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 编号:2014-006
债券代码:112169 债券简称:12中财债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4年4月3日支付2013年4月3日至2014年4月2日期间的利息6.70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2014年4月2日。凡在2014年4月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2014年4月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2中财债
3.债券代码:112169
4.发行价格:按面值人民币100元/张发行
5. 发行总额:人民币2.4亿元。
6.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6.7%,在债券存续期限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
8.起息日:2013年4月3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4月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4月3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0.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利息和本金于本次债券存续期限的第3个付息日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支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1.信用级别:根据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期债券2013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本期债券2013年跟踪评级结果维持AA,公司长期信用等级维持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的范围包括债券存续期间的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券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二年。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13.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5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6.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6.70%。
1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4年4月3日。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2中财债”的票面利率为6.70%,每张(面值1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7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张派发利息为5.36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张派发利息为6.03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本期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2014年4月2日
2.本期债券除息日:2014年4月3日
3.本期债券付息日:2014年4月3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4年4月2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中财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51号楼首享科技大厦6层
联系人:贺岩、李燕
联系电话:010-62309608
传真:010-62309595
邮政编码:100191
2.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恒奥中心D座
联系电话: 010-68573828
传真: 010-68573837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 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 赖兴文
联系电话: 0755-25938081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