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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安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3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3年6月14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4、本基金于2013年6 月14 日成立。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不足一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安双债添利债券A:

    华安双债添利债券C: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天相可转债指数收益率×40%+中债企业债总指数收益率×40%+中债国债总指数收益率×20%。

    根据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城投债、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可转债和信用债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华安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6月14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华安双债添利债券A

    华安双债添利债券C

    注:1、本基金于 2013 年6月14日成立,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不满一年。

    2、根据《华安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建仓期为6 个月。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已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安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同生效日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柱形对比图

    华安双债添利债券A

    华安双债添利债券C

    注: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0号文批准于1998年6月设立,是国内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公司总部设在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目前的股东为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共管理了华安安顺封闭1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创新混合、华安中国A股增强指数、华安现金富利货币、华安宝利配置混合、华安宏利股票、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华安核心优选股票、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华安动态灵活混合、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华安行业轮动股票、华安上证180ETF、华安上证180ETF联接、华安上证龙头企业ETF、龙头ETF联接、华安升级主题股票、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华安可转换债基金、华安深证300指数基金(LOF)、华安科技动力股票、华安四季红债券、华安香港精选股票、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华安标普石油指数基金(QDII-LOF)、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华安七日鑫短期理财债券、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华安逆向策略、华安日日鑫货币、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华安纯债债券、华安保本混合、华安双债添利债券、华安安信消费股票、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华安黄金易(ETF)、华安黄金ETF联接、华安沪深300量化指数、华安年年红债券、华安生态优先股票、华安中证细分地产ETF、华安中证细分医药ETF等46只开放式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达到838.62亿元人民币。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即以公告日为准。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华安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形。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将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及其他投资组合资产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方面全部纳入公平交易管理中。控制措施包括:在研究环节,研究员在为公司管理的各类投资组合提供研究信息、投资建议过程中,使用晨会发言、邮件发送、登录在研究报告管理系统中等方式来确保各类投资组合经理可以公平享有信息获取机会。在投资环节,公司各投资组合经理根据投资组合的风格和投资策略,制定并严格执行交易决策规则,以保证各投资组合交易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同时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授权机制,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交易环节,公司实行强制公平交易机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1) 交易所二级市场业务,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控制原则,实现同一时间下达指令的投资组合在交易时机上的公平性。(2) 交易所一级市场业务,投资组合经理按意愿独立进行业务申报,集中交易部以投资组合名义对外进行申报。若该业务以公司名义进行申报与中签,则按实际中签情况以价格优先、比例分配原则进行分配。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合规监察员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3) 银行间市场业务遵循指令时间优先原则,先到先询价的控制原则。通过内部共同的iwind群,发布询价需求和结果,做到信息公开。若是多个投资组合进行一级市场投标,则各投资组合经理须以各投资组合名义向集中交易部下达投资意向,交易员以此进行投标,以确保中签结果与投资组合投标意向一一对应。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合规监察员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交易监控、分析与评估环节,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公司旗下的各投资组合投资境内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投资品种、进行场外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和临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以及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如:中债登的债券估值),定期对各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统计检验的方法对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的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情况。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会同基金投资、交易部门讨论制定了公募基金、专户针对股票、债券、回购等投资品种在交易所及银行间的同日反向交易控制规则,并在投资系统中进行了设置,实现了完全的系统控制。同时加强了对基金、专户间的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与隔日反向交易的检查;风险管理部开发了同向交易分析系统,对相关同向交易指标进行持续监控,并定期对组合间的同向交易行为进行了重点分析。

    本报告期内,除指数基金以外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共出现了3次。原因:各投资组合分别按照其交易策略交易时,虽相关投资组合买卖数量极少,但由于个股流动性较差,交易量稀少,致使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仍然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而从同向交易统计检验和实际检查的结果来看,也未发现有异常。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美国经济持续复苏,失业率下降、通胀维持低位,美联储于年底宣布缩减QE。欧洲经济逐步摆脱衰退,“欧猪”五国长期国债收益率下行明显,但整体失业率仍居高不下,欧央行维持量化宽松。在“安倍经济学”大规模QE刺激下,日本经济略有提振。新兴市场国家通胀高企、热钱流出、经济走低。

