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3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4年3月27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2013年7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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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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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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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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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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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指标的计算时间的起始日为2013年7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截至本报告期末不满半年,仍处在建仓期。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是指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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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鑫益定期开放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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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0.5%。
本基金是定期开放式债券型基金产品,每个运作周期为一年。为满足每个运作周期后自由开放期的流动性要求,本基金在投资管理中将持有债券的组合久期与运作周期进行适当的匹配。以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0.5%的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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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7月17日正式生效,截至报告期末不满半年,仍处在建仓期。
2、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满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每个受限开放期的前10个工作日和后1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前3个月和后3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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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7月17日正式生效,本年度相关数据根据实际存续期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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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7月17日正式生效。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成立日期:2003 年 5 月23 日
法定代表人:孟凡利
总经理:葛航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08
联系人:庄严
发展沿革: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First-Trust Fund Management Co.,Ltd.)是原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联合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于2002年9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正式筹建,2003年5月8日获准开业,是国内第一家以信托投资公司为主发起人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目前下设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营销部(分华东、华北、华南三大营销中心)、理财顾问部、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电子商务部、客服中心、基金投资部、研究部、专户投资部、清算会计部、集中交易部、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综合管理部。截至2013年12月底,公司有正式员工105人,多数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截至2013年12月,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有泰信天天收益货币、泰信先行策略混合、泰信双息双利债券、泰信优质生活股票、泰信优势增长混合、泰信蓝筹精选股票、泰信债券增强收益、泰信发展主题股票、泰信债券周期回报、泰信中证200指数、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泰信保本混合、泰信中证基本面400指数分级、泰信现代服务业股票、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共15只开放式基金及泰信恒益高息债分级资产管理计划。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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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以基金合同生效日为准。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本基金管理人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的投资运作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1]18号),公司制定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主要控制方法如下:
1、建立统一的研究平台,所有研究成果对公司所管理的所有产品公平开放。
2、建立全公司投资对象备选库和各投资组合的投资对象备选库。
3、投委会作为公司受托资产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所管理的受托资产进行投资决策。投资总监在其权限范围内审批超出投资组合经理权限的投资计划。投资组合经理在其权限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
4、投资组合经理同时管理多个投资组合时,必须公平公正的对待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除申购赎回、个股投资比例超标等客观因素之外,同一交易日投资同一交易品种时,应尽可能使他们获得相同或相近的交易价格。
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5、集中交易室负责所有投资指令的执行,必须确保所有同向指令的公平公正,平等对待所有投资组合。发现异常指令或者涉嫌利益输送的指令,交易室应立即停止执行指令,并向投资总监和风险管理部报告。对非竞争竞价指令,不同投资组合也必须公平对待,主要采取成交结果按比例分配和轮侯方式处理。
6、风险管理部通过交易系统监控指标设置,实时监控交易指令,禁止同一投资组合内部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7、公司在交易系统中设置强制公平委托参数,强制交易系统对符合要求的同一交易品种的同向指令执行公平委托。
8、风险管理部定期与不定期对交易指令的公平性和交易委托的公平性进行分析,对强制公平委托的执行过程与结果进行检查;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并完成定期分析报告。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公平交易制度适用于所有投资品种,以及所有投资管理活动,涵盖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各环节,从研究、投资、交易合规性监控,发现可疑交易立即报告,并由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公平交易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评估。
公司所有研究成果对公司所管理的所有产品公平开放,投资经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下达投资指令,所有投资指令在集中交易室集中执行,投资交易过程公平公正,投资交易监控贯穿于整个投资过程。
