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公司
  • 5:专版
  • 6:市场
  • 7:市场
  • 8:艺术资产
  • 9:评论
  • 10: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173:信息披露
  • 174:信息披露
  • 175:信息披露
  • 176:信息披露
  • 177:信息披露
  • 178:信息披露
  • 179:信息披露
  • 180:信息披露
  • 181:信息披露
  • 182:信息披露
  • 183:信息披露
  • 184:信息披露
  • 185:信息披露
  • 186:信息披露
  • 187:信息披露
  • 188:信息披露
  • 189:信息披露
  • 190:信息披露
  • 191:信息披露
  • 192:信息披露
  • 193:信息披露
  • 194:信息披露
  • 195:信息披露
  • 196:信息披露
  • 197:信息披露
  • 198:信息披露
  • 199:信息披露
  • 200:信息披露
  • 201:信息披露
  • 202:信息披露
  • 203:信息披露
  • 204:信息披露
  • 205:信息披露
  • 206:信息披露
  • 207:信息披露
  • 208:信息披露
  • 209:信息披露
  • 210:信息披露
  • 211:信息披露
  • 212:信息披露
  • 213:信息披露
  • 214:信息披露
  • 215:信息披露
  • 216:信息披露
  • 217:信息披露
  • 218:信息披露
  • 219:信息披露
  • 220:信息披露
  • 221:信息披露
  • 222:信息披露
  • 223:信息披露
  • 224:信息披露
  • 225:信息披露
  • 226:信息披露
  • 227:信息披露
  • 228:信息披露
  • 229:信息披露
  • 230:信息披露
  • 231:信息披露
  • 232:信息披露
  • 233:信息披露
  • 234:信息披露
  • 235:信息披露
  • 236:信息披露
  • 237:信息披露
  • 238:信息披露
  • 239:信息披露
  • 240:信息披露
  • 241:信息披露
  • 242:信息披露
  • 243:信息披露
  • 244:信息披露
  • 245:信息披露
  • 246:信息披露
  • 247:信息披露
  • 248:信息披露
  • 249:信息披露
  • 250:信息披露
  • 251:信息披露
  • 252:信息披露
  • 253:信息披露
  • 254:信息披露
  • 255:信息披露
  • 256:信息披露
  • 257:信息披露
  • 258:信息披露
  • 259:信息披露
  • 260:信息披露
  • 261:信息披露
  • 262:信息披露
  • 263:信息披露
  • 264:信息披露
  • 265:信息披露
  • 266:信息披露
  • 267:信息披露
  • 268:信息披露
  • 269:信息披露
  • 270:信息披露
  • 271:信息披露
  • 272:信息披露
  • 273:信息披露
  • 274:信息披露
  • 275:信息披露
  • 276:信息披露
  • 277:信息披露
  • 278:信息披露
  • 279:信息披露
  • 280:信息披露
  • 281:信息披露
  • 282:信息披露
  • 283:信息披露
  • 284:信息披露
  • 285:信息披露
  • 286:信息披露
  • 287:信息披露
  • 288:信息披露
  • 289:信息披露
  • 290:信息披露
  • 291:信息披露
  • 292:信息披露
  • 293:信息披露
  • 294:信息披露
  • 295:信息披露
  • 296:信息披露
  • 297:信息披露
  • 298:信息披露
  • 299:信息披露
  • 300:信息披露
  •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  
    2014年3月31日   按日期查找
    7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70版:信息披露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2014-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3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3年9月27日起至12月31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2.2基金产品说明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4、本基金于2013年9月27日成立。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不满一年。

    5、合同生效日当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安沪深300增强A:

    华安沪深300增强C:

    注:1、本基金于2013年9月27日成立。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不满一年。

    2、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95%×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5%×同期商业银行税后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3、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9月27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华安沪深300增强A

    (至2013年12月31日)

    华安沪深300增强C

    (至2013年12月31日)

