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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安安信消费服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原安信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3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3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原安信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5月22日止,华安安信消费服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自2013年5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华安安信消费服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1.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4.原安信证券投资基金于2013年5月23日转型为安信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截止本报告期末,安信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未满一年。

    5.本基金已于2013年6月24日对原安信证券投资基金退市时的基金份额进行了折算,基金折算比例为1:1.016880461。

    3.1.2 基金净值表现

    3.1.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消费服务领先指数收益率

    根据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A股股票等权益类证券(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债券(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消费服务相关的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比例为5%-40%,其中,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1.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华安安信消费服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后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5月23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注:1.本基金转型日期为2013年5月23日,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根据《华安安信消费服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已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3.1.2.3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安安信消费服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后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图

    注: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1.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无。

    3.2 安信证券投资基金

    3.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2 基金净值表现

    3.2.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中没有规定业绩比较基准。

    3.2.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安信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前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1998年6月22日至2013年5月22日)

    3.2.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安信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前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图

    3.2.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0号文批准于1998年6月设立,是国内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公司总部设在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目前的股东为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共管理了华安安顺封闭1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创新混合、华安中国A股增强指数、华安现金富利货币、华安宝利配置混合、华安宏利股票、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华安核心优选股票、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华安动态灵活混合、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华安行业轮动股票、华安上证180ETF、华安上证180ETF联接、华安上证龙头企业ETF、龙头ETF联接、华安升级主题股票、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华安可转换债基金、华安深证300指数基金(LOF)、华安科技动力股票、华安四季红债券、华安香港精选股票、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华安标普石油指数基金(QDII-LOF)、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华安七日鑫短期理财债券、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华安逆向策略、华安日日鑫货币、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华安纯债债券、华安保本混合、华安双债添利债券、华安安信消费股票、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华安黄金易(ETF)、华安黄金ETF联接、华安沪深300量化指数、华安年年红债券、华安生态优先股票、华安中证细分地产ETF、华安中证细分医药ETF等46只开放式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达到838.62亿元人民币。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即以公告日为准。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华安安信消费服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安信消费服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形。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将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及其他投资组合资产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方面全部纳入公平交易管理中。控制措施包括:在研究环节,研究员在为公司管理的各类投资组合提供研究信息、投资建议过程中,使用晨会发言、邮件发送、登录在研究报告管理系统中等方式来确保各类投资组合经理可以公平享有信息获取机会。在投资环节,公司各投资组合经理根据投资组合的风格和投资策略,制定并严格执行交易决策规则,以保证各投资组合交易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同时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授权机制,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交易环节,公司实行强制公平交易机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1) 交易所二级市场业务,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控制原则,实现同一时间下达指令的投资组合在交易时机上的公平性。(2) 交易所一级市场业务,投资组合经理按意愿独立进行业务申报,集中交易部以投资组合名义对外进行申报。若该业务以公司名义进行申报与中签,则按实际中签情况以价格优先、比例分配原则进行分配。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合规监察员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3) 银行间市场业务遵循指令时间优先原则,先到先询价的控制原则。通过内部共同的iwind群,发布询价需求和结果,做到信息公开。若是多个投资组合进行一级市场投标,则各投资组合经理须以各投资组合名义向集中交易部下达投资意向,交易员以此进行投标,以确保中签结果与投资组合投标意向一一对应。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合规监察员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交易监控、分析与评估环节,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公司旗下的各投资组合投资境内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投资品种、进行场外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和临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以及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如:中债登的债券估值),定期对各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统计检验的方法对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的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会同基金投资、交易部门讨论制定了公募基金、专户针对股票、债券、回购等投资品种在交易所及银行间的同日反向交易控制规则,并在投资系统中进行了设置,实现了完全的系统控制。同时加强了对基金、专户间的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与隔日反向交易的检查;风险管理部开发了同向交易分析系统,对相关同向交易指标进行持续监控,并定期对组合间的同向交易行为进行了重点分析。

