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4-017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3月31日上午9时在亚泰大厦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354,493,673股(含授权委托),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71%。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总裁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354,493,6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2、审议通过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票代表股份354,493,6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属公司借款及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354,493,6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354,493,6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354,493,6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在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354,493,6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在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354,493,6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为辽宁交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354,493,6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为辽宁交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354,493,6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长春市政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354,493,6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354,493,6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张晓蕙律师、郭淑芬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亚泰集团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