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要闻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9:季度研讨会
  • 10:季度研讨会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宏观
  • A5:研究·市场
  • A6:研究·市场
  • A7:研究·财富
  • A8:数据·图表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B209:信息披露
  • B210:信息披露
  • B211:信息披露
  • B212:信息披露
  • B213:信息披露
  • B214:信息披露
  • B215:信息披露
  • B216:信息披露
  • B217:信息披露
  • B218:信息披露
  • B219:信息披露
  • B220:信息披露
  • B221:信息披露
  • B222:信息披露
  • B223:信息披露
  • B224:信息披露
  • B225:信息披露
  • B226:信息披露
  • B227:信息披露
  • B228:信息披露
  • B229:信息披露
  • B230:信息披露
  • B231:信息披露
  • B232:信息披露
  • B233:信息披露
  • B234:信息披露
  • B235:信息披露
  • B236:信息披露
  • B237:信息披露
  • B238:信息披露
  • B239:信息披露
  • B240:信息披露
  • B241:信息披露
  • B242:信息披露
  • B243:信息披露
  • B244:信息披露
  • B245:信息披露
  • B246:信息披露
  • B247:信息披露
  • B248:信息披露
  • B249:信息披露
  • B250:信息披露
  • B251:信息披露
  • B252:信息披露
  • B253:信息披露
  • B254:信息披露
  • B255:信息披露
  • B256:信息披露
  • B257:信息披露
  • B258:信息披露
  • B259:信息披露
  • B260:信息披露
  • B261:信息披露
  • B262:信息披露
  • B263:信息披露
  • B264:信息披露
  • B265:信息披露
  • B266:信息披露
  • B267:信息披露
  • B268:信息披露
  • B269:信息披露
  • B270:信息披露
  • B271:信息披露
  • B272:信息披露
  • B273:信息披露
  • B274:信息披露
  • B275:信息披露
  • B276:信息披露
  • B277:信息披露
  • B278:信息披露
  • B279:信息披露
  • B280:信息披露
  • B281:信息披露
  • B282:信息披露
  • B283:信息披露
  • B284:信息披露
  •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4年3月26日   按日期查找
    B13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31版:信息披露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3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3年6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6月27日,至本报告期末未满一年,因此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只列示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数据,特此说明。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汇添富高息债A

    汇添富高息债C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6月27日,至本报告期末未满一年。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 年6 月27 日,截至本报告期末,基金成立未满1 年;本基金建仓期为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2013 年6 月27 日)起6 个月,建仓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6月27日,至本报告期末未满五年。

    2、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本基金成立于2013年6月27日,2013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2月,总部设在上海陆家嘴,公司旗下设立了北京、南方两个分公司,以及两个子公司——汇添富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China Universal Asset Management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与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汇添富是中国第一批获得QDII业务资格、专户业务资格、设立海外子公司并且获得RQFII业务资格的基金公司,同时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在投资管理领域,汇添富已形成公募、专户、国际、养老金四大块业务以及股票、固定收益、被动投资、海外投资、另类投资五大块投资领域协同发展的格局。

    截止2013年末,汇添富共管理45只证券投资基金,涵盖股票、指数、QDII、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产品。报告期内,汇添富共发行18只基金产品,包括汇添富理财21天、7天债券基金,汇添富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实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美丽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年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汇添富沪深300安中动态策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安心中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全额宝货币市场基金。

    汇添富始终坚持“以企业基本分析为立足点,挑选高质量的证券,把握市场脉络,做中长期投资布局,以获得持续稳定增长的较高的长期投资收益”这一长期价值投资理念,并在投资研究中坚定有效地贯彻和执行。2013年,汇添富取得了良好的整体投资业绩,在市场震荡起伏的背景下,公司旗下主动型基金基本上都获得正收益,切实为投资者赢得财富增长。

    2013年,汇添富专户业务快速发展,在传统专户产品稳健扩容的基础上,还积极创新,不仅开发出基本面对冲、量化对冲等新型专户产品,并且实现了对冲策略的多元化。在2013年结构分化的复杂市场行情下,汇添富对冲系列专户产品依然为客户赢得了较好的正收益。

    2013年,汇添富国际业务取得突破进展。2013年2月,汇添富与全球著名指数公司STOXX签署合作协议,宣布在中国发行的汇添富基金ETF产品获得了欧洲蓝筹股指数——欧洲STOXX 50指数(EURO STOXX 50 Index)的独家授权。2013年7月,在第二只RQFII产品——添富共享沪深300指数ETF成功上市之际,汇添富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还同步推出了其ETF系列产品的品牌——C-Shares。

