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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4-022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股东大会于2014年3月31日上午9点30分在厦门市金桥路101号(世纪金桥园)商务楼第四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万股)9912.8737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1.86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陈东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7名,出席7人,公司监事在任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江艳、财务总监翁雄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内容总数

    (万股)

    票数

    (万股)


    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9912.87379912.8737100%0000
    2、审议《公司2013年利润分配方案》9912.87379912.8737100%0000
    3、审议《公司201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9912.87379912.8737100%0000
    4、审议《公司201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9912.87379912.8737100%0000
    5、审议《关于续聘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9912.87379912.8737100%0000
    6、审议《公司部分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9912.87379912.8737100%0000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庄宗伟、邹荣标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日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盛屯矿业

    股票代码:6007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全恕

    通讯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

    联系电话:13847******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4 年 3 月 3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盛屯矿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本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刘全恕
    盛屯矿业/上市公司/公司指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报告书指《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刘全恕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50426************

    住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

    通讯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

    通讯方式:13847******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根据自身需要而减持股份。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转让其持有的盛屯矿业股票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从 2014年3 月18 日起,截止 2014 年 3 月 28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全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盛屯矿业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286万股,截止 2014 年 3 月 28日刘全恕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2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04%。

    截至 2014 年 3 月 28 日,刘全恕股份数为64,959,0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刘全恕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87,819,09319.36%22,860,0005.04%64,959,09314.32%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四节 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期 6 个月内未有买入盛屯矿业股票的

    情况,在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的方式卖出盛屯矿业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减持日期减持数量(万股)减持比例委托交易

    价格

    减持方式

    刘全恕

    2014年3月18日1200.26%7.8大宗交易
    2014年3月20日15863.50%7.9大宗交易
    2014年3月25日5501.21%7.9大宗交易
    2014年3月28日300.07%7.92大宗交易
    合计22865.04%----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刘全恕的声明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盛屯矿业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92-5891693

    3.联系人: 邹亚鹏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刘全恕

    日期:2014 年 3 月 31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厦门市思明区金桥路世纪金桥花园商务楼四楼01单元
    股票简称盛屯矿业股票代码6007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刘全恕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 87,819,093股 持股比例: 19.3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持股数量: 64,959,093股 持股比例: 14.32%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减持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无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无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全恕

    日 期: 2014 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