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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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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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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4-004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情况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4年3月24日上午9点在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永太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3月13日以OA邮件、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决议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议案,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之“第四章 董事会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张益河、黄锦泉、卢永华、邹学栋、王凤洲、李智勇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3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77,235.53万元(指人民币元,下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647.80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33,235.1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62,606.32万元,每股收益0.86元。上述财务指标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审字(2014)第350ZA0313号审计报告确认。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6,478,001.05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22,156,810.82 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以2013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2,156,810.82元为基数,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215,681.08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118,657,576.92元,扣除分配的2012年度现金股利20,280,000.00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118,318,706.66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2012年-2014年)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书》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公司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263,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本次共分配现金股利26,364,000元,归属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 91,954,706.66元将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派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因此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刊载于2014年3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时,公司2013年年报摘要刊载于2014年3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了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实施,所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层面和各环节,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合理保障。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信息。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的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为此,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从事会计报表、咨询以及其他与公司投、融资有关的业务,聘期一年,期满后可以续聘。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拟同意本次会议第九项议案《关于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的议案》所述的综合授信申请并由本公司为上述子公司使用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包括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保证)责任及/或以公司名下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等)提供抵押担保等各银行所认可的方式。同时,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长蔡永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与各家商业银行洽谈、签订担保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并办理有关手续。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十一、审议了《关于为厦门思明双润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厦门思明双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小额贷款业务,所处行业风险性较高,公司设立时间较短,目前盈利水平不高,在管理模式、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等各方面的经验较少,因此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

    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方可作出决议”,本议案赞成票未达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本议案表决结果为:未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4月25日下午15:00在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十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该次会议将首先听取公司六位独立董事分别所作的述职报告,其次将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1、《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的议案》;

    8、《关于为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4-005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情况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3月24日下午3点在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3月13日以OA邮件、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燕妮女士主持,监事会其他成员郭元强、刘静颖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决议

    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3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77,235.53万元(指人民币元,下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647.80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33,235.1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62,606.32万元,每股收益0.86元。上述财务指标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审字(2014)第350ZA0313号审计报告确认。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6,478,001.05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22,156,810.82 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以2013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2,156,810.82元为基数,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215,681.08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118,657,576.92元,扣除分配的2012年度现金股利20,280,000.00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118,318,706.66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2012年-2014年)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书》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公司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263,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本次共分配现金股利26,364,000元,归属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 91,954,706.66元将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派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刊载于2014年3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时,公司2013年年报摘要刊载于2014年3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完整、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并获得有效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因此,《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符合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理由合理、恰当。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的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的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4-007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的议案》和《关于为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发展需要,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2亿元(指人民币元,下同)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属信用贷款。同时,经该银行同意,公司可转授权子公司使用上述额度,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2、控股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3、控股子公司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4、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5亿元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属信用贷款。同时,经该银行同意,公司可转授权子公司使用上述额度,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5、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5亿元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属信用贷款。同时,经该银行同意,公司可转授权子公司使用上述额度,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6、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亿元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属信用贷款。同时,经该银行同意,公司可转授权子公司使用上述额度,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7、公司拟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合计不超过2亿元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在该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之各子公司均可申请使用。具体申请之子公司名称及金额以实际申请为准,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8、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亿元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属信用贷款。同时,经该银行同意,公司可转授权子公司使用上述额度,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9、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亿元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属信用贷款。同时,经该银行同意,公司可转授权子公司使用上述额度,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10、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8,000万元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属信用贷款。在该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之各子公司均可申请使用。具体申请之子公司名称及金额以实际申请为准,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11、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松柏支行申请合计不超过3亿元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在该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之各子公司均可申请使用。具体申请之子公司名称及金额以实际申请为准,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12、控股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3、控股子公司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4、控股子公司重庆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5、控股子公司贵州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6,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6、控股子公司河南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7、控股子公司陕西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4,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8、控股子公司广东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具体以各家商业银行同意的为准,授信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均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公司拟同意上述授信申请并由本公司为上述子公司使用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包括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保证)责任及/或以公司名下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等)提供抵押担保等各银行所认可的方式。同时,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长蔡永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与各家商业银行洽谈、签订担保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并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上述融资及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须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一)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厦门市火炬高新区产业区内垵中路169号;

