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实施“退城入园”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00 证券简称:太阳电缆 公告编号:2014-007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施“退城入园”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9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退城入园”暨部分土地收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实施“退城入园”,将公司位于南平市工业路102号老厂区的工业用地和位于南平市塔下村果树场新厂区的部分工业用地,合计面积约为226.628亩(实际面积以土地使用权证及测绘后的数字为准),由南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依法依规进行收储。在资产评估机构对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地面附着物及其他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后,公司将与南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协商确定土地收储补偿价款及签订相关协议。以上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3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实施“退城入园”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4)。
依据南平市人民政府整体规划要求,为了加快公司“退城入园”的步伐,公司对于目前符合收储条件的两个地块与南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于2014年4月2日签订了收储补偿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位于南平市水东街道办事处塔下村村部南侧地块的《收储补偿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土地收储面积及四至范围
公司位于南平市水东街道办事处塔下村村部南侧的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11,773平方米(合17.66亩)。原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地。土地等级为城区四级地段,具体四至范围以《国有土地使用证》附图为准。
2、补偿金额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甲方和公司同意共同委托福建国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协议所述标的进行评估。双方同意该地块收储补偿费及地面建(构)筑物收储补偿费合计为人民币922.58万元。
3、补偿费支付时间
甲方同意在该协议生效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支付收储补偿费922.58万元给公司。
4、其他
(1)公司应在该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移交给甲方,并配合甲方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公司应在该协议生效后30日内将土地腾空,并移交给甲方。
(2)公司应结清该地块的水、电等与该地块相关的一切费用,公司的一切债务由公司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公司应确保被收储地块的权属清楚,界址明确。如发生权属及地面物补偿等争议,公司应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关于公司位于南平市水东街道办事处塔下村地块的《收储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土地收储面积及四至范围
公司位于南平市水东街道办事处塔下村的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29,849.83平方米(合44.77亩)。原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地。土地等级为城区四级地段,具体四至范围以《国有土地使用证》附图为准。地块西南侧沿铁路边有约长200米的边坡挡墙,地块上有一栋约6000平方米的钢构厂房,厂房西侧有约长80米的边坡挡墙。
2、补偿金额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甲方和公司同意共同委托福建国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协议所述标的进行评估及造价审核。双方同意该地块及地面上建(构)筑物收储补偿费合计为人民币3684.9万元。
3、补偿费支付时间
(1)甲方同意在公司将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移交给甲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收储补偿费1200万元。
(2)甲方同意在该地块出让成交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支付剩余补偿费2484.9万元。
4、其他
(1)公司应在该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移交给甲方,并配合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2)公司应于2015年3月31日之前完成场地的腾空,将该地块及辐照中心厂房(除生产设备外)完整移交给甲方。
(3)公司应结清该地块的水、电等与该地块相关的一切费用,公司的一切债务由公司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公司应确保被收储地块的权属清楚,界址明确。如发生权属及地面物补偿等争议,公司应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300 证券简称:太阳电缆 公告编号:2014-008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施“退城入园”的进展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依据南平市人民政府整体规划要求,为了加快公司“退城入园”的步伐,公司对于目前符合收储条件的两个地块与南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于2014年4月2日签订了收储补偿协议,相关公告已于2014年4月3日公告《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实施“退城入园”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4-007),现对该公告补充披露如下信息:
三、本次收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关于本次收储的补偿款,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经测算,本次预计收到的搬迁补偿款能弥补搬迁过程中产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等,对公司损益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