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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4-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3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图示日期为2010年3月26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3月26日,2010年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按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过去三年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文批准,由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目前股权结构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49%、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34.33%、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占16.67%。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16只开放式基金,即长信利息收益货币、长信银利精选股票、长信金利趋势股票、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长信双利优选混合、长信利丰债券、长信恒利优势股票、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LOF)、长信中短债债券、长信量化先锋股票、长信标普100等权重指数(QDII)、长信利鑫分级债债券、长信内需成长股票、长信可转债债券、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和长信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以本基金成立之日为准;新增或变更以刊登新增/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披露日为准。

    2、证券从业年限以基金经理进入证券业务相关机构的工作经历为时间计算标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将继续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1、所有投资对象的投资指令必须经由交易部门总监或其授权人审核分配至交易人员执行。进行投资指令分配的人员必须保证投资指令得到公平对待。

    2、公司使用的交易执行软件系统必须具备如下功能:

    (1)严格按照时间顺序发送委托指令;

    (2)对于多个投资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的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并且市价在限价范围内的,系统能够将交易员针对该证券下达的每笔委托自动按照指令数量比例分拆为各投资组合的委托指令。

    3、交易人员对于接收到的交易指令依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顺序执行。在执行多个投资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的相同方向的交易所投资指令时,除制度规定的例外指令外,必须开启系统的公平交易开关。

    4、对于不同投资组合均进行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投资对象,交易部门必须严格独立接收各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在申购结果产生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泄露各投资指令的内容,包括指令价格及数量等要素。

    5、对于各投资组合以独立账户名义进行申购的投资对象,除需经过公平性审核的例外指令外,申购获配的证券数量由投资管理系统接收各类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数据进行分配。交易部门根据证券发行人在指定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申购结果对系统内分配数量进行核准,数量不符的,应当第一时间告知各投资管理部门的总监及监察稽核部总监。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申购的投资对象,公司在获配额度确定后,严格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进行分配。申购价格相同的投资组合则根据投资指令的数量按比例进行分配。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的,应启动异常交易识别流程,审核通过的,可以进行相应分配。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已实行公平交易制度,并建立公平交易制度体系,已建立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公司已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除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外,其余各投资组合均未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不涉及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形,对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专项分析,未发现异常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本基金日均跟踪误差0.091%,年化跟踪误差1.44%,符合基金合同约定。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主要为跟踪中证央企100指数。其跟踪误差来源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指数中成份股的调整、申购赎回及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中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本基金投资的股票而需寻求替代股票所造成的影响。在本报告期内,日常基金申购和赎回的交易成本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净值为0.734元,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12.7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涨幅为-13.55%,央企指数涨幅为-14.34%。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相对于央企100指数的日均跟踪偏离度为0.0043%,年化跟踪误差为1.4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未来,我们认为,中国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经济结构的转型与调整将是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重要议题。在这一阶段,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的分化,产业内公司间的分化将成为必然。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时期,市场整体趋势性向上的概率不大,结构性行情仍将成为主导。从上市公司经营层面来看,2013年业绩预告向好公司的比例在增长。表明在目前整体经济环境趋紧的情况下,局部经济仍然体现出了较大活力,部分行业部分公司增长可期。从市场层面来看,流动性和投资者情绪有所改善,市场活跃度明显好转。对于后期市场,我们保持谨慎乐观的态度。

    作为一只指数基金,我们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严守指数基金被动化投资的目标,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追求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之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9月12日发布的【2008】3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订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成立了估值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投资管理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研究发展部总监、交易管理部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监、基金事务部总监以及基金事务部至少一名业务骨干共同组成。相关参与人员都具有丰富的证券行业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规和估值方法。基金经理不直接参与估值决策,如果基金经理认为某证券有更好的证券估值方法,可以申请公司估值工作小组对某证券进行专项评估。估值决策由与会估值工作小组成员1/2以上多数票通过。对于估值政策,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审计本基金的会计师事务所认可公司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当性。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报告期内,未签订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以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进行利润分配。

    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权后的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3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权后的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场内认购、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本基金2013年度财务报告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400182号),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734元,基金份额总额75,831,142.19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361号)批准,由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0年3月26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743,255,611.3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字【2010】第116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155,765,645份基金份额于2010年4月16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类别配置的基本范围为: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90%-95%,其中,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和银行同行业存款的复合收益率: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同行业存款收益率*5%。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1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会计报表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年度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年度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年度未发生过重大会计差错。

