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接B35版)
三、会计差错调整依据
(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小机组容量指标转让缴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湘地税函【2013】31号):公司小机组容量指标转让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不使用由地税管理的发票。2013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4号),明确规定纳税人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的行为,暂不征收营业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公司应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因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转让计提的营业税及附加8,975.78万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40号令)第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公司应追溯调整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需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1954.69万元。
(三)2013年国家审计署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刘顺达同志经济责任审计,指出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唐华银欣正锡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追溯调整未及时转固的折旧费用、营业收入及财务费用。
四、追溯调整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在2013年度财务报告中更正了该项会计差错,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影响具体如下:
(一)上述事项对公司2013年1月1日财务状况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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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述事项对公司2012年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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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述事项对公司2011年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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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述事项对公司2010年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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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述事项对公司2009年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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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其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的会计处理方式。
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已出具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天职业字[2014]6114-3号),阐明更正的原因和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7日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临2014-15
关于公司2014年度燃煤购销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控制公司燃煤交易成本,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大唐燃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燃料公司”)2014年将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发电所需燃煤交易,并提供相关劳务。
一、关联方概述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为: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潭电厂”)、大唐耒阳发电厂(以下简称“耒阳电厂”)、大唐石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门电厂”),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国际”),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燃料”),大唐海外(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海外”),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金时代”)。
(一)湘潭电厂、耒阳电厂、大唐国际、大唐燃料,大唐海外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控制下的关联企业,股权等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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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石门电厂是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参股企业,参股比例为49%。
(三)黑金时代是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和公司的参股企业,参股比例分别为4.66%和4.68%。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了避免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湘火电企业在燃煤采购上的无序竞争,实现降低燃料采购成本,确保燃煤质量和供应量,公司联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其他在湘火电企业设立燃料公司,集中采购煤炭,实行统一组织协调、统一计划订货、统一采购调运、统一定价结算的“四统一”。燃料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更多的是指导和服务性功能,通过集中订货、集中采购、集中调运等提供优质服务。
2014年,燃料公司将向湘潭电厂、耒阳电厂、石门电厂、大唐燃料、大唐海外、黑金时代购销日常发电所需燃煤,并提供相关劳务。
2014年度,若没有重大政策变化或市场大起大落,预计燃料公司将向大唐燃料采购煤炭100万吨左右,向黑金时代采购煤炭100万吨左右,向大唐海外采购10万吨左右,共计210万吨左右,金额约13亿元。预计将向湘潭电厂销售煤炭500万吨左右,向耒阳电厂销售煤炭290万吨左右,向石门电厂销售煤炭200万吨左右,共计990万吨左右,金额约65亿元。具体购销数量和金额最终视公司发电生产实际消耗情况而定。
三、对关联交易的规范
公司严格按照公允的原则规范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任何交易,都是严格遵循交易公允性原则,按市场规则定价。
公司上述煤炭采购均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签订供应合同,销售价格按0.8元/吨加收进销差价,采购等费用由相关关联方负担。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大集中的电煤采购与配送,降低了煤价,提高了煤质,保障了电煤供应,大大减少了电煤流通环节费用及服务费用,实现了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应当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关联交易金额的预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信息披露充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认可上述关联交易及对其金额的预测,同意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方将回避对本事项的表决。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7日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临2014-16
关于与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缓解公司资金短缺,突破银行贷款限制、保障生产资金需求,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租赁业务合作协议的议案》,现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一、关于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指金融租赁公司或信托公司)对承租人所自主选定的租赁物件(一般是动产设备),进行以融资为目的的购买,然后将购买物长期出租给该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的交易行为。租赁期满时租赁物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二、公司融资租赁方案