    国内经济增长放缓、通胀预期消退。上半年社会融资总量增长较快,在“促转型、防风险”基调下,政府对经济下滑的容忍度提升并加大了“影子银行”的清理,相继出台了“银监会8号文”、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和加强债市监管等措施。央行货币政策由偏松转向偏紧,公开市场重启正回购和央票发行。6月份资金市场空前紧张,回购利率迭创历史新高。下半年政策提出“GDP7%、CPI3.5%”的上下限管理思路,市场预期逐步稳定,经济触底回升,社会融资总量增速逐步回落。货币政策转向中性,央行在公开市场对到期资金进行“放短锁长”,下半年货币市场整体利率依然维持高位。

    债券市场全年波动较大,上半年在流动性宽裕以及经济下行预期的引导下,信用债收益率下行较快。下半年资金面趋紧,银行理财、保险等金融机构压缩债券投资、加大了高收益率的“非标”资产的配置。利率债供给上升但需求疲弱,一级市场发行利率不断走高,并带动二级市场收益率大幅抬升。信用债整体收益率上行,市场预期违约风险加大,低等级信用债收益率大幅飙升。可转债市场受供给加大、大盘股持续走低、资金面紧张等影响,先涨后跌,四季度跌幅扩大,多只转债跌破面值。

    双债添利基金通过一级市场逐步提高了信用债的仓位,增加了可转债的配置。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华安双债添利债券A份额净值为0.976元,B份额净值为0.974元;华安双债添利债券A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40%,B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6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5.3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预计2014年欧美经济将保持复苏态势,美联储QE逐步退出,但欧央行和日央行将维持量化宽松,全球流动性尤其是上半年仍偏宽松。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金融紧缩对经济影响的滞后效应将在上半年显现。经济转型和改革的推进将抑制地方政府投资冲动,而房地产投资在高利率的挤压下增速将放缓。央行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强调了 “保持适度流动性”的必要与“前瞻性”,并于春节前对中小机构提供有条件的SLF操作,体现了利率上下限的管理思路,有利于稳定市场流动性预期。针对年初以来外汇占款增加较多,人民币汇率呈现双向波动态势,预计人民币升值预期将有所减弱。随着国办“107”号文的逐步贯彻落实,预计影子银行高速扩张的势头会得到抑制。信托到期违约的事件逐渐增多,金融机构“非标”投资趋于谨慎,标准化的债券产品配置需求将恢复。经济转型过程中,企业信用资质开始分化,信用违约风险加大,“刚性兑付”预期或将改变,低评级信用债的投资风险加大。可转债市场供给压力减小,整体估值将有所修复,而与股票市场热点相关的转债个券将表现出独立行情。华安双债添利基金以票息获取为目的,以华安内部信用评级体系为依托,精选高票息信用债进行投资。可转债将以可能触发强制赎回条款的个券为配置核心,择机对流动性好的大盘转债进行波段操作。本基金将秉承稳健、专业的投资理念,勤勉尽责地维护持有人的利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估值政策及重大变化

    无。

    2、估值政策重大变化对基金资产净值及当期损益的影响

    无。

    3、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1)公司方面

    公司建立基金估值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首席投资官、基金投资部总监、研究发展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指数投资部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员。

    主要职责包括: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严重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时,负责评估重大事件对投资品种价值的影响程度、评估对基金估值的影响程度、确定采用的估值方法、确定该证券的公允价值;同时将采用确定的方法以及采用该方法对相关证券估值后与基金的托管银行进行沟通。

    相关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及工作经历:

    尚志民, 首席投资官,工商管理硕士,曾在上海证券报研究所、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进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曾先后担任公司研究发展部高级研究员,华安安顺封闭、基金安瑞、华安创新混合基金经理,现任华安安顺封闭、华安宏利股票的基金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