    本报告期内,除指数基金以外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共出现了3次。原因:各投资组合分别按照其交易策略交易时,虽相关投资组合买卖数量极少,但由于个股流动性较差,交易量稀少,致使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仍然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而从同向交易统计检验和实际检查的结果来看,也未发现有异常。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2013年市场,我们发现这是有着太多颠覆的一年。让我们首先用几个指数年度表现的差异来说明市场的结构性分化:2013年沪深300指数跌幅为7.65%,上证50指数跌幅则为15.23%,与此同时中证500指数的涨幅为16.89%,创业板综指的涨幅则高达74.73%。这种结构性的极度分化背后不仅是对新兴行业市场空间和企业竞争力认知的颠覆,更是对估值体系和价值观的某种颠覆。尽管我们依旧对其中的部分不能充分认知,但不可否认这种改变是伴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带来的理念上的积极改变,也是对过往经济发展模式的深刻反思,同时更是对经济转型的积极向往与支持。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的主要工作是进行封闭式基金的转型。在期初当我们发现市场对成长性板块和品种的认同度超出我们此前判断时,我们快速调整了原有的操作计划,一方面为转型做准备,另一方面在有限的仓位中对持仓品种进行积极调整,主要以增持稳定增长型品种为主,而此阶段也契合了市场风格。基金转型后,由于对估值的畏惧,我们仍保持了转型前的投资风格,但此阶段市场对成长的理解有所不一致,对新行业、新空间、新模式更为偏好,在几何级膨胀的市场空间面前,竞争的不确定性风险变得次要。可以说这个阶段,我们自身的风格明显不适应市场,因此转型后的基金阶段性表现也不理想。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80元,2013年5月23日至2013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4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2.0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认为市场对宏观数据目标值的差异关注度在继续下降,相反当给出了政策底线后,市场越来越关注宏观数据的构成变化趋势,尽管有些改变将是缓慢的过程。我们认为在改革初期,三中全会公报等给出了更为明确的转型信心,在此情况下,市场依旧会延续成长为主的风格特征。但转型初期的不确定性和摩擦,有可能令市场的波动性加剧。我们受到的挑战来自于自身投资风格与现实市场的差异,显然市场初期由于对经济不确定性的判断,市场偏好已从关注稳定增长转向对成长速率更为推崇的阶段,即防御性进攻转向于进攻性防御的风格。而本基金投资风格与业绩比较基准的行业结构差异,同样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性。存在即合理,我们对成长股选股中的某些坐标值可能需要做出阶段性的局部调整,轻资产型、复制性和爆发性等将成为选股新要素。

    作为转型后的基金,下一阶段的操作将积极在消费服务相关的子行业或标的公司进行更为积极的品种选择。相较2013年对估值的挑战性,2014年对风险收益比的理解和挑战性更大。策略方面,由于预期市场某个阶段的波动性会由于预期差而加大,我们计划从控制风险的角度,利用机会降低组合行业和品种的集中度。而在具体品种的投资上,我们计划以稳定增长型品种为底仓,同时去更多挖掘新经济新行业中反应最为快速的公司,尽管未来这些公司未必都能成长为大公司,但快速反应正是选择这类公司最基本的要素之一。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估值政策及重大变化

    无。

    2、估值政策重大变化对基金资产净值及当期损益的影响

    无。

    3、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1)公司方面

    公司建立基金估值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首席投资官、基金投资部总监、研究发展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指数投资部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员。

    主要职责包括: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严重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时,负责评估重大事件对投资品种价值的影响程度、评估对基金估值的影响程度、确定采用的估值方法、确定该证券的公允价值;同时将采用确定的方法以及采用该方法对相关证券估值后与基金的托管银行进行沟通。

    相关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及工作经历:

    尚志民, 首席投资官,工商管理硕士,曾在上海证券报研究所、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进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曾先后担任公司研究发展部高级研究员,华安安顺封闭、基金安瑞、华安创新混合基金经理,现任华安安顺封闭、华安宏利股票的基金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

