目前煤炭行业整体处于行业低谷,煤炭资源获取价格较2006至2011年的高峰期有显著回落,在目前阶段收购煤炭资源将降低公司成本有利于未来行业反转后的盈利增长。但该煤矿项目储量和开采规模巨大(红庆河煤矿划定矿区范围内备案的保有资源储量321,942万吨,采矿权全部可采储量212,426.9万吨),建设将需投入巨额资金,且建设周期漫长,预计将于2017年才能够完成建设进入生产运营阶段。如现阶段公司即收购伊泰集团所持有的伊泰广联的控股股权或全部股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将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负担,不利于公司其他项目建设的投入并将影响公司盈利能力。基于上述分析和公司现阶段的资金能力,在目前较为有利的时机,公司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适量购入伊泰广联5%的股权,除了上述益处外,也为公司进入伊泰广联董事会和管理层奠定基础。
本次从关联方受让股权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对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在入股后及时监督伊泰广联的运营情况,控制投资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公司201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董事共11名,出席董事11名,关联董事7名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就该项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在审议时听取了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收购伊泰广联5%股权的议案》,认为关联交易收购对价也是参考了近期上市公司收购煤矿的价格,该等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外,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转让对价也是参考了近期上市公司收购煤矿的价格,该等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放弃行使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自2013年3月25日至2014年3月25日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伊泰集团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与伊泰集团于2013年8月17日共同向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公司出资金额为59,454万元。该次关联交易已经按增资协议如期履约。
2.公司与伊泰集团于2013年8月28日共同向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增资,公司出资金额为82,082万元。该次关联交易已经按增资协议如期履约。
3.公司与伊泰集团于2013年9月11日共同向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增资,公司出资金额为73,964万元。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北京中鑫众和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价值咨询报告》
(六)北京中鑫众和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红庆河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七)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5%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14)第1023号)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4-017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决议
公 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3月25日11:30时在公司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山先生主持。本公司监事共7名,出席监事7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的差异进行确认及对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持续性关连交易协议的议案。
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第一、二、六、七、八、十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