(一)租赁产品及出租人
公司通过在法律上转让南山风电一期发电设备的所有权并回租,达到盘活存量资产,换取当期现金流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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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租赁金额、时间及相关费率等
1.租赁金额:30,000万元人民币(至2014年2月底,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31490.66万元;经评估后,该固定资产净值为30227.98万元)。
2.租赁期限:10年。
3.租金支付方式:租金等额支付。放款日为起租日,每间隔3个月支付一笔租金。
4.租赁利率:按2012年7月6日调整后的人民银行5年以上最新贷款利率(随央行贷款利率变动而变动)上浮10%,即6.55%×1.10=7.205%。今后在国家调整利率时,在调整日的第二个租金支付期同步调整租赁利率。
5.租赁手续费:租赁金额的1%,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6.税费:根据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进行进项税抵扣。
(三)租赁实际年费率与同期贷款利率比较
按照平均资金占用测算,及增值税抵扣后租赁实际年费率为6.3535%,低于5年以上最新贷款利率3%。
三、融资租赁方案特点
1.实际费率适中,融资成本合理。
2.资金用途灵活,除股市等风险投资外,可用于企业生产周转和发展资本金所需。
3.操作简单,不需评估等复杂流程。
四、公司融资租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1.国家紧缩信贷,贷款规模减少,融资环境严峻。
2.公司目前累计亏损,信用等级下降,授信额度减少,融资困难,生产周转流动资金异常紧张。
3.公司发展步伐加快,在巨额亏损情况下,项目资本金来源短缺。
由于以上原因,在目前不具备直接融资条件,且银行贷款严重受限的情况下,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等多种金融工具并举融资。
(二)可行性
公司具备融资租赁条件的设备和资信,融资租赁方案可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关联交易金额的预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信息披露充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认可上述关联交易及对其金额的预测,同意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人应当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方将回避对本事项的表决。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7日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临2014-17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2014年向关联方出售计算机软件并提供
相关劳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2014年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大唐先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一公司”)将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等关联方出售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节能产品和服务。
(二)先一公司系2004年12月20日由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大唐华银地产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注册资本人民币7500万元,公司持股7470万元,持股比例为99.6%。
(三)上述交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进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议案。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交易总额
(一) 相关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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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先一公司相关交易为经常性业务,所涉交易对象的数量及金额根据市场变化,因此并不固定)
(二)预计先一公司2014年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总额为2.5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标的、定价依据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介绍。
交易标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硬件系统集成、节能产品销售及项目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等。交易价格遵循公平交易原则,参照市场价格采用议标或招标等方式确定。交易结算均采用现金结算,付款时间和方式由具体合同协商确定。
(二)定价依据
先一公司关联交易产品价格与非关联交易产品价格均遵循公平交易原则,参照市场价格与客户方协商确定。如按照客户单位要求需公开招标的,先一公司将参与相关投标工作。
交易完成后所形成的相关交易利润均为先一公司享有。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关联交易对先一公司和公司的影响情况
(一)先一公司的产品范围涵盖集团级信息技术及安全生产管理、节能降耗技术优化、能源管理服务等,相关软件产品及项目较多,对提升先一公司的管理、销售、服务以及技术创新能力将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
(二)2014年上述关联交易预计将给先一公司和公司带来一定的利润。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预审,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方将回避对本事项的表决。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44 证券简称:华银电力 编号:临2014-18
关于投资设立大唐华银芷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芷江西晃山风电场(49.5MW)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投资概述
(一)为进一步加快公司可再生能源发展,改善公司电力资产结构,扩大新能源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全资设立大唐华银芷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44580.91万元建设大唐华银芷江西晃山风电场(49.5MW)项目(以下简称项目)。2013年7月26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了《关于核准大唐华银芷江西晃山风电场项目的批复》(湘发改能源〔2013〕1072号),项目获得湖南省发改委核准通过。
(二)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场址位于湖南省怀化市芷江县五郎溪乡和麻阳县尧市乡交界处西晃山山脉上。本风电场年平均风速为6.64m/s,年平均风功率密度为283W/m2。风场距县城44公里,本期规划区域场地面积约13平方公里。该风电场大部分地区风功率密度等级接近3级,风向稳定,风能比较集中,在湖南省内属于较为理想的风场。本项目装机规模49.5MW(24×2MW+1×1.5MW),预计年上网电量为9950万千瓦时。
项目计划2014年5月动工建设,2015年9月第一批风机并网试运行,2015年12月,25台风机全部并网发电。
三、投资估算、注册资金、出资人、出资比例和资金来源
(一)注册资金、注册地、出资比例、出资额
大唐华银芷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0万元,由公司全额出资。
(二)投资估算
湖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编制了《大唐华银芷江西晃山风电场项目(49.5MW)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根据优化报告,该项目总装机49.5MW,静态投资42765.17万元,动态投资44457.16万元,项目总投资44580.91万元。
(三)资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的20%配置,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项目已取得国家开发银行湖南分行的贷款承诺函。
四、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芷江西晃山风电场风能资源优越,风电场地处怀化市芷江县与麻阳县,均属于国家级贫困县。2013年8月,湖南省省长杜家毫主持省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湖南省风电产业发展,明确提出加快省内,尤其是贫困地区的风电发展,并将给予优惠政策和资金补贴。建设芷江西晃山风电场符合省政府产业发展方向,项目建设有政策优势。