    翁启森,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总监,工业工程学硕士。曾在台湾JP证券任金融产业分析师及投资经理,台湾摩根富林明投信投资管理部任基金经理,台湾中信证券投资总监助理,台湾保德信投信任基金经理。2008年4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华安香港精选、华安大中华升级基金的基金经理,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总监。

    杨明,投资研究部总监,研究生学历,12年金融、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在上海银行工作。2004年10月进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发展部宏观研究员,现任华安优选的基金经理,投资研究部总监。

    贺涛,金融学硕士,固定收益部副总监。曾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研究员,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债券投资风险管理员、固定收益投资经理。现任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基金、华安可转债基金、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基金、华安双债添利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监。

    许之彦, 指数投资部总监, 理学博士,CQF(国际数量金融工程师)。曾在广发证券和中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金融工程工作,2005年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发展部数量策略分析师,现任华安中国A股增强指数、华安上证180ETF及华安上证180ETF联接、华安上证龙头ETF和华安上证龙头ETF联接,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指数投资部总监。

    陈林,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CPA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在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04年11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财务核算部副总监、公司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

    (2)托管银行

    托管银行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并且认真核查公司采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

    (3)会计师事务所

    对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出具审核意见和报告。

    4、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参与基金的估值。

    5、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6、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等信息

    无。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不进行收益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3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华安安信消费服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3年,华安安信消费服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华安安信消费服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华安安信消费服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华安安信消费服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基金财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汪棣、傅琛慧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4)第21114号和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4)第2085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安信证券投资基金

    7.1.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安信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3年5月22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3年5月22日,基金份额净值1.0430元,基金份额总额2,000,000,000.00份。

    7.1.2利润表

    会计主体:安信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5月22日

    单位:人民币元

    7.1.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安信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5月22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李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章国富,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林

    7.1.4 报表附注

    7.1.4.1 基金基本情况

    安信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后更名为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发起人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安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后更名为《安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2号文批准,于1998年6月22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15年,发行规模为20亿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证上字(1998)第040号文审核同意,于1998年6月26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基金安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13年3月27日决议通过的《关于安信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13]590号《关于核准安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决议的批复》,基金安信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27日发布《关于安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安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关于安信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安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等的有关规定,《安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2013年5月23日(基金合同失效日)起失效,《华安安信消费服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同一日起生效,同时本基金更名为华安安信消费服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2号文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组合中,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8日批准报出。

    7.1.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安信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本基金于2013年5月23日(基金合同失效日)转型为华安安信消费服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相应延长存续期至不定期,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仍以持续经营假设为编制基础。

    7.1.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5月22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3年5月22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5月22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期间的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1.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1.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1.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1.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1.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1.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1.4.7 关联方关系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1.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1.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1.4.8.1.1股票交易

    无。

    7.1.4.8.1.2权证交易

    无。

    7.1.4.8.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无。

    7.1.4.8.2关联方报酬

    7.1.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5% / 当年天数。如持有现金比例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由于卖出回购证券和现金分红的原因造成可以除外),超出部分不计提基金管理人报酬。

    7.1.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7.1.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7.1.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1.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7.1.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7.1.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1.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7.1.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1.4.9 期末(2013年5月22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1.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7.1.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无。

    7.1.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1.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1.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1.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i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3年5月22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818,423,899.14,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413,115,000.00,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2012年12月31日:第一层级1,391,634,266.29元,第二层级331,986,000.00元,无第三层级)。

    (i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等情况,本基金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不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级或第三层级。

    (iv)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2 华安安信消费服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7.2.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安安信消费服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980元,基金份额总额1,133,405,165.62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3年5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7.2.2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安安信消费服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5月23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2.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安安信消费服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5月23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李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章国富,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林

