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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4-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0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年度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2013年01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表中的“期末”均指本报告期最后一日,即12月31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构建及再平衡过程: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基金合同成立日所在年度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的税后收益率。本基金是保本型基金产品,保本周期为3年。以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投资者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衡量比较本基金保本保证的有效性。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第十六条(二)投资范围、(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的有关约定。截止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7月10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26日,是国内最早成立的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注册地在深圳,总部设在北京,并在北京、上海、郑州、杭州、成都设有分公司,在香港、北京分别设有子公司。目前,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占注册资本的41%,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33%,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截至2013年12月31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两只封闭式基金、三十一只开放式基金,并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组合和专户产品。公司同时兼任境外QFII基金和专户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上表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中“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为保证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重新修订了《公司公平交易细则》。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该细则实际执行情况,对其进行了完善。该细则从研究、投资授权、投资决策、交易执行、投资组合信息隔离、行为监控评估与分析、报告与信息披露等环节对公平交易的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研究支持,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共享公司研究部门研究成果,所有投资组合经理在公司研究平台上拥有同等权限。投资授权与决策,公司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组合经理负责制。投资组合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范围内自主进行投资决策,超越授权范围的投资行为,需依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各投资组合经理遵守投资信息隔离墙制度。

    交易执行,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所有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均由交易部统一执行委托交易。交易部依照《公司公平交易细则》的规定,对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公司开启恒生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符合公平交易条件的投资指令强制执行公平交易,具体如下:

    一、限价指令的执行原则:对于不同限价的同向指令,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同时均分”的原则执行;对于相同限价的同向交易指令,强制执行恒生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按照各投资组合委托数量设置委托比例,按比例具体执行。

    二、市价指令的执行原则:对于市价同向交易指令,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执行交易指令,后到达指令后按照先到指令剩余数量和新到指令数量采用公平委托系统执行;对于同时同向交易指令,强制执行恒生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按照各投资组合委托数量设置委托比例,按比例具体执行。

    三、部分限价指令与部分市价指令的执行原则:对于不同投资经理下达的不同类型的同向交易指令,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交易指令,在未满足限价执行条件时,先执行市价指令,后执行限价指令。

    对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公司依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

    对于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等非集中竞价的交易,则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同时申报时要求价格差异趋于零且申购量等比分配”的原则进行。

    投资管理行为的监控与分析评估,公司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依照《公司公平交易细则》的规定,持续、动态监督公司投资管理全过程,并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问题,保障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均被公平对待。风险管理部每日通过系统监控不同组合的反向交易等,监控分析发现异常情况时,要求相关人员作出合理性解释备查,每月度出具上月度公平交易监控分析报告,每季度和每年度分别出具公平交易专项分析报告;公司通过系统记录场内异常交易情况,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其进行分析评估,每月度出具异常交易总结报告;针对场外交易,监察稽核部每月度对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场外交易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大宗交易等,每月度出具检查报告;监察稽核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的申购方案、分配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分配结果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公平交易细则》各项规定,保证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投资组合。各投资组合按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独立决策,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交易环节中,严格执行集中交易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事后监控分析环节中,公司定期对投资组合公平交易情况和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并出具公平交易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同时,公司对公平交易制度的遵守和相关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公平交易细则》中的规定对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取最近4个季度交易记录,分别以1、3、5日为时间片段分析不同基金间以及公募基金、社保组合、专户组合等大类资产间的同向交易情况。对于同向交易次数足够进行T检验的情况,以95%置信水平对其进行假设检验排查;对于同向交易次数较少的情况考察交易价差对基金净值带来的累计贡献。分析结果显示本投资组合与公司其它组合间同向交易价差未见异常。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未发现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异常交易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2013年,债券市场从牛转熊,界限分明。年初以来,在宽松的资金面、“8号文”以及偏弱的经济数据的推动下,债券市场总体上走出一波小牛行情。进入6月份后,突然袭来的流动性收紧、央行持续“锁长调短”操作和逆回购间歇性休克释放的“紧货币”信号,伴随商业银行“配非标、挤债券”的资产配置行为的明显变化,债券市场行情急转直下,收益率一路飙升,甚至突破了2011年通胀高企、货币紧缩时期的高点。

    从年初到4月中旬,在宽松的资金面和旺盛的配置需求、“8号文”以及偏弱的经济数据的推动下,债市走出一波小阳春行情。一方面,外汇占款持续高增长,加之央行偏松的货币政策基调,市场资金面预期乐观,机构加杠杆欲望强烈;另一方面,机构年初配置需求强烈,加之“8号文”以及一季度偏弱的宏观经济数据的支撑,收益率一路下行。