本报告期内,投资交易监控与价差分析未发现基金之间存在利益输送行为,公平交易制度整体执行情况良好。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未出现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中国经济继续保持平稳增长但略显弱势,GDP季度增速窄幅波动,基本在7.5-7.8%之间。CPI上半年持续处于低位,通胀压力不大,至年中出现明显反弹,一度上行至3%以上。资金方面,以6月份为界,之前流动性充裕,资金成本低廉,之后货币政策转向中性偏紧,资金成本大幅提升。与政策和资金面表现同步,债券市场先涨后跌,由于债券投资资金同时也受到其他投资品种挤压,债市下跌幅度明显超过市场预期。分类看,利率债收益率下半年在资金成本推动下出现大幅上升,10年国债收益率甚至超过上一轮加息周期的水平。信用债方面,信用利差持续下降,至11月中旬后方才出现反弹。转债全年区间波动,1季度和3季度表现较好,但6月份和12月份出现较大幅度下跌,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流动性的影响。
鑫益定期开放基金成立于2013年7月,本基金建仓过程较为谨慎,始终将仓位控制在低位,且以防御性的短融为主要投资品种,企业债投资比例较低。谨慎的建仓步伐及防御性的配置结构是本基金获得正收益的主因。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A类单位净值为1.005元,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7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64%;C类单位净值为1.003元,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5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6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4年,宏观经济走势相对比较明朗,受投资等因素影响,经济增速将略低于2013年,并呈现逐步下行的趋势。通胀方面,货币供应、需求以及输入性等因素对CPI的推动较弱,全年通胀压力不大,相比上半年,预计下半年CPI下滑的态势可能更为明显。上半年货币政策相对平稳,尚不会明显转向,政策由偏紧转向适度宽松需要等到经济和通胀明显下滑得到确认,这至少要到下半年。2014年债券市场仍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首先,经过13年收益率大幅上行后,票息已经对债券价值形成较大保护,风险明显降低。其次,宏观经济和通胀的稳步下行,给债券市场以较好的支撑。从时间上看,1季度债券市场可能受益于供需资金不平衡,出现波段性机会,而趋势性机会的产生,或将等到央行货币政策有所放松,估计在下半年的概率较高。当然,我们同时需要随时关注债市负面因素的影响,如利率市场化导致的资金成本变动以及“非标”对标准债券投资额度的挤压程度。
鑫益定期开放基金2014年将会根据开放日的申赎预期合理安排基金的久期与资产配置,协调好流动性较优的短融、利率债与流动性略差的企业债之间的投资比例关系。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本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为主体,对基金销售、投资运作、后台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进行监督与控制,较好地保证了基金运作的合规性。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加强公司制度体系建设。公司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和要求,及时对公司原有制度流程修订及补充完善,促进了业务的合规开展。主要包括《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管理制度》、《基金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投资管理人员出国(境)管理规定》、《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及反洗钱相关内控制度等,完善了内部风险控制和管理。
2、进一步规范基金投资管理工作流程,加强基金投资风险控制。
(1)加强基金的日常投资交易进行监控,及时提示相关风险。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基金日常投资行为的监控,并与相关基金经理沟通,提示相关风险。同时根据投委会的投资决议对风险指标设置进行调整,不定期检查风险监控指标设置,并根据新的需求对风险监控指标进行测试和更新。另外注意对监管机构处罚信息与市场负面信息搜集,提示投研部门注意潜在风险。
(2)做好日常股票及债券出入库工作。在保证时间及时性和工作准确度的前提下,全年完成了股票批量出库及到期债券的批量出库工作, 维持公司基金备选库内的股票债券数量限制。
3、规范投资交易行为,防范交易环节的操作风险。公司禁止基金内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控制旗下管理投资组合间的同日反向交易,新增了基金间同日同向交易、所有投资组合对单只股票成交量占其市场总成交异常等指标预警。对于日常的投资监控,公司实行的是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的方法,在公平交易的各环节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实行各部门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负责制,以最大限度地监控并处置可能造成不公平交易或利益输送的行为。
4、针对重点业务环节开展专项检查,查漏补缺,做好事后环节督促改进工作。根据年初拟定的专项稽核计划,公司监察稽核部开展了专户业务相关环节、代表基金行使投票表决权、公募基金投资运作报告执行情况相关环节、营销费用管理、代销协议及上线流程管理、应用系统权限管理、公平交易及异常交易等7个专项稽核项目,涉及公司投资、研究、交易、风险管理、市场、营销、清算会计、信息技术、计划财务等主要业务板块及核心业务,较好了解掌握公司业务运作主要内控节点现状。监察稽核部根据经相关部门及公司领导审核确认的专项稽核报告,按照监察稽核流程,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对于进一步优化制度流程、加强遵章守纪意识、健全内控体系有较大促进作用。
5、做好投研交易等人员的合规培训,提高合规意识。公司组织投研人员开展内幕交易案例合规培训,就近年来发生的典型内幕交易案例作了分类汇报,并对目前市场上的疑似内幕交易、有争议的内幕交易案例进行了说明,要求投研人员遵守投资纪律,规范决策流程,从源头避免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加强了投研人员的合规意识。
6、公司采用技术手段对网站、交易、行情等进行屏蔽,对其他非受控方式上网及即时通讯做出进一步规范。加强投研人员的资讯管理,对基金经理集中区域进行录像监控,对于证券公司的网站、网页委托进行了屏蔽,对投研人员的办公电脑安装截屏软件进行留痕处理,并对安装软件的权限进行严格限制。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运作等各环节基本符合规定的要求,未出现异常交易、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现象。今后公司将继续夯实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保证基金运作的合规性,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委员会主席
韩波先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计财部、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部、鲁信香港投资有限公司。2002年加入泰信基金管理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委员会成员:
唐国培先生,硕士。2002年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
蔡海成先生,硕士。2013年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清算会计部总监。
朱志权先生,学士。2008年6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投资部总监兼投资总监,泰信先行策略、泰信优势增长基金基金经理。
梁剑先生,硕士。2004年7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泰信先行策略混合基金经理。现任研究部副总监兼研究副总监。
2、本基金基金经理不参与本基金估值。
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一、基金合同关于利润分配的约定: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报告期,本基金A类每10份分配 0.020元,利润分配合计238,547.25元,(其中,现金形式发放236,774.43元,再投资形式发放1,772.82元);C类每10份分配0.020元,利润分配合计226,736.47元,(其中,现金形式发放222,751.69元,再投资形式发放 3,984.78元)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自2013年7月17日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成立以来,作为本基金的托管人,中信银行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要求,对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报告期,本基金进行进行了利润分配,本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要求进行了严格审核,符合基金合同相关约定。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由本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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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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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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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32,647,730.50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1.005元,基金份额总额119,275,310.24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1.003元,基金份额总额113,372,420.26份。