    7.2.4报表附注

    7.2.4.1 基金基本情况

    华安安信消费服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安信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安信”)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监会2013年4月25日证监许可[2013]590号文核准的《安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决议》,基金安信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安信为契约式封闭式基金,存续期限至2013年5月22日止。根据上交所上证基字[2013]120号《关于终止安信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的决定》,自2013年5月23日起,原基金安信终止上市,原基金安信更名为华安安信消费服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的同时《华安安信消费服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基金安信于基金合同失效前经审计的基金资产净值为2,085,987,601.95元,已于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全部转为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根据《华安安信消费服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关于原安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拆分结果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于2013年6月24日进行了基金份额拆分,拆分比例为1:1.016880461,并于2013年6月25日进行了变更登记。

    本基金自2013年5月29日至2013年6月19日期间内开放集中申购,共募集集中申购资金911,286,695.29元,其中包括折合为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资金利息459,327.86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358号审验报告予以验证。上述集中申购募集资金已按2013年6月24日基金份额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折合为911,286,695.29份基金份额,其中包括集中申购资金利息折合的459,327.86份基金份额,并于2013年6月25日进行了确认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安安信消费服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A股股票等权益类证券(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债券(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消费服务相关的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比例为5%-40%,其中,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消费服务领先指数收益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8日批准报出。

    7.2.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华安安信消费服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2.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3年5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5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2.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2.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3年5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7.2.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2.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2.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2.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2.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2.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折算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折算日根据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折算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7.2.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2.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2.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2.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具体的收益分配政策请参见本基金合同中的相关章节。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2.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2.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提供的指数收益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7.2.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2.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2.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2.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2.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2.4.7 关联方关系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2.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2.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2.4.8.1.1 股票交易

    无。

    7.2.4.8.1.2权证交易

    无。

    7.2.4.8.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无。

    7.2.4.8.2关联方报酬

    7.2.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1.5% / 当年天数。

    7.2.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5% / 当年天数。

    7.2.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7.2.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2.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单位:份

    7.2.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7.2.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 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2.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7.2.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2.4.9 期末(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2.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7.2.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2.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报告期末2013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2.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报告期末2013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2.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ii)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994,320,329.72元,无属于第二层级及第三层级的余额。

    (iii)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级还是第三层级。

    (iv)第三层级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安信证券投资基金

    8.1.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下转98版)

    华安安信消费服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安安信消费股票
    基金主代码519002
    交易代码51900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5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133,405,165.62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安信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安安信封闭
    基金主代码500003
    交易代码50000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1998年6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2,000,000,000
    基金合同存续期15年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1998-06-26

    华安安信消费服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目标本基金重点投资于消费服务相关的子行业或企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把握标的行业投资机会、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消费服务相关子行业的精选以及对行业内相关股票的深入分析,挖掘该类型企业的投资价值。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消费服务领先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都要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投资品种。
    安信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目标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为投资者分散和减少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本基金为成长型基金,本基金的证券资产将不低于基金资产总额的80%,其中投资于国债的比例控制在基金资产净值的20-50%,股票资产的比例控制在45-80%,现金比例根据运作情况调整。在股票资产中,70%投资于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上市公司股票。

    本基金界定的成长型股票主要指主业发展前景良好,在同行业的上市公司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财务状况良好,能保持较高的业绩增长,预期收入或利润增长率不低于同期GDP增长率的上市公司股票。

    业绩比较基准
    风险收益特征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姓名冯颖赵会军
    联系电话021-38969999010-66105799
    电子邮箱fengying@huaan.com.cncustody@ic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95588
    传真021-68863414010-66105798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www.huaan.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层、32层

    3.1.1.1期间数据和指标报告期(2013年5月23日-2013年12月31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50,227,264.23
    本期利润-17,022,509.01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098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4.45%
    3.1.1.2 期末数据和指标报告期末(2013年12月31日)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0339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1,110,662,367.58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0.980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三个月-7.55%1.27%-6.80%1.30%-0.75%-0.03%
    过去六个月-3.64%1.20%13.96%1.32%-17.60%-0.12%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4.45%1.13%2.00%1.37%-6.45%-0.24%

