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2014-006
证券代码:122138 证券简称:11桂东01
证券代码:122145 证券简称:11桂东0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钦州永盛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起诉,法院尚未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为本案原告
●涉案金额:货款1008万元及违约金、案件受理费。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或“钦州永盛”)就与正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俞西林(以下简称“被告二”)、广州保税区诚欣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三”)、广州正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四”)、广州市中油润澳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目前,钦州永盛尚未收到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受诉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2、诉讼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情况
(1)原告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情况
原告: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春楠
委托代理人: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锦欣、阳韦
被告一:正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西林
被告二:俞西林
居民身份证号码:440682196306156312
被告三:广州保税区诚欣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燕清
被告四:广州正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人:广州市中油润澳石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新磊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纠纷的起因
原告钦州永盛与第三人广州市中油润澳石化有限公司分别于2011年03月22日、2011年5月12日签订了《混合芳烃销售合同》、《合同补充协议书》,建立了以混合芳烃为标的的商品买卖关系。上述协议签订后,钦州永盛依约履行了支付货款义务,但第三人未切实全面履行相应的供货义务,截至2012年6月12日,第三人尚有2560吨混合芳烃未交货给原告。2012年06月12日,原告钦州永盛与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共同签署《<贸易谈判备忘录>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由被告一向原告钦州永盛回购第三人所欠原告的2560吨混合芳烃,回购价款为2048万元,违约责任为按回购货款的30%支付违约金。同时约定由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上述《〈贸易谈判备忘录〉补充协议》签订后,被告一仅向原告钦州永盛回购了1300吨混合芳烃,尚有1260吨混合芳烃未回购,折价款人民币1008万元。
2、诉讼请求
鉴于被告一未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为维护原告钦州永盛及公司的合法权益,钦州永盛依《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一、第三人共同向原告钦州永盛支付货款人民币1008万元,并由被告一按该笔货款的30%即人民币302.4万元向原告钦州永盛支付违约金,由第三人按该笔货款的2%即人民币20.16万元向原告钦州永盛支付违约金。
(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一承担。
(3)由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诉讼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尚未收到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397,658.63元。若本次诉讼取得预期效果且能全额追回货款,公司子公司钦州永盛将对上述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全额冲回。
2、本次诉讼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对其他应收款的正常追收行为。钦州永盛在多次催收追缴无果的情形下采取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说明
1、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与正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俞西林、广州保税区诚欣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正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中油润澳石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诉讼进展情况。
本次诉讼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6日
股票简称:桂东电力 股票代码:600310 编号:临2014-007
债券简称:11桂东01 债券代码:122138
债券简称:11桂东02 债券代码:122145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电价补贴及CDM收入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拨付给桂东电力2011年8-12月购入区外高价电量补贴2592万元人民币(详见2014年1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桂江电力、桂海电力分别收到CDM碳减排项目收入72.2万美元、37.58万美元(含各项申请费用),以上补贴及收入均已到账,将对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