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A股600663 B股:900932 股票简称:陆家嘴 陆家B股 编号:临2014-008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3月28日在上海浦东东怡大酒店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吕巍委托独立董事冯正权发表意见并签署文件。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人民币10万元(含税),按月发放。
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股东大会方案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召开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专项公告《关于召开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 2014-010)。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专项公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编号:临 2014-011)。
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4-201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201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李晋昭、徐而进、周路平、朱蔚、瞿承康5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尹燕德、孙勇、钱世政、唐子来4人(以姓氏笔划为序)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后附候选人简历)。
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晋昭,男,196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上海中华仪表厂副厂长,上海银飞电器总厂副厂长,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新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新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现任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而进,男,1968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工程师。曾任上海市机电工业管理局基建处科员,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新发展有限公司计财部副总经理,上海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周路平,男,195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科员,浦东新区开发办公室副处长,浦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现任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朱蔚,男,1957年10月出生,研究生结业,会计师。曾任上海宝山钢铁总厂工程指挥部财务处主任科员,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计划部经理、政策研究室主任,上海陆家嘴(集团)公司投资部经理、计划部经理,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瞿承康,男,1957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市上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沪光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尹燕德,男,1962年5月出生,本科,曾任上海市第二律师事务所、上海市白玉兰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清华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勇,男,1961年10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市房产经营公司开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上海土地发展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房地(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上海建筑装饰(集团)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古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钱世政,男,1952年8月出生,博士学位,曾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系副主任,上海实业集团公司财务总监、首席会计师、副总裁,海通证券股份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中联重科股份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耀皮玻璃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唐子来,男,1957年6月出生,博士学位,长期从事城市规划设计领域的教学、科研和实践工作,曾在新加坡裕廊工业园区管理局任规划师,现任同济大学城市规划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还任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高等学校城乡规划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并获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尹燕德、孙勇、钱世政、唐子来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开声明,上述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上述候选人担任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 尹燕德以及钱世政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孙勇以及唐子来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孙勇以及唐子来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孙勇以及唐子来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上述候选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上述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上述候选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上述候选人在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钱世政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副教授资格。
上述候选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上述候选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上述候选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上述候选人承诺:在担任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上述候选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尹燕德、孙勇、钱世政、唐子来
2014年3月28日于上海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现提名尹燕德、孙勇、钱世政、唐子来4人(以姓氏笔划为序)为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尹燕德、钱世政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被提名人孙勇、唐子来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孙勇、唐子来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孙勇、唐子来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钱世政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副教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8日于上海
股票代码:A股600663 B股:900932 股票简称:陆家嘴 陆家B股 编号:临2014-009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3月28日在上海浦东东怡大酒店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继锋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第七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东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同意提名芮晓玲、马诗经、应伊红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将由公司民主选举产生。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芮晓玲,女,195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工程师。曾任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院团总支书记、团委书记、设计工程师、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技术教育处副处长、宣教处副处长;浦东新区城市建设局建筑管理处副处长、处长;浦东新区建设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现任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马诗经,男,1966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 ,助理研究员 。曾任江西财经学院教师,上海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综合处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市政府研究室经济处副处长,浦东新区区委办公室研究室负责人、主任,浦东新区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现任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应伊红,女,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浙江舟山中国国际旅行社会计、财务经理;上海国峰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总监;上海赢通房地产集团总会计师;上海杨浦区国资委财务总监、专职监事。现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董事监事管理中心专职监事、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A股600663 B股:900932 证券简称:陆家嘴 陆家B股 编号:临2014-010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22日(星期二)上午9点
●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2014年4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4月14日)。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龙阳路2277号(近芳甸路),
永达国际大厦裙房二楼多功能会议中心
●会议方式:现场表决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3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4月22日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龙阳路2277号(近芳甸路),永达国际大厦裙房二楼多功能会议中心;会议方式为现场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序号 | 提议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 1 | 审议 2013 年度董事会报告 | 否 |
| 2 | 审议 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否 |
| 3 | 审议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否 |
| 4 | 审议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否 |
| 5 | 审议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否 |
| 6 | 审议 201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否 |
| 7 | 审议 2014 年度土地储备预算的议案 | 否 |
| 8 | 审议 2014 年度融资方案 | 否 |
| 9 | 审议 2014 年度接受控股股东贷款的议案 | 否 |
| 10 | 审议 2014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预算的议案 | 否 |
| 11 | 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否 |
| 12 | 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否 |
| 13 | 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否 |
| 14 | 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否 |
| 15 | 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是 |
| 16 | 审议关于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否 |
以上第1、2、3、4、5、6、7、8、9、10项已于2014年3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上第11、12、13、14、15、16项已于2014年4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全部会议文件内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三、会议出席对象
1. 2014年4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2014年4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4月14日)。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任的律师。
四、登记方法
登记时间:2014年4月18日(星期五)10:00—16:00
登记办法:
1.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登记地点:上海峨山路101号2号楼一楼商务中心。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4年4月18日前公司收到为准)进行登记,传真号:021-33848594。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通讯地址:上海市峨山路101 号1号楼,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秘书处;邮政编码:200127;联系电话:(021)33848801;传真:(021)33848594。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不发礼品,与会人士交通、食宿自理。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4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审议 2013 年度董事会报告 | |||
| 2 | 审议 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 3 | 审议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4 | 审议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5 | 审议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 6 | 审议 201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 7 | 审议 2014 年度土地储备预算的议案 | |||
| 8 | 审议 2014 年度融资方案 | |||
| 9 | 审议 2014 年度接受控股股东贷款的议案 | |||
| 10 | 审议 2014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预算的议案 | |||
| 11 | 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12 | 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13 | 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 14 | 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
| 15 | 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16 | 审议关于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A股600663 B股:900932 证券简称:陆家嘴 陆家B股 编号:临2014-011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中对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修改章程,修改内容如下:
| 原《章程》(二○一二年四月) | 新《章程》(二〇一四年三月) |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出租和中介;市政基础实施的开发建设;股权投资(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出租和中介;市政基础实施的开发建设(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 第十八条 公司成立时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715,00,000 股,其中向发起人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公司(现改制更名为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现改称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发行700,000,000 股,占公司当时可发行普通股的97.9%。 公司目前已发行的普通股为1,867,684,000 股,其中发起人持有股份1,123,736,600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普通股的60.16%。 | 第十八条 公司成立时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715,00,000 股,其中向发起人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公司(现改制更名为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现改称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行700,000,000 股,占公司当时可发行普通股的97.9%。 |
|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867,684,000 股,其中发起人持有1,123,736,600 股,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234,347,400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509,600,000 股。 | 第十九条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1,867,684,000 股,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1,358,084,000股,境内上市的外资股509,600,000 股。 |
|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 |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 |
|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利的外汇折算率的确定,应当按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所涉外汇兑人民币的中间价计算。 | 2、以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或者境外主要募集行为发生地会计准则调整的财务报表中的累计税后可分配利润数。 (九)境内上市外资股股利的外汇折算率的确定,应当按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所涉外汇兑人民币的中间价计算。 |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