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以及
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中信银行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以及
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一、根据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从2014年4月4日起,中信银行将代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业务。具体如下:
基金名称 | 基金代码 |
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080006 |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080012 |
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A类000050 |
C类000052 | |
长盛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000063 |
长盛季季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A类000145 |
C类000146 | |
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A类000225 |
C类000226 | |
长盛双月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A类000303 |
C类000304 | |
长盛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 A类000424 |
B类000425 | |
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160809 |
二、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从2014年4月4日起,本公司通过中信银行开办旗下上述基金(长盛季季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长盛双月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除外)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定投下限均为100元(其中长盛同辉深100下限为50000万,长盛添利宝货币基金下限为1元)。
三、从2014年4月4日起,投资者可在中信银行的全国各指定网点进行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投资者也可登录中信银行网上银行进行基金交易。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中信银行的相关规定。
四、投资者可通过中信银行和本公司的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1、中信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http://bank.ecitic.com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
网站:www.csfunds.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四日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4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长盛动态精选混合 | |
基金主代码 | 510081 | |
前端交易代码 | 510081 | |
后端交易代码 | 511081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4年5月21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4月2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0318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28,860,276.78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218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2014年度第一次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中未对每次收益分配的分配比例做出约定。
2、基准日本基金可分配利润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0.0318元,本次收益分配的每份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比例为68.55%。
3、本基金已实现了六次收益分配,累计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收益19.0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4年4月11日 | |
除息日 | - | 2014年4月1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4年4月15日 |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1、红利再投资方式下,所得红利将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为基金份额。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于2014年4月14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4年4月15日起可办理查询、赎回等业务。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2、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相关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参与本次收益分配。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其中现金红利为默认分红方式。投资者成功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投资者选择的分红方式下发红利;投资者未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下发红利。
3、本基金前端(代码:510081)和后端(代码:511081)两种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默认分红方式均为现金红利。本基金前、后端模式可适用不同分红方式,如投资者需作变更,应根据基金份额的不同收费模式分别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4、投资者所持有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为准,投资者可通过登陆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进行查询,如需变更分红方式,请于权益登记日(不含)前到销售机构办理。
5、投资者如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某一销售机构成功变更的分红方式仅适用于该申请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分红方式不会同步变更。如投资者需要变更本基金在所有销售机构的分红方式,应分别向这些销售机构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申请。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三、咨询办法及基金销售机构
1、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62350088;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 888 2666。
2、本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3、本基金销售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融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4月4日