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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04-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4年4月4日

    重 要 提 示

    1、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02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本基金发售安排预定在2014年4月8日至2014年4月18日(含周六、周日),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首次募集最低限为2亿份,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内不设置募集规模上限。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包括: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和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

    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8、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500元,单笔追加认购金额最低为人民币500元,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每一基金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金额为500元;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00元。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基金纪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场内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元,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500元,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9、对向直销机构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其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异地)和100万元(同城)以上,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电话中心或者网站,告知客户服务人员,本公司直销中心将派销售人员上门为客户服务。

    10、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认购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认购人所有,其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1、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4月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上的《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及直销专线电话(010-68730999)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统一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新华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19-8866),新华基金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渠道,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中等预期收益品种,预期风险和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519165 场内认购代码:521165

    (三)基金类型:混合型

    (四)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募集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七)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1)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联系人:张秀丽

    电话:010-68730999

    传真:010-68731199

    网址:www.ncfund.com.cn

    (2)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地址www.ncfund.com.cn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代销机构

    如本次募集期间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1)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代销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八)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自2014年4月8日—2014年4月18日,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若本基金符合法定成立条件( 即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生效条件,本公司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九)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

    (1)直销机构。即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和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

    (2)代销机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章“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第(七)节“代销机构”部分。

    2、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全额预缴的原则,前端收费的形式收取认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

    前端认购费率表:

    认购金额(记为M)认购费率
    M < 100 万元1.2 %
    100万元 ≤ M < 200 万元1.0 %
    200万元 ≤ M < 500 万元0.6 %
    M ≥ 500 万元每笔 1000 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认购资金零头返回投资者。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元,认购费率为1.2%,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1+1.2%)=4,940.71元

      认购费用=5,000-4,940.71=59.29元

      认购份额=(4,940.71+3)/1.00=4,943.71份

    如果投资者是场外认购,则得到4,943.71份基金份额。

    如果投资者是场内认购,则得到4,943份基金份额,其余0.71份基金份额对应的金额返还给投资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基金份额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2、认购受理:在2014年4月8日—2014年4月18日期间,销售网点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具体时间见各销售网点公告。

    3、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在认购期内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网点指定的帐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

    4、份额确认:销售网点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表示该网点确实收到投资者的申请信息和足额认购资金,该网点会将基金认购申请表其中一联作为受理确认凭证交给投资者。认购份额的确认由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完成,待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到原申请网点查询打印交易确认单,本公司也会按照投资者预留的地址寄送认购确认书。

    5、认购方式: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

    6、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500元,单笔追加认购金额最低为人民币500元,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每一基金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金额为500元;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00元。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基金纪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场内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元,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500元,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三、场外直销中心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开户和认购时间:2014年4月8日—2014年4月18日9:30-16:30(含周六、周日)。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办理该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申请。

    (1)对于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任选其一,到直销中心办理注册手续,注册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2)对于没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到直销中心申请配发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并同时注册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下转B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