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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4-01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20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3月24日下午3:00在北京中国光大中心A座1320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现场参会10人,郭荣丽女士授权委托韩平女士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本次董事会由袁长清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将融资融券风险准备的计提比例调整为融出资金余额和融出证券成本的1%。,并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分配0.20元(含税)。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合规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胡世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职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之日起生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首席风险官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勇先生为首席风险官,其任职自取得证券公司高管任职资格之日起生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市场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陈宏先生为市场总监,其任职自取得证券公司高管任职资格之日起生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投行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徐丽峰女士为投行总监,其任职自取得证券公司高管任职资格之日起生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自营规模的议案》,同意2014年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规模上限为净资本的250%;待公司恢复证券自营业务资格(固定收益证券自营除外)后,2014年自营权益类证券和证券衍生品投资规模上限为净资本的70%,总额不超过98亿元。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唐双宁、罗哲夫、袁长清、薛峰、陈爽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公司对光大富尊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4亿元人民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增资相关事宜。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了《设立个股期权业务部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个股期权业务部。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

      1. 相关人员简历

      2. 独立董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独立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6日

      附件1:

      相关人员简历

      胡世明先生,1969年生,博士研究生。历任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办公室主任科员、证监会机构监管部检查二处副处长,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职。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助理总裁,光大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勇先生,1964年生,博士。历任加拿大皇家银行企业资金和交易风险部经理、高级经理,全球风险部定量分析部总监、全球风险部副总裁及风险定量分析部董事总经理。

      陈宏先生,1968年生,硕士研究生。历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网上经纪公司(筹)总经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国际业务部(策略投资部)总经理,现任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光大证券(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CEO。

      徐丽峰女士,1960年生,硕士研究生。历任天一证券总裁助理、副总裁、执行总裁,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投行管理总部投行业务总裁。现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投行管理总部投行总监。

      附件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的独立意见

      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拟聘任胡世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勇先生为首席风险官、陈宏先生为市场总监、徐丽峰女士为投行总监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中有关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能够胜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胡世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勇先生为首席风险官、陈宏先生为市场总监、徐丽峰女士为投行总监。

      独立董事:郭荣丽、倪小庭、韩平、朱宁

      2014年3月24日

      附件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并发表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如下: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能够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郭荣丽、倪小庭、韩平、朱宁

      2014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4-01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3月24日下午1点在北京中国光大中心A座133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9人,现场出席监事8人,赵霄洛先生授权委托刘济平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监事会有效表决数占监事总数的100%。本次监事会由刘济平监事长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合规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4-01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25日(星期五)上午9:30

      ●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18日(星期五)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1320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不提供网络投票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4年4月25日(星期五)上午9:30

      3、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18日(星期五)

      4、会议地点:北京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1320会议室

      5、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6、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事项:由于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融资融券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融资融券投资者如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应向公司提供本通知所列会议参会文件,并向受托证券公司征询其表达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投票意见的具体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将于会议召开前的5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4月18日(星期五)下午股票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现场会议参会办法

      1、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 2014 年4月21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5、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五、其它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200040)

      联系电话:021-22169915

      传真:021-22169964

      联系人:赵蕾

      3、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6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人出席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本单位/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有效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姓名(或股东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股东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4-01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4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4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均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共6名。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2014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2014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14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递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公司2014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均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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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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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为截至2014年2月末数据。

      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1)证券承销业务收入

      2013年,公司为光大银行H股发行、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H股增发担任承销商,分别取得承销保荐收入3,965.42万元(港币4,963.60万元)和342.15万元(港币428.28万元)。

      由于承销收入发生存在偶然性,预计公司2014年向关联方提供承销保荐业务获取的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

      (2)购买或卖出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

      2013年,公司以投资或现金管理为目的,累计买入所有关联方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产品共计2亿份,卖出基金产品9.3亿份,取得投资收益114.25万元。

      预计公司2014年还将发生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关联方购买基金等金融产品的情况,预计购买的金融产品累计金额不超过30亿元(其中权益类金融产品不超过5亿元),预计累计卖出金额不超过30亿元,因证券市场行情及公司实际购买的金融产品类型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投资收益或亏损。

      (3)与关联方进行回购交易

      公司2013年与关联方光大银行进行卖出回购交易,累计交易规模224.57亿元,支付利息费用384.47万元。

      预计公司2014年还将与光大银行进行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交易,累计规模不超过1000亿元,利息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4)向关联方拆借资金

      报告期你,公司与关联方光大银行进行资金拆借交易,累计拆借规模90.6亿元,支付利息费用551.81万元。

      预计公司2014年还将与光大银行进行拆借交易,利息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5)向关联方出售证券产品

