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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一江
成立日期:2001年10月23日
注册资本:96,655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本运营本企业资产及股权,投资兴办实业,国内贸易、物业管理,自有房租赁,房地产开发,园林景观绿化及开发,环保工程,市政工程,信息及技术咨询服务。
(5)、南昌市自来水广润门物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春华
成立日期:2006年6月13日
注册资本:5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水电安装、维修。
(6)、南昌市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志敏
成立日期:2003年7月19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燃气(包括人工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瓶装液化气;汽车加气;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燃气设备、器具的生产、销售和维修;燃气设施的维护;经营其他与燃气有关的物资和服务。
(7)、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洪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26日
注册资本:6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给排水工程勘查施工,人力装卸,供水管道工程施工,道路施工,管网安装,水表安装,给排水设备安装,消防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建筑墓墙工程,体育场馆设施工程。
(8)、南昌华毅管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克一
成立日期:2002年9月26号
注册资本:1,2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及管配件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混凝土加工、配送服务;经销其他给排水管道及配件、建筑材料、各类阀门、窨井(以上项目涉及凭许可证或资质证或其他批准文件的凭有效许可证或资质证或其他批准文件经营)。
(9)、南昌水业集团给排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忠
成立日期:2010年5月18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新型管材及配件、塑料建材、供水设施的生产、销售、安装、调试。
(10)、南昌水业集团南昌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忠
成立日期:1997年7月17日
注册资本:255.58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水暖配件、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制造、零售、批发;水电安装、修理;净水设备、水表及水表校验台检定、制造、修理(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南昌水业集团南昌工贸有限公司74.83%的股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
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是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法水务投资(南昌)有限公司合作经营企业。双方各持有50%股权。
(2)、南昌自来水劳动服务公司
南昌自来水劳动服务公司为水业集团控制、管理的集体所有制公司,而水业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公司与南昌自来水劳动服务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同一控股公司。
(3)、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114,575,8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72%,因此,水业集团为洪城水业控股股东。
(4)、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水业集团有控股股东,而水业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洪城水业的实际控制人。
(5)、南昌广润门置业有限公司
南昌广润门置业有限公司为水业集团控股55.87%的控股子公司,而水业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公司与南昌广润门置业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同一控股股东。
(6)、南昌市燃气有限公司为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股51%的控股子公司,而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洪城水业的实际控制人,因此南昌市燃气有限公司为洪城水业的关联公司。
(7)、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为水业集团全资子公司,而水业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公司与南昌广润门置业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同一控股股东。
(8)、南昌华毅管道有限公司
南昌华毅管道有限公司为水业集团控股50%的控股子公司,而水业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公司与南昌华毅管道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同一控股股东。
(9)、南昌水业集团给排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水业集团给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为水业集团全资子公司,而水业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给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同一控股股东。
(10)、南昌水业集团南昌工贸有限公司
南昌水业集团南昌工贸有限公司为水业集团控股74.83%的控股子公司,而水业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南昌工贸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同一控股股东。
(三)、履约能力
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2014年将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4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标的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采购自来水、由南昌自来水劳动服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绿化工程等综合服务、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办公场所、接受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96166客服服务、向南昌市燃气有限公司提供燃气抄表服务、向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代收费服务、向南昌市自来水广润门物业有限公司接受综合服务。2014年将发生的关联交易合计发生金额将不超过45,180,000.元。
(二)、2014年预计可能将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4年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管道及配件等,根据2013年中标情况,公司2014年预计可能将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昌华毅管道有限公司采购管道、向南昌水业集团给排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管道、向南昌水业集团南昌工贸有限公司采购聚合铝和水表等配件。如果中标,公司2014年预计可能将发生的关联交易合计金额将不超过103,500,000元。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均由交易双方根据“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按照一般的商业条款签订协议,公司采取书面合同的方式与关联方确定存在的关联交易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定价政策:国家有统一收费标准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无统一收费定价标准但当地有统一地方规定的,适用当地的规定;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当地统一规定的,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确定收费标准。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皆为采购或提供综合服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遵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原则,依据原约定的定价政策、结算方式等条款的基础上进行的,是预计内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延续,协议约定的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交易公允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决议表决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郑克一、万义辉、潘贤林、李钢均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余五位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均参与表决并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公司临2014-011号公告)。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于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具体情况向公司三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说明。公司三位独立董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在201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并且上述关联交易将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双方首先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交易双方将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因此,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权益的情况。
鉴于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较多,我们已同意公司将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分类汇总形成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对公司预计的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公司董事会已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且关联股东应当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4-015
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人租赁土地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洪城水业”) 红角洲水厂和城北水厂正常经营的需要,洪城水业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业集团”) 以租赁方式取得红角洲水厂、城北水厂及城北水厂一泵房地块的使用权,不存在重大风险;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随着洪城水业的发展,公司已在红角洲地区建成并投产使用了红角洲水厂,正在高新开发区新建城北水厂。为了满足红角洲水厂和城北水厂正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将通过向控股股东水业集团以租赁方式取得红角洲水厂、城北水厂及城北水厂一泵房地块的使用权。
水业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以上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克一
成立日期:1950年1月1日
注册资本:12936.3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集中供水;房地产开发;给排水技术服务、咨询、培训、工程设备安装;净化剂水表,校表机,水管配件加工销售;水表计量、检测、给排水方面技术设计;电子计量器具研制;塑料管材、纯净水及自来水相关配套产品销售;污水处理(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公告发布日,水业集团持有本公司114,575,8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72%,因此,水业集团为洪城水业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红角洲水厂地块(洪土国用[登红2011]第D011号)面积为81241.3平方米。
2、城北水厂地块(洪土国用[登高2010]第1449号)面积为53319平方米。
3、城北水厂一泵房地块(洪土国用[登高2012]第D0001号)面积为1027.23平方米。
公司根据江西地源土地评估机构评估后建议的土地租赁价格向控股股东水业集团租赁,并与水业集团分别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四、交易目的以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水业集团公司出租的相关土地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洪城水业向公司控股股东租赁相关土地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是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本次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1、红角洲水厂地块(洪土国用[登红2011]第D011号)面积为81241.3平方米,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江西地源土地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后,出具了赣地源[2014](土估)字第022号土地评估报告,经评估机构测算,建议红角洲水厂地块租赁价格为2.49元/平方米*月。
2、城北水厂地块(洪土国用[登高2010]第1449号)面积为53319平方米,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江西地源土地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后,出具了赣地源[2014](土估)字第023号土地评估报告,经评估机构测算,建议城北水厂地块租赁价格为3.03元/平方米*月。
3、城北水厂一泵房地块(洪土国用[登高2012]第D0001号)面积为1027.23平方米,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江西地源土地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后,出具了赣地源[2014](土估)字第024号土地评估报告,经评估机构测算,建议城北水厂一泵房地块租赁价格为7.64元/平方米*月。
公司根据江西地源土地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后建议的土地租赁价格向控股股东水业集团租赁,共计年租金为4,460,345.40元,租赁期为20年,并与水业集团分别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以上租赁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权益的情况。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014年4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关于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土地的关联交易议案》,四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其余五名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了满足红角洲水厂和城北水厂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租赁方式取得红角洲水厂、城北水厂及城北水厂一泵房地块的使用权。士地租赁价遵循公开、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江西地源土地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参照市场评估价格来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权益的情况。
我们对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土地的关联交易表示同意。公司董事会已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且关联股东应当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江西地源土地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