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3年7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7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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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7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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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葛航______ ______韩波______ ____蔡海成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第746号《关于核准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32,623,276.88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42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7月1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32,641,999.64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8,722.76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以1 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后次日起(包括该日)至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每个自由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在自由开放期间,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受限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共包含为2 个封闭期和1 个受限开放期。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半年度对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半年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 个工作日。在每个运作周期内,除受限开放期以外,均为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根据《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自募集期起根据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赎回时亦不收取赎回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和C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人可自由选择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但各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质押及买断式回购、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每个受限开放期的前10 个工作日和后10 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前3 个月和后3 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0.5%。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4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3年7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7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3年7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7.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定期存款期限指于资产负债表日定期存单剩余到期期限。
7.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
7.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7.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1 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买入反售金融资产。
7.4.7.4.2 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买断式逆回购中取得的债券。
7.4.7.5 应收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
7.4.7.6 其他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其他资产余额。
7.4.7.7 应付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7.4.7.8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
7.4.7.9 实收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注:1.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自2013年7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处于封闭期,期间采取封闭运作模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本期申购均为红利再投份额。
2.本基金自2013年6月19日至2013年7月12日止期间公开发售,共募集有效净认购资金232,623,276.88元。根据《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18,722.76元在本基金成立后,折算为18,722.76份基金份额,划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7.4.7.10 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
■
7.4.7.11 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2 股票投资收益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7.4.7.13 债券投资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3.1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本期末本基金无资产支持证券收益。
7.4.7.15衍生工具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衍生工具投资收益余额。
7.4.7.16 股利收益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股利收益。
7.4.7.1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8 其他收入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其他收入。
7.4.7.19 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7.4.7.20 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7.4.7.21 分部报告
-
7.4.8 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9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9.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9.1.1 股票交易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债券交易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9.1.2 权证交易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9.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应支付关联方佣金余额。
7.4.9.2 关联方报酬
7.4.9.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 / 当年天数。
7.4.9.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 / 当年天数。
7.4.9.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C类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4%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由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其计算公式为: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 0.4% / 当年天数。