    4月下旬,监管风暴引发债市动荡,二级现券出现调整。在短期的冲击过后,债市情绪有所恢复,但随后新增外汇占款大幅下降、央行续做央票令市场资金面预期转向谨慎,债券收益率拐头向上、震荡加剧。

    从6月中旬至今,突然袭来的流动性收紧、央行持续“锁长调短”操作和逆回购间歇性休克释放的“紧货币”信号,伴随商业银行“配非标、挤债券”的资产配置行为的明显变化,债券市场行情急转直下,收益率一路飙升,甚至突破了2011年通胀高企、货币紧缩时期的高点。

    报告期内,本基金坚持稳健操作思路,在利率持续上行的市场形势下,严格控制组合久期和仓位,以抵御市场持续调整带来的估值压力。同时,在严格评估信用风险的前提下,在债券收益率高位的市场环境下精挑细选个券,提升组合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06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6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4.1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商业银行“非贷即债”的资产配置模式发生了明显变化,以非标为主的同业资产和对同业负债的依赖加剧了市场资金面的脆弱性。受央行紧货币倒逼金融降杠杆以及银行非标挤占标债配置的影响,债券收益率持续攀升,配置价值逐步显现。

    投资策略上,我们将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和深入的个券个股甄别分析,灵活应对市场环境变化。在债券资产方面,对利率债,在仓位和久期上根据市场形势变化灵活应对,同时密切关注宏观经济、政策和资金面的各种变化以及利率债的战略配置机会。对信用债,考虑到当前市场环境下,信用资质可接受、收益率较高的债券明显增多,配置价值明显提升。因此,信用债投资方面,在主动控制配置节奏和组合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积极把握信用风险可控、持有回报较高的个券的投资价值。同时,密切关注低评级债券的信用风险暴露,严格控制其持仓比例。对转债,随权益市场变动决定转债参与力度,自下而上选择优质转债品种进行操作。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管理人制订了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设立基金估值小组,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和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

    本基金管理人制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确定了估值目的、估值日、估值对象、估值程序、估值方法以及估值差错处理、暂停估值和特殊情形处理等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估值小组组长)、公司副总经理和督察长(担任估值小组副组长)、权益投资部、风险管理部、研究部、监察稽核部、业务运营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基金估值小组,负责研究、指导并执行基金估值业务。小组成员均具有多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估值运作、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或法律合规等领域的专业胜任能力。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人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八条中对基金利润分配原则的约定,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本基金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467,263.97元,其中: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为20,410,764.50元,未分配利润未实现部分为-16,943,500.53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汪棣、沈兆杰于2014年3月21日对本基金201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3年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4)第20667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欲查看审计报告全文,应阅读本年度报告正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06元,基金份额总额567,827,938.65份。

    2.本财务报告的比较期间为2012年7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周兵______ ______林培富______ ____龚珉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2]第679号《关于核准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1,364,600,176.73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2)第24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7月1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364,877,570.4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77,393.7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的担保人为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保本期一般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过渡期限定期限内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期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至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如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高于或等于其投资净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将按可赎回金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如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投资净额,则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应补足该差额,本基金的担保人将保证向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上述差额部分的偿付并及时清偿,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1亿元。但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的,赎回部分不适用保本条款;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期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也不适用保本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在保本期内投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稳健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少于5%;投资股票、权证等收益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1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3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未开立关联方交易单元。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20%/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本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由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在本保本期到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本保本期内本基金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投资净额时的差额部分,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1亿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保本期内一直持有其在本基金的募集期内认购的基金份额。本基金的担保费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按基金资产净值0.2%的年费率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7.4.9 期末( 2013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279,033,790.00元,分别于2014年1月2日、1月3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①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②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710,822,589.80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88,702,0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2012年12月31日:第一层级683,740,684.70元,第二层级383,642,0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

    ③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可比期间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级未发生重大变动。

    ④第三层级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项8.4.1、8.4.2、8.4.3表中的“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持仓。

    8.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中未约定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中未约定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8.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

    8.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记录,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司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

    (1)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个股分析报告等,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2)资力雄厚,信誉良好。

    (3)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4)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罚。

    (5)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6)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公司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公司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2、本公司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程序

    (1)研究机构提出服务意向,并提供相关研究报告;

    (2)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需要有一定的试用期。试用期视服务情况和研究服务评价结果而定;

    (3)研究发展部、投资管理等部门试用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后,按照研究服务评价规定,对研究机构进行综合评价;

    (4)试用期满后,评价结果符合条件,双方认为有必要继续合作,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我司与研究机构签定《研究服务协议》、《券商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办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租用手续。评价结果如不符合条件则终止试用;