    7.4.6 税项

    根据财税字[1998]55号文、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上证交字[2008]16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9月1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投资收益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7.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没有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5%的年费率确认,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5%/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的年费率确认,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未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过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投资过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于2013年12月31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12,223.82元(2012年12月31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10,374.11元)。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年度与上年度均未在承销期内购入过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上述关联交易均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7.4.9 期末(2012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参与网下配售,可与发行人、承销商自主约定网下配售股票的持有期限。持有期自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在持有期内的股票为流动受限制而不能自由转让的资产。基金通过网上申购获配的新股或认购的新发或增发债券,从新股获配日或债券成功认购日至该证券上市日期间,为流通受限制而不能自由转让的资产。此外,基金还可作为特定投资者,认购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2013年末,本基金未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因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8.3.1 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3.2 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项“买入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其它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项“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项“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和“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债券。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 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8.12.5.1 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股票。

    8.12.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注: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注:1、期末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至10万份(含)。

    2、期末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至10万份(含)。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未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聘请宋小龙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并于2013年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相应的《关于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11.2.2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托管人2013年12月5日发布任免通知,聘任黄秀莲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没有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没有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应支付给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报酬为人民币60,000.00元,该审计机构为本基金提供的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4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的交易单元无变更。

    2、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和《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标准:

    1)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2)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

    3)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

    4)券商协作表现评价。

    (2)选择程序:

    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服务评价表》,然后根据评分高低进行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基金简称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LOF)
    基金主代码163001
    交易代码163001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3月26日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75,831,142.19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10年4月16日

    投资目标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追求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之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投资策略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同行业存款收益率*5%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收益和较高风险特征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其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姓名周永刚田青
    联系电话021-61009999010-67595096
    电子邮箱zhouyg@cxfund.com.cntianqing1.zh@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010-67595096
    传真021-61009800010-66275853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www.cxfund.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上海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9楼、北京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2013年2012年2011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5,886,599.55-3,932,448.04-694,349.73
    本期利润-8,706,177.925,926,337.67-18,901,843.98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10530.0599-0.1877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12.72%8.24%-22.22%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2013年末2012年末2011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2663-0.1588-0.2226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55,637,721.4175,826,056.6078,103,711.10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0.7340.8410.777

    阶段份额净值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三个月-2.39%1.01%-2.05%1.01%-0.34%0.00%
    过去六个月2.66%1.19%2.20%1.17%0.46%0.02%
    过去一年-12.72%1.28%-13.55%1.26%0.83%0.02%
    过去三年-26.53%1.19%-26.59%1.18%0.06%0.01%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2010年3月26日至2013年12月31日)-26.60%1.19%-33.35%1.25%6.75%-0.06%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证券从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胡倩本基金的基金经理、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金融工程部副总监2011年9月21日12年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世界经济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先后担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分析师、高级分析师、首席分析师、金融工程部负责人等职务。2010年5月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金融工程部副总监,负责量化投资研究工作。现兼任本基金和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资 产本期末

    2013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2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3,615,729.644,042,419.96
    结算备付金12,223.8210,374.11
    存出保证金1,851.32250,0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52,251,558.5371,866,563.98
    其中:股票投资52,251,558.5371,866,563.98
    基金投资
    债券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贵金属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证券清算款783,022.37387,084.02
    应收利息704.74925.95
    应收股利
    应收申购款13,990.0721,140.19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56,679,080.4976,578,508.2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本期末

    2013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2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证券清算款706,398.84
    应付赎回款13,226.17176,560.61
    应付管理人报酬36,387.5346,402.92
    应付托管费7,277.529,280.58
    应付销售服务费
    应付交易费用15,088.755,937.13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应付利润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负债262,980.27514,270.37
    负债合计1,041,359.08752,451.61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75,831,142.1990,142,495.05
    未分配利润-20,193,420.78-14,316,438.45
    所有者权益合计55,637,721.4175,826,056.6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56,679,080.4976,578,508.21

    项 目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一、收入-7,520,438.337,219,907.33
    1.利息收入32,475.1041,030.38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32,475.1041,030.38
    债券利息收入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其他利息收入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4,741,728.53-2,693,342.54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6,336,622.74-4,217,936.94
    基金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贵金属投资收益
    衍生工具收益
    股利收益1,594,894.211,524,594.40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819,578.379,858,785.71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8,393.4713,433.78
    减:二、费用1,185,739.591,293,569.66
    1.管理人报酬488,213.30587,438.99
    2.托管费97,642.70117,487.77
    3.销售服务费
    4.交易费用64,651.5948,724.91
    5.利息支出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6.其他费用535,232.00539,917.99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8,706,177.925,926,337.67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8,706,177.925,926,337.67

    项 目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90,142,495.05-14,316,438.4575,826,056.60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8,706,177.92-8,706,177.92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14,311,352.862,829,195.59-11,482,157.27
    其中:1.基金申购款5,400,587.73-1,153,884.254,246,703.48
    2.基金赎回款-19,711,940.593,983,079.84-15,728,860.75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75,831,142.19-20,193,420.7855,637,721.41
    项 目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100,463,431.06-22,359,719.9678,103,711.10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5,926,337.675,926,337.67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10,320,936.012,116,943.84-8,203,992.17
    其中:1.基金申购款11,591,138.99-2,319,001.669,272,137.33
    2.基金赎回款-21,912,075.004,435,945.50-17,476,129.50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90,142,495.05-14,316,438.4575,826,056.60

