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破产案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603 股票简称:大洲兴业 公告编号:2014-021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破产案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继本公司向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破产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详见:公司董事会2013年9月26日《关于对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的债权申报情况公告》)以及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徐汇法院)宣告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纺开发)破产后,公司积极组织律师等相关人员积极进行了债权申报,并以债权人身份多次向破产管理人申请并查阅了与公司债权可能存在关联的部分债权人的申报资料,也申请查阅了有关纺开发的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积极参加了徐汇法院组织召开的二次债权人会议,及时监督破产案件的进展,维护自身债权人利益。
近日公司收到徐汇法院依据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分别于2014年3月19日及2014年3月26日作出的(2013)徐民二(商)破字第5-4号民事裁定书及(2013)徐民二(商)破字第5-5号民事裁定书。上述裁定书确认:本公司参加分配的债权额为:93,216,388.89元,应收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3,578,640.29元,清偿比例3.83%。
纺开发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不仅通过了上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同时也通过如下两项决议:
第一项:通过了《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补充工作报告》。该工作报告第三部分认定纺开发大产证名下的使用权房用户办理售后公房产权所产生的归集资金不属于破产财产;第七部分提出通过拍卖的方式验证纺开发在法院受理破产前一年内将所持有的上海市工业系统房地产联合总公司(下称“工业房产公司”)8.695%股权转让给上海纺织置业公司(下称“纺织置业公司”)是否合理的处理方案。
第二项:通过了《关于验证上海纺织置业有限公司受让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市工业系统房地产联合总公司8.695%股权价格是否合理的处理方案》。该方案主要内容为:1、纺开发在其破产案件受理前一年内,曾将其所持有的上海市工业系统房地产联合总公司(“工业房产公司”)8.695%股权转让给纺织置业公司用于抵偿1,500万元债务,但该转让未办理任何评估手续;2、因工业房产公司抵制对该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客观上造成管理人无法取得该转让价格存在“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证据;3、为验证该交易是否合理,与纺织置业公司协商后将上述股权委托拍卖,拍卖底价设为1,500万元,若流拍,则证明合理;若高于1,500万元成交,则在补偿纺织置业公司合理损失(按1,500万元的7%计算利息损失)后,即超出1,605万元部分的价款纳入破产财产,并追加分配。
经公司审慎研究认为,上述两项决议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债权人及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形,所以公司已根据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于2014年3月31日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向徐汇法院提出如下申请:(1)裁定撤销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议第一项、第二项;(2)责令管理人另行召集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同时要求与表决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债权人回避表决,以避免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
此外,公司已委托相关律师向管理人发函要求暂停工业房产公司股权的拍卖程序。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的要求依法及时对上述事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