    注:1、本基金于2013年9月27日成立。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不满一年。

    2、根据《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每年净值增长率图

    华安沪深300增强A

    华安沪深300增强C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9月27日,合同生效日当年的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无。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0号文批准于1998年6月设立,是国内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公司总部设在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目前的股东为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共管理了华安安顺封闭1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创新混合、华安中国A股增强指数、华安现金富利货币、华安宝利配置混合、华安宏利股票、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华安核心优选股票、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华安动态灵活混合、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华安行业轮动股票、华安上证180ETF、华安上证180ETF联接、华安上证龙头企业ETF、龙头ETF联接、华安升级主题股票、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华安可转换债基金、华安深证300指数基金(LOF)、华安科技动力股票、华安四季红债券、华安香港精选股票、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华安标普石油指数基金(QDII-LOF)、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华安七日鑫短期理财债券、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华安逆向策略、华安日日鑫货币、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华安纯债债券、华安保本混合、华安双债添利债券、华安安信消费股票、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华安黄金易(ETF)、华安黄金ETF联接、华安沪深300量化指数、华安年年红债券、华安生态优先股票、华安中证细分地产ETF、华安中证细分医药ETF等46只开放式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达到838.62亿元人民币。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注: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即以公告日为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除基金经理建仓期内误买入ETF份额后及时发现后卖出外,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形。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将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及其他投资组合资产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方面全部纳入公平交易管理中。控制措施包括:在研究环节,研究员在为公司管理的各类投资组合提供研究信息、投资建议过程中,使用晨会发言、邮件发送、登录在研究报告管理系统中等方式来确保各类投资组合经理可以公平享有信息获取机会。在投资环节,公司各投资组合经理根据投资组合的风格和投资策略,制定并严格执行交易决策规则,以保证各投资组合交易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同时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授权机制,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交易环节,公司实行强制公平交易机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1) 交易所二级市场业务,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控制原则,实现同一时间下达指令的投资组合在交易时机上的公平性。(2) 交易所一级市场业务,投资组合经理按意愿独立进行业务申报,集中交易部以投资组合名义对外进行申报。若该业务以公司名义进行申报与中签,则按实际中签情况以价格优先、比例分配原则进行分配。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合规监察员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3) 银行间市场业务遵循指令时间优先原则,先到先询价的控制原则。通过内部共同的iwind群,发布询价需求和结果,做到信息公开。若是多个投资组合进行一级市场投标,则各投资组合经理须以各投资组合名义向集中交易部下达投资意向,交易员以此进行投标,以确保中签结果与投资组合投标意向一一对应。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合规监察员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交易监控、分析与评估环节,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公司旗下的各投资组合投资境内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投资品种、进行场外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和临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以及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如:中债登的债券估值),定期对各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统计检验的方法对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的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情况。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会同基金投资、交易部门讨论制定了公募基金、专户针对股票、债券、回购等投资品种在交易所及银行间的同日反向交易控制规则,并在投资系统中进行了设置,实现了完全的系统控制。同时加强了对基金、专户间的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与隔日反向交易的检查;风险管理部开发了同向交易分析系统,对相关同向交易指标进行持续监控,并定期对组合间的同向交易行为进行了重点分析。

    本报告期内,除指数基金以外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共出现了3次。原因:各投资组合分别按照其交易策略交易时,虽相关投资组合买卖数量极少,但由于个股流动性较差,交易量稀少,致使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仍然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而从同向交易统计检验和实际检查的结果来看,也未发现有异常。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成立于2013年9月27日,10月9日开始建仓。基金依托多因子量化模型进行选股,并运用风险模型和优化器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控制风险,目标是获取稳定的相对于沪深300指数的超额收益。在2013年四季度模型表现稳定,持续积累超额收益。基金于11月18号打开申购和赎回后的两个星期中遇到了较大比例的赎回,对净值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在赎回情况趋于稳定的12月份,取得了0.8%的相对于沪深300的超额收益。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为0.972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80%,本基金C类份额净值为0.970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0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2.16%。造成基金小幅落后基准的主要原因是从9月27日成立到10月9日开始建仓期间,沪深300指数出现了2.9%的显著上升。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认为中国经济整体将表现平稳,而经济结构转型和改革会使股市继续呈现结构性发展。以沪深300为代表的大盘难以出现普涨的牛市行情, 而以创业板为代表的成长股则由于估值较高面临调整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继续依托量化模型, 审慎操作, 争取获得稳定的超额收益。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估值政策及重大变化