7.4.9.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发生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的交易。
7.4.9.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9.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9.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中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本期末持有本基金份额,其持有的份额均为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基金A类份额。对于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本基金除上述关联方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2013年12月31日未持有本基金份额。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交易费用按市场公开的交易费率计算并支付。
7.4.9.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9.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持有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9.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10 期末(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0.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0.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10.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25,500,000.00元,于2014年1月7日先后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1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ii)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45,143,636.40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178,765,0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
(iii)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级还是第三层级。
(iv)第三层级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股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股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投资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8.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8.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8.11.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股票。
8.11.6本报告涉及合计数相关比例的,均以合计数除以相关数据计算,而不是对不同比例进行合计。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资部、研究部负责人持有该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0万份
2、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该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0万份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中关于“一家基金公司通过一家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年交易佣金,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买卖证券交易佣金30%”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在选择租用交易单元时,注重所选证券公司的综合实力、市场声誉。对证券公司的研究能力,由公司研究人员对其提供的研究报告、研究成果的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公司将根据内部评估报告,对交易单元租用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决定是否对交易单元租用情况进行调整。
2、本基金与公司旗下在中信银行托管的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基金、泰信保本混合基金共用交易单元。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7日
| 基金简称 |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 | |
| 基金主代码 | 000212 |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7月17日 | |
| 基金管理人 |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基金托管人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232,647,730.50份 | |
| 基金合同存续期 | 不定期 |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A |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C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0212 | 000213 |
|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 119,275,310.24份 | 113,372,420.26份 |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投资将追求资金的安全与长期稳定增长,并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整体资产配置和类属资产配置。在认真研判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根据整体资产配置策略动态调整大类金融资产的比例,在充分分析债券市场环境及市场流动性的基础上,根据类属资产配置策略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最优化配置和调整。 |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0.5%。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 项目 | 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 | |
| 名称 |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信息披露负责人 | 姓名 | 唐国培 | 朱义明 |
| 联系电话 | 021-20899032 | 010-65558812 | |
| 电子邮箱 | xxpl@ftfund.com | zhuyiming@citicib.com.cn | |
| 客户服务电话 | 400-888-5988 | 95558 | |
| 传真 | 021-20899008 | 010-65550832 | |
|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 http://www.ftfund.com |
|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7层 |
|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 2013年7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12月31日 | |
|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A |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C | |
| 本期已实现收益 | 1,871,379.45 | 1,568,691.42 |
| 本期利润 | 859,950.73 | 608,619.61 |
|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 0.0072 | 0.0054 |
|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 0.70% | 0.50% |
|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 2013年末 | |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 0.0052 | 0.0034 |
|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 119,896,724.18 | 113,754,319.68 |
|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 1.005 | 1.003 |
|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 过去三个月 | 0.00% | 0.08% | 0.89% | 0.01% | -0.89% | 0.07% |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 0.70% | 0.06% | 1.64% | 0.01% | -0.94% | 0.05% |
