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贤成 公告编号:2014-032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4年3月31日上午 10:00;
(二)召开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交通巷南口45号夏日丽景酒店21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记名表决;
(四)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名,合计代表股份共402,446,948 股,均具有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5.12 %。
(二)我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出席了此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 1 | 《增补郝立华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402,446,948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2 | 《增补史永宁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402,446,948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3 | 《增补王富贵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402,446,948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4 | 《增补程友海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402,446,948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5 | 《增补王延玲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402,446,948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6 | 《增补汪雄飞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402,446,948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7 | 《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担任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并与其签订相关协议的议案》 | 402,446,948 | 100 | 0 | 0 | 0 | 0 | 是 |
四、律师见证情况
此次会议的召开由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树律意见字(2014)第07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见证书》结论性意见为:
本次会议召集人及会议召集、召开程序,以及会议参加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股东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就此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树律意见字(2014)第07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见证书》
3、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投资者可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贤成 公告编号2014-033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我公司股票
继续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梧州中院”)于2014年3月20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2013)梧民三初字第3-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广西梧州中院对原告韩雪松诉被告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第三人黄贤优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梧民三初字第3-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继续冻结被告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0381)346539424股限售流通股,冻结期限从2014年5月28日至2016年5月27日止。
我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