    无。

    2、估值政策重大变化对基金资产净值及当期损益的影响

    无。

    3、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1)公司方面

    公司建立基金估值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首席投资官、基金投资部总监、研究发展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指数投资部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员。

    主要职责包括: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严重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时,负责评估重大事件对投资品种价值的影响程度、评估对基金估值的影响程度、确定采用的估值方法、确定该证券的公允价值;同时将采用确定的方法以及采用该方法对相关证券估值后与基金的托管银行进行沟通。

    相关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及工作经历:

    尚志民, 首席投资官,工商管理硕士,曾在上海证券报研究所、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进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曾先后担任公司研究发展部高级研究员,华安安顺封闭、基金安瑞、华安创新混合基金经理,现任华安安顺封闭、华安宏利股票的基金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

    翁启森,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总监,工业工程学硕士。曾在台湾JP证券任金融产业分析师及投资经理,台湾摩根富林明投信投资管理部任基金经理,台湾中信证券投资总监助理,台湾保德信投信任基金经理。2008年4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华安香港精选、华安大中华升级基金的基金经理,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总监。

    杨明,投资研究部总监,研究生学历,12年金融、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在上海银行工作。2004年10月进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发展部宏观研究员,现任华安优选的基金经理,投资研究部总监。

    贺涛,金融学硕士,固定收益部副总监。曾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研究员,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债券投资风险管理员、固定收益投资经理。现任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基金、华安可转债基金、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基金、华安双债添利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监。

    许之彦, 指数投资部总监, 理学博士,CQF(国际数量金融工程师)。曾在广发证券和中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金融工程工作,2005年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发展部数量策略分析师,现任华安中国A股增强指数、华安上证180ETF及华安上证180ETF联接、华安上证龙头ETF和华安上证龙头ETF联接,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指数投资部总监。

    陈林,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CPA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在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04年11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财务核算部副总监、公司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

    (2)托管银行

    托管银行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并且认真核查公司采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

    (3)会计师事务所

    对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出具审核意见和报告。

    4、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参与基金的估值。

    5、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6、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等信息

    无。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不进行收益分配。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托管人依据《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13年9月27日起托管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全部资产。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诚信、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复核和审查,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曾买入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交易所代码:510300),本托管人及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提示函,基金管理人及时作了反馈并对投资组合进行了调整。除此之外,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基金财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注册会计师汪棣、傅琛慧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4)第2096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 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A类份额净值0.972元,C类份额净值0.970元,基金份额总额204,403,555.04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总额17,642,629.94份,C类基金份额总额186,760,925.10份。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3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李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章国富,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林

    7.4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第1065号《关于核准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552,000,462.87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63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2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52,093,318.21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92,855.34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自募集期起根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申购时收取认/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在投资者认/申购时不收取认/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本基金A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投资人可自由选择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但各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9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同期商业银行税后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8日批准报出。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3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期间 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期间 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3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7.4.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0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12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3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提供的指数收益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无。

    7.4.8.1.2权证交易

    无。

    7.4.8.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无。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公司 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当年天数。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 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当年天数。

    7.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约定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华安基金公司,再由 华安基金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约定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销售服务费的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约定年费率/当年天数。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7.4.10.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期末(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报告期末2013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报告期末2013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ii)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186,337,193.07元,属于第二层级余额为2,683,328.11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

    (iii)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级还是第三层级。

    (iv)第三层级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http://www.huaan.com.cn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项“买入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项“卖出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项“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和“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8.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首先将基于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的分析确定投资时机以及套期保值的类型(多头套期保值或空头套期保值),并根据风险资产投资(或拟投资)的总体规模和风险系数决定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其次,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以及股指期货流动性、收益性、风险特征和估值水平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品种选择,以对冲风险资产组合的系统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8.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8.10.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无。

