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科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12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3月29日上午9:00在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65号科英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13,351,790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3.81% |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刘锋杰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其他监事因出差未能出席);公司董事会秘书姜志涛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 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 比例 | 是否 通过 |
| 1 | 《关于对科达半导体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 113,351,79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2 | 《关于对公司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 113,351,79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3 |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13,351,79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肖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4年3月修订)
特此公告。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报备文件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科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13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有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2014年3月17日,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科达股份”)第一大股东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科达”)与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广饶县金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润投资”)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山东科达受让金润投资持有的本公司38,958,300股股份,受让股份占科达股份总股本的11.62%(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山东科达原持有本公司61,585,52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8.37%,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山东科达持有本公司100,543,820股股份,持股比例变更为29.99%,本次股份变动未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山东科达第一大股东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双珉直接持有本公司399,35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12%。由于工作疏忽,在前述权益变动时漏计刘双珉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山东科达与刘双珉合并持有本公司100,943,17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0.11%,触发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由于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出收购要约,山东科达应将其超比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进行减持,使其与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比例降至30 %以下。鉴于在6个月内减持将构成短线交易,因此,山东科达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过户完成之日起6个月后减持其超比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使其与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比例降至30%以下,至29.99%。同时,刘双珉承诺在山东科达前述减持行为完成前,其持有的本公司399,358股股份暂不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的发生。
特此公告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