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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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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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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4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日上午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现场会议举行地点为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14年3月20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董事长秦英林先生因参加南阳市人大常委会未能出席,委托董事曹治年先生代为出席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朱艳君女士因个人事务未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马闯先生代为出席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经理201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4年4月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4年4月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四、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与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14)第HN-00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3,829,476.6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29,691,963.44元,扣除少数股东损益,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1,328,307.03元,扣除上年已向股东分配利润74,200,000.00元,2013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37,993,133.0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13,283,070.29元,按规定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21,328,307.03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扣除上年已向股东分配的利润,母公司2013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30,655,390.98元。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按下列方案实施分配:

    同意以2014年1月28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4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56,628,000.00元人民币;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2014年4月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公司《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全文详见2014年4月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及2014年与龙大牧原之间生猪及冷冻肉购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201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龙大牧原销售生猪金额控制在公司2014年总销售额的20%以内,向龙大牧原采购冷冻肉的金额控制在人民币200万元以内。2014年度,公司委托龙大牧原代屠宰部分生猪并进行冷藏存储,公司向其支付代屠宰费用和储存费用。单头屠宰费用及储藏费用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具体交易金额根据每次交易数量确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秦英林、钱瑛、曹治年、张春武在表决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4年度新增银行贷款融资规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14年新增银行授信贷款额度不超过25亿元。授权董事会办理25亿元以内的借款,并授权曹治年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信贷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规定的所有提款、转账、登记、备案和资料提供等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利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委托理财工作,授权曹治年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委托理财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件。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2014年4月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唐河子公司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唐河、扶沟等地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2014年4月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扶沟子公司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唐河、扶沟等地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2014年4月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该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本次修订后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该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本次修订后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十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及其他重大财务决策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及其他重大财务决策管理办法》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十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十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钟祥牧原养殖有限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不超过伍亿元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钟祥牧原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钟祥牧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8年。公司拟为该笔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具体贷款金额和担保金额以最终合同为准。

    二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二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曹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3,000万元,增资后山东曹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

    上述第二、三、四、五、八、九、十、十六、二十二项议案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5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4月1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3月2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褚柯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4年4月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4年4月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及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以2014年1月28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该议案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及2014年与龙大牧原之间生猪及冷冻肉购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01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龙大牧原销售生猪金额控制在公司2014年总销售额的20%以内,向龙大牧原采购冷冻肉的金额控制在人民币200万元以内。2014年度,公司委托龙大牧原代屠宰部分生猪并进行冷藏存储,公司向其支付代屠宰费用和冷藏费用。单头屠宰费用及储藏费用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具体交易金额根据每次交易数量确定。

    该议案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组织完善、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和重点控制活动已建立了一系列健全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遵循和实施。这些内控制度保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并形成了完整有效的制度体系。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6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内乡县牧原实业有限公司猪粪及沼渣买卖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秦英林先生、钱瑛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均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于2012年5月12日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13年3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及2013年与龙大牧原之间生猪及冷冻肉购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秦英林先生、钱瑛女士、曹治年先生、张春武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均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该议案于2013年3月29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13年7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公司与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公司董事秦英林先生、钱瑛女士、曹治年先生、张春武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均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该议案于2013年8月7日召开的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及2014年与龙大牧原之间生猪及冷冻肉购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秦英林先生、钱瑛女士、曹治年先生、张春武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均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预计本年交易金额2013年实际发生备注
    发生金额(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不超过20%34,736.6817.51%生猪
    内乡县牧原实业有限公司50万元以内32.16100%猪粪及沼渣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200万元以内127.26100%冷冻肉

    (三)2014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交易金额(万元)备注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5476.77生猪
    内乡县牧原实业有限公司5.91猪粪及沼渣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135.89冷冻肉

    二、关联方介绍、关联关系的主要内容

    (一)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牧原”)

    公司住所:内乡县灌涨镇前湾村313国道与默河交叉口西北角

    法定代表人:宫明杰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陆仟万元整

    税务登记证号码:411325675379661

    经营范围:畜禽屠宰,肉食品加工销售(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肉食”)