    翁启森,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总监,工业工程学硕士。曾在台湾JP证券任金融产业分析师及投资经理,台湾摩根富林明投信投资管理部任基金经理,台湾中信证券投资总监助理,台湾保德信投信任基金经理。2008年4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华安香港精选、华安大中华升级基金的基金经理,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总监。

    杨明,投资研究部总监,研究生学历,12年金融、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在上海银行工作。2004年10月进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发展部宏观研究员,现任华安优选的基金经理,投资研究部总监。

    贺涛,金融学硕士,固定收益部副总监。曾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研究员,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债券投资风险管理员、固定收益投资经理。现任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基金、华安可转债基金、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基金、华安双债添利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监。

    许之彦, 指数投资部总监, 理学博士,CQF(国际数量金融工程师)。曾在广发证券和中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金融工程工作,2005年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发展部数量策略分析师,现任华安中国A股增强指数、华安上证180ETF及华安上证180ETF联接、华安上证龙头ETF和华安上证龙头ETF联接,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指数投资部总监。

    陈林,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CPA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在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04年11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财务核算部副总监、公司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

    (2)托管银行

    托管银行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并且认真核查公司采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

    (3)会计师事务所

    对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出具审核意见和报告。

    4、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贺涛作为估值委员会成员参与了基金的估值方法的讨论与确认。

    5、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6、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等信息

    无。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不进行收益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3年度,基金托管人在华安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3年度,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华安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3年度,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华安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基金财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边卓群 濮晓达签字出具了安永华明(2014)审字第60971571_B1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安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975元,基金份额总额527,231,737.91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0.976元,基金份额总额468,795,504.88份;B类基金份额净值0.974元,基金份额总额58,436,233.03份。

    2.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6月14日生效。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安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6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2013年6月14日成立,因此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安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6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基金2013年6月14日成立,因此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李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章国富,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林

    7.4 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华安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580号文《关于核准华安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自2013年5月13日到2013年6月7日止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3)验字第60971571_B04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3年6月14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1,346,014,378.1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1,031,684.33元,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1,347,046,062.43元,折合1,347,046,062.4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城投债、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但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该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90 个交易日内卖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可转债和信用债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包括中期票据、非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城投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除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票据之外的、非由国家信用担保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比较基准为:天相可转债指数收益率×40%+中债企业债总指数收益率×40%+中债国债总指数收益率×20%。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6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3年6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7.4.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系权证投资);

    (2)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入账;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5)回购协议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4.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本基金的公允价值的计量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获得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报价的,以该报价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第二层次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获得类似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在非活跃市场上的报价的,以该报价为依据做必要调整确定公允价值;第三层次是本基金无法获得相同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价格的,以其他反映市场参与者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参数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股票投资

    (1)上市流通的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的股票按估值日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未上市的股票的估值

    A.送股、转增股、公开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股票,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

    B.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其成本价计算;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

    C.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估值

    本基金投资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按以下方法估值:

    a.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采用在证券交易所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b.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处理;

    2) 债券投资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未上市债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 权证投资

    (1)上市流通的权证按估值日该权证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未上市流通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分离交易可转债

    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日前,采用估值技术分别对债券和权证进行估值;自上市日起,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的相关原则进行估值;

    5)其他

    (1)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2)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6)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8)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10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C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

    (4)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但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税项

    7.4.6.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4.7 关联方关系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3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8.1.4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回购交易。

    7.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本基金。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结算账户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余额2013年末为人民币8,464,106.08元。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9期末(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人民币48,799,606.8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12月31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人民币234,999,978.80元,于2014年1月2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0.1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7.4.10.2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4.10.3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4年3月28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买入股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卖出股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买卖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股指期货。

    8.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8.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8.10.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无。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1.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8.11.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8.11.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为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年度应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人民币80,000.00元。

    目前的审计机构已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管理人、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标准: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选用其交易单元供本基金证券买卖专用,选择标准为:

    (1)内部管理规范、严谨;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2)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够针对本基金业务需要,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和较为全面的服务;

    (3)具有战略规划和定位,能够积极推动多边业务合作,最大限度地调动整体资源,为基金投资赢取机会;

    (4)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2、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1) 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综合服务进行评估