    8.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本基金投资的中国平安(601318)因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项目中存在违规行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中国证监会处以人民币5,110万元的罚款,并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11.2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1.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8.11.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注:1. 分级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基金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无。

    2、本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无。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涉及本基金财产的诉讼。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无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为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年度应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人民币56,000.00元。

    目前的审计机构已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标准: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选用其交易单元供本基金证券买卖专用,选择标准为:

    (1)内部管理规范、严谨;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2)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够针对本基金业务需要,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和较为全面的服务;

    (3)具有战略规划和定位,能够积极推动多边业务合作,最大限度地调动整体资源,为基金投资赢取机会;

    (4)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2、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1)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综合服务进行评估

    由相关部门牵头并组织有关人员依据上述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和《券商服务评价办法》,对候选交易单元的券商服务质量和综合实力进行评估。

    (2)填写《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

    牵头部门汇总对各候选交易单元券商的综合评估结果,择优选出拟新增单元,填写《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对拟新增交易单元的必要性和合规性进行阐述。

    (3)候选交易单元名单提交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相关部门提交的《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及其对券商综合评估的结果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

    (4)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基金简称华安沪深300增强
    交易代码00031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9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204,403,555.04份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华安沪深300增强A华安沪深300增强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0312000313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17,642,629.94份186,760,925.10份

    投资目标本基金为增强型股票指数基金,通过数量化的方法进行积极的指数组合管理与风险控制,力争实现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投资策略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产品,在标的指数成分股权重的基础上根据量化模型对行业配置及个股权重等进行主动调整,力争在控制跟踪误差的基础上获取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95%×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5%×同期商业银行税后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姓名冯颖张志永
    联系电话021-38969999021-6277777-212004
    电子邮箱fengying@huaan.com.cnzhangzhy@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95561
    传真021-68863414021-62159217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www.huaan.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层、32层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2013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华安沪深300增强A华安沪深300增强C
    本期已实现收益99,580.23207,688.26
    本期利润-311,981.73-4,371,452.42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106-0.0114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2.80%-3.0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2013年末
    华安沪深300增强A华安沪深300增强C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0280-0.0300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17,148,985.15181,165,488.31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0.9720.970

    阶段份额净值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三个月-2.80%0.92%-3.11%1.07%0.31%-0.15%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2.80%0.91%-2.16%1.06%-0.64%-0.15%

    阶段份额净值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三个月-3.00%0.93%-3.11%1.07%0.11%-0.14%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3.00%0.91%-2.16%1.06%-0.84%-0.15%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证券从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董梁本基金的基金经理、系统化投资部总监2013-09-27-9年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书,9年证券、量化投资从业经验。曾任职于巴克莱全球投资、瑞士信贷集团、信达国际,2012年8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系统化投资部总监。2013年9月起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资 产本期末

    2013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9,425,008.76
    结算备付金1,256,581.35
    存出保证金369,546.21
    交易性金融资产189,020,521.18
    其中:股票投资189,020,521.18
    基金投资-
    债券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收利息5,080.01
    应收股利-
    应收申购款82,021.77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200,158,759.2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本期末

    2013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证券清算款-
    应付赎回款991,341.49
    应付管理人报酬189,348.87
    应付托管费28,402.32
    应付销售服务费69,006.34
    应付交易费用338,937.23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应付利润-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负债227,249.57
    负债合计1,844,285.82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204,403,555.04
    未分配利润-6,089,081.58
    所有者权益合计198,314,473.4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200,158,759.28

    项 目本期

    2013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一、收入-1,851,598.56
    1.利息收入1,339,362.3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443,750.36
    债券利息收入264.80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895,347.20
    其他利息收入-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1,729,448.06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1,695,225.44
    基金投资收益-44,010.90
    债券投资收益51,501.5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衍生工具收益-
    股利收益26,732.02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990,702.64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70,293.66
    减:二、费用2,831,835.59
    1.管理人报酬1,092,293.24
    2.托管费163,843.95
    3.销售服务费406,008.81
    4.交易费用941,545.61
    5.利息支出-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6.其他费用228,143.98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4,683,434.15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683,434.15

