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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3年2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②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③本基金无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④本基金按日结转份额。

      ⑤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2月7日生效。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A

      ■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B

      ■

      注:业绩比较基准=人民币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2月7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及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2月7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拿大皇家银行和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经中国证监会[2008]1187号文批准,于2008年11月3日在深圳正式成立,2012年注册资本增加至3亿元人民币。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共管理20只开放式基金: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景气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红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积极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城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①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公司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制度的范围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监控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形成了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

      对于场内交易,公司启用了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在指令分发及指令执行阶段,均由系统强制执行公平委托;此外,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

      对于场外交易,公司完善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分配制度,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公司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每季度、每年度对旗下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公平交易制度得到良好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可能的异常交易情况,不存在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成交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经济基本面呈现小幅波动,GDP增速在7.5%-7.8%区间运行。三季度在稳增长政策及地产投资的带动下,经济反弹至7.8%,四季度略有回落。通胀方面,CPI同比保持在3.5%以下,全年CPI同比为2.6%,下半年CPI、PPI同比呈现温和小幅回升走势。货币政策方面,1季度虽然央行启动了正回购,但是收紧力度较小,货币政策中性偏松。由于外汇占款明显好转,货币市场利率中枢下移,Shibor 1W的估值中枢停留在3.0%附近,春节等因素对货币市场资金利率的影响幅度显著低于往年。2季度央行一直强调稳健货币政策的方针,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调节市场流动性。但6月份各种因素叠加,货币市场利率突破双位数,6月20日银行间7天回购加权平均利率达11.6%,出现“钱荒”。3季度央行在持续逆回购的同时依然坚持“锁长放短”,多次续发3年期央票体现了谨慎的态度。四季度货币市场利率中枢继续攀升,7天回购利率中值攀升至4.78%左右。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本报告期内,主要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一季度资金主要投资协议存款,并逐渐加大短期债券的配置比例。二、三、四季度一是将资金配置于定存、银行间质押式回购;二是做好流行性管理工作。在“钱荒”期间为了减轻赎回压力,保证产品的流动性,减持了部分债券置换现金。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时时跟踪央行的货币政策,对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进行灵活调整,为投资者获取更高的回报。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A级基金净值收益率为3.511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2132%。B级基金净值收益率为2.889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213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认为2014年经济增长将有所回落,固定资产投资仍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物价水平仍将整体维持在低位,4、5月份或为通胀较高的月份。货币政策方面,今年仍保持稳健的基调,M2增速将小幅下降,预计货币市场利率1季度将保持在相对较低水平,之后流动性供给逐渐下降,货币市场利率中枢将保持较高中枢。

      2014年债市不会出现单边下跌,但是由于基本面相对稳定,央行也不会放松货币政策,因此把握波段操作是2014年债市投资的关键。1季度债市将会出现波段机会,收益率曲线陡峭化下行的概率较大。短融等短期品种的收益率具有一定的下行空间。从信用等级上看,经济增速的放缓以及长端流动性的收紧将对企业的现金流造成压力,低等级债券的信用风险升高,因此我们将侧重于配置中高等级品种。同时,在当前央行的政策态度下,货币市场利率中枢仍较维持较高水平,定存利率可能阶段性的升高。因此,我们将在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同时,择机配置存款资产,以博取相对较高的收益。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新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其中,本基金管理人为了确保估值工作的合规开展,建立了负责估值工作决策和执行的专门机构,组成人员包括分管运营的公司领导、督察长、投资总监、运营管理部、交易部、研究部、投资部、监察稽核部各部门负责人及其指定的相关人员。研究部参加人员应包含金融工程小组及相关行业研究员。分管运营的公司领导任估值小组组长。且基金经理不参与其管理基金的相关估值业务。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收益分配。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有关原则的规定: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每个运作期期末集中支付收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应分配利润28,153,937.98,报告期内已分配利润28,153,937.98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金额: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A为14,714,874.92元,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B为13,439,063.06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本报告期财务会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安永华明(2014)审字第60950520_H1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基金份额总额85,199,448.75份。其中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净值1.000元,份额总额66,154,876.61份;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净值1.000元,份额总额19,044,572.14份。