    2013年,汇添富电子商务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公司成立了电子金融总部,电商客户及资产保有量节节上升。汇添富在2013年不仅升华优化了已为投资者所熟悉的现金宝账户的收益及功能,更连续推出两只互联网客户专属的纯电商货币基金产品——汇添富“现金宝”和“全额宝”货币基金,并以开创基金电商直销新纪录和持续优异的投资业绩,成为互联网金融新时代一道耀眼夺目的亮丽风景线。

    2013年,汇添富持续开展贴心的投资者服务与教育工作。公司围绕向“现代财富管理机构”转型的思路,从不同类型客户的切身需求出发,大力建设投顾式客户服务体系;同时,公司进一步着力开展“投资者见面会”、“添富之约”客户沙龙、投资者“走进汇添富”和“走进上市公司”等全方位的投资者服务与教育活动。

    2013年,汇添富社会责任事业进一步深入开展。“河流?孩子”助学计划启动第六季活动,公司公益基金会捐资在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忠路镇建设“添富小学”;为优秀乡村教师赴提供国内外知名教育机构的师资培训;在北京和上海举行“添富乐跑,爱的力量”系列公益跑活动,为添富小学贫困学生筹款捐赠冬日保暖套装。同时,汇添富还着力开展医疗救助、结对帮扶、国防拥军等社会公益活动。凭借慈善公益事业上的长期坚持和突出贡献,2013年11月,汇添富基金“河流?孩子”公益助学计划荣获“2013温暖金融 陆家嘴年度金融公益榜——年度温暖奖”。

    展望2014年,行业转型发展的大变革将进一步深化,整个财富管理行业进入大混业竞争时代,互联网金融的崛起既是机遇更是挑战。汇添富基金将始终保持积极的心态,大力创新、锐意进取,积极把握机会,切实以“客户至上,做好优质服务”为己任,推动各项业务战略布局有效落实,为中国基金业的繁荣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其“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解聘日期;

    2、非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3、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本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公平交易制度体系,覆盖了全部开放式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和社保组合;涵盖了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贯穿了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监督检查等投资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具体控制措施包括:(1)在研究环节,公司建立了统一的投研平台信息管理系统,公司内外部研究成果对所有基金经理和投资经理开放分享。同时,通过投研团队例会、投资研究联席会议等投资研究交流机制来确保各类投资组合经理可以公平享有信息获取机会。(2)在投资环节,公司针对基金、专户、社保分别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各自议事规则分别召开会议,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行使投资决策权。各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根据投资组合的风格和投资策略,独立制定资产配置计划和组合调整方案,并严格执行交易决策规则,以保证各投资组合交易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3)在交易环节,公司实行集中交易,所有交易执行由集中交易室负责完成。投资交易系统参数设置为公平交易模式,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执行交易指令。所有场外交易执行亦由集中交易室处理,严格按照各组合事先提交的价格、数量进行分配,确保交易的公平性。(4)在交易监控环节,公司通过日常监控、投资交易监控周报、专项稽核等形式,对投资交易全过程实施监督,对包括利益输送在内的各类异常交易行为进行核查。核查的范围包括不同时间窗口下的同向交易、反向交易、交易价差、收益率差异、场外交易分配、场外议价公允性等等。(5)在报告分析方面,公司按季度和年度编制公平交易分析报告,并由投资组合经理、督察长、总经理审核签署。当发生风格相似或同一投资经理管理的投资组合之间业绩表现差异超过5%等情形时,将进行专项分析。同时,投资组合的定期报告还将就公平交易执行情况做专项说明。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投资者利益保护。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持续完善公司投资交易业务流程和公平交易制度,进一步实现了流程化、体系化和系统化。公司投资交易行为监控体系由集中交易室、投资研究部、稽核监察部和金融工程部组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对投资交易行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嵌入式的监控,确保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和实现。

    报告期内,公司对本基金与公司旗下所有其他投资组合之间的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并采集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口下(日内、3日、5日)同向交易的样本,对其进行了95%的置信区间,假设差价率为0的分布检验以及差价率均值的分析。分析结果表明,不同时间窗口下,公司各组合间买卖价差不显著,差价率均值小于1%。

