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14-014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3月31日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四楼多媒体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905,152,262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6.21 |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任浩先生主持,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议案,以特别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崔聚荣先生、迟京东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905152262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景言、陈瑞福参加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