    3.2.1.1期间数据和指标2013年1月1日-2013年5月22日2012年2011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119,275,964.17-219,196,659.98-39,829,221.09
    本期利润178,510,571.3883,678,406.31-607,118,659.20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8930.0418-0.3036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9.36%4.58%-24.79%
    3.2.1.2 期末数据和指标2013年5月22日2012年末2011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0627-0.1223-0.0881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085,987,601.951,907,477,030.571,823,798,624.26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1.04300.95400.9120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2013.4.1-2013.5.221.62%1.19%----
    2013.1.1-2013.5.229.36%1.35%----
    2012.7.1-2013.5.2213.73%1.82%----
    2010.7.1-2013.5.225.21%2.10%----
    2008.7.1-2013.5.2216.32%2.45%----
    1998.6.22-2013.5.22771.71%2.54%----

    年度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现金形式发放总额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年度利润分配合计备注
    2013年-----
    2012年-----
    2011年1.200240,000,000.00-240,000,000.00-
    合计1.200240,000,000.00-240,000,000.00-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证券从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陈俏宇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投资研究部副总监2008-02-13-18年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18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曾在上海万国证券公司发行部、申银万国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行业部工作。2003年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发展部高级研究员、专户理财部投资经理、安顺证券投资基金和华安宏利基金经理助理,2007年3月至2008年2月担任安顺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宏利基金经理,2008年2月起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08年10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4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升级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9月起兼任投资研究部副总监。

    资 产本期末

    2013年5月22日

    上年度末

    2012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263,055,434.5945,307,365.65
    结算备付金7,385,022.842,541,194.41
    存出保证金395,926.95750,0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1,231,538,899.141,723,620,266.29
    其中:股票投资764,573,264.141,341,504,802.49
    债券投资466,965,635.00382,115,463.8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470,000,000.00140,0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110,087,048.807,074,602.26
    应收利息9,817,668.507,616,510.53
    应收股利--
    应收申购款--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2,092,280,000.821,926,909,939.1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本期末

    2013年5月22日

    上年度末

    2012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证券清算款1,424,549.2414,213,738.84
    应付赎回款--
    应付管理人报酬1,868,568.542,286,364.62
    应付托管费311,428.10381,060.76
    应付销售服务费--
    应付交易费用392,414.32288,744.35
    应交税费163,726.03-
    应付利息--
    应付利润--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负债2,131,712.642,263,000.00
    负债合计6,292,398.8719,432,908.57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2,000,000,000.002,000,000,000.00
    未分配利润85,987,601.95-92,522,969.43
    所有者权益合计2,085,987,601.951,907,477,030.5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2,092,280,000.821,926,909,939.14

    项 目本期

    2013年1月1日-2013年5月22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一、收入195,192,087.61119,597,393.63
    1.利息收入14,590,088.5815,906,844.24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12,547.98476,586.37
    债券利息收入12,118,679.6114,621,977.60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2,258,860.99808,280.27
    其他利息收入--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121,314,891.82-199,184,516.90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121,221,172.15-217,786,325.48
    债券投资收益-1,771,289.24-74,487.52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衍生工具收益--
    股利收益1,865,008.9118,676,296.10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9,234,607.21302,875,066.29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52,500.00-
    减:二、费用16,681,516.2335,918,987.32
    1.管理人报酬11,784,164.1527,509,456.50
    2.托管费1,964,027.414,584,909.36
    3.销售服务费--
    4.交易费用2,657,280.533,347,698.88
    5.利息支出60,480.00-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60,480.00-
    6.其他费用215,564.14476,922.58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78,510,571.3883,678,406.31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78,510,571.3883,678,406.31

    项目本期

    2013年1月1日-2013年5月22日

    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2,000,000,000.00-92,522,969.431,907,477,030.57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178,510,571.38178,510,571.38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基金赎回款---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2,000,000,000.0085,987,601.952,085,987,601.95
    项目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2,000,000,000.00-176,201,375.741,823,798,624.26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83,678,406.3183,678,406.31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基金赎回款---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2,000,000,000.00-92,522,969.431,907,477,030.57