    成立日期:2008年5月27日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持有龙大牧原40%股权,秦英林任龙大牧原副董事长,曹治年任龙大牧原董事,张春武任龙大牧原监事,钱瑛因与秦英林的关联关系与龙大牧原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13年12月31日,龙大牧原总资产16,809.16万元,负债总额8,633.52万元,净资产8,175.64万元。2013年度龙大牧原实现营业收入41,180.54 万元,净利润24.05万元。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应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二)内乡县牧原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内乡县牧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实业”)

    公司住所:内乡县灌涨镇杨寨村

    法定代表人:钱瑛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肆仟万元整

    税务登记证号码:411325676729723

    经营范围:养殖技术服务、咨询、培训(职业资格及技能培训的办学除外)、研发;技术推广及投资业务;有机肥、生物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生产与销售。

    主要股东:秦英林、钱瑛

    成立日期:2008年6月27日

    2、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公开发行前,牧原实业持有公司23.2011%股权,发行后持有公司17.4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秦英林、钱瑛合计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牧原实业总资产43,256.20万元,负债总额11,087.62万元,净资产32,168.58万元。2013年度牧原实业实现营业收入384.57 万元,净利润4,782.28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并且交易双方将首先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

    (1)交易协议期间:从2013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1日,为期2年。

    (2)交易方式:每次交付生猪,公司相关人员应当制作交付清单,公司将符合合同约定对的生猪转移至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并将其装上运输车。

    (3)定价原则:生猪销售单价由双方根据实际交付时交付地的生猪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4)结算方式:龙大牧原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后,公司向龙大牧原开具正式发票,龙大牧原收到发票后,15日内付款。

    2014年度,公司委托龙大牧原代屠宰部分生猪并进行冷藏存储,公司向其支付代屠宰费用和冷藏费用。单头屠宰费用及储藏费用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具体交易金额根据每次交易数量确定。

    2、内乡县牧原实业有限公司

    (1)交易协议期间:从2012年5月12日至2015年5月11日,为期3年。

    (2)交易方式:公司将猪粪及沼渣装载至牧原实业负责运输的车辆后,视为甲方完成交付。

    (3)定价原则:猪粪、沼渣价格随市场行情而变化,具体依市场价格而定。

    (4)结算方式:牧原实业在每月结算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公司支付结算价款。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所产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是因公司经营业务所需。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利益,由于关联交易金额及比例较低,公司不会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认为公司与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之间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同意《关于公司2013年及2014年与龙大牧原之间生猪及冷冻肉购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公司保荐机构核查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公司201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201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5、《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6、《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7、《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8、《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意见(2013年3月3日发表)》;

    9、《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意见(2013年7月22日发表)》;

    10、《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1、《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4年预计关联交易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7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升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4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概述

    1、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合理使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银行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4亿元。

    3、投资方式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通过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

    资金为公司或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

    5、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管理;该项议案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投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原则、审批权限及执行管理、决策程序、核算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管理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对公司提供该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并审议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建立《投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委托理财的审批流程和权限,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行为,符合公司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4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并同意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8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唐河、扶沟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分别出资5,000万元在南阳市唐河县、周口市扶沟县设立唐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唐河牧原”)、扶沟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扶沟牧原”),并拟任王华同先生为唐河牧原法定代表人、李付强先生为扶沟牧原法定代表人。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14年4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期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唐河成立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在扶沟成立子公司的议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2014年4月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二)拟设立公司基本

    1、唐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

    (1)拟定名称:唐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

    (2)拟定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3)拟定住所:南阳市唐河县滨河都市花园

    (4)拟定经营范围:生猪养殖及销售、饲料加工及销售、农作物种植、林木培育和种植、养殖技术的服务推广(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扶沟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

    (1)拟定名称:扶沟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

    (2)拟定注册资本:5,000万元

    (3)拟定住所:河南省扶沟县产业聚集区

    (4)拟定经营范围:生猪养殖及销售、饲料加工及销售、农作物种植、林木培育和种植、养殖技术的服务推广(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养殖规模的扩大和经营实力的不断提升,公司将进一步打造集饲料加工、种猪扩繁、商品猪饲养为一体的自育自繁自养大规模一体化生猪产业链。在唐河、扶沟等地成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推广大规模一体化饲养模式,获取规模经济效益。

    成立全资子公司,由全资子公司全面负责生猪产业化项目的建设、运营,有利于业务专业化、管理规范化、效益最大化。

    (下转B6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