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21 股票名称:郑州煤电 编号:临2014-005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收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事项的函》,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2号)等有关规定,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号文件批复,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全面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转制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保持不变,并继承原执业资格和证券资格,履行原合同及各项法律文件。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延续问题的通知 》(财会 [2012]17号)规定,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延续原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和证券资格,履行原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合同,不视为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不属于更换审计机构事项,不需要召 开股东大会或履行类似程序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编号:临2014-006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3月28日上午在郑州市中原西路188号公司本部1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王铁庄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代表10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及2014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母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16,859,453.48 元,本年度剩余未分利润为-316,859,453.48元,加上年初结转未分配利润954,511,035.80元,减去2012年分配金额122,998,097.69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514,653,484.63元。
鉴于公司实际经营中出现了《公司章程》第156条第6项第1款“公司未来12个月内计划实施重大投资或存在重大现金支出”和第5款“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情形,根据2014年公司生产经营计划,2013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同时也不进行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购建资产或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所需。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14-007公告)
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该交易行为对公司是必要的,且没有损害股东、公司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讨论。
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回避了表决,由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修订《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临2014-008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根据审计委员会提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中介机构,年度酬金为50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报酬25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白坪煤业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临2013-009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上述第一、四、五、六、九、十、十一等项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备查资料
1.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编号:临2014-007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2条“上市公司应按类别对本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结果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及交易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关联交易 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等 进一步划分 | 关联方 | 预计 总金额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去年 总金额 |
| 销售产品或商品 | 电力 | 郑煤集团 | 19,000 | 100 | 16,616.98 |
| 销售产品或商品 | 材料及设备 | 郑煤集团 及其关联方 | 78,000 | 6 | 66,357 |
| 提供劳务 | 通讯服务 | 郑煤集团 及其关联方 | 2,000 | 37 | 1,734.48 |
| 出租资产 | 设备租赁 | 郑煤集团 及其关联方 | 4,800 | 30 | 3,934.69 |
| 出租房屋 | 房屋租赁 | 郑煤集团 | 900 | 42 | 756.89 |
| 提供服务 | 餐饮住宿服务 | 郑煤集团 | 1,200 | 49 | 1,114.14 |
| 销售产品或商品 | 原煤 | 郑煤集团 及其关联方 | 65,000 | 8 | 25,494.76 |
| 接受劳务 | 修理、技术服务等劳务 | 郑煤集团 | 9,000 | 72 | 5,259.16 |
| 购买商品 | 原煤 | 郑煤集团 | 3,200 | 29 | 3,155.82 |
| 购买商品 | 电力 | 郑煤集团 | 18,000 | 62 | 17,422.55 |
| 接受劳务 | 工程施工 | 郑煤集团 | 32,000 | 64 | 19,462.79 |
| 购买商品 | 材料及设备 | 郑煤集团 | 22,000 | 2 | 20,102.34 |
| 承租资产 | 设备租赁 | 郑煤集团 | 1000 | 100 | 929.11 |
| 总计 | 256,100 | 182,341.71 |
注:关联方郑煤集团为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下同。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中原西路188号 |
| 主营业务 | 煤炭生产销售,铁路货运(本企业自营铁路货运),发电及输变电(限自用),设备租赁,通讯器材(不含无线),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普通机械,水泥及耐火材料销售,技术服务,咨询服务;住宿、餐饮、烟酒百货、酒店管理、房屋租赁、机械制造、煤炭洗选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 |
| 与本公司关系 | 控股股东 |
| 法定代表人 | 孟中泽 |
| 注册日期 | 1996年1月8日 |
| 注册资本 | 389686.88万元人民币 |
2.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对本公司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如果有国家政府制定价格的,按国家政府制定的价格执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按照公平、公正、等价有偿和就近互利的原则销售给郑煤集团公司。
2.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本公司的产品及材料销售。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2002年5月,经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郑煤集团公司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对双方日常交易的范围、定价方式等作了具体规定,在双方均无修订意向的前提下,每年自动顺延。
2.2004年11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和煤炭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与郑煤集团公司签订了《综合服务补充协议》,对安全管理等有关交易事项进行了约定,并经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3.2008年10月,为了保持公司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原协议的基础上,根据公司与郑煤集团双方生产经营实际,对原《综合服务协议》进行了修订,并在煤炭安全生产管理、电力产品的销售等事项上达成了互惠互利的服务约定,协议符合公司实际,价格公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4.2012年5月11日,鉴于公司与郑煤集团正在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将影响双方关联交易内容发生变化,双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综合服务协议》。2012年12月26日,公司重组完成后,该协议正式生效。
六、审议程序
1.公司独立董事和关联交易委员会对此类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股东、公司和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2.鉴于郑煤集团为公司的关联股东,若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时,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郑煤集团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七、备查文件
1.六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意见书。