    通过投资交易监控、交易数据分析以及专项稽核检查,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现任何违反公平交易的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5%的交易次数共14次,其中因指数基金建仓及成份股调整发生8次、因专户到期清盘发生4次、因基金流动性需要发生1次、因专户现金分红需要发生1次,经检查和分析未发现异常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经历过6月的“钱荒”以及对央行后续的操作的思考,我们坚定地认为央行货币政策的实际态度偏紧,仍会通过偏紧的政策迫使金融机构降杠杆,同时,银行、保险等机构在利率市场化大背景下对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非标资产的偏好不会马上转向。基于此考虑,基金成立后,我们大量配置高利率的存款,并在春节前适当增配短久期较高评级的债券,避开了10月份债市波动,较好把握住债市近期的反弹。收益稳定上涨,波动很小。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3年本基金A级净值收益率为2.30%,C级净值收益率为2.0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4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4年一季度经济运行相对平稳,尽管影响债市的大格局尚未发生大的变化,但伴随改革的大力推进,监管部门对影子银行管理的完善,在债券收益率已经大幅上扬的背景下,市场不确定性增加,债券价值值得关注。本基金将保持目前稳健投资风格,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组合结构,深入挖掘信用可靠、收益率较高的券种,力争为投资者带来稳健的长期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与《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本基金管理人同本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本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本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务的核对同时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并由投资研究部、固定收益部、集中交易室、基金营运部和稽核监察部人员及基金经理等组成了估值委员会,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成员均为公司各部门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且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基金经理作为公司估值委员会的成员,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但应参加估值小组会议,可以提议测算某一投资品种的估值调整影响,并有权表决有关议案但仅享有一票表决权,从而将其影响程度进行适当限制,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保持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

    报告期内,本基金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债收益率曲线和中债估值最终用户服务协议》而取得中债估值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2013年6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期间未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31 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人)审计,注册会计师陈露、汤骏于2014年3月24日签字出具了安永华明(2014)审字第60466941_B3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于2013年6月27日成立,无比较式的上年度可比期间,因此资产负债表只列示2013年12月31日数据,特此说明。

    2、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198,280,370.27份,其中下属A类基金份额净值1.023元,份额总额143,650,454.60份;下属C类基金份额净值1.020元,份额总额54,629,915.67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6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于2013年6月27日成立,无比较式的上年度可比期间,因此利润表只列示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数据,特此说明。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6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于2013年6月27日成立,无比较式的上年度可比期间,因此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只列示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数据,特此说明。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林利军______ ______陈灿辉______ ____王小练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576号文《关于核准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7日至2013年6月2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3)验字第60466941_B25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3年6月27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1,094,778,039.49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619,203.75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1,095,397,243.24元,折合1,095,397,243.2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债券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及协议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以高息债为主要投资对象,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资产的稳健增值。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6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3年6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为债券投资;

    (2)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即从本基金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入账;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5)回购协议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本基金的公允价值的计量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获得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报价的,以该报价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第二层次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获得类似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在非活跃市场上的报价的,以该报价为依据做必要调整确定公允价值;第三层次是本基金无法获得相同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价格的,以其他反映市场参与者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参数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股票投资

    (1)上市流通的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的股票按估值日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未上市的股票的估值

    A.送股、转增股、公开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股票,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

    B.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其成本价计算;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

    C.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估值

    本基金投资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按以下方法估值:

    a.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采用在证券交易所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b.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处理;

    2)债券投资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未上市债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权证投资

    (1)上市流通的权证按估值日该权证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未上市流通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分离交易可转债

    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日前,采用估值技术分别对债券和权证进行估值;自上市日起,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的相关原则进行估值;

    5)其他

    (1)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2)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6)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8)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9)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1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1)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基金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4)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红利发放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4.7 关联方关系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8.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4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应支付关联方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基金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2013年度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发生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除上表列示的金额外,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6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期间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34,292.23元,2013年末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3,120,134.91元。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2013年6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期间在承销期内未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9 期末(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12月31日止,基金从事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8,000,000.00元,于2014年1月2日到期;从事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0,999,969.40元,于2014年1月2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股票投资。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股票投资。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股票投资。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国债期货。

