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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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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4-00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2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2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戚金兴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王梓祥先生、杨全岁先生、于永生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38,191.64万元,比上年同期上涨61.94%;实现利润总额197,062.83万元,比上年同期上涨16.9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1,012.45万元,比上年上涨11.39%;每股收益1.04元。截止2013年末资产总额为3,956,482.31万元,较上年增长3.13%。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37,991,174.82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83,799,117.48元,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3,345,216,152.72元,扣除2012年度利润分配127,088,000.00元后,本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72,320,210.06元。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743,730,883.24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743,730,883.24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公司拟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135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1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8,72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下年。

    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实施送红股。

    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有合法合规性。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4年4月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现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13年度的财务审计费用为110万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上虞滨江城市之星置业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

    同意减少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虞滨江城市之星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49,500.00万元,本次减资完成后,该公司注册资本金将减至1,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4-012号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中央组织部中组发(2013)18号文件精神,公司独立董事王梓祥先生和杨全岁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自2014年4月起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不再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等报酬。王梓祥先生和杨全岁先生将一如既往、勤勉尽职做好独立董事工作。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之日起至2015年召开2014 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公司为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净增加额为6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以下情形:

    1)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2、若公司子公司通过银行或其它方式融资,在下列情形下公司将按与合作方的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3)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3、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批准的由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4、具体实施时,将根据公司或子公司与贷款银行或相关权利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14-013号公告《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土地储备投资额度及对项目公司投资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土地储备投资额度及对项目公司投资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授权董事会自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5年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经营性土地(含通过股权收购购买经营性土地)的金额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

    2)授权董事会自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5年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对项目公司的投资额度总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3)对项目公司的投资不高于项目公司开发的经营性土地金额,投资金额以注册资本金和资本公积的形式投入,以购买经营性土地金额为限。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公司部分项目由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合作开发。鉴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的特点,在合作项目预售后,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项目公司将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和项目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

    为提高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实施效率,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5年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项目公司为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为30亿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14-014号公告《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2014-015号公告《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4-010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2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2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军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以201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35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4-01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概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虞滨江城市之星置业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同意减少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虞滨江城市之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之星公司”)注册资本金49,500.00万元,本次减资完成后,城市之星公司注册资本金将减至1,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城市之星公司100%的股权。

    二、减资主体介绍

    城市之星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30日,注册地址:上虞市章镇镇工业区,注册资本:505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法定代表人:朱慧明,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无。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480,411,117.02元,净资产489,519,580.30元;2013年1-12月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实现营业利润-9,315,004.94元,实现净利润-7,060,490.37元。

    三、减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城市之星公司进行减资,本次减资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4-01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5年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公司为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净增加额为6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以下情形:

    1)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2、若公司子公司通过银行或其它方式融资,在下列情形下公司将按与合作方的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3)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3、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批准的由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4、具体实施时,将根据公司或子公司与贷款银行或相关权利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

    上述授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5年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对象系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公司子公司:

    子公司

    全称

    公司持股比例(%)业务

    性质

    注册

    资本

    经营

    范围

    杭州滨江房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房地产业1,000万元服务;受托资产管理,自有房屋租赁
    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房地产业138,914万元对杭政储出(2006)20号地块开发
    杭州滨江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房地产业50,000万元房地产开发、经营
    绍兴滨江镜湖置业有限公司100房地产业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经营)
    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房地产业1,000万元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杭州滨江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房地产业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经营
    杭州滨江三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房地产业30,000万元房地产开发经营
    杭州千岛湖滨江度假酒店有限公司100住宿和餐饮业16,000万元许可经营项目:住宿、餐饮、卷烟、雪茄烟(限分公司经营)一般经营项目:酒店管理、物业管理。
    杭州滨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100房地产

    中介

    50万元服务:房地产中介、房地产咨询。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杭州曙光之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房地产业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经营
    杭州滨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房地产业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经营
    绍兴滨江蓝庭置业有限公司100房地产业35,000万元房地产开发经营
    上虞滨江城市之星置业有限公司100房地产业50,500万元房地产开发经营
    金华滨江蓝庭置业有限公司100房地产业55,000万元房地产开发经营
    杭州滨江西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房地产业20,000万元房地产开发
    杭州滨江房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100服务业1,000万元服务:房产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建设工程咨询
    杭州千岛湖滨江游艇有限公司100服务业500万元许可经营项目:服务:旅客运输[仅限于淳安千岛湖东南湖区水上区间短途运输(限酒店自备码头下客)(在有效期内经营)];一般经营项目:零售:游艇及机械设备、工艺品、日用品;游艇技术咨询。
    杭州滨江南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房地产业5,000万元房地产开发经营
    杭州滨江盛元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房地产业5,000万元房地产开发经营
    杭州滨江商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房地产业50,000万元房地产开发经营

    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服务业500万元一般经营项目:服务:物业管理,房产中介,房产代理,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杭州友好饭店有限公司100服务业5,000万元许可经营项目:服务:住宿、中型制售(含凉菜、含点心制售、含生食海产品、不含裱花蛋糕)、固体饮料、理发、非医疗性美容、足浴,小型车停车服务;零售:卷烟、雪茄烟。