    关联方名称与本基金的关系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公司”)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基金托管人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信托”)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项目本期

    2013年1月1日-2013年5月22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11,784,164.1527,509,456.50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项目本期

    2013年1月1日-2013年5月22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1,964,027.414,584,909.36

    项目本期

    2013年1月1日-2013年5月22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28,538,470.0028,538,470.00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减: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28,538,470.0028,538,470.00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1.43%1.43%

    关联方名称本期末

    2013年5月22日

    上年度末

    2012年12月31日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18,000,000.000.90%18,000,000.000.90%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3年1月1日-2013年5月22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入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工商银行263,055,434.59181,515.8845,307,365.65457,962.12

    资 产本期末

    2013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57,895,918.26
    结算备付金420,428.55
    存出保证金590,836.32
    交易性金融资产994,320,329.72
    其中:股票投资992,783,849.72
    债券投资1,536,48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40,0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23,514,346.00
    应收利息36,666.78
    应收股利-
    应收申购款98,817.74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1,116,877,343.3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本期末

    2013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证券清算款-
    应付赎回款1,252,874.50
    应付管理人报酬1,414,800.57
    应付托管费235,800.10
    应付销售服务费-
    应付交易费用513,252.78
    应交税费484,526.03
    应付利息-
    应付利润-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负债2,313,721.81
    负债合计6,214,975.79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1,114,589,224.35
    未分配利润-3,926,856.77
    所有者权益合计1,110,662,367.5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116,877,343.37

    项 目本期

    2013年5月23日-2013年12月31日

    一、收入6,319,816.51
    1.利息收入12,783,347.83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792,335.40
    债券利息收入3,166,766.92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8,824,245.51
    其他利息收入-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58,349,536.35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60,701,014.17
    债券投资收益-4,658,662.4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衍生工具收益-
    股利收益2,307,184.63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67,249,773.24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2,436,705.57
    减:二、费用23,342,325.52
    1.管理人报酬16,436,149.74
    2.托管费2,739,358.29
    3.销售服务费-
    4.交易费用3,819,711.63
    5.利息支出-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6.其他费用347,105.86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7,022,509.01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7,022,509.01

    项目本期

    2013年5月23日-2013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2,000,000,000.0085,987,601.952,085,987,601.95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17,022,509.01-17,022,509.01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885,410,775.65-72,891,949.71-958,302,725.36
    其中:1.基金申购款946,082,034.7216,753,393.17962,835,427.89
    2.基金赎回款-1,831,492,810.37-89,645,342.88-1,921,138,153.25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1,114,589,224.35-3,926,856.771,110,662,367.58

    关联方名称与本基金的关系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公司”)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项目本期

    2013年5月23日-2013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16,436,149.74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1,066,587.97

    项目本期

    2013年5月23日-2013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2,739,358.29

    本期

    2013年5月23日-2013年12月31日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

    各关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基金逆回购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基金卖出交易金额利息收入交易金额利息支出
    中国工商银行-30,399,304.11----

    项目本期

    2013年5月23日-2013年12月31日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28,538,470.00
    期间认购总份额-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期间因拆分增加的份额481,742.00
    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29,020,212.00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2.56%

    关联方名称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8,303,848.001.61%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3年5月23日-2013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工商银行57,895,918.26660,328.90

    股票代码股票名称停牌日期停牌原因期末

    估值单价

    复牌日期复牌

    开盘单价

    数量(股)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

    估值总额

    备注
    000625长安汽车2013-12-31公告重大事项11.452014-1-311.72916,01811,460,926.7610,488,406.10 

    序号项目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764,573,264.1436.54
    2其中:股票764,573,264.1436.54
    3固定收益投资466,965,635.0022.32
    4其中:债券466,965,635.0022.32
    5资产支持证券--
    6金融衍生品投资--
    7买入返售金融资产470,000,000.0022.46
    8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9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270,440,457.4312.93
    10其他各项资产120,300,644.255.75
    11合计2,092,280,000.8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