    3、法定代表人:麻秀星;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建筑材料的生产与销售;建筑科学研究;建筑技术开发与咨询;建筑工程技术服务;建筑工程设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6、股东构成: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3年12月31日,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06,261.30 万元,负债总额为64,090.41 万元,净资产为42,170.89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 36,646.68万元,营业利润为6,754.25万元,净利润为 5,861.5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二)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福建省漳州开发区IM3-0506地块(汤洋工业园区内);

    3、法定代表人:麻秀星;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混凝土(砂浆)添加剂、改性材料的研制、生产与销售(凡涉及审批许可的项目,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生产经营);

    6、股东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3年12月31日,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6,749.65万元,负债总额为4,797.61万元,净资产为21,952.04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16,046.83万元,营业利润为870.81万元,净利润为808.4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三) 重庆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重庆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重庆市璧山县青杠街道;

    3、法定代表人:麻秀星;

    4、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 无;一般经营项目:建筑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咨询,食品新技术研究开发、咨询。生产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混凝土添加剂;

    6、股东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重庆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3年12月31日,重庆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5,246.75万元,负债总额为11,200.58万元,净资产为4,046.17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10,263.89万元,营业利润为687.24万元,净利润为583.5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 贵州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贵州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贵州省龙里县谷脚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麻秀星;

    4、注册资本:1,800万元,实收资本:1,800万元;

    5、经营范围:混凝土外加剂系列、内外墙保温材料系列、预拌沙浆系列、防水材料系列的生产和销售;

    6、股东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70%股权,自然人曾宪才先生持有该公司30%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贵州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3年12月31日,贵州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9,983.41万元,负债总额为20,990.23万元,净资产为8,993.18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31,465.31万元,营业利润为5,162.87万元,净利润为4,383.1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五) 河南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河南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河南新乡县七里营镇工业区远大路西段;

    3、法定代表人:麻秀星;

    4、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

    5、经营范围:混凝土(砂浆)添加剂、改性材料的生产与销售;建筑材料、防水材料、化工助剂(除危险)销售;混凝土技术咨询。(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6、股东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河南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3年12月31日,河南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2,220.61万元,负债总额为19,530.59万元,净资产为2,690.02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21,809.89万元,营业利润为1,006.41万元,净利润为737.9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六) 陕西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陕西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蓝田县工业园区二期规划一路南段;

    3、法定代表人:麻秀星;

    4、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收资本:5,0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混凝土(砂浆)添加剂生产、销售;建筑材料、防水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科研开发(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股东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70%股权,自然人杨浩持有该公司21%股权,自然人刘旭斗持有该公司9%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陕西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3年12月31日,陕西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9,499.37万元,负债总额为4,540.87万元,净资产为4,958.50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6,291.83万元,营业利润为-48.80万元,净利润为-41.6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七) 广东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东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和桂工业园A区和平路6号

    3、法定代表人:麻秀星;

    4、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

    5、经营范围:混凝土(砂浆)添加剂、改性材料的生产与销售。

    6、股东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广东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3年12月31日,广东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877.37万元,负债总额为4,220.90万元,净资产为1,656.47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4,099.86万元,营业利润为-310.14万元,净利润为-250.9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为:

    担保方被担保方贷款金融

    机构

    担保事项融资时间担保余额

    (万元)

    本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光大银行厦门分行为最高授信额度为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协议》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3年12月6日至2014年12月6日145.26
    本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民生银行厦门分行为最高授信额度为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协议》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3年12月6日至2014年12月6日800
    本公司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光大银行厦门分行为最高授信额度为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协议》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3年5月31日至2014年5月30日454.01
    本公司重庆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光大银行厦门分行为最高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协议》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2年12月25日至2013年11月28日200
    本公司贵州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光大银行厦门分行为最高授信额度为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协议》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3年12月27日至2014年12月8日2,333.99
    本公司贵州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农业银行翔安支行为最高额为3000万元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2012年11月19日至2013年11月18日1,592.24
    本公司河南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光大银行厦门分行为最高授信额度为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协议》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3年12月24日至2014年12月8日