    (5)本公司每两个月对签约机构的服务进行一次综合评价。经过评价,若本公司认为签约机构的服务不能满足要求,或签约机构违规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本公司有权终止签署的协议,并撤销租用的交易单元;

    (6)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期限为一年,到期后若双方没有异议可自动延期一年。

    3、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无。

    基金简称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
    基金主代码080015
    交易代码08001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7月10日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567,827,938.65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投资目标本基金采用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证本金安全的基础上,

    实现组合资产的稳定增长和保本期间收益的最大化。

    投资策略例,以确保在保本期到期时本基金价值不低于事先设定的某一目标价值,

    从而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基础上的增值目的。

    业绩比较基准3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基金份额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后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

    金份额,不享受保本担保。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姓名叶金松唐州徽
    联系电话010-8201998895566
    电子邮箱yejs@csfunds.com.cnfcid@banko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010-6235008895566
    传真010-82255988010-66594942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www.csfunds.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2013年2012年7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12月31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22,035,604.7914,977,795.51
    本期利润4,337,022.4616,662,348.40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0500.0130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0.69%1.3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2013年末2012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00610.0118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571,295,202.621,202,055,028.70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1.0061.013

    阶段份额净值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三个月-2.04%0.17%1.02%0.01%-3.06%0.16%
    过去六个月-2.61%0.14%2.06%0.01%-4.67%0.13%
    过去一年-0.69%0.12%4.17%0.01%-4.86%0.11%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0.60%0.10%6.29%0.01%-5.69%0.09%

    年度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现金形式发放总额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年度利润分配合计备注
    2013年----注:2013年度未分配收益
    2012年----注:2012年度未分配收益
    合计----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证券从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蔡宾本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社保组合组合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监。2012年7月10日-9年男,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获硕士学位,CFA(特许金融分析师)。历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6年2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员、社保组合助理,投资经理,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社保组合组合经理,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经理。

    资 产本期末

    2013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2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21,119,324.68458,130,802.75
    结算备付金22,327,267.014,118,253.11
    存出保证金95,975.28250,0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799,524,589.801,067,382,684.70
    其中:股票投资--
    基金投资--
    债券投资799,524,589.801,067,382,684.7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证券清算款15,196,695.814,719,554.15
    应收利息17,491,198.6814,619,034.27
    应收股利--
    应收申购款594.304,554.14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875,755,645.561,549,224,883.1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本期末

    2013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2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79,033,790.00342,499,851.80
    应付证券清算款22,117,925.76-
    应付赎回款1,751,854.732,690,190.57
    应付管理人报酬599,205.661,233,124.14
    应付托管费99,867.59205,520.68
    应付销售服务费--
    应付交易费用33,530.706,846.45
    应交税费388,787.3447,337.60
    应付利息72,156.26-
    应付利润--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负债363,324.90486,983.18
    负债合计304,460,442.94347,169,854.42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567,827,938.651,186,428,909.92
    未分配利润3,467,263.9715,626,118.78
    所有者权益合计571,295,202.621,202,055,028.7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875,755,645.561,549,224,883.12

    项 目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7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一、收入34,712,881.1626,455,567.99
    1.利息收入53,589,658.1123,576,527.00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599,157.264,591,022.12
    债券利息收入50,964,620.307,637,693.41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25,880.5511,347,811.47
    其他利息收入--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2,784,966.89376,853.76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3,948,472.015,710.00
    基金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811,230.74371,143.7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衍生工具收益--
    股利收益352,274.38-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7,698,582.331,684,552.89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1,606,772.27817,634.34
    减:二、费用30,375,858.709,793,219.59
    1.管理人报酬10,688,378.657,357,766.71
    2.托管费1,781,396.451,226,294.48
    3.销售服务费--
    4.交易费用394,256.757,500.69
    5.利息支出17,061,893.76974,091.08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17,061,893.76974,091.08
    6.其他费用449,933.09227,566.63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4,337,022.4616,662,348.40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337,022.4616,662,348.40

    项目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1,186,428,909.9215,626,118.781,202,055,028.70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4,337,022.464,337,022.46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618,600,971.27-16,495,877.27-635,096,848.54
    其中:1.基金申购款2,201,958.6359,266.142,261,224.77
    2.基金赎回款-620,802,929.90-16,555,143.41-637,358,073.31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567,827,938.653,467,263.97571,295,202.62
    项目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7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1,364,877,570.48-1,364,877,570.48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16,662,348.4016,662,348.40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78,448,660.56-1,036,229.62-179,484,890.18
    其中:1.基金申购款2,192,469.6118,684.082,211,153.69
    2.基金赎回款-180,641,130.17-1,054,913.70-181,696,043.87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1,186,428,909.9215,626,118.781,202,055,028.70