    由相关部门牵头并组织有关人员依据上述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和《券商服务评价办法》,对候选交易单元的券商服务质量和综合实力进行评估。

    (2) 填写《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

    牵头部门汇总对各候选交易单元券商的综合评估结果,择优选出拟新增单元,填写《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对拟新增交易单元的必要性和合规性进行阐述。

    (3) 候选交易单元名单提交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相关部门提交的《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及其对券商综合评估的结果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

    (4)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3、本报告期内,本基金退租第一创业证券上海24146交易单元。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基金简称华安双债添利债券
    交易代码00014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6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527,231,737.91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华安双债添利债券A华安双债添利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0149000150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468,795,504.88份58,436,233.03份

    投资目标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主动管理充分捕捉可转债和信用债市场投资机会,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本基金主要捕捉可转债和信用债市场中的投资机会。基于此目标,本基金将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规范的宏观研究、严谨的个券分析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比例,自上而下决定债券组合久期及债券类属配置;在严谨深入的基本面分析和信用分析基础上,综合考量可转债的内在价值、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以及各类债券的流动性、供求关系和收益率水平等,自下而上地精选个券。
    业绩比较基准天相可转债指数收益率×40%+中债企业债总指数收益率×40%+中债国债总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等风险的品种,其预期的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姓名冯颖裴学敏
    联系电话021-3896999995559
    电子邮箱fengying@huaan.com.cnpeixm@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95559
    传真021-68863414021-62701216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www.huaan.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2013年6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华安双债添利债券A华安双债添利债券C
    本期已实现收益10,149,882.111,567,783.66
    本期利润-7,159,877.01-661,576.06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093-0.0055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2.40%-2.6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2013年末
    华安双债添利债券A华安双债添利债券C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0244-0.0260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457,373,574.1956,918,597.51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0.9760.974

    阶段份额净值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三个月-3.17%0.34%-3.61%0.20%0.44%0.14%
    过去六个月-2.69%0.25%-4.06%0.22%1.37%0.03%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2.40%0.24%-5.39%0.28%2.99%-0.04%

    阶段份额净值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三个月-3.28%0.33%-3.61%0.20%0.33%0.13%
    过去六个月-2.89%0.25%-4.06%0.22%1.17%0.03%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2.60%0.24%-5.39%0.28%2.79%-0.04%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证券从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贺涛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监2013-06-14-16年金融学硕士(金融工程方向),16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曾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研究员,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债券投资风险管理员、固定收益投资经理。2008年4月起担任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6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12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6月起同时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8月起担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监。2013年10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资 产本期末

    2013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1,958,516.04
    结算备付金8,464,106.08
    存出保证金31,295.00
    交易性金融资产771,656,131.18
    其中:股票投资-
    基金投资-
    债券投资771,656,131.1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证券清算款12,362,347.79
    应收利息7,814,883.70
    应收股利-
    应收申购款102,818.86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802,390,098.6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本期末

    2013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83,799,585.60
    应付证券清算款-
    应付赎回款3,488,862.77
    应付管理人报酬328,397.68
    应付托管费93,827.89
    应付销售服务费18,044.40
    应付交易费用5,920.94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68,780.79
    应付利润-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负债294,506.88
    负债合计288,097,926.9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527,231,737.91
    未分配利润-12,939,566.21
    所有者权益合计514,292,171.7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802,390,098.65

    项 目本期

    2013年6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一、收入-876,546.47
    1.利息收入20,830,702.98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596,869.71
    债券利息收入5,637,827.95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13,596,005.32
    其他利息收入-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2,363,941.04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0.00
    基金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2,363,941.0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衍生工具收益-
    股利收益-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9,539,118.84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195,810.43
    减:二、费用6,944,906.60
    1.管理人报酬3,391,977.68
    2.托管费969,136.36
    3.销售服务费225,012.37
    4.交易费用5,023.75
    5.利息支出2,053,743.90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2,053,743.90
    6.其他费用300,012.54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7,821,453.07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7,821,453.07

