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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2014-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铝 编号:临2014-06号

    债券代码:122078 债券简称:11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122,100,100股

    发行价格:8.19元/股

    2、发行对象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时间

    序号发行对象发行数量(股)限售期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3,724,00012个月
    2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8,840,00012个月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536,10012个月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14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3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程序

    1、201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非公开的相关议案。

    2、2013年5月3日,公司召开了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3、2013年11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

    4、2013年11月28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3]1510号《关于核准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57,425,665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数量:122,100,100股

    3、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4、发行价格:8.19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6.39元/股的比率为128.2%,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申购日(2014年3月20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0.80元/股的比率为75.8%。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9,999,819.00元

    6、发行费用:人民币27,100,000.00元

    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72,899,819.00元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出具的[2014]京会兴验字第01010012号《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3月25日,中金公司指定账户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获配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人民币999,999,819.00元。

    截至2014年3月26日,中金公司已将上述认购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3月27日出具的天健验[2014]11-2号《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3月26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819.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7,1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2,899,819.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122,100,1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850,799,719.00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14年3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登记托管手续。

    (四)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意见

    中金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发行对象选择及股票配售在内的本次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购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发行人律师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得所需的批准,其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符合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约定;为本次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表、认购合同合法、有效;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发行股份总量为122,100,100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157,425,665股。发行对象总数为3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价格优先等原则确认发行对象及股份分配数量,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发行数量(股)限售期预计上市时间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3,724,00012个月2015年3月31日
    2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8,840,00012个月2015年3月31日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536,10012个月2015年3月31日
    合计122,100,10012个月2015年3月31日

    (二)发行对象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道场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琦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2、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40楼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包括销售其本身发起设立的基金)。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贰仟伍佰万元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具体经营业务按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办理)。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公司均未发生重大交易。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目前不存在未来的交易安排。对于公司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有关关联交易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确保交易价格的公允、合理。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截至2014年3月12日)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1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25,926,60039.39%无限售流通股(其中,质押325,468,448股)
    2东莞市东阳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5,326,6009.10%无限售流通股(其中,质押75,000,000股)
    3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49,253,3925.95%无限售流通股(其中,质押49,253,392股)
    4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信-瑞鸿2014-3号单一资金信托39,000,0004.71%无限售流通股
    5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恒鑫一期集合资金信托33,630,0004.06%无限售流通股
    6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时节好雨19号集合资金信托24,000,0002.90%无限售流通股
    7新疆乳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14,582,0001.76%无限售流通股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8,463,4201.02%无限售流通股
    9阿波罗(中国)有限公司4,654,3790.56%无限售流通股
    10黄锦祥4,567,9660.55%无限售流通股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截至2014年3月31日)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1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25,926,60034.32%无限售流通股(其中,质押312,468,448股)
    2东莞市东阳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5,326,6007.93%无限售流通股(其中,质押65,000,000股)
    3天弘基金-工商银行-天弘定增18号资产管理计划53,724,0005.66%限售流通股
    4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49,253,3925.19%无限售流通股(其中,质押49,253,392股)
    5申万菱信基金-工商银行-陕国投信托-盛唐28号定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48,840,0005.14%限售流通股
    6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信-瑞鸿2014-3号单一资金信托39,000,0004.11%无限售流通股
    7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恒鑫一期集合资金信托29,537,6003.11%无限售流通股
    8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时节好雨19号集合资金信托24,000,0002.53%无限售流通股
    9融通基金-光大银行-陕西省信托-陕国投·盛唐25号定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9,536,1002.06%限售流通股
    10新疆乳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14,582,0001.54%无限售流通股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截至2014年3月31日A股前10名股东名册查询证明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增加122,100,100股,深圳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325,926,600.00股,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张中能、郭梅兰夫妇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发行前以2014年3月12日为基准):

    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822,612,26899.41%-822,612,26886.63%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4,854,5200.59%122,100,100126,954,62013.37%
    合计827,466,788100.00%122,100,100949,566,888100.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结构更趋稳键,资产总额与净资产额将同时增加。本次发行募资资金的到位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降低财务风险。

    (二)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以腐蚀箔、化成箔的匹配扩产为主线展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提升在主营业务领域的生产规模、研发实力和产品制造水平,巩固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三)公司治理和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影响原有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

    (四)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在业务经营方面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及审议程序,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保荐代表人:余燕、周政
    项目协办人:刘飞峙
    项目成员:任意、潘念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及28层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9277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郭斌
    经办律师:文梁娟、苏敦渊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
    联系电话:010-66413377
    传真:010-66412855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付思福
    经办注册会计师:龙文虎、朱辉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9楼
    联系电话:0571-88216999
    传真:0571-88216999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付思福
    经办注册会计师:阮响华、朱辉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9楼
    联系电话:0571-88216999
    传真:0571-88216999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三)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四)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实施过程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日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名称: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东阳光铝