      公司2013年无向关联方出售金融产品的情况,预计2014年存在关联方购买公司发行的证券产品情况,累计购买金额不超过10亿元。

      (6)向关联方出售定向理财产品

      2013年,公司与光大银行签订定向理财产品协议,累计设立定向理财计划共计907亿元,取得管理费收入3,871.37万元。

      预计公司2014年还将向光大银行或其他关联方出售定向理财产品,累计份额不超过1500亿元。

      (7)集合理财产品托管

      光大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公司的基金、理财产品,分别为:子公司光证资管管理的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光大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光大阳光基中宝(阳光2号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光大阳光集结号混合型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光大阳光集结号收益型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光大阳光内需动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光大阳光集结号收益型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光大阳光集结号收益型三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光大阳光避险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光大阳光稳债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光大证券金阳光1号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光大原君投资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光大阳光挂钩上证50指数分级1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光大阳光北斗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光大阳光启明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光大证券金阳光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光证-光大金控泰玉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光大阳光集结号套利宝1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光大阳光量化套利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光大阳光量化套利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光大证券金阳光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光大证券金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子公司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添天利理财型证券投资基金。

      预计2014年新发行的基金、集合理财产品有选择光大银行作为托管人的情况,待产品当年正式发行成立后披露。

      四、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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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1、利息收入:参照金融行业同业存款利率定价,约2.5%;

      2、席位佣金收入:参照市场上同类基金的佣金费率定价,约0.8%。;

      3、咨询服务收入:投资顾问收入参照金融市场同类产品收费水平定价;

      4、集合资产管理收入:按照集合理财产品合同规定的管理费标准收取,根据产品类型不同,收费区间约在0.5%-1.5%之间;

      5、基金托管费收入: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托管费率收取;

      6、代买卖证券佣金收入:参照同业佣金费率定价;

      7、代理销售基金:按照发行期统一的销售政策支付,运行期间按保有量的0~0.5%;

      8、营业用房租赁:公司与关联方按照相同地段市场的房屋租赁价格水平签订协议;

      9、保险费:参照同类保险产品的收费标准支付;

      10、集合理财产品销售手续费:按照发行期统一的销售政策支付;

      11、三方存管手续费支出:参照光大银行与其他同类券商协商确定的收费标准支付,年费率约0.2%;

      12、购买基金产品的差价收益:按照购买和赎回当日基金产品的单位净值定价;

      13、认购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按照购买日和到期日产品净值。

      六、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签署

      1.房屋租赁

      公司与光大银行签订协议,光大银行租入公司位于上海新闸路的房产作为经营场所,协议期2008年11月至2018年10月,每年租金403万元。

      公司与光大银行签订协议,公司租入光大银行位于上海世纪大道的房产作为经营场所,协议期2009年7月至2014年6月,每年租金469万元。

      公司与光大银行签订协议,公司租入光大银行位于广州天河北路的房产作为经营场所,协议期2011年4月至2014年3月,每年租金98万元。

      公司与光大银行签订协议,公司租入光大银行位于长春市解放大路的房产作为经营场所,协议期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每年租金32万元。

      公司与光大置业签订协议,公司租入光大置业位于北京光大大厦的房产作为经营场所,协议期2013年6月至2015年5月,每年租金498万元。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光证国际与光大集团香港签订协议,光证国际租入光大集团香港位于香港远东金融中心的房产作为经营场所,协议期2011年6月至2015年6月,每年租金2527万港币。

      2.席位佣金

      大成基金租用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席位单元共10个,大成基金支付交易单元租用费,交易佣金每季度结算并支付一次,计提标准如下:

      股票类交易佣金=买卖成交金额*1%。-交易费用-证券结算风险金

      债券类不单独计提交易佣金,其所计提的风险基金从股票交易佣金中扣除。

      3.保险费

      公司与光大永明人寿保险签订协议,向光大永明购买员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及团体意外险,保险期限自2013年9月11日至2014年9月10日,保险费用根据员工人数确定。2013年,公司共计支付1,178万元。

      4.投资顾问费

      子公司光证资管与光大银行、中国对外经纪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经贸”)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光大银行向投资者发行同赢5号产品,委托外经贸建立资金信托。经三方同意,光大银行聘任光证资管担任同赢5号投资顾问,外经贸聘任光证资管担任资金信托的投资顾问,开始时间为同赢5号产品的成立日,终止时间为该计划的终止日。

      七、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4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均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4-01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3月24日在北京召开,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如下:

      ■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4-01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分配0.20元(含税),分红金额为68,360,000.00元,占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97.35%,占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3.22%,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精神。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公司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占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公司连续三个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该三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比例,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多方面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了进一步做好2013年度利润分配工作,增强公司利润分配透明度,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股东征求意见。

      本次征集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31日下午5点。公司股东可以通过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将意见反馈给公司,并请同时提供股东身份证明、持股证明等材料。

      传真:021-22169964 邮件:ebs@ebscn.com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