请审议。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编号:临2014-008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向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554号)核准,在向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后,公司募集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为69,204,152股,发行价格为8.67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7.84元,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已于2013年11月22日将扣除配套融资相关承销保荐费人民币33,000,000.00元的余款人民币566,999,997.84元汇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扣除其它发行费用人民币3,200,0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3,799,997.8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2013)京会兴验字第02010007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募集资金净额 563,799,997.84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23,799,997.84元,收到累计募集资金利息 119,489.77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40,119,489.77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2013年11月26日,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和《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街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中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止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初始存放金额及余额如下: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性质 | 初始存放金额 | 期末余额 |
| 民生银行北京 苏州街支行 | 626033502 | 募集资金账户 | 566,999,997.84 | 40,119,489.77 |
| 合计 | 566,999,997.84 | 40,119,489.77 |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了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止,募集资金已使用523,799,997.84 元,未使用金额为40,000,000.00元。已使用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92.91%,其中向全资子公司白坪煤业增资460,000,000.00元;购置井下紧急避险系统13,000,000.00元;补充拟置入资产的营运资金50,799,997.84 元。
2013 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13)京会兴专字第02010005号《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截至2013年11月22日,公司已实际投入资金13,113,440.00元。
本着募集资金专项使用的原则,公司2013年12月6日召开的六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00万元。会计师出具了(2013)京会兴专字第02010005号《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的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于2013年12月实施完成。
(三)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报告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管理情况。
六、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原证券认为:郑州煤电201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中原证券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2.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563,799,997.8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23,799,997.84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23,799,997.84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向全资子公司白坪煤业增资 | 800,000,000.00 | 460,000,000.00 | 460,000,000.00 | 460,000,000.00 | 100.00% | |||||
| 2、购置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 110,000,000.00 | 13,000,000.00 | 13,000,000.00 | 13,000,000.00 | 100.00% | |||||
| 3、补充拟置入资产的营运资金 | 102,000,000.00 | 90,799,997.84 | 50,799,997.84 | 50,799,997.84 | 55.95%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012,000,000.00 | 563,799,997.84 | 523,799,997.84 | 523,799,997.84 | 92.91%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归还银贷款(如有)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合计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 ||||||||||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编号:临2014-009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充分发挥企业效能,更好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郑煤集团(河南)白坪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坪煤业”)申请授信4.5亿元额度内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1.申请人:白坪煤业
2.授信银行:广发银行郑州科技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 、兴业银行郑州郑煤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民生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民生银行”)。
3.拟申请授信额度:4.5亿元人民币。其中:广发银行1亿元,兴业银行1.5亿元,民生银行2亿元。
4.授信期限:1年
5.担保人: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白坪煤业位于郑州西南的登封市境内,是河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系公司2012年重大资产重组纳入的主要矿井之一,2013年正式纳入公司管理。白坪煤业东与京广线相连、西与焦枝线相通、北与陇海线相接,郑少高速公路、许登高速公路穿插其中,交通十分便利。
白坪煤业井田东西长约14公里,南北倾斜宽2~4km,面积24.15平方公里,地质储量1.64亿吨。年设计生产能力180万吨,服务年限45年。采用主斜井、副立井和立风井混合开拓方式,首采区采用中央边界式通风,布置三条上山,两个综采放顶煤工作面,主采二1煤层,煤质为低灰、低硫、低磷、高发热量的优质动力煤。
截止2013年12月底,白坪煤业公司资产总额171,927万元,负债52,188万元,负债率30.35%,所有者权益119,739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白坪煤业本次授信贷款资金主要用于流动资金周转。为确保白坪煤业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综合经济效益,董事会同意为白坪煤业申请授信4.5亿元额度内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主要用于白坪煤业流动资金周转,能够更好地保证其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目前,白坪煤业经营状况良好,该笔担保的发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该担保事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次担保前,公司实际累计担保金额人民币为3.763亿元,加上本次或有授信担保4.5亿元,公司目前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或有额度为8.263亿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47.68亿元的17.33%,无对外和逾期担保情况。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拟对外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编号:临2014-010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3月28日在郑州市中原西路188号公司机关本部19楼1905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春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11人,实到监事10人,代表11人行使表决权,监事田富军先生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监事杜春生先生代为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13年财务决算及2014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实际经营中出现了《公司章程》第156条第6项第1款“公司未来12个月内计划实施重大投资或存在重大现金支出”和第5款“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情形,公司董事会决定“2013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同时也不进行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购建资产或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所需” 的意见符合公司实际。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与控股股东郑煤集团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现象。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投向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现象。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七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编号:临2014-011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该事项已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市协注〔2014〕PPN114号《接受注册通知书》)核准,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
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完成上述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首期10亿元人民币的发行,票面利率6.98%,期限1年, 自 2014 年3月28日起开始计息。剩余10亿元人民币额度将择机发行。
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