    —————————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关联方名称与本基金的关系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项目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488,213.30587,438.99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160,315.38204,,621.04

    项目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97,642.70117,487.77

    关联方名称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入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615,729.6432,247.524,042,419.9640,771.62

    股票代码股票名称停牌日期停牌原因期末估值单价复牌日期复牌开盘单价数量(股)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

    估值总额

    备注
    000562宏源证券2013年10月30日重大资产重组8.2237,110318,905.31305,044.20-
    600058五矿发展2013年7月24日重大资产重组13.562014年1月6日14.9014,196327,752.86192,497.76-
    000625长安汽车2013年12月31日临时停牌11.452014年1月3日11.7255,927323,930.79640,364.15-

    序号项目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52,251,558.5392.19
     其中:股票52,251,558.5392.19
    2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3贵金属投资
    4金融衍生品投资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3,627,953.466.40
    7其他各项资产799,568.501.41
    8合计56,679,080.49100.00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
    B采矿业5,276,332.779.48
    C制造业12,833,745.1423.07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246,443.385.83
    E建筑业4,015,616.527.22
    F批发和零售业372,207.360.67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43,737.791.52
    H住宿和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773,426.953.19
    J金融业19,320,510.0134.73
    K房地产业3,722,154.016.69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87,890.100.52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559,494.501.01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综合
     合计52,251,558.5393.91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00036招商银行450,1744,902,394.868.81
    2600030中信证券196,4492,504,724.754.50
    3000002万 科A283,8872,279,612.614.10
    4601288农业银行745,4881,848,810.243.32
    5601601中国太保99,4031,841,937.593.31
    6601328交通银行461,3421,771,553.283.18
    7601398工商银行470,6471,684,916.263.03
    8601088中国神华94,6351,497,125.702.69
    9601668中国建筑433,4061,360,894.842.45
    10601818光大银行465,9791,239,504.142.23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本期累计买入金额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00036招商银行2,159,748.692.85
    2601336新华保险843,297.791.11
    3600999招商证券797,448.731.05
    4000778新兴铸管474,903.000.63
    5601989中国重工450,076.000.59
    6600886国投电力439,051.000.58
    7601288农业银行425,389.000.56
    8600118中国卫星407,820.000.54
    9600028中国石化396,154.000.52
    10601818光大银行394,950.000.52
    11601800中国交建379,838.000.50
    12600705中航投资377,602.930.50
    13000400许继电气348,520.080.46
    14000831五矿稀土302,542.000.40
    15601766中国南车300,972.000.40
    16600011华能国际296,421.000.39
    17002415海康威视280,967.980.37
    18000878云南铜业274,619.000.36
    19600498烽火通信258,973.000.34
    20000799酒 鬼 酒208,912.890.28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本期累计卖出金额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00036招商银行2,395,402.903.16
    2601328交通银行1,972,192.772.60
    3600999招商证券1,245,761.681.64
    4000002万 科A1,024,985.221.35
    5600030中信证券964,450.941.27
    6601088中国神华719,272.850.95
    7600028中国石化712,162.610.94
    8601601中国太保613,023.780.81
    9601336新华保险601,403.550.79
    10601668中国建筑574,839.540.76
    11601398工商银行557,586.550.74
    12601788光大证券511,385.450.67
    13601288农业银行502,740.470.66
    14600048保利地产494,249.340.65
    15600050中国联通492,574.070.65
    16601919*ST远洋406,084.180.54
    17601818光大银行383,291.080.51
    18000778新兴铸管366,879.920.48
    19600900长江电力354,487.560.47
    20601857中国石油317,770.540.42

    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14,340,305.92
    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24,799,110.26

    序号名称金额
    1存出保证金1,851.32
    2应收证券清算款783,022.37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704.74
    5应收申购款13,990.07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799,568.50

    持有人户数(户)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
    5,71713,264.1575,831,142.19100.00%

    序号持有人名称持有份额(份)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黄小菊667,143.006.87%
    2林杰550,016.005.66%
    3黄琳300,024.003.09%
    4陈炳旭297,008.003.06%
    5冯宝东291,865.003.00%
    6崔立义200,046.002.06%
    7曹德华200,006.002.06%
    8张辉164,034.001.69%
    9王昊滨129,499.001.33%
    10张祺中115,021.001.18%

    项目持有份额总数(份)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公司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271.230.00%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3月26日)基金份额总额743,255,611.35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90,142,495.05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5,400,587.73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19,711,940.59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75,831,142.19

    券商名称交易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备注
    成交金额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比例

    佣金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中信建投有限责任公司131,095,744.5381.27%28,309.7981.44% 
    华泰证券有限公司17,164,444.9418.73%6,451.6618.56% 

      2013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