    关联方名称与本基金的关系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盛基金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担保人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项目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7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10,688,378.657,357,766.71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5,167,939.263,466,273.92

    项目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7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1,781,396.451,226,294.48

    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

    各关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基金逆回购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基金卖出交易金额利息收入交易金额利息支出
    中国银行------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7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

    各关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基金逆回购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基金卖出交易金额利息收入交易金额利息支出
    中国银行20,002,361.64-----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7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入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银行21,119,324.68131,778.858,130,802.751,102,389.61

    序号项目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
     其中:股票--
    2固定收益投资799,524,589.8091.30
     其中:债券799,524,589.8091.30
     资产支持证券--
    3金融衍生品投资--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43,446,591.694.96
    6其他各项资产32,784,464.073.74
    7合计875,755,645.56100.00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本期累计买入金额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01166兴业银行7,262,505.880.60
    2601377兴业证券4,077,663.840.34
    3601328交通银行3,085,500.000.26
    4601006大秦铁路3,004,000.000.25
    5600837海通证券3,001,832.640.25
    6600309万华化学3,001,126.960.25
    7000581威孚高科2,972,667.330.25
    8000423东阿阿胶2,829,992.000.24
    9600104上汽集团2,770,385.800.23
    10000550江铃汽车2,732,374.440.23
    11600887伊利股份2,674,329.180.22
    12600048保利地产2,570,233.590.21
    13000625长安汽车2,409,762.040.20
    14000963华东医药2,405,820.380.20
    15600028中国石化2,209,100.000.18
    16601788光大证券2,176,302.110.18
    17000895双汇发展2,159,913.410.18
    18600741华域汽车2,090,020.000.17
    19002311海大集团2,043,346.990.17
    20600276恒瑞医药1,977,451.470.16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本期累计卖出金额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01166兴业银行6,701,979.760.56
    2601377兴业证券3,430,488.240.29
    3600309万华化学3,075,238.360.26
    4000581威孚高科2,960,128.980.25
    5601006大秦铁路2,911,587.000.24
    6600887伊利股份2,809,054.680.23
    7000423东阿阿胶2,714,722.140.23
    8600837海通证券2,708,461.140.23
    9000625长安汽车2,657,335.440.22
    10600104上汽集团2,555,174.260.21
    11000895双汇发展2,426,494.940.20
    12000550江铃汽车2,389,903.180.20
    13601328交通银行2,389,355.370.20
    14000963华东医药2,351,618.280.20
    15600048保利地产2,229,969.910.19
    16600028中国石化2,093,000.000.17
    17601877正泰电器2,055,794.560.17
    18601788光大证券2,037,641.000.17
    19600741华域汽车1,961,982.140.16
    20600276恒瑞医药1,885,615.250.16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125,683,923.40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121,735,451.39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国家债券--
    2央行票据--
    3金融债券--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企业债券728,056,589.80127.44
    5企业短期融资券--
    6中期票据48,584,000.008.50
    7可转债22,884,000.004.01
    8其他--
    9合计799,524,589.80139.95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2211711闽高速341,00033,926,090.005.94
    212601608宝钢债340,00033,126,200.005.80
    312259612沪城开305,00032,330,000.005.66
    412220012晋兰花310,01030,008,968.005.25
    508802708嘉城投债300,00029,931,000.005.24

    序号名称金额
    1存出保证金95,975.28
    2应收证券清算款15,196,695.81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17,491,198.68
    5应收申购款594.30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32,784,464.07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10015石化转债14,304,000.002.50

    持有人户数(户)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
    3,510161,774.3450,100,581.388.82%517,727,357.2791.18%

    项目持有份额总数(份)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0.000.000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7月10日 )基金份额总额1,364,877,570.48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1,186,428,909.92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2,201,958.63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620,802,929.90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567,827,938.65

    本报告期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013年3月17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肖钢先生辞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2013年6月1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自2013年5月31日起,田国立先生就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及委员。


    本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没有改变。

    本基金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应支付给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80,000.00元,已连续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2年。

    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券商名称交易单元数量股票交易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备注
    成交金额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海通证券1148,105,557.2459.86%134,835.7360.01%-
    广发证券199,313,817.5540.14%89,858.9839.99%-

    券商名称债券交易债券回购交易
    成交金额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海通证券800,689,934.1552.79%54,940,900,000.0059.61%
    广发证券716,168,069.7847.21%37,221,518,000.0040.39%

      2013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