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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4-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17版)

    经营范围:化纤油剂的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569,686,402.63元,净资产为365,258,247.03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92,307,837.08元,营业利润49,375,709.65元,实现净利润36,339,286.37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与公司关系:化学品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担保方: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杭州传化化学品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担保金额:8,000万元

    5、担保期限:3年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总额为28,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91%,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7.7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化学品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其经营情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杭州传化化学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有绝对的控制力,能够有效的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1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故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4年4月22日(星期二)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 议案一: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议案二: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议案三: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议案四: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5、 议案五: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议案六: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 议案七: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8、 议案八: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 议案九: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10、议案十:关于调整公司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四、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14年4月15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登记时自然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4月2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311215。

    4、联系电话:0571-82872991、0571-82871858、83782070(传真)。

    5、联系人:章八一先生、祝盈小姐。

    六、其他事项: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通知。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日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4年4月15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传化股份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或本人)(证券帐号: ),持有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股,现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出席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所列议案进行投票。如无指示,则由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

    表决事项同意弃权反对
    议案一: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二: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三:公司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四: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五: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六: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调整公司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注:1、如欲对议案一至十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对上述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如欲对上述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填上“√”;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法人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2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下属孙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按产品或劳务细分关联人预计总金额(万元)上年实际发生的总金额(万元)
    采购原材料、

    商品

    荧光增白剂、稳定剂等浙江传化华洋化工有限公司1,000298.46
    化工原料浙江传化能源有限公司8,5002,502.31
    八甲基环四硅氧烷、裂解物、六甲基二硅氧烷等产品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02,806.39
    销售化工原料浙江传化能源有限公司3,0001,021.82
    浙江传化华洋化工有限公司1,000164.91

    【注】:上述预计金额是根据公司201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以及所需要采购的原材料价格走势而最终预计的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浙江传化华洋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华洋化工”):

    注册资本:6,2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建华

    企业住所: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鸿达路125号

    经营范围:荧光增白剂、中间体、造纸助剂、塑料助剂的生产、销售等。

    2013年度总资产350,623,329.17元,净资产148,570,317.22元,主营业务收入607,279,095.43元,净利润20,857,053.51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浙江传化能源有限公司(下称“传化能源”)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观宝

    企业住所:萧山区宁围镇宁新村

    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钢材、橡胶、有色金属、日用化工产品,塑料等。

    2013年度总资产127,256,855.39元,净资产45,900,892.00元,主营业务收入2,025,541,169.43元,净利润6,320,294.6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安化工”):

    注册资本:67,918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伟

    企业住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镇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化工机械、农药、化肥、包装物的制造和经营,本企业自产的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农药及其中间体的出口业务,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开展“三来一补”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修理服务;化工、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低压成套配电柜制造;设备及机组的维修、保养,发电(限分支机构经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洋化工、传化能源、新安化工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因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下属孙公司)与华洋化工、传化能源、新安化工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于2012年3月23日与华洋化工签署了为期三年的《原材料采购协议》,协议文本中规定了双方的定价原则,即:

    (1)定价以供货方在同等条件下向非关联客户的供货价格为依据。

    (2)如遇市场价格发生大幅度变动,本公司及华洋公司均可提出要求,并以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最终结算价格。华洋公司承诺,提供与本公司的货物价格不得高于其提供给第三方同样货物的价格。

    (3)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若双方不书面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延续至公司权力机构确定新的原材料供应商之日。

    2、公司于2012年3月23日与传化能源签署了为期三年的《原材料采购协议》,协议文本中规定了双方的定价原则,即:

    (1)定价以供货方在同等条件下向非关联客户的供货价格为依据。

    (2)如遇市场价格发生大幅度变动,本公司及传化能源均可提出要求,并以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最终结算价格。传化能源承诺,提供与本公司的货物价格不得高于其提供给第三方同样货物的价格。

    (3)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若双方不书面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延续至公司权力机构确定新的原材料供应商之日。

    3、公司(甲方)与新安化工(乙方)签署了为期一年的《原材料采购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货物价格:定价依据,以供货方在同等条件下向非关联客户的供货价格为依据。如遇市场价格发生大幅度变动,甲、乙双方均可提出要求,并以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最终结算价格。乙方承诺,提供与甲方的货物价格应与其在同等条件下提供给第三方同样货物的价格一致。

    (2)货款支付:一般情况下,甲方本月采购的货物所应支付的货款应在当月底付清。货款结算方式:在协议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办理现汇付款或银行承兑汇票。

    (3)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若双方不书面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延续至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之日。

    (4)成立及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之日起生效。

    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下属孙公司)与传化能源、华洋化工由于临时调剂而产生的销售化工原料,将根据具体调剂情况每笔签定销售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华洋化工生产的荧光增白剂、稳定剂为公司产品的原材料,华洋公司是该类原材料的供应商之一,公司综合价格、质量、供货等众多方面因素,每年会不定量向华洋公司采购部分增白剂、稳定剂原料。

    2、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需要购买各项原辅材料,由于日常生产、销售的变化,个别化工原料会出现临时供应短缺的情况。传化能源为专营各类化工原料进出口、销售的公司,对各类化工原料均有一定数量的储备,其在日常经销化工原料时,也会出现临时短缺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下属孙公司)与传化能源、华洋化工在出现个别化工原料临时短缺的情况时,会互相进行少量原料的临时调剂,以确保生产经营的稳定顺利进行以及产品的及时发货。

    3、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化学原料产品中有八甲基环四硅氧烷、裂解物、六甲基二硅氧烷等化学原料,属于有机硅产品。有机硅产品的生产工艺复杂,行业进入壁垒高,国内只有个别厂家有生产能力,行业垄断性较强。新安化工是国内有机硅生产的龙头企业,位于浙江境内,公司选择与其合作是从其产品的质量、工艺、成本等各方面考虑的结果。

    上述各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交易有利于保持公司及子公司生产、销售的稳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通知了公司独立董事并进行了充分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何圣东、陈文森、费忠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向关联方购买部分原辅材料,同时,为确保生产经营的稳定顺利以及产品的及时发货,公司在出现个别化工原料临时短缺的情况时,会发生与相关企业进行原料临时互相调剂的情况。

    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在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具有合理性,未有损害股东权益情形,亦未有损害公司利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此项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