    一般经营项目:服务:承办会议,物业管理;批发、零售:百货。

    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房地产业22,000万元房地产建设、开发、销售及物业管理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衢州置业有限公司100房地产业20,000万元房地产开发、经营
    平湖万家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5.1房地产业10,000万元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服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目前尚未与贷款银行或相关权利人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5年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净增加额为60亿元,系自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5年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子公司各项目生产经营之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五、独立董事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的子公司,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次拟授权董事会自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5年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净增加额为60亿元,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24,500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425,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44%。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4-01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

    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项目由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目前该等项目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合作开发。

    鉴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的特点,在合作项目预售后,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项目公司将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和项目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

    为提高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实施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5年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项目公司为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为3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上述授权董事会批准项目公司为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包括以下情形:

    (1)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资助对象提供的财务资助;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财务资助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财务资助;

    (4)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财务资助。

    2、项目公司将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各项目公司向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金额预计如下:

    项目公司名称合作项目合作方名称股权比例向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亿元)
    公司合作方
    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林壹号项目杭州绿智科技有限公司50%50%23.00(预估)
    杭州添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滨江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湘湖壹号项目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50%2.00(预估)
    杭州滨江三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色黎明二期、三期项目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51%49%3.00(预估)
    杭州滨江商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家池项目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49%2.00(预估)
    累计金额――――――――30.00

    3、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的由董事会批准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做出决议。

    4、项目公司与公司及合作方就提供财务资助签订具体实施协议时,将对如下事项进行约定:

    1)如项目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需要追加投资或归还银行贷款,而项目公司账面资金不足以支付时,公司与合作方将按投资比例及时补足资金。

    2)如项目公司完成合作项目的开发,公司与合作方可用从项目公司应分得之利润抵付财务资助款。

    5、财务资助的担保事项:项目公司与公司及合作方就提供财务资助签订具体实施协议时,公司与合作方将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归还财务资助款项的义务由接受财务资助对象或其它第三方提供担保。

    6、项目公司与公司及合作方就提供财务资助签订具体实施协议时,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授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接受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和相关项目的合作方,相关项目合作方情况如下:

    1、杭州绿智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添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绿智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添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武林壹号项目的合作方,上述合作方合计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的股权。

    杭州绿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230号,法定代表人:寿柏年,注册资本:4980 万美元,经营范围:软件开发、网络技术开发。

    杭州添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230号,法定代表人:寿柏年,注册资本:380,000,000.00 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咨询、投资管理(除证券、期货),物业管理(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2、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湘湖壹号项目的合作方,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江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的股权。

    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住所:萧山区益农镇益农大道,法定代表人:倪信才,注册资本:10000 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证书经营)。

    3、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系公司金色黎明二期、三期项目的合作方,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江三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的股权。

    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具体情况:住所:新昌县城关镇人民西路11 号;法定代表人:张少波;注册资本:5000 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按资质证书经营),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家具(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二级。

    4、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华家池项目的合作方,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江商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的股权。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路105号海洋商务楼,注册资本:2,721,607,088.00元;法定代表人:金方平;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开发,投资管理,市场开发经营,市场配套服务,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办公设备通信设备(不含无线)、机电设备的销售,提供网上交易平台和服务,网上交易市场开发经营,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内销商品范围内商品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公司与杭州绿智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添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合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董事会意见

    项目公司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及项目公司营运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双方的合作,也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

    鉴于:1)上述合作方经济实力强,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2)项目公司与公司及合作方就提供财务资助签订具体实施协议时,将对如下事项做出约定:如项目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需要追加投资或归还银行贷款,而项目公司账面资金不足以支付时,公司与合作方将按投资比例及时补足资金。如项目公司完成合作项目的开发,公司与合作方可用从项目公司应分得之利润抵付财务资助款,且归还财务资助款项的义务由接受财务资助对象或其它第三方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四、独立董事意见

    项目公司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及项目公司营运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也有利于双方的合作。

    合作方经济实力强,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项目公司与公司及合作方就提供财务资助签订具体实施协议时,将对如下事项进行约定:1)如项目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需要追加投资或归还银行贷款,而项目公司账面资金不足以支付时,公司与合作方将按投资比例及时补足资金。2)如项目公司完成合作项目的开发,公司与合作方可用从项目公司应分得之利润抵付财务资助款。3)归还财务资助款项的义务由接受财务资助对象或其它第三方提供担保。鉴于上述情况,此类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本次授权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为91,661.04万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六、其它事项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4-01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4月29日(星期二)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29日(星期二)9∶30

    2、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3日

    3、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平海路53号友好饭店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4月23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01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8、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9、关于授权董事会土地储备投资额度及对项目公司投资额度的议案

    10、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以上议案均不采用累计投票制。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4年4月28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1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

    2014年4月25日和2014年4月28日:9 :00—11: 30、 14 :00—17: 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86987771 传真:0571—86987779

    联系人:李渊 李耿瑾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日

    附件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持股数: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邮编: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表决指示:

    (说明:在各选票栏中,“赞成”用“√”表示;“反对”用“×”表示;弃权用“○”表示;不填表示弃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1《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8《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9《关于授权董事会土地储备投资额度及对项目公司投资额度的议案》 
    10《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4-01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4年4月9日(星期三)15:00—17:00 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办201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戚金兴先生,独立董事王梓祥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沈伟东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渊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