    8.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国债期货。

    8.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国债期货。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1.2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股票投资。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股票投资。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表内“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此处的佣金指通过单一券商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权证等交易而合计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合计,不单指股票交易佣金。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基金交易单元选择和成交量的分配工作由投资研究部统一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 (2)交易单元分配的目标是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对券商服务的评价控制交易单元的分配比例; (3)投资研究部根据评分的结果决定本月的交易单元分配比例。其标准是按照上个月券商评分决定本月的交易单元拟分配比例,并在综合考察年度券商的综合排名及累计的交易分配量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使得总的交易量的分配符合综合排名,同时每个交易单元的分配量不超过总成交量的30%; (4)每半年综合考虑近半年及最新的评分情况,作为增加或更换券商交易单元的依据; (5)调整租用交易单元的选择及决定交易单元成交量的分布情况由投资研究部决定,投资总监审批; (6)成交量分布的决定应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完成;更换券商交易单元的决定于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完成; (7)调整和更换交易单元所涉及到的交易单元运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基金会计应负责协助及时催缴。

    2、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此35个交易单元与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理财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共用。本报告期新增6家证券公司的10个交易单元:恒泰证券(上交所和深交所交易单元)、民族证券(深交所交易单元)、中信证券(上交所交易单元)、东海证券(上交所和深交所交易单元)、华林证券(上交所和深交所交易单元)、海通证券(上交所和深交所交易单元)。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6日

    基金简称汇添富高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00017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6月27日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98,280,370.27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汇添富高息债A汇添富高息债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0174000175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143,650,454.60份54,629,915.67份

    投资目标本基金以高息债为主要投资对象,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资产的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高息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高息债指信用评级在AA+(含AA+)和A(含A)之间的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未强制要求评级的债券类金融工具;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的品种,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汇添富高息债A汇添富高息债C
    下属分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的品种,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的品种,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姓名李文李芳菲
    联系电话021-28932888010-66060069
    电子邮箱service@99fund.comlifangfei@a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95599
    传真021-28932998010-63201816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www.99fund.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1楼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2013年6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12月31日
     汇添富高息债A汇添富高息债C
    本期已实现收益9,742,406.089,191,963.63
    本期利润8,623,134.208,640,682.12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2740.0297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2.30%2.0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2013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02250.0198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146,885,922.6755,711,372.86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1.0231.020

    阶段份额净值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三个月0.59%0.09%-2.68%0.10%3.27%-0.01%
    过去六个月2.20%0.07%-4.54%0.09%6.74%-0.02%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2.30%0.07%-4.44%0.09%6.74%-0.02%

    阶段份额净值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三个月0.39%0.09%-2.68%0.10%3.07%-0.01%
    过去六个月1.90%0.07%-4.54%0.09%6.44%-0.02%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2.00%0.07%-4.44%0.09%6.44%-0.02%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证券从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陈加荣汇添富理财14天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汇添富收益快线货币基金、汇添富保本混合基金、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基金、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基金、汇添富年年利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6月27日-12年国籍:中国。学历:天津大学管理工程硕士。相关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从业经历:曾在中国平安集团任债券研究员、交易员及本外币投资经理,国联安基金公司任基金经理助理、债券组合经理,农银汇理基金公司任固定收益投资负责人。2008年12月23日到2011年3月2日任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年4月2日到2010年5月9日任农银汇理平衡双利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3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金融工程部高级经理,2012年7月10日至今任汇添富理财14天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2年12月21日至今任汇添富收益快线货币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2月7日至今任汇添富保本混合基金、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6月27日至今任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9月6日至今任汇添富年年利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

    资 产本期末

    2013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41,529,927.74
    结算备付金3,120,134.91
    存出保证金4,783.35
    交易性金融资产172,592,300.00
    其中:股票投资-
    基金投资-
    债券投资172,592,30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贵金属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证券清算款2,946,409.03
    应收利息3,648,892.44
    应收股利-
    应收申购款1,793.08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223,844,240.5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本期末

    2013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8,999,969.40
    应付证券清算款-
    应付赎回款1,894,034.67
    应付管理人报酬139,680.76
    应付托管费39,908.80
    应付销售服务费22,169.71
    应付交易费用375.00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应付利润-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负债150,806.68
    负债合计21,246,945.02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198,280,370.27
    未分配利润4,316,925.26
    所有者权益合计202,597,295.5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223,844,240.55