    项目本期

    2013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552,093,318.21-552,093,318.21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4,683,434.15-4,683,434.15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347,689,763.17-1,405,647.43-349,095,410.60
    其中:1.基金申购款6,729,167.09-69,943.116,659,223.98
    2.基金赎回款-354,418,930.26-1,335,704.32-355,754,634.58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204,403,555.04-6,089,081.58198,314,473.46

    关联方名称与本基金的关系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项目本期

    2013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1,092,293.24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432,024.82

    项目本期

    2013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163,843.95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方名称本期

    2013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华安沪深300增强A华安沪深300增强C合计
    华安基金公司-958.63958.63
    兴业银行-404,482.66404,482.66
    合计-405,441.29405,441.29

    关联方名称本期

    2013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入
    兴业银行9,425,008.76413,913.42

    股票代码股票名称停牌日期停牌原因期末

    估值单价

    复牌日期复牌

    开盘单价

    数量(股)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

    估值总额

    备注
    000562宏源证券2013-10-30公告重大事项8.22未知未知291,2882,419,286.242,394,387.36-
    000625长安汽车2013-12-31公告重大事项11.452014-01-0311.7225,235287,507.23288,940.75-

    序号项目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189,020,521.1894.44
     其中:股票189,020,521.1894.44
    2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3金融衍生品投资--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10,681,590.115.34
    6其他各项资产456,647.990.23
    7合计200,158,759.28100.00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
    B采矿业11,781,425.265.94
    C制造业71,042,713.9235.82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6,488,153.523.27
    E建筑业9,661,466.884.87
    F批发和零售业6,747,204.343.40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948,831.821.99
    H住宿和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21,040.430.57
    J金融业67,350,307.8233.96
    K房地产业7,734,945.193.90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1,066.000.36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839,626.000.42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583,740.000.80
    S综合--
     合计189,020,521.1895.31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00036招商银行645,6357,030,965.153.55
    2600016民生银行850,0156,562,115.803.31
    3601318中国平安138,4005,775,432.002.91
    4600000浦发银行481,6004,541,488.002.29
    5600030中信证券325,7754,153,631.252.09
    6000651格力电器121,5723,970,541.522.00
    7600837海通证券313,6963,551,038.721.79
    8601328交通银行921,5003,538,560.001.78
    9601088中国神华210,2173,325,632.941.68
    10600519贵州茅台25,3503,254,433.001.64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本期累计买入金额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00016民生银行24,306,817.8612.26
    2600036招商银行20,936,950.8710.56
    3600000浦发银行9,955,062.505.02
    4601668中国建筑9,072,259.294.57
    5601318中国平安8,937,468.944.51
    6600837海通证券8,453,491.684.26
    7601818光大银行7,741,134.003.90
    8601288农业银行7,676,490.003.87
    9601398工商银行7,673,092.003.87
    10600030中信证券7,666,939.423.87
    11601169北京银行7,242,436.313.65
    12601088中国神华7,162,331.543.61
    13600015华夏银行6,981,760.053.52
    14601328交通银行6,954,199.003.51
    15000858五 粮 液6,802,888.133.43
    16002415海康威视6,670,714.583.36
    17000402金 融 街6,612,894.853.33
    18601009南京银行6,439,399.123.25
    19000001平安银行6,134,136.763.09
    20000651格力电器6,043,394.333.05
    21601633长城汽车6,032,734.003.04
    22600999招商证券5,981,958.273.02
    23601688华泰证券5,965,128.523.01
    24600216浙江医药5,939,186.802.99
    25601939建设银行5,913,486.172.98
    26600104上汽集团5,841,924.382.95
    27600028中国石化5,602,239.002.82
