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林文洪先生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林福椿先生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家用 编号:2014-018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林文洪先生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林福椿先生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林文洪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林福椿先生部份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2014年3月26日,林文洪先生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简称“东方证券”)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根据合同内容,林文洪先生将其持有公司的22,439,056股股票质押给东方证券进行融资。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仅限于林文洪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收益权的转移,不会影响林文洪先生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及表决权、投票权的转移。本次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3月28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3月27日,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2、林福椿先生于2013年7月2日将其持有公司的8,570,000股股票质押给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作为追加质押担保。根据《股权质押合同》中约定,当公司股价连续5个交易日稳定于警戒线以上的情况下,林福椿先生可要求质押解除。2014年4月2日,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原质押情况请参阅公司2013年6月5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公告》,2013年7月4日发布的《关于大股东林福椿先生股权质押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林福椿先生于2013年7月2日将其持有公司的5,000,000股股票质押给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管”)作为追加质押担保,根据《股权质押合同》中约定,当公司股价连续10个交易日稳定于被追加担保方警戒线以上的情况下,林福椿先生可要求质押解除。2014年4月2日,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原质押情况请参阅公司2013年6月7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公告》,2013年7月4日发布的《关于大股东林福椿先生股权质押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二、林文洪、林福椿所持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累计情况
1、截止本公告日,林文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34,939,0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4%,无质押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为22,439,056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64.22%,占公司总股本的5.48%。
2、截止本公告日,林福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63,579,0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4%,其中处于质押登记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30,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7.19%,占公司总股本的7.33%;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为20,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31.46%,占公司总股本的4.89%。
三、公司控股股东历次股份质押情况
2011年11月18日,林文昌先生将其持有公司的35,726,442股股票质押给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信托”),质押期为自登记之日起满18个月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该质押股票已于2013年5月20日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011年12月14日,林文洪先生将其持有公司的34,939,056股股票质押给吉林信托,质押期为自登记之日起满18个月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该质押股票已于2013年6月20日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012年1月11日,林福椿先生将其持有公司股份中的20,000,000股股票质押给吉林信托,该质押股票各10,000,000股分别作为之前林文昌和林文洪先生股权质押的追加担保,质押期限为2012年1月11日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该质押股票分别于2013年5月20日、2013年6月20日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012年5月4日,林福椿先生将其持有公司股份中的40,000,000股股票质押给吉林信托,该质押股票各20,000,000股分别作为之前林文昌和林文洪先生股权质押的追加担保,分别在2013年5月15日、2013年6月13日到期。该质押股票分别于2013年5月20日、2013年6月20日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012年7月5日,林福椿先生将其持有公司股份中的3,570,000股股票质押给吉林信托,为之前林文洪先生股权质押的追加担保,质押期限为2012年7月5日至2013年6月13日。该质押股票已于2013年6月20日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013年6月3日,林福椿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8,000,000股股票质押给国盛证券,质押期为自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目前尚未解除质押。
2013年6月3日,林文昌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5,720,000股股票质押给国盛证券,质押期为自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目前尚未解除质押。
2013年6月5日,林福椿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000,000股股票质押给东方资管,质押期限为自登记之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之日止,目前尚未解除质押。
2013年6月5日,林文智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8,036,118股股票质押给东方资管,质押期限为自登记之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之日止,目前尚未解除质押。
2013年7月2日,林福椿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000,000股股票质押给东方资管,质押期限为自登记之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之日止,该质押股票已于2014年4月2日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013年7月2日,林福椿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570,000股股票质押给国盛证券,质押期限为自登记之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之日止,该质押股票已于2014年4月2日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013年7月2日,林福椿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0,000,000股以股票质押式回购方式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为自登记之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之日止,目前尚未解除质押。
除上述情况外,持有5%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不存在其所持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先生分别持有本公司流通股63,579,002股、35,726,442股、34,939,056股、38,036,118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2.10%,其中已质押的股份数合计为103,756,1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5%;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数合计为42,439,0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7%。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