|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 过去三个月 | -0.10% | 0.07% | 0.89% | 0.01% | -0.99% | 0.06% |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 0.50% | 0.06% | 1.64% | 0.01% | -1.14% | 0.05% |
|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A | |||||
| 年度 |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 | 年度利润分配合计 | 备注 |
| 2013 | 0.020 | 236,774.43 | 1,772.82 | 238,547.25 | |
| 合计 | 0.020 | 236,774.43 | 1,772.82 | 238,547.25 | |
|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C | |||||
| 年度 |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 | 年度利润分配合计 | 备注 |
| 2013 | 0.020 | 222,751.69 | 3,984.78 | 226,736.47 | |
| 合计 | 0.020 | 222,751.69 | 3,984.78 | 226,736.47 | |
| 姓名 | 职务 |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 证券从业年限 | 说明 | |
| 任职日期 | 离任日期 | ||||
| 何俊春 女士 | 基金投资部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本基金经理兼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基金、泰信债券增强收益基金、泰信周期回报债券经理 | 2013年7月17日 | - | 17 | 工商管理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上海鸿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齐鲁证券上海斜土路营业部。2002年12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泰信天天收益基金交易员、交易主管,泰信天天收益基金经理。自2008年10月10日起担任泰信双息双利基金经理;自2009年7月29日起担任泰信债券增强收益基金经理;自2012年10月25日起担任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基金经理。现同时担任基金投资部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
| 邱庆东 先生 | 本基金经理助理兼泰信天天收益货币基金经理助理 | 2013年9月24日 | - | 9 | 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07年7月至2012年12月先后任职于国都证券、海通证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债券研究员。2012年12月进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集中交易部担任债券交易员,2013年9月调至研究部担任高级债券研究员兼泰信天天收益、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基金经理助理。 |
|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 审计意见类型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 审计报告编号 |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4)第20669号 |
| 审计报告标题 | 审计报告 | |
| 审计报告收件人 |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
| 引言段 |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201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3年7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 |
|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 (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 |
|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 |
| 审计意见段 | 我们认为,上述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基金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公允反映了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基金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7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 |
|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 单峰 | 傅琛慧 |
|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 |
| 审计报告日期 | 2014年3月24日 | |
| 资 产 | 本期末 2013年12月31日 |
| 资 产: | |
| 银行存款 | 30,240,196.09 |
| 结算备付金 | 237,926.84 |
| 存出保证金 | 3,547.26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23,908,636.40 |
| 其中:股票投资 | - |
| 基金投资 | - |
| 债券投资 | 223,908,636.40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
| 贵金属投资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200,000.00 |
| 应收利息 | 5,161,370.92 |
| 应收股利 | - |
| 应收申购款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其他资产 | - |
| 资产总计 | 259,751,677.51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本期末 2013年12月31日 |
| 负 债: | |
| 短期借款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25,500,000.00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
| 应付赎回款 | -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139,030.74 |
| 应付托管费 | 39,723.05 |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38,681.98 |
| 应付交易费用 | 855.00 |
| 应交税费 | - |
| 应付利息 | 33,342.88 |
| 应付利润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其他负债 | 349,000.00 |
| 负债合计 | 26,100,633.65 |
| 所有者权益: | |
| 实收基金 | 232,647,730.50 |
| 未分配利润 | 1,003,313.36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33,651,043.86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59,751,677.51 |
| 项 目 | 本期 2013年7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 一、收入 | 3,126,035.99 |
| 1.利息收入 | 5,093,841.94 |
|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 2,559,599.48 |
| 债券利息收入 | 2,379,487.57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154,754.89 |
| 其他利息收入 | -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 3,694.58 |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
| 基金投资收益 | - |
| 债券投资收益 | 3,694.58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 衍生工具收益 | - |
| 股利收益 | -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971,500.53 |
|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 |
| 减:二、费用 | 1,657,465.65 |
| 1.管理人报酬 | 748,840.83 |
| 2.托管费 | 213,954.48 |
| 3.销售服务费 | 208,426.52 |
| 4.交易费用 | 2,083.45 |
| 5.利息支出 | 124,279.14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124,279.14 |
| 6.其他费用 | 359,881.23 |
|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468,570.34 |
| 减:所得税费用 | -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468,570.34 |
| 项目 | 本期 2013年7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