      (2)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2月7日生效。本基金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自2013年2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因此,无对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2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2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俞岱曦______ ______朱晓光______ ____洪锐珠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9号《关于核准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3年2月7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7,816,411,023.56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43,897.0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根据《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 类和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2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唯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3年2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交易类金融资产及贷款和应收款项,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本基金对所持有的债券投资以摊余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本会计期间内,本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接近其公允价值。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其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1)债券投资 买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 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其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对于贴息债券,应作为债券投资成本; 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2)回购协议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其相当于公允价值。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具体如下:

      1) 银行存款

      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 债券投资

      基金持有的附息债券、贴现券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每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 回购协议

      (1)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2) 基金持有的买断式回购以协议成本列示,所产生的利息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回购期间对涉及的金融资产根据其资产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估值。回购期满时,若双方都能履约,则按协议进行交割。若融资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现金资产;若融券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债券资产,实际持有的相关资产按其性质进行估值。

      4) 其他

      (1)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2)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

      (3)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由于申购、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实际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收入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另外,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06)22号文《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因提前支取导致的利息损失由基金管理公司承担;

      (2)债券利息收入按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附息债券、贴现券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每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4)债券投资收益于卖出债券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及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5)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7%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基金销售服务费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1%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4)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根据每日各类基金份额收益情况,以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并分配,并在运作期期末集中支付。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收益分配保留到小数后2位,第三位截位。截位部分收益,按截位尾数大小排序依次分配0.01元,直至实际分配收益与当日基金总收益一致,如果尾数相同则由注册登记系统随机分配。

      (3)本基金的收益分配的方式约定为红利再投资,不收取再投资费用。

      (4)本基金根据各类基金份额每日收益情况,按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若投资者在运作期期末累计收益支付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者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在基金份额运作期到期日赎回基金份额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需要披露。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1.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基金于本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发生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7%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2) 基金管理费于2013年末尚未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16,936.26元。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2) 基金托管费于2013年年末尚未支付的金额为5,018.14元。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A类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的年费率计提;B类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1%的年费率计提。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R为该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给民生加银基金公司,再由民生加银基金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

      (2)本基金于本期末未支付关联方的销售服务费余额为人民币16,381.04元;其中,应支付民生加银基金公司人民币194.31元,应支付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7,818.17元,应支付中国民生银行人民币8,368.56元。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基金管理人于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于本期末未有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本期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当期利息收入为人民币373,286.77元。

      2.本基金本期由中国建设银行保管的定期存款按银行约定利率计息,当期利息收入为人民币3,567,084.20元。

      3.本基金本期由中国民生银行保管的定期存款按银行约定利率计息,当期利息收入为人民币5,569,863.34元。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于本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 期末( 2013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于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3,999,878.0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持有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2)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3)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4年3月25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

      8.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

      注: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7天”,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发生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7天的情况详见上表。

      8.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8.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5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8.1 基金计价方法的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程度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8.8.2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未发生该类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8.8.3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8.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8.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是0。

      2、本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是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百分比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①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选择券商的标准,即:

      ⅰ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ⅱ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资讯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分析、个股分析报告、市场数据统计及其它专门报告等,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ⅲ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ⅳ经营行为规范,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ⅴ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要求,并能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②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ⅰ投研能力打分:由投资、研究、交易部相关人员对券商投研及综合能力进行打分,填写《券商评价表》

      ⅱ指定租用方案:由交易部根据评价结果,结合公司租用席位要求制定具体的席位租用方案;

      ⅲ公司领导审批:公司领导对席位租用方案进行审批或提供修改意见;

      ⅳ交易部洽谈:交易部指派专人就租用事宜等业务与券商一并进行洽谈,并起草相关书面协议;

      ⅴ律师审议:席位租用协议交公司监察稽核部的律师进行法律审计;

      vi交易部经办:席位租用协议生效后,由交易部专人与券商进行联系,具体办理租用手续;

      vii连通测试:信息技术部接到交易部通知后,将联络券商技术人员对租用席位进行连通等方面的测试;

      viii通知托管行:信息技术部测试通过后,应及时通知投资部、交易部及运营部,由运营部通知托管行有关席位的具体信息;

      ix席位启用:交易席位正式使用,投资部、交易部、运营部有关人员须提前做好席位启用的准备工作。

      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③本基金根据以上标准选取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交易单元。

      11.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7日

      2013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