    项 目本期

    2013年6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一、收入21,002,945.05
    1.利息收入22,718,069.44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9,937,347.32
    债券利息收入1,939,850.46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840,871.66
    其他利息收入-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131,582.58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基金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131,582.5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贵金属投资收益 
    衍生工具收益-
    股利收益-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670,553.39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87,011.58
    减:二、费用3,739,128.73
    1.管理人报酬2,145,518.31
    2.托管费613,005.25
    3.销售服务费581,143.79
    4.交易费用683.03
    5.利息支出95,649.72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95,649.72
    6.其他费用303,128.63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7,263,816.32

    项目本期

    2013年6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1,095,397,243.24-1,095,397,243.24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17,263,816.3217,263,816.32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897,116,872.97-12,946,891.06-910,063,764.03
    其中:1.基金申购款61,789,397.681,090,227.5762,879,625.25
    2.基金赎回款-958,906,270.65-14,037,118.63-972,943,389.28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198,280,370.274,316,925.26202,597,295.53

    关联方名称与本基金的关系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东航金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汇添富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施加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
    上海汇添富公益基金会与基金管理人同一批关键管理人员

    关联方名称本期

    2013年6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成交金额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9,925,310.72100.00%

    关联方名称本期

    2013年6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回购成交金额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523,000,000.00100.00%

    项目本期

    2013年6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2,145,518.31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1,235,881.56

    项目本期

    2013年6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613,005.25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3年6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汇添富高息债A汇添富高息债C合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84,279.98484,279.98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5,313.3815,313.3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2.9942.99
    合计-499,636.35499,636.35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3年6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29,927.7479,002.21

    序号项目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
     其中:股票--
    2固定收益投资172,592,300.0077.10
     其中:债券172,592,300.0077.10
     资产支持证券--
    3贵金属投资  
    4金融衍生品投资--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44,650,062.6519.95
    7其他各项资产6,601,877.902.95
    8合计223,844,240.55100.00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国家债券13,003,900.006.42
    2央行票据--
    3金融债券--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企业债券129,548,400.0063.94
    5企业短期融资券30,040,000.0014.83
    6中期票据--
    7可转债--
    8其他--
    9合计172,592,300.0085.19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04136500313中城建CP001200,00020,024,000.009.88
    212440213丹投01150,00014,715,000.007.26
    301930213国债02130,00013,003,900.006.42
    412227613魏桥01103,00010,261,890.005.07
    504136400513科伦CP001100,00010,016,000.004.94

    序号名称金额
    1存出保证金4,783.35
    2应收证券清算款2,946,409.03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3,648,892.44
    5应收申购款1,793.08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6,601,877.90

    份额级别持有人户数(户)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
    汇添富高息债A1,59989,837.68714,481.920.50%142,935,972.6899.50%
    汇添富高息债C80068,287.390.000.00%54,629,915.67100.00%
    合计2,39982,651.26714,481.920.36%197,565,888.3599.64%

    项目份额级别持有份额总数(份)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汇添富高息债A--
    汇添富高息债C--
    合计--

    项目汇添富高息债A汇添富高息债C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6月27日)基金份额总额476,079,649.61619,317,593.63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份额5,597,582.2956,191,815.39
    减: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338,026,777.30620,879,493.35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43,650,454.6054,629,915.67

    本报告期内没有举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2、《汇添富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10日正式生效,梁珂先生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

    33、《汇添富全额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13日正式生效,陆文磊先生、汤丛珊女士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6月27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为本基金进行审计。本报告期末,应付未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捌万元整。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形。

    券商名称交易单元数量股票交易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备注
    成交金额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东方证券2-----
    长江证券2-----
    渤海证券2-----
    兴业证券2-----
    方正证券1-----
    财富证券2-----
    德邦证券2-----
    招商证券2-----
    民族证券1-----
    国泰君安证券2-----
    中投证券2-----
    海通证券2-----
    恒泰证券2-----
    中信证券1-----
    东海证券2-----
    齐鲁证券1-----
    新时代证券1-----
    华创证券1-----
    中信建投2-----
    华林证券2-----
    国联证券1-----

    券商名称债券交易债券回购交易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东方证券69,925,310.72100%5,523,000,000.00100%--
    长江证券------
    渤海证券------
    兴业证券------
    方正证券------
    财富证券------
    德邦证券------
    招商证券------
    民族证券------
    国泰君安证券------
    中投证券------
    海通证券------
    恒泰证券------
    中信证券------
    东海证券------
    齐鲁证券------
    新时代证券------
    华创证券------
    中信建投------
    华林证券------
    国联证券------

      2013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