| 实收基金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232,641,999.64 | - | 232,641,999.64 |
|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 | 1,468,570.34 | 1,468,570.34 |
|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5,730.86 | 26.74 | 5,757.60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5,730.86 | 26.74 | 5,757.60 |
| 2.基金赎回款 | - | - |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465,283.72 | -465,283.72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232,647,730.50 | 1,003,313.36 | 233,651,043.86 |
| 项目 | 本期末 2013年12月31日 |
| 活期存款 | 240,196.09 |
| 定期存款 | 30,000,000.00 |
| 其中:存款期限1-3个月 | - |
| 其他存款 | - |
| 合计: | 30,240,196.09 |
| 项目 | 本期末 2013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公允价值 | 公允价值变动 | ||
| 股票 | - | - | - | |
| 贵金属投资-金交所黄金合约 | ||||
| 债券 | 交易所市场 | 46,007,725.03 | 45,143,636.40 | -864,088.63 |
| 银行间市场 | 179,872,411.90 | 178,765,000.00 | -1,107,411.90 | |
| 合计 | 225,880,136.93 | 223,908,636.40 | -1,971,500.53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 |
| 基金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合计 | 225,880,136.93 | 223,908,636.40 | -1,971,500.53 | |
| 项目 | 本期末 2013年12月31日 |
| 应收活期存款利息 | 543.91 |
| 应收定期存款利息 | 39,083.31 |
| 应收其他存款利息 | - |
| 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 | 107.10 |
| 应收债券利息 | 5,121,635.00 |
| 应收买入返售证券利息 | - |
| 应收申购款利息 | - |
| 应收黄金合约拆借孳息 | |
| 其他 | 1.60 |
| 合计 | 5,161,370.92 |
| 项目 | 本期末 2013年12月31日 |
| 其他应收款 | - |
| 待摊费用 | - |
| 合计 | - |
| 项目 | 本期末 2013年12月31日 |
| 交易所市场应付交易费用 | - |
| 银行间市场应付交易费用 | 855.00 |
| 合计 | 855.00 |
| 项目 | 本期末 2013年12月31日 |
| 应付券商交易单元保证金 | - |
| 应付赎回费 | - |
| 预提费用 | 349,000.00 |
| 合计 | 349,000.00 |
|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A | ||
| 项目 | 本期 2013年7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
| 基金份额(份) | 账面金额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119,273,547.88 | 119,273,547.88 |
| 本期申购 | 1,762.36 | 1,762.36 |
|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 - | - |
|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前 | - | - |
|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变动份额 | - | - |
| 本期申购 | - | - |
|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 - | - |
| 本期末 | 119,275,310.24 | 119,275,310.24 |
|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C | ||
| 项目 | 本期 2013年7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
| 基金份额(份) | 账面金额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113,368,451.76 | 113,368,451.76 |
| 本期申购 | 3,968.50 | 3,968.50 |
|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 - | - |
|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前 | - | - |
|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变动份额 | - | - |
| 本期申购 | - | - |
|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 - | - |
| 本期末 | 113,372,420.26 | 113,372,420.26 |
|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A | |||
| 项目 | 已实现部分 | 未实现部分 | 未分配利润合计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 | - | - |
| 本期利润 | 1,871,379.45 | -1,011,428.72 | 859,950.73 |
|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变动数 | 27.71 | -17.25 | 10.46 |
| 其中:基金申购款 | 27.71 | -17.25 | 10.46 |
| 基金赎回款 | - | - | - |
| 本期已分配利润 | -238,547.25 | - | -238,547.25 |
| 本期末 | 1,632,859.91 | -1,011,445.97 | 621,413.94 |
|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C | |||
| 项目 | 已实现部分 | 未实现部分 | 未分配利润合计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 | - | - |
| 本期利润 | 1,568,691.42 | -960,071.81 | 608,619.61 |
|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变动数 | 55.07 | -38.79 | 16.28 |
| 其中:基金申购款 | 55.07 | -38.79 | 16.28 |
| 基金赎回款 | - | - | - |
| 本期已分配利润 | -226,736.47 | - | -226,736.47 |
| 本期末 | 1,342,010.02 | -960,110.60 | 381,899.42 |
| 项目 | 本期 2013年7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 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 24,487.46 |
| 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 2,527,621.15 |
| 其他存款利息收入 | - |
| 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 | 7,473.38 |
| 其他 | 17.49 |
| 合计 | 2,559,599.48 |
| 项目 | 本期 2013年7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 卖出债券(债转股及债券到期兑付)成交总额 | 2,614,097.24 |
| 减:卖出债券(债转股及债券到期兑付)成本总额 | 2,549,057.66 |
| 减:应收利息总额 | 61,345.00 |
| 债券投资收益 | 3,694.58 |
| 项目名称 | 本期 2013年7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 1.交易性金融资产 | -1,971,500.53 |
| ——股票投资 | - |
| ——债券投资 | -1,971,500.53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
| ——贵金属投资 | |
| 2.衍生工具 | - |
| ——权证投资 | - |
| 3.其他 | - |
| 合计 | -1,971,500.53 |
| 项目 | 本期 2013年7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 交易所市场交易费用 | 33.45 |
| 银行间市场交易费用 | 2,050.00 |
| 合计 | 2,083.45 |
| 项目 | 本期 2013年7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 审计费用 | 60,000.00 |
| 信息披露费 | 280,000.00 |
| 账户服务费 | 10,500.00 |
| 银行划款手续费 | 9,381.23 |
| 合计 | 359,881.23 |
| 关联方名称 | 与本基金的关系 |
|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 |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
|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山东国托”)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
| 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