    股票代码:600673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声 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减少其在东阳光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东阳光铝/上市公司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弘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天弘定增18号资产管理计划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的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东阳光铝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符合规定的3名对象发行122,100,100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本次权益变动天弘基金旗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东阳光铝非公开发行并获配53,724,000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注册资本:壹亿捌仟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8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120103000069654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6762040-8

    税务登记证号:12011476762040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法定代表人:李琦

    主要股东情况: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48%)、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6%)、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6%)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20层

    联系电话:010-835717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国籍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居留权长期居住地职务
    李琦中国中国董事长
    卢信群中国中国副董事长
    郭树强中国中国董事、总经理
    漆腊水中国中国独立董事
    田军中国香港中国独立董事
    王国华中国中国独立董事
    付岩中国中国董事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天弘基金-光大银行-五矿信托定向增发12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7.74%的股份。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天弘定增18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非公开发行认购东阳光铝股份,其目的在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提供融资需求,同时进行股权投资,获取股票增值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股份的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明确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东阳光铝或者处置已拥有的东阳光铝股份。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产管理计划“天弘定增18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东阳光铝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53,724,000股,占东阳光铝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总股本的比例为5.65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0053,724,0005.658

    (一)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东阳光铝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3年3月2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不低于6.49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东阳光铝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人期间除权、除息等,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根据东阳光铝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调整为不低于6.39元/股。本次发行采取投资者竞价方式,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此次发行价格确定为8.19元/股。

    (二)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根据《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14年3月25日将本次认缴款以现金方式足额划至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三)股份转让限制

    本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并登记在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天弘定增18号资产管理计划名下可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最近一年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尚未任何未来重大交易安排。

    第五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东阳光铝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的工商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69-85370225

    投资者也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琦

    日期: 2014年4月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韶关市乳源县乳城镇侯公渡
    股票简称东阳光铝股票代码60067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53,724,000股 变动比例:5.658%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李琦

    日期: 2014年4月1日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名称: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阳光铝

    股票代码:600673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40楼 (20002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声 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阳光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东阳光铝/上市公司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东阳光铝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符合规定的3名对象发行122,100,100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本次权益变动申万菱信基金旗下管理的申万菱信-陕国投工银6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东阳光铝非公开发行并获配48,84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股票认购合同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40楼(200021)

    注册资本:壹亿五仟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1月15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400010467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1785028-0

    税务登记证号:31010171785028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包括销售其本身发起设立的基金)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主要股东情况: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67%的股权,三菱UFJ信托银行株式会社持有33%的股权

    通讯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40楼(200021)

    联系电话:-86-21-232611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留地其他国家

    或地区居留权

    职务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姜国芳中国中国董事长在上海梅林担任董事
    杜平中国中国董事 
    刘郎中国中国董事 
    原田义久日本日本董事 
    陈志成日本日本董事 
    冯根福中国中国独立董事在中航飞机、中色股份、航天动力、广电网络担任独立董事
    张军建中国中国独立董事 
    阎小平中国中国独立董事在新华联担任独立董事
    李秀仑中国中国独立董事 
    过振华中国中国总经理 
    欧庆铃中国中国副总经理 
    来肖贤中国中国督察长 

    注: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如下: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没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非公开发行认购东阳光铝股份,其目的在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提供融资需求,同时进行股权投资,获取股票增值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的权益股份的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管理的申万菱信-陕国投工银6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东阳光铝股份或者处置已拥有的东阳光铝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管理的申万菱信-陕国投工银6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东阳光铝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48,840,000股,占东阳光铝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总股本的比例为5.1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0048,840,0005.15

    (一)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东阳光铝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3年3月2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不低于6.49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东阳光铝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人期间除权、除息等,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根据东阳光铝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调整为不低于6.39元/股。本次发行采取投资者竞价方式,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此次发行价格确定为8.19元/股。

    (二)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根据《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14年3月25日将本次认缴款以现金方式足额划至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三)股份转让限制

    本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并登记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下可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最近一年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管理的申万菱信-陕国投工银6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最近一年内除本次认购东阳光铝非公开发行股票外,与东阳光铝之间无其他交易,但不排除在未来存在其他交易安排的可能。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管理的申万菱信-陕国投工银6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买卖东阳光铝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

    2、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本报告书文本。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769-85370225)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也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日期: 2014年4月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韶关市乳源县乳城镇侯公渡
    股票简称东阳光铝股票代码60067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40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48,840,000股 变动比例:5.15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姜国芳

    日期: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