    28600519贵州茅台5,511,176.332.78
    29600741华域汽车5,508,823.152.78
    30002081金 螳 螂5,478,729.072.76
    31000002万 科A5,455,966.702.75
    32601857中国石油5,429,037.742.74
    33600019宝钢股份5,420,265.422.73
    34600048保利地产5,388,483.072.72
    35002142宁波银行5,365,939.262.71
    36600535天士力5,361,020.792.70
    37601601中国太保5,357,924.432.70
    38600340华夏幸福5,307,310.782.68
    39601628中国人寿5,221,838.022.63
    40600585海螺水泥5,194,536.762.62
    41600271航天信息5,129,356.042.59
    42600637百视通4,977,708.352.51
    43600795国电电力4,925,742.002.48
    44600362江西铜业4,853,450.042.45
    45601988中国银行4,757,919.422.40
    46002450康得新4,742,152.002.39
    47601669中国电建4,713,666.002.38
    48600348阳泉煤业4,632,704.452.34
    49601998中信银行4,515,413.842.28
    50600369西南证券4,435,582.532.24
    51601390中国中铁4,408,301.002.22
    52600352浙江龙盛4,316,479.492.18
    53002304洋河股份4,310,014.692.17
    54600132重庆啤酒4,286,240.172.16
    55601098中南传媒4,246,143.962.14
    56600642申能股份4,207,555.882.12
    57601600中国铝业4,200,403.742.12
    58600859王府井4,177,639.002.11
    59600252中恒集团4,143,347.702.09
    60601958金钼股份4,117,625.642.08
    61600886国投电力4,088,478.482.06
    62601006大秦铁路3,997,624.392.02
    63000568泸州老窖3,976,110.352.00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本期累计卖出金额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00016民生银行15,367,116.997.75
    2600036招商银行14,098,242.227.11
    3601288农业银行6,928,880.593.49
    4601398工商银行6,315,174.003.18
    5002415海康威视6,093,355.923.07
    6601668中国建筑5,911,990.652.98
    7000858五 粮 液5,683,138.422.87
    8601857中国石油5,516,540.302.78
    9000402金 融 街5,476,343.262.76
    10002142宁波银行5,437,009.792.74
    11600741华域汽车5,412,421.592.73
    12600216浙江医药5,345,132.762.70
    13601169北京银行5,342,663.742.69
    14600340华夏幸福4,957,391.742.50
    15600015华夏银行4,935,621.362.49
    16600000浦发银行4,913,100.422.48
    17600369西南证券4,874,056.392.46
    18601988中国银行4,764,602.302.40
    19601818光大银行4,592,159.002.32
    20600837海通证券4,512,935.212.28
    21601009南京银行4,480,004.542.26
    22601939建设银行4,409,087.742.22
    23600637百视通4,391,232.872.21
    24600132重庆啤酒4,363,965.662.20
    25601318中国平安4,324,055.992.18
    26601600中国铝业4,280,509.122.16
    27601998中信银行4,273,250.932.15

    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653,698,109.64
    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461,382,111.26

    序号名称金额
    1存出保证金369,546.21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5,080.01
    5应收申购款82,021.77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456,647.99

    份额级别持有人户数(户)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
    华安沪深300增强A56631,170.72--17,642,629.94100.00%
    华安沪深300增强C4,04046,227.952,850,225.001.53%183,910,700.1098.47%
    合计4,60644,377.672,850,225.001.39%201,553,330.0498.61%

    项目份额级别持有份额总数(份)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公司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华安沪深300增强A--
    华安沪深300增强C--
    合计--

    项目华安沪深300增强A华安沪深300增强C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9月27日)基金份额总额36,175,885.32515,917,432.89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1,195,894.265,533,272.83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19,729,149.64334,689,780.62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7,642,629.94186,760,925.10

    券商名称交易单元数量股票交易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备注
    成交金额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佣金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1,115,059,536.20100.00%338,937.23100.00%-

    券商名称债券交易回购交易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成交金额占当期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成交金额占当期权证成交总额的比例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890,766.30100.00%2,875,800,000.00100.00%--

      2013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