    项目本期

    2013年6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1,347,046,062.43-1,347,046,062.43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7,821,453.07-7,821,453.07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819,814,324.52-5,118,113.14-824,932,437.66
    其中:1.基金申购款7,413,633.1478,915.897,492,549.03
    2.基金赎回款-827,227,957.66-5,197,029.03-832,424,986.69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527,231,737.91-12,939,566.21514,292,171.70

    关联方名称与本基金的关系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项目本期

    2013年6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3,391,977.68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1,370,758.46

    项目本期

    2013年6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969,136.36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方名称本期

    2013年6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华安双债添利债券A华安双债添利债券C合计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003,258.233,258.2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00128,089.89128,089.89
    合计0.00131,348.12131,348.12

    关联方名称本期

    2013年6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入
    交通银行1,958,516.04259,253.23

    债券代码债券名称回购到期日期末估值单价数量(张)期末估值总额
    13024313国开432014-01-0699.30200,00019,860,000.00
    10135300713西永MTN0022014-01-0696.87100,0009,687,000.00
    10136001813乌城投MTN0012014-01-0697.98200,00019,596,000.00
    合计   500,00049,143,000.00

    序号项目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
     其中:股票--
    2固定收益投资771,656,131.1896.17
     其中:债券771,656,131.1896.17
     资产支持证券--
    3金融衍生品投资--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10,422,622.121.30
    6其他各项资产20,311,345.352.53
    7合计802,390,098.65100.00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国家债券10,003,000.001.95
    2央行票据--
    3金融债券19,860,000.003.8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19,860,000.003.86
    4企业债券122,097,955.7023.74
    5企业短期融资券288,514,000.0056.10
    6中期票据39,237,000.007.63
    7可转债291,944,175.4856.77
    8其他--
    9合计771,656,131.18150.04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10016川投转债529,82066,524,199.2012.94
    2110023民生转债530,11051,171,518.309.95
    3113003重工转债415,87048,461,331.109.42
    4110022同仁转债327,73040,946,586.207.96
    5110018国电转债292,30030,150,745.005.86

    序号名称金额
    1存出保证金31,295.00
    2应收证券清算款12,362,347.79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7,814,883.70
    5应收申购款102,818.86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20,311,345.35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10016川投转债66,524,199.2012.94
    2110023民生转债51,171,518.309.95
    3113003重工转债48,461,331.109.42
    4110022同仁转债40,946,586.207.96
    5110018国电转债30,150,745.005.86
    6113002工行转债26,351,000.005.12

    份额级别持有人户数(户)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
    华安双债添利债券A3,009155,797.770.000.00%468,795,504.88100.00%
    华安双债添利债券C66587,874.03100,000.000.17%58,336,233.0399.83%
    合计3,674143,503.47100,000.000.02%527,131,737.9199.98%

    项目份额级别持有份额总数(份)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公司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华安双债添利债券A102925.160.02196%
    华安双债添利债券C18881.120.03231%
    合计121806.280.023103%

    项目华安双债添利债券A华安双债添利债券C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6月14日)基金份额总额1,127,577,329.13219,468,733.30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份额1,884,184.515,529,448.63
    减: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660,666,008.76166,561,948.90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468,795,504.8858,436,233.03

    券商名称交易单元数量股票交易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备注
    成交金额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佣金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1-----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1-----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

    券商名称债券交易回购交易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成交金额占当期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成交金额占当期权证成交总额的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47,981.500.16%1,902,300,000.007.8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3,340,233.2028.53%7,059,000,000.0028.9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4,456,804.2020.21%7,294,500,000.0029.9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96,898.800.0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418,243.604.37%399,200,000.001.64%--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484,294.000.32%----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4,527,706.707.39%265,700,000.001.09%--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61,632.000.1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14,939.001.07%1,968,883,000.008.08%--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1,767,385.1011.07%569,000,000.002.3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2,367,252.109.06%3,719,000,000.0015.2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3,986,283.007.27%442,000,000.001.81%--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8,508,672.1010.38%745,300,000.003.06%--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910.000.00%14,000,000.000.05%--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233.900.01%----

      2013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