|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国信”)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
| 项目 | 本期 2013年7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 748,840.83 |
|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 - |
| 项目 | 本期 2013年7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 213,954.48 |
|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 本期 2013年7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
|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 |||
|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A |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C | 合计 | |
| 中信银行 | - | 205,956.19 | 205,956.19 |
|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2,470.33 | 2,470.33 |
| 合计 | - | 208,426.52 | 208,426.52 |
|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A | ||
| 关联方名称 | 本期末 2013年12月31日 | |
| 持有的 基金份额 | 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 |
| 山东国托 | 49,999,000.00 | 41.92% |
| 关联方 名称 | 本期 2013年7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
| 期末余额 | 当期利息收入 | |
| 中信银行(活期存款) | 240,196.09 | 24,487.46 |
| 中信银行(定期存款) | 30,000,000.00 | 1,522,849.97 |
|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 权益投资 | - | - |
| 其中:股票 | - | - |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223,908,636.40 | 86.20 |
| 其中:债券 | 223,908,636.40 | 86.20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 3 | 贵金属投资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 6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30,478,122.93 | 11.73 |
| 7 | 其他各项资产 | 5,364,918.18 | 2.07 |
| 8 | 合计 | 259,751,677.51 | 100.00 |
|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国家债券 |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 3 | 金融债券 | - | -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 - | |
| 4 | 企业债券 | 64,339,636.40 | 27.54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139,453,000.00 | 59.68 |
| 6 | 中期票据 | 20,116,000.00 | 8.61 |
| 7 | 可转债 | - | - |
| 8 | 其他 | - | - |
| 9 | 合计 | 223,908,636.40 | 95.83 |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1182054 | 11明珠MTN1 | 200,000 | 20,116,000.00 | 8.61 |
| 2 | 041351012 | 13雅砻江CP001 | 200,000 | 20,010,000.00 | 8.56 |
| 3 | 041355024 | 13重汽CP001 | 200,000 | 19,934,000.00 | 8.53 |
| 4 | 041359040 | 13川铁投CP002 | 200,000 | 19,884,000.00 | 8.51 |
| 5 | 041359051 | 13苏交通CP004 | 200,000 | 19,878,000.00 | 8.51 |
| 序号 | 名称 | 金额 |
| 1 | 存出保证金 | 3,547.26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200,000.00 |
| 3 | 应收股利 | - |
| 4 | 应收利息 | 5,161,370.92 |
| 5 | 应收申购款 | -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 7 | 待摊费用 | - |
| 8 | 其他 | - |
| 9 | 合计 | 5,364,918.18 |
| 份额级别 | 持有人户数(户) |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 持有人结构 | |||
| 机构投资者 | 个人投资者 | |||||
| 持有份额 | 占总份额比例 | 持有份额 | 占总份额比例 | |||
|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A | 576 | 207,075.19 | 49,999,000.00 | 41.92% | 69,276,310.24 | 58.08% |
|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C | 1,253 | 90,480.78 | 0.00 | 0.00% | 113,372,420.26 | 100.00% |
| 合计 | 1,829 | 127,199.42 | 49,999,000.00 | 21.49% | 182,648,730.50 | 78.51% |
| 项目 | 份额级别 | 持有份额总数(份)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A | 0.00 | 0.0000% |
|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C | 13,009.79 | 0.0115% | |
| 合计 | 13,009.79 | 0.0056% |
| 项目 |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A |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C |
|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7月17日)基金份额总额 | 119,273,547.88 | 113,368,451.76 |
|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 - | - |
|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 1,762.36 | 3,968.50 |
|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 - | - |
|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 | -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119,275,310.24 | 113,372,420.26 |
|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 2、经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2013年第二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孟凡利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经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葛航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具体详情参见2013年6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本公司上述人事变动已按相关规定向监管机构进行备案。 除此以外无其他重大人事变动。 |
| 本报告期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
| 本报告期本基金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费为人民币6万元。该审计机构从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7月17日)开始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
|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的稽查或处罚。 |
| 券商名称 | 交易单元数量 | 股票交易 |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 备注 | ||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 佣金 |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 |||
| 海通证券 | 2 | - | - | - | - | - |
| 券商名称 | 债券交易 | 债券回购交易 | 权证交易 | |||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 |
| 海通证券 | 31,109,534.93 | 100.00% | 1,246,200,000.00 | 100.00%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