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4-007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4月1日在公司310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杨安国先生、张小国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任文艺先生、蔡亮先生全权行使投票表决权;独立董事郑远民先生因学校研究生面试,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王本哲先生全权行使投票表决权。会议由副董事长任文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2、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3、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4、201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5、2013年度财务决算及2014年财务预算报告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6、关于审议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7、关于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8,659,468.2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51,093,088.87元,减去已分配2012年度现金股利14,762,538.80元,公司2013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7,671,081.79元。
因公司2013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依据《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本年度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8、关于聘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及2013年度审计机构报酬事宜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13年度,公司拟支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报酬总额为43万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9、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下的专项说明》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10、关于审议将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对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使用2010年度配股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做出的决定,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11、关于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12、关于审议《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供货合同(含镉铅烟灰)》的议案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锌业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锌业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锌业公司因生产所需须购买公司所产的含镉铅烟灰,2014年预计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为规范公司与其交易行为,公司拟与锌业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公司向锌业公司销售含镉铅烟灰的价格,严格按市场价,并参考公司同期向其他与锌业公司相同规模的第三方销售同样产品的价格确定;结算货款以现金或承兑汇票支付。该《供货合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限为三年。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对此发表了意见,认为上述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该事项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安国、任文艺、张小国、孔祥征回避表决)
13、关于审议《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互供电合同》的议案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锌业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锌业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为保障公司与锌业公司双方电网稳定运行及供用电安全,双方在一方线路出现问题时,可通过110KV莲冶线相互供电,110kV莲冶线为双方互备用。为规范公司与其交易行为,公司拟与锌业公司签订《互供电合同》。公司与锌业公司互供电量双方相互计量,以供电方计量装置为准,价格按《河南省电网直供峰谷分时电价表》尖、峰、平、谷各时段电量及单价计算。该《互供电合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限为三年。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对此发表了意见,认为上述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该事项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安国、任文艺、张小国、孔祥征回避表决)
14、关于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公告》。在董事会的表决中,关联董事杨安国、任文艺、张小国、蔡亮、孔祥征需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共9名董事,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投票的董事人数未占到董事会人数的一半,因此,董事会将不再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对该报告发表了意见。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16、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17、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18、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环境报告书》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13年度环境报告书》。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19、关于审议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4-008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1日在公司313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利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尚需提交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2、2013年度财务决算及2014年财务预算报告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3、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发表审核意见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在经过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后认为:
(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年报准则以及有关备忘录的要求编制,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4、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5、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司201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6、关于审议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发表意见的议案
对公司拟将截止2014年3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设备质保金)共计709.89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认为,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7、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审阅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
1、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2、《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8、关于对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公平合理;
(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9、关于审议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公告》。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4-009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将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63号文核准,公司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10年12月13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豫光金铅全体股东配售股份,每10股配3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68,480,74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际配售A股66,981,616股,配股价格9.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5,655,535.8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21,104,353.03元。上述资金于2010年12月22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0]1018号)验资确认。
2、2013年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 一 | 期初募集资金余额 | 44,442,871.56 |
| 二 | 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37,367,524.35 |
| 1 | 二期废旧蓄电池综合利用工程项目 | |
| 2 | 污水综合治理回用工程项目 | 252,364.35 |
| 3 | 偿还公司8万吨/年熔池熔炼直接炼铅环保治理工程项目国家开发银行项目建设贷款 | |
| 4 | 补充公司8 万吨/年熔池熔炼直接炼铅环保治理工程项目流动资金 | |
| 5 | 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18万吨/年废旧蓄电池综合回收利用工程 | 37,115,160.00 |
| 6 |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
| 三 | 手续费支出 | 1,090.00 |
| 四 | 利息收入 | 144,409.47 |
| 五 | 募集资金余额 | 7,218,666.68 |
2013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736.76万元,2013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33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1,528.0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39.46万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21.8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05年6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2010年12月29日,公司、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济源分行豫光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金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按约履行,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元:人民币元)
| 开户行 | 募投专户帐号 | 账户余额 |
| 中国银行济源分行豫光支行 | 248109154772 | 880,171.09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金水支行 | 76080154500001618 | 6,338,495.59 |
| 合计 | 7,218,666.68 |
三、2013年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1年4月1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7,479.8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1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2年1月14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不再用募集资金继续投入二期废旧蓄电池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第一套系统中的合金车间和第二套生产系统的建设,将原用于建设该项目的募集资金13,491.86万元变更为以下项目:
(1)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增资6711.52万元建设18万吨/年废旧蓄电池综合回收利用工程
(2)将剩余募集资金6780.34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该等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具体变更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13年度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下转B1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