项目的开发,既有利于改善怀化地区能源供应,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也有利于加快公司可再生能源发展,改善电力资产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增强盈利能力。
五、项目效益分析
根据湖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编制的《大唐华银芷江西晃山风电场项目(49.5MW)优化设计报告》,项目单位千瓦动态投资为8981元/千瓦。机组年平均利用小时为2010小时,年上网电量9950万千瓦时,经营期平均上网电价为0.61元/千瓦时(含增值税)。经测算,全投资内部收益率为10.15%,投资回收期为9.97年;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为14.89%。项目经济效益较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六、项目风险分析及防控措施
(一)项目风险分析
风电项目是国家鼓励发展的可再生清洁能源发电项目,政策和市场风险相对较小。根据西晃山风电场所处位置,该项目投资的主要风险一是存在冬季有一定程度的冰冻,影响风机正常发电;二是风电建设有可能引发当地村民因土地纠纷而阻工的事件发生,造成工期延长。三是投资成本控制。
(二)项目风险防控措施
1.公司2012年就组织开展了该项目冬季冰冻专项调查工作,根据调查分析,拟采取的防控措施一是项目建设过程将风机叶片全部涂上憎水材料,将影响风机正常发电的风险降到最低;二是项目可行性研究已充分考虑冬季冰冻对风机正常发电的影响,将发电量折减系数按最大折减系数32.3%取值,使项目投资效益测算结论预留防控该风险的空间。
2.在工程准备阶段做好用地情况的调研,提早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加强与当地政府领导的联系,取得政府支持,尽可能杜绝阻工事件的发生。
3.投资成本控制的主要措施:一是组织该项目执行概算的编制和审批,使项目总投资控制在44580.91万元以下;二是贯彻执行公司颁发的工程招投标、项目设计变更等管理制度,使工程竣工结算控制在批准的执行概算以内;三是加强审计监督,努力控制不合理的费用开支。
综上所述,项目风险不大,均有防控措施,将达到预期的目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44 证券简称:华银电力 公告编号:临2014-19
关于向投资者公开征集年报
事项问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湖南证监局《关于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湘证监公司字[2014]4号)的相关要求,为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有用性,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向投资者公开征集有关年报事项的问询,公司将在问询期结束后5个交易日内通过法定信息披露渠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集中答复。具体如下:
1、接受问询的内容:公司2013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2、接受问询的方式:投资者可在问询期内通过邮件、传真和“上证E互动”(http://sns.sseinfo.com)平台等方式将问询事项反馈至公司(请一并提供身份、持股的证明材料以及联系方式)。为便于投资者问询事项的存档管理,本次年报事项问询不接受电话问询。
3、接受问询的期限:2014年3月27日(周四)上午9:00至2014年4月2日(周三)下午17:00。
4、答复问询的时间:2014年4月12日(周五)。
电子邮箱:hy600744@188.com
传真号码:0731-85510188
联系电话:0731-85388088,0731-53888028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27日
| 报表项目 | 2013年1月1日调整前 | 更正金额 | 2013年1月1日调整后 |
| 固定资产 | 8,081,832,918.66 | -7,893,400.00 | 8,073,939,518.66 |
| 在建工程 | 2,385,961,197.66 | 3,474,615.84 | 2,389,435,813.50 |
| 应交税费 | -84,501,048.78 | -56,198,392.11 | -140,699,440.89 |
| 其他应付款 | 676,684,155.65 | -14,012,500.00 | 662,671,655.65 |
| 未分配利润 | -1,236,538,256.44 | 67,559,621.61 | -1,168,978,634.83 |
| 少数股东权益 | 513,992,692.96 | -1,767,513.66 | 512,225,179.30 |
| 报表项目 | 2012年调整前 | 更正金额 | 2012年调整后 |
| 营业收入 | 8,095,294,077.79 | 7,352,133.33 | 8,102,646,211.12 |
| 营业成本 | 7,198,849,736.48 | 7,893,400.00 | 7,206,743,136.48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73,085,597.26 | -31,748,981.38 | 41,336,615.88 |
| 财务费用 | 600,663,027.04 | 3,877,517.49 | 604,540,544.5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9,500,639.71 | 29,097,710.88 | 98,598,350.59 |
| 少数股东损益 | 22,865,245.36 | -1,767,513.66 | 21,097,731.7 |
| 报表项目 | 2011年度调整前 | 更正金额 | 2011年度调整后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73,170,907.42 | -25,314,017.83 | 47,856,889.5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95,314,820.93 | 25,314,017.83 | -170,000,803.10 |
| 报表项目 | 2010年度调整前 | 更正金额 | 2010年度调整后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43,893,535.53 | -8,548,517.90 | 35,345,017.6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0,507,276.13 | 8,548,517.90 | 29,055,794.03 |
| 报表项目 | 2009年度调整前 | 更正金额 | 2009年度调整后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32,975,093.75 | -4,599,375.00 | 28,375,718.7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3,959,105.31 | 4,599,375.00 | 58,558,480.31 |
| 股东方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经济性质 | 法定代表人 | 股权比例 |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 | 王 琳 | 33.34% |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 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刘建龙 | 60% |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 大唐耒阳发电厂 | 内部核算单位 | 100% | |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 | 陈进行 | 36.07% |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 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刘小平 | 100% |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 大唐海外(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吴 静 | 100% |
| 股东方 | 被投资单位(关联方)名称 | 经济性质 | 法定代表人 | 股权比例 |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 | 王 琳 | 33.34% |
|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大唐先一科技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金耀华 | 99.6% |
| 湖南大唐先一科技有限公司 | 湖南大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张正良 | 51% |
| 湖南大唐先一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大唐先兴软件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刘建龙 | 60% |
| 湖南大唐先一科技有限公司 | 湖南大唐先一能源管理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刘元议 | 100% |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 大唐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控股 | |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 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控股 | |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 中国大唐集团山西分公司 | 内部核算单位 | ||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 中国大唐集团贵州分公司 | 内部核算单位 | ||
| 其他关联方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