    664.86

    本公司河南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农业银行翔安支行为最高额为2000万元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2012年11月19日至2013年11月18日348
    本公司陕西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光大银行厦门分行为最高授信额度为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协议》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3年12月17日至2014年12月8日1,458.93
    本公司广东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光大银行厦门分行为最高授信额度为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协议》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12月8日1,181.74
    本公司浙江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光大银行厦门分行为最高授信额度为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协议》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2年12月10日至2013年11月28日3,992
    本公司浙江百和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光大银行厦门分行为最高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协议》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2年12月24日至2013年11月28日848.87
    本公司湖南新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光大银行厦门分行为最高授信额度为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协议》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12月8日1,327.24
    本公司常青树建材(福建)开发有限公司光大银行厦门分行为最高授信额度为500万元的《综合授信协议》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12月8日90

    上述对外担保余额为15,437.14万元,占本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值166,795.49万元(合并数)的9.26%。

    若上述第1、4、5、6、7、8、9、10、11项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均转授权给子公司使用,则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和最大为180,000万元(公司及相应子公司向各银行拟申请的融资额度覆盖了之前尚未到期的额度,因此,上年末对外担保金额将包含在上述180,000万元的对外担保额度中),占本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值166,795.49万元的107.92%。

    (二)公司累计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四、 担保协议或担保的主要内容

    以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的融资额度总额为人民币180,000万元,公司向相应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大额度总额为180,000万元;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融资合同及担保合同,最终实际融资及担保总额将不超过上述总额度。

    五、 董事会意见

    以上融资及对外担保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及担保,公司对以上控股子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贷款主要为其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4-008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要求,编制了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0 年3 月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373号文“关于核准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新股。2010 年4月26 日,本公司分别采用网下配售方式向询价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万股以及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0万股,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8元。截至2010年4月29日止,本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以货币资金方式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84,000万元, 扣除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减的证券承销费及保荐费等发行费用2,720.00万元后已汇入本公司银行账户的资金净额为81,280.00万元,经扣除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978.6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0,301.3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20031号”《验资报告》审验。

    本公司自行支付的前述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中,包括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费用582.35万元。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25号文《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本公司已将其中包含的路演推介费用313.99万元,调整记入2010年期间费用,不作为发行费用在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0,615.33万元,扣除预定募集资金39,303.00万元后,本公司实际超募了41,312.33万元(以下称“超募资金”)。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0,416.1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使用28,327.29万元,超募资金使用42,088.87万元,超募资金使用金额比超募资金初始金额多776.54万元系超募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2,167.10万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余额12,366.2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866.27万元,另有未到期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7,5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公司开户银行账号专户用途
    1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37510188000257430存放超募资金
    2科之杰新材料(漳州)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元支行87020120540005759用于年产5万吨羧酸系减水剂项目
    3厦门天润锦龙建材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40334001040066669用于年产120万方预拌混凝土扩建搬迁项目
    4厦门市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城建支行4100024029200005778用于建筑工程检测中心同安基地项目

    注:厦门市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原名厦门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29日更名为厦门市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2010年5月31日,公司与上述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10 年7 月26 日签订《关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书》,对原已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补充约定。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与深圳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三方监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未及时履行义务的情形。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8,662,709.72元,其中活期存款余额40,662,709.72元,七天通知存款余额3,000,000元,定期存单余额5,000,000元。前述七天通知存款及定期存款账户的开立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到期后,本金及利息全额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如下:

    公 司 名 称开 户 银 行账 户 类 别存放余额(元)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募集资金专户0.00
    科之杰新材料(漳州)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元支行募集资金专户37,752,893.08
    科之杰新材料(漳州)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元支行七天通知存款3,000,000.00
    科之杰新材料(漳州)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元支行六个月定期存款5,000,000.00
    厦门天润锦龙建材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募集资金专户2,909,743.29
    厦门市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城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73.35
    合 计  48,662,709.72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未到期金额为75,000,000元,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购买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

    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受托人名称产品类型委托理财金额起始日期终止日期合 计
    建设银行厦门康乐支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3,5002013年11月12日2014年02月12日3,500
    厦门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4,0002013年11月12日2014年05月12日4,000
    合 计--7,500----7,5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 “年产5万吨羧酸系减水剂项目”、“年产120万方预拌混凝土扩建搬迁项目”及“建筑工程检测中心同安基地项目”都在正常进行中,没有出现异常情况。本公司正在抓紧三个项目的实施,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0年7月29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0,063.51万元。该项置换资金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天健正信审(2010)特字第020133 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审验。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超募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2,366.27万元,除7,50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外,全额存放于本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本公司将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安排,陆续投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信息。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6日

    (下转B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