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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获得福建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2014-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4-028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获得福建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函》(闽国资函产权【2014】86号),同意公司向9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15,000万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303,450万元。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3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4-029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投资者交流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交流工作,让投资者更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本公司定于2014年4月9日(星期三)上午9:30在厦门市帝元维多利亚酒店召开投资者交流会,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以及2013年年报情况进行说明并与投资者进行交流。现将会议召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会的时间、地点及召开方式

    1、召开时间:2014年4月9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

    2、召开地点:厦门市帝元维多利亚酒店(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6699号)。

    3、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二、参加人员

    1、 公司董事长刘同高、总裁庄志刚、财务负责人兼董秘许火耀及其他部分高管人员;

    2、 拟参加本次交流会的投资者。

    三、投资者报名方式

    为便于会议安排,请欲参加本次交流会的投资者在4月8日(星期二)中午12点之前与本公司董秘办联系,并将登记表(见附件)传真至本公司。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康晟、周羽君

    联系电话:0592-5363856 传真:0592-5363857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3日

    附件:

    厦门钨业2014年4月9日投资者交流会

    登记表

    单位名称或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是否是本公司股东关心问题及建议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4-030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布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公告。具体通知事项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9日下午2: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4月9日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帝元维多利亚酒店(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6699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投票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案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议案2.2:发行方式

    议案2.3:发行数量

    议案2.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议案2.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议案2.6: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议案2.7:发行股票上市地点

    议案2.8: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议案2.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议案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议案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议案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议案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议案6:《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7:《关于公司与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

    议案8:《关于公司与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其他8名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

    议案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福建稀土集团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议案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1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4年4月2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不必须为本公司股东)出席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四、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为便于会议安排,请有意参加的股东提前办理会议登记。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可直接到公司或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4月3日、4月4日、4月8日9:00-17: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秘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619号16层 邮编:361004

    联系人:陈康晟

    联系电话:0592-5363856 传真:0592-5363857

    4、其他事项: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投票程序

    1、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4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3、投票总议案数:20个议案。

    4、投票代码:738549;投票简称:厦钨投票。

    5、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具体如下表:

    议案序号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元)
    总议案表示对第1项议案至第11项议案的所有议案进行表决99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1.00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2.00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01
    2.2发行方式2.02
    2.3发行数量2.03
    2.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2.04
    2.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2.05
    2.6发行股票的限售期2.06
    2.7发行股票上市地点2.07
    2.8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2.08
    2.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2.09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2.10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3.00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4.00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5.00
    6《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6.00
    7《关于公司与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7.00
    8《关于公司与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其他8名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8.00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福建稀土集团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9.00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10.00
    1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11.00

    (3)表决意见(请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 意1股
    反 对2股
    弃 权3股

    (4)投票注意事项

    A、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B、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C、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6、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厦门钨业”的投资者,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投赞成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549买入1.001股

    (2)股权登记日持有“厦门钨业”的投资者,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反对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549买入1.002股

    (3)股权登记日持有“厦门钨业”的投资者,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弃权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549买入1.003股

    7、计票规则

    (1)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1至议案11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1至议案11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1至议案11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在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2)对于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1,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2,依此类推。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3日

    附件: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议案序号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   
    2.3发行数量   
    2.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2.6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2.7发行股票上市地点   
    2.8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2.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